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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


  六年十二月初一日

  臣于病廢之余,特蒙恩旨起用,授以兩廣軍旅重寄。臣自惟朽才病質,深懼不任驅使,以誤國事,具本辭免。過蒙聖旨「卿識敏才高,忠誠體國,今兩廣多事,方藉卿威望撫定地方,用紓朕南顧之懷。姚鏌已致仕了,卿宜星夜前去,節制諸司,調度軍馬,撫剿賊寇,安戢兵民,勿再遲疑推諉,以負朕望。還差官鋪馬裡齎文前去敦趣赴任行事,該部知道,欽此。」欽遵兵部移諮到臣,捧讀感泣,莫知攸措。

  伏念世受國恩,粉骨齏骸,亦無能報。又況遭逢明聖,溫旨勤拳若是,何能複顧其他。已於九月初八日扶病起程,沿途就醫,服藥調理,晝夜前進。奈秋暑旱澀,舟行甚難,至十一月二十日,始抵梧州。思恩、田州之事,尚未及會同各官查審區處,然臣沿途涉歷,訪諸士夫之論,詢諸行旅之口,頗有所聞,不敢不為陛下一言其略。

  臣惟岑猛父子固有可誅之罪,然所以致彼若是者,則前此當事諸人亦宜分受其責。

  蓋兩廣軍門專為諸瑤、僮及諸流賊而設,朝廷付之軍馬錢糧事權,亦已不為不專且重,若使振其軍威,自足以制服諸蠻。然而因循怠弛,軍政日壞,上無可任之將,下無可用之兵,一有驚急,必須倚調土官狼兵,若猛之屬者而後行事。故此輩得以憑恃兵力,日增其桀驁。今夫父兄之于子弟,苟役使頻勞,亦且不能無倦;況於此輩夷獷之性,歲歲調發,奔走道途,不得顧其家室,其能以無倦且怨乎?及事之平,則又功歸於上,而彼無所與。兼有不才有司,因而需索引誘,與之為奸,其能以無怒且慢乎?既倦且怨,又怒以慢;始而徵發愆期,既而調遣不至。上嫉下憤,日深月積,劫之以勢而威益褻,籠之以詐而術愈窮;由是諭之而益梗,撫之而益疑,遂至於有今日,加以叛逆之罪而欲征之。

  夫即其已暴之惡征之,誠亦非過,然所以致彼若是,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且當反思其咎,姑務自責自勵,修我軍政,布我威德,撫我人民,使內治外攘而我有餘力,則近悅遠懷而彼將自服,顧不復自反而一意憤怒之!

  夫所可憤者,不過岑猛父子及其党惡數人而已,其下萬餘之眾,固皆無罪之人也。今岑猛父子及其党惡數人既雲誅戮,已足暴揚,所遺二酋,原非有名惡目,自可寬宥者也。又不勝二酋之憤,遂不顧萬餘之命,竭兩省之財,動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織,數千里內騷然塗炭者兩年於茲。然而二酋之憤,至今尚未能雪也。徒爾兵連禍結,徵發益多,財饋益殫,民困益深,無罪之民死者十已六七。山瑤海賊乘釁搖動,窮迫必死之寇既從而煽誘之,貧苦流亡之民又從而逃歸之,其可憂危何啻十百於二酋者之為患。其事已兆而變已形,顧猶不此之慮,而汲汲于於二酋,則當事者之過計矣。

  今當事者之於是役,其悴心憔思亦可謂勤且至矣。特發於憤激而狃為其難,是以勞而未效。夫二酋者之沮兵拒險,亦不過畏罪逃死,苟為自全之計;非如四方流劫之賊攻城堡,掠鄉村,虜財物,殺良民,日為百姓之患,人人欲得而誅之者。今驅困憊之民,使裹糧荷戈,以征不為民患、素無仇怨之虜,此人心之所以不奮,而事之所以難濟也。

  又今狼達土漢官兵亦不下數萬,與萬餘畏罪逋誅之虜相持已三月有餘,而未能一決者,蓋以我兵發機太早,而四面防守太密,是乃投之無所往,而示之以必不活,益使彼先慮預備,並心協力,堅其必死之志以抗我師。就使我師將勇卒奮,決能取勝,亦必多殺士眾,非全軍之道,又況人無戰志,而徒欲合圍待斃,坐收成功,此我兵之所以雖眾而勢日以懈,賊雖寡而志日以合,備日密而氣日以銳者也。夫當事者之意,固無非欲計出萬全,然以用兵而言,亦已失之巧遲,所謂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矣。

  臣愚以為且宜釋此二酋者之罪,開其自新之路。而彼猶頑梗自如,然後從而殺之,我亦可以無憾。苟可曲全,則且姑務息兵罷餉,以休養瘡痍之民,以絕覬覦之奸,以弭不測之變。迨于區處既定,德威既洽,蠻夷悅服之後,此二酋者遂能改惡自新,則我亦豈必固求其罪。若其尚不知悛,執而殺之,不過一獄吏之事,何至兵甲之煩哉?

  或者以為征之不克,而遽釋之,則紀綱疑於不振。臣竊以為不然。夫天子于天下之民物,如天覆地載,無不欲愛養而生全之,寧有蕞爾小丑,乃與之爭憤求勝,而謂之振紀綱者?惟後世貪暴諸侯,強淩弱,眾吞寡,則必務於求勝而後已,斯固五霸之罪人也。昔苗頑不即工,舜使禹、益徂征,三旬,苗民逆命,禹及班師振旅。夫以三聖人者為之君帥,以征一頑苗,謂宜終朝而克捷。顧曆三旬之久,而複至於班師以歸,自今言之,其不振甚矣;然終致有苗之格,而萬世稱聖;古之所謂振紀綱者,固若是耳。

  臣以匪才,繆膺重命,得總制四省軍務,以從事於偏隅之小丑,非不知乘此機會,可以僥倖成功,苟免於怯懦退避。然此必多調軍兵,多傷士卒,多殺無罪,多費糧餉,又不足以振揚威武,信服諸夷,僅能取快於二酋之憤,而忘其遺患於兩省之民,但知徼功於目前,而不知投艱於日後。此人臣喜事者之利,非國家之福,生民之庇,臣所不忍也。

  臣又聞兩廣主計之吏,謂自用兵以來,所費銀兩已不下數十萬,梧州庫藏所遣,不滿五萬之數矣;所食糧米已不下數十萬,梧州倉廩所存,不滿一萬之數矣。由是言之,尚可用兵不息,而不思所以善後之圖乎?

  臣又聞諸兩省士民之言,皆謂流官之設,亦徒有虛名而反受實禍。詰其所以,皆雲思恩未設流官之前,土人歲出土兵三千以聽官府之調遣;既設流官之後,官府歲發民兵數千以防土人之反覆。即此一事,利害可知。且思恩自設流官以來,十八九年之間,反者五六起,前後征剿,曾無休息,不知調集軍兵若干,費用糧餉若干,殺傷良民若干。朝廷曾不能得其分寸之益,而反為之憂勞徵發。浚良民之膏血而塗諸無用之地,此流官之無益,亦斷然可睹矣。但論者皆以為既設流官而複去之,則有更改之嫌,恐啟人言而招物議,是以甯使一方之民久罹塗炭,而不敢明為朝廷一言,寧負朝廷而不敢犯眾議。甚哉!人臣之不忠也。苟利於國而庇於民,死且為之矣,而何人言物議之足計乎!

  臣始至,地方雖未能周知備曆,然形勢大略亦可概見。田州切鄰交趾,其間深山絕穀,皆瑤、僮之所盤據,動以千百。必須仍存土官,則可藉其兵力,以為中土屏蔽。若盡殺其人,改土為流,則邊鄙之患,我自當之,自撤藩籬,非久安之計,後必有悔。思恩、田州處置事宜,俟事平之日,遵照敕旨,公同各官另行議奏。但臣既有所聞見,不敢不先為陛下一言,使朝廷之上早有定處,臣等得一意奉行,不致往複查議,失誤事機,可以速安反側,實地方之幸,臣等之幸。臣不勝受恩感激,竭忠願效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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