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王陽明文集 | 上頁 下頁
諭俗四條


  丁醜

  為善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朋友鄉党敬之,雖鬼神亦陰相之。為惡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朋友鄉党怨之,雖鬼神亦陰殛之。故「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見人之為善,我必愛之;我能為善,人豈有不愛我者乎?見人之為不善,我必惡之;我苟為不善,人豈有不惡我者乎?故凶人之為不善,至於隕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爭銖兩之利,遂相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亦欲求勝於我;仇仇相報,遂至破家蕩產,禍貽子孫。豈若含忍退讓,使鄉里稱為善人長者,子孫亦蒙其庇乎?

  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已屬之他人;仇家群起而報復,子孫反受其殃。是殆為子孫作蛇蠍也。籲,可戒哉!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