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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鄭紹畋大受惡氣 林簡青初次登場(2)


  周撰望著鄭紹畋,鄭紹畋笑道:「我不託名東興洋服店,你就肯請我到這房裡來嗎?」

  說著,彎腰向陳蒿行禮。陳蒿連忙答禮,那臉早已紅了。

  周撰問道:「怎麼這許久全不見你影子,你一晌都在哪裡?」

  鄭紹畋笑道:「怪不得你沒見我的影子,你一見我的影子,就要飛跑。我正沒有辦法,剛才到東興洋服店打算做一套洋服,因爭論價錢,店夥拿出簿來,把別人做衣服的價目給我看,見上面有一百四十元一套的禮服,我問店夥,才知道是你定做的。便向店夥打聽了你這地名,我若說出真姓名,料定你是不肯賞見的。隨口假充東興洋服店的店夥,任憑你再精明,也猜不到是我。你見是我進來,不嚇了一大跳嗎?」

  周撰笑道:「你一不是夜叉,二不是無常,我為什麼見是你進來要嚇一大跳。你搬的地方,又不通知我,害的我四下打聽。那次承你的情,請我到維新料理店吃料理,我下樓小解,恰好遇著一個好幾年不曾見面的好朋友。他一把拉著我,到外面僻靜地方談話。我不好推卻,又不便請他上樓來,因為那人和你沒有交情。只得陪著他,立談一會。我心裡記掛著你們,怕你們難等,好容易撇開了那朋友,急忙回到樓上一看,誰知你們連等都不等,一個也沒了。

  「你們走了沒要緊,我一頂帽子,一個小提包,不知去向。帽子不值什麼,只六塊半錢買的,已戴了大半年。那個小提包丟了,卻是損失不小,包內有八十多塊錢,一本帳簿,是預備和你算清帳,應找給你多少錢,當時好找給你。裡面還有些零碎東西,在你們拿了,一文不值,在我的關係就很大。如日記本子,有關係的信劄都在裡面。我當時急得什麼似的,問下女,下女搖頭說不知道;問帳房,帳房說他不曾上樓。我只得科著頭,空著手,跑出來追你。因不知道你的住所,不好從哪一頭追起。然而我心想:同在東京,又是多年朋友,哪有遇不著的。你如果將我的提包、帽子帶回去了,遲兩日必然找著我送還。

  「過了一晌,竟沒有些兒影響。湖南的朋友,又正在那時候打來一個電報,要我即日回湖南有要事。我因為想進聯隊,也不能不回湖南,去向政府辦一辦交涉。既找不著你,就只得動身走了。我回東京,進了聯隊,平日和我往來的朋友,我都時常會見。只你這一對野貓腳,也不知在些什麼地方,跑來跑去,總見不著面。聯隊又不比學校,不能任意出來。在外面的朋友,也不能隨意來會。因此我這次從湖南回來,便不願再進去了。幸虧我住在這裡,才能遇得著你。若仍進了聯隊,就滿心想見著你,也是枉然。我那小提包,你不曾替我帶來嗎?」

  鄭紹畋聽周撰忽然說出這樣一派話來,不特將匿不見面的罪,輕輕移到鄭紹畋身上,反賴鄭紹畋拿了他的小提包。把個鄭紹畋氣得幾乎說話不出,呆呆的望著周撰,半晌才說道:「卜先,你說話全不要一些兒天良嗎?我當日和你同住貸家的時候,跑腿出力的事,哪一件不是我老鄭一力承當,然無論大小的收入,哪一文不是你獨斷獨行的支用?」

  周撰忙接著說道:「那是當日雙方議妥,分劃了權限的事,各人盡各人的職責,此刻沒有重行研究的價值。假若當日你肯擔任經濟方面,外面交際的事自然是我承擔。職務有勞逸,責任既有輕重,你當日擔任的雖比較的勞苦,但責任比我輕鬆幾倍,萬一收入短少,我不能不設法維持生活。我當日因為擔任的是經濟方面,暗中受的損失,報不出帳,說不出口的數目至少也有數十元。你看我曾向你提過一句麼?不是朋友要好,便不會組織合居。既要好在先,就犯不著因小事失和於後。所以我一不表功,二不抱怨,你我以後相處的日子還長遠的不可限量。」

  鄭紹畋道:「你且讓我說完了,你再發空議論好麼?那日我請你到維新吃料理,你逃席之後,我一個人坐在帳房裡,足等了一點多鐘,不見你回頭,我才嘔氣走了。你有什麼帽子、提包丟在哪裡?」

  周撰笑道:「你這話就說得自露馬腳,所謂欲蓋彌彰。你既知道我是逃席,卻為什麼不下樓追趕,反死坐在帳房裡,等至一點多鐘呢?難道我逃席,逃一會子又回來嗎?

  我在外面和朋友談話,不過十多分鐘,回頭你們就散得一點兒影子沒有了。我的提包並沒上鎖,又放在離你不遠的小桌上,你若不是發見了裡面有一大卷鈔票,恐怕未必走的那麼快。」

  鄭紹畋發急道:「你這話說得太豈有此理!你硬指定我偷了你的提包嗎?你丟了提包有什麼憑據?」

  周撰笑道:「誰說你是偷我的提包,那日是你的東道主,來賓遺落了物件,東道主自人代為收管的義務,法律人情都不能指為偷盜。至於憑據兩個字,不是可向遺失物件的人提問的,譬如你在電車上,或道路上被扒手偷去了皮夾,你去報告警察,警察能問你要遺失皮夾的憑據麼?你既不能教扒手寫一張收條給你,又不能趁扒手在動手偷竊的時候,請第三者作證人,法律上的憑據就只兩種:一種人證,一種物證。兩種憑據你都沒有,若依你問我要憑據的話說,警察署將不許你告訴,並不能承認你有被竊的事了。你這話才真是太豈有此理呢。」

  鄭紹畋的口舌本不便給,被周撰滔滔不絕的一發揮,心裡越是嘔氣,口裡越是辯駁不出來,只有連連向周撰擺手說道:「好,我說你不贏,就算你是丟了提包,但是你走的時候,不曾將提包交給我收管,我也不能負責任。你不能因推說丟了提包,便可不還我的帳。我們解散貸家的時候,結算明白,你該我七十二元三角。你當日還曾說,酌量算些利息給我,於今利息我也不向你要,你只將原本算還給我罷!」

  周撰故作驚異的樣子說道:「哪有這麼多?我仿佛記得差是要差你一點,只是差的很有限。當日結算的時候,因在檢點行李,匆匆忙忙,還有些付數不曾通盤扣算。我搬出來之後,略為計算了一下,差你的不過十來塊錢。其中有幾筆撥數,三塊五塊的,你間接收用了,當時你又不向我報個數目。我問出來,你才承認有那麼一回事。因此簿上支付兩抵的數,間接撥的,都不在內。結算的時候,只照簿據,憑你自己說,你既零零碎碎的間接收用了許多,結算的時候概不作數。要我一個人暗貼一份,明貼一份,這理由如何說得過去。」

  鄭紹畋冷笑道:「蔔先,你說話怎的全不要一些兒根據。我間接撥款,是什麼時候的事?撥的也不過一元幾角,有兩次忘記向你說,你就拿來做口實嗎?」

  周撰笑道:「不算帳則已,算帳就不在款項的多少,那怕三文五文,都是要作數的。就據你說也有一元幾角,也有兩次忘記向我說。我是當日經手帳目的人,記憶力比你強些,我知道的,及調查出來的,確不止兩次,也確不止一元幾角。撥錢的人,並還有一大半在東京,不妨請來作一作證。」

  鄭紹畋道:「撥錢的都是誰,你且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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