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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陳判官文


  維嘉靖七年月日,欽差總制四省軍務新建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禦史王,差南寧府推官馮衡,南寧衛指揮王佐,致祭于已故德慶州陳判官之墓。

  往年羅滂、淥水諸賊為地方患害,判官嘗與已故指揮李松議設墟場以制禦賊党,安靖地方,殫心竭力,盡忠國事,人皆知之。然其時百姓雖稍賴以寧,而各賊之不得肆其凶虐者,嫉恨日深。其後不幸判官與李松竟為賊首趙木子等所害。以忠受禍,心事未由暴白。連年官府亦欲為之討賊雪憤,然以地方多事之故,又恐鋒刃所加,玉石無分,濫及良善,是以因循未即進兵。今賊首趙木子等已為該道官兵用計擒獲,明正典刑。松與判官之忠勤益以彰著。已特遣官以趙木子等各賊首級祭告于李松之墓矣。今複遣南寧府衛官祭告于判官之墓。死而有知,亦可以少泄連年忠憤不平之氣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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