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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修高廟樂
(大業元年)
古先哲王,經國成務,莫不因人心而制禮,則天明而作樂。昔漢氏諸廟別所,樂亦不同,至於光武之後,始立共堂之制。魏文承運,初營廟寢,太祖一室,獨為別宮。自茲之後,兵車交爭,製作規模,日不暇給。伏惟高祖文皇帝,功侔造物,道濟生靈,享薦宜殊,樂舞須別。
今若月祭時饗,既與諸祖共庭,至於舞功,獨於一室,交違禮意,未合人情。其詳議以聞。
(《隋書·音樂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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