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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酒肉文


  弟子蕭衍敬白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夫匡正佛法,是黑衣人事,乃非弟子白衣所急。但經教亦云:「佛法寄囑人王」,是以弟子不得無言。今日諸僧尼開意聽受,勿生疑閉,內懷忿異。凡出家人所以異於外道者,正以信因信果,信經所明,信是佛說。經言:「行十惡者受於惡報,行十善者受於善報。」此是經教大意如是。若出家人猶嗜飲酒,啖食魚肉,是則為行同於外道,而複不及。何謂同於外道?外道執斷常見,無因無果,無施無報。今佛弟子酣酒嗜肉,不畏罪因,不畏苦果,即是不信因,不信果,與無施無報者,複何以異?此事與外道見同,而有不及外道是何?外道各信其師,師所言是,弟子言是;師所言非,弟子言非。《涅槃經》言「迦葉,我今日制諸弟子不得食一切肉」,而今出家人猶自啖肉。

  《戒律》言:「飲酒犯波夜提,猶自飲酒,無所疑難。」此事違于師教,一不及外道。又外道雖複邪僻,持牛狗戒,既受戒已,後必不犯。今出家人既受戒已,輕於毀犯,是二不及外道。又外道雖複五熱炙身,投淵赴火,窮諸苦行,未必皆啖食眾生。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是三不及外道。又外道行其異學,雖不當理,各習師法,無有覆藏。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於所親者,乃自和光,於所疏者,則有隱避。如是為行,四不及外道。又外道各宗所執,各重其法,乃自高聲大唱云:「不如我道真。」于諸異人,無所忌憚。

  今出家人,或複年時已長,或複素為物宗,啖食魚肉,極自艱難。或避弟子,或避同學,或避白衣,或避寺官,懷挾邪志,崎嶇覆藏,然後方得一過啖食。如此為行,五不及外道。又複外道直情徑行,能長已徒眾惡,不能長異部惡。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或為白衣弟子之所聞見,內無慚愧,方飾邪說,雲佛教為法,本存遠因,在於即日,未皆悉斷。以錢買肉,非已自殺。此亦非嫌。白衣愚癡,聞是僧說,謂真實語,便覆信受,自行不善,增廣諸惡。是則六不及外道。又外道雖複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各信經書,死不違背。今出家人啖食魚肉,或雲肉非已殺,猶得自啖,以錢買肉,亦複非嫌。如是說者,是事不然。《涅槃經》云:「一切肉悉斷,及自死者。」自死者猶斷,何況不自死者。

  《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業俱不善,死墮叫呼獄。」何謂以財網肉?陸設罝罘,水設網罟,此是以網網肉。若于屠殺人間,以錢買肉,此是以財網肉。若令此人不以財網肉者,習惡律儀,捕害眾生,此人為當專自供口,亦複別有所擬。若別有所擬,向食肉者,豈無殺分?何得雲我不殺生?此是灼然違背經文,是七不及外道。又複外道同其法者和合,異其法者苦治,令行禁止,莫不率從。今出家人,或為師長,或為寺官,自開酒禁,啖食魚肉,不復能得施其教戒。裁欲發言,他即譏刺云:「師向亦爾,寺官亦爾。」心懷內熱,默然低頭,面赤汗出,不復得言。身既有瑕,不能伏物,便複摩何,直爾止住。所以在寺者乖違,受道者放逸。此是八不及外道。

  又外道受人施與如已法,受烏戒人受烏戒施,受鹿戒人受鹿戒施,烏戒人終不覆戒受鹿戒施,鹿戒人終不覆戒受烏戒施。今出家人云:「我能精進,我能苦行。」一時覆相,誑諸白衣,出即飲酒,開眾惡門,入即啖肉,集眾苦本。此是九不及外道。又外道雖複顚倒,無如是眾事。酒者是何臭氣?水穀失其正性,成此別氣。眾生以罪業因緣故,受此惡觸,此非正真道法,亦非甘露上味,雲何出家僧尼猶生耽嗜?僧尼授白衣五戒,令不飲酒,令不妄語。雲何翻自飲酒,違負約誓?《七眾戒》《八戒齋》《五篇》《七聚》《長短律儀》,於何科中而出此文?

  其餘眾僧,故複可可,至學律者,彌不宜爾。且開放逸門,集眾惡本。若白衣人甘此狂藥,出家人猶當訶止云:「某甲,汝就我受五戒,不應如是。」若非受戒者,亦應云:「檀越,酒是惡本,酒是魔事。」檀越今日幸可不飲,雲何出家人而應自飲?尼羅浮陀地獄,身如段肉,無有識知。此是何人,皆飲酒者。出家僧尼豈可不深信經教,自棄正法,行於邪道,長眾惡根,造地獄苦?習行如此,豈不內愧?猶服如來衣,受人信施,居處塔寺,仰對尊像,若飲酒食肉,如是等事,出家之人不及居家。何故如是?

  在家人雖飲酒啖肉,無犯戒罪,此一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各有丘窟,終不以此仰觸尊像,此是二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終不吐泄寺舍,此是三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無有譏嫌;出家人若飲酒啖肉,使人輕賤佛法,此是四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門行井灶,各安其鬼;出家人若飲酒啖肉,臭氣薫蒸,一切善神皆悉遠離,一切眾魔皆悉歡喜,此是五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自破財產,不破他財;出家人飲酒啖肉,自破善法,破他福田,是則六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皆是自力所辦;出家人若飲酒啖肉,皆他信施,是則七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雖複飲酒啖肉,是常業,更非異事。出家人若飲酒啖肉,眾魔外道,各得其便,是則八不及居家人。在家人雖複如此飲酒啖肉,猶故不失世業,大耽昏者,此則不得。出家人若飲酒啖肉,若多若少,皆斷佛種。是則九不及居家人。不及外道、不及居家。略出所以,各有九事。欲論過患,條流甚多,可以例推,不復具言。今日大德僧尼,今日義學僧尼,今日寺官,宜自警戒,嚴淨徒眾。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猶是梁國編戶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若猶不依佛法,是諸僧官宜依法問。京師頃年講大涅槃經,法輪相續,便是不斷,至於聽受,動有千計。今日重令法雲法師為諸僧尼講四相品,四中少分。諸僧尼常聽《涅槃經》,為當曾聞此說?為當不聞?若已曾聞,不應遠背;若未曾聞,今宜憶持。佛經中究竟說,斷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許食,何況非自死者?

  諸僧尼出家,名佛弟子,雲何不從師教?《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凡大慈者,皆令一切眾生同得安樂。若食肉者,一切眾生皆為怨對,同不安樂。

  若食肉者,是遠離聲聞法;
  若食肉者,是遠離辟支佛法;
  若食肉者,是遠離菩薩法;
  若食肉者,是遠離菩提道;
  若食肉者,是遠離佛果;
  若食肉者,是遠離大涅槃;
  若食肉者,障生六欲天河,況涅槃果;
  若食肉者,是障四禪法;
  若食肉者,是障四空法;
  若食肉者,是障戒法;
  若食肉者,是障定法;
  若食肉者,是障慧法;
  若食肉者,是障信根;
  若食肉者,是障進根;
  若食肉者,是障念根;
  若食肉者,是障定根;
  若食肉者,是障慧根,舉要為言,障三十七道品;

  若食肉者,是障四真諦;
  若食肉者,是障十二因緣;
  若食肉者,是障六波羅蜜;
  若食肉者,是障四弘誓願;
  若食肉者,是障四攝法;
  若食肉者,是障四無量心;
  若食肉者,是障四無礙智;
  若食肉者,是障三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八解脫;
  若食肉者,是障九次第定;
  若食肉者,是障六神通;
  若食肉者,是障百八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一切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海印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首楞嚴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金剛三昧;
  若食肉者,是障五眼;
  若食肉者,是障十方;
  若食肉者,是障四無所畏;
  若食肉者,是障十八不共法;
  若食肉者,是障一切種智;
  若食肉者,是障無上菩提。

  何以故?若食肉者,障菩提心,無有菩薩法。以食肉故,障不能得初地;以食肉故,障不能得二地,乃至障不能得十地,以無菩薩法;無菩薩法故,無四無量心;無四無量心故,無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緣,佛子不續。所以《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諸出家人,雖複不能行大慈大悲,究竟菩薩行,成就無上菩提,何為不能忍此臭腥,修聲聞、辟支佛道?鴟鴉嗜鼠,蝍蛆甘螮,以此而推,何可嗜著?至於豺犬野犴,皆知嗜肉,人最有知,勝諸眾生,近與此等同甘臭腥,豈直常懷殺心,斷大慈種?凡食肉者,自是可鄙。諸大德僧,諸解義者講《涅槃經》,何可不殷勤此句,令聽受者心得悟解?又有一種愚癡之人云:「我止啖魚,實不食肉。」亦應開示,此處不殊水陸,眾生同名為肉。諸聽講者,豈可不審諦受持,如說修行?凡食肉者,如前說。此皆是遠事,未為近切。

  諸大德僧尼當知:

  啖食眾生者,是魔行;
  啖食眾生,是地獄種。
  啖食眾生,是恐怖因;
  啖食眾生,是斷命因;
  啖食眾生,是自燒因;
  啖食眾生,是自煮因;
  啖食眾生,是自炮因;
  啖食眾生,是自炙因;
  啖食眾生,是自割因;
  啖食眾生,是自剝因;
  啖食眾生,是斷頭因;
  啖食眾生,是斷手因;
  啖食眾生,是斷足因;
  啖食眾生,是破腹因;
  啖食眾生,是破背因;
  啖食眾生,是刳腸因;
  啖食眾生,是碎髄因;
  啖食眾生,是抉目因;
  啖食眾生,是割鼻因;
  啖食眾生,是截耳因;
  啖食眾生,是貧窮因;
  啖食眾生,是下賤因;
  啖食眾生,是凍餓因;
  啖食眾生,是醜陋因;
  啖食眾生,是聾因;
  啖食眾生,是盲因;
  啖食眾生,是瘖因;
  啖食眾生,是瘂因;
  啖食眾玍,是跛因;
  啖食眾生,是蹇因;
  啖食眾生,是瘡因;
  啖食眾生,是瘍因;
  啖食眾生,是疥因;
  啖食眾生,是癬因;
  啖食眾生,是瘤因;
  啖食眾生,是癭因;
  啖食眾生,是瘑因;
  啖食眾生,是疵因;
  啖食眾生,是癰因;
  啖食眾生,是癤因;
  啖食眾生,是痔因;
  啖食眾生,是疽因;
  啖食眾生,是瘺因;
  啖食眾生,是癩因;
  啖食眾生,是致蚤因;
  啖食眾生,是致虱因;
  啖食眾生,是致蚊因;
  啖食眾生,是致虻因;
  啖食眾生,是遭毒蟲因;
  啖食眾生,是遭惡獸因。

  啖食眾生,是病痩因;
  啖食眾生,是寒熱因;
  啖食眾生,是頭痛因;
  啖食眾生,是心痛因;
  啖食眾生,是腹痛因;
  啖食眾生,是胸痛因;
  啖食眾生,是背痛因;
  啖食眾生,是手痛因;
  啖食眾生,是足痛因;
  啖食眾生,是髄痛因;
  啖食眾生,是腸痛因;
  啖食眾生,是筋縮因;
  啖食眾生,是胃反因;
  啖食眾生,是脈絕因;
  啖食眾生,是血流因;
  啖食眾生,是咽塞因;
  啖食眾生,是喉痛因;
  啖食眾生,是風病因;
  啖食眾生,是水病因;
  啖食眾生,是四大不調適因;
  啖食眾生,是五臟不調適因;
  啖食眾生,是六腑不調適因;
  啖食眾生,是癲因;
  啖食眾生,是狂因;
  啖食眾生,乃至是四百四病一切眾病因;
  啖食眾生,是熱因;
  啖食眾生,是惱因;
  啖食眾生,是受壓因;
  啖食眾生,是遭水因;
  啖食眾生,是遭火因;
  啖食眾生,是遭風因;
  啖食眾生,是遭偷因;
  啖食眾生,是遭劫因;
  啖食眾生,是遭賊因;
  啖食眾生,是鞭因;
  啖食眾生,是杖因;
  啖食眾生,是笞因;
  啖食眾生,是督因;
  啖食眾生,是罵因;
  啖食眾生,是辱因;
  啖食眾生,是系因;
  啖食眾生,是縛因;
  啖食眾生,是幽因;
  啖食眾生,是閉因。

  啖食眾生,是生苦因;
  啖食眾生,是老苦因;
  啖食眾生,是病苦因;
  啖食眾生,是死苦因;
  啖食眾生,是怨憎會苦因;
  啖食眾生,是愛別離苦因;
  啖食眾生,是求不得苦因;
  啖食眾生,是五受陰苦因;
  啖食眾生,是行苦因;
  啖食眾生,是壞苦因;
  啖食眾生,是苦苦因;
  啖食眾生,是想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黑繩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眾合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叫喚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大叫喚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熱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大熱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阿鼻地獄因;
  啖食眾生,是八寒八熱地獄因;
  乃至是八萬四千鬲子地獄因;
  乃至是不可說不可說鬲子地獄因;
  啖食眾生,乃至是一切餓鬼因;
  啖食眾生,乃至是一切畜生因。

  當知餓鬼有無量苦,當知畜生有無量苦。畜生暫生暫死,為物所害,生時有無量怖畏,死時有無量怖畏。此皆是殺業因緣,受如是果。若欲具列殺果,展轉不窮,盡大地草木,亦不能容受。向來所說,雖複多途,舉要為言,同一苦果。但苦中自有輕重,所以今日致眾苦果,皆由殺業惱害眾生。略舉一隅,粗言少分。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複當應思一大事。若使啖食眾生父,眾生亦報啖食其父;若啖食眾生母,眾生亦報啖食其母;若啖食眾生子,眾生亦報啖食其子。如是怨對,報相啖食,歷劫長夜,無有窮已。

  如經說,有一女人,五百世害狼兒,狼兒亦五百世害其子。又有女人五百世斷鬼命根,鬼亦五百世斷其命根。如此皆是經說,不可不信。其餘相報,推例可知。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又有一大事,當應信受。從無始已來,至於此生,經歷六道,僃諸果報,一切親緣,遍一切處。直以經生曆死,神明隔障,是諸眷屬,不復相識。今日眾生,或經是父母,或經是師長,或經是兄弟,或經是姊妹,或經是兒孫,或經是朋友。而今日無有道眼,不能分別,還相啖食,不自覺知。啖食之時,此物有靈,即生忿恨,還成怨對。向者至親,還成至怨。如是之事,豈可不思?暫爭舌端,一時少味,永與宿親,長為怨對,可為痛心,難以言說。白衣居家,未可適道。出家學人,被如來衣,習菩薩行,宜應深思諸大德僧尼,諸義學僧尼,諸寺三官。又複當思一事,凡啖食眾生,是一切眾生惡知識,是一切眾生怨家。

  如是怨家遍滿六道,若欲修行皆為障難。一、理中障難,二、事中障難。何者是理中障難?以業因緣自生障難,令此行人愚癡無慧,不知出惡無有方便,設值善知識不能信受,設覆信受不能習行,此是理中障難。事中障難者,此諸怨對,或在惡鬼中、或在毒獸中、或在有大力神中、或在大力龍中、或在魔中、或在天中,如是處處來作留難。設令修行遇善知識深心信受,適欲習行便複難起,或引入邪道、或惱令心亂,修戒修定修慧修諸功德,常不清淨、常不滿足,皆是舊怨起諸對障,此是事中障難。如是之事又宜深思,但以一啖食眾生因緣,能遠離一切佛法,有如是種種過患,貪毒亦如是,瞋毒亦如是,癡毒亦如是。三毒等分皆同過患相與,宜深自覺察,善思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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