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王陽明文集 | 上頁 下頁 |
論元年春王正月 |
|
戊辰 聖人之言明白簡實,而學者每求之於艱深隱奧,是以為論愈詳而其意益晦。《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蓋仲尼作經始筆也。以予觀之,亦何有於可疑?而世儒之為說者,或以為周雖建子而不改月,或以為周改月而不改時;其最為有據而為世所宗者,則以夫子嘗欲行夏之時,此以夏時冠周月,蓋見諸行事之實也。紛紛之論,至不可勝舉,遂使聖人明易簡實之訓,反為千古不決之疑。嗟夫!聖人亦人耳,豈獨其言之有遠於人情乎哉?而儒者以為是聖人之言,而必求之於不可窺測之地,則已過矣。夫聖人之示人無隱,若日月之垂象於天,非有變怪恍惚,有目者之所睹;而及其至也,巧曆有所不能計,精於理者有弗能盡知也,如是而已矣。若世儒之論,是後世任情用智,拂理亂常者之為,而謂聖人為之耶?夫子嘗曰:「吾從周」,又曰:「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災及其身者也。」仲尼有聖德無其位,而改周之正朔,是議禮制度自己出矣,其得為「從周」乎?聖人一言,世為天下法,而身自違之,其何以訓天下?夫子患天下之夷狄橫,諸侯強背,不復知有天王也,於是乎作《春秋》以誅僭亂,尊周室,正一王之大法而已。乃首改周之正朔,其何以服亂臣賊子之心?《春秋》之法,變舊章者必誅,若宣公之稅畝;紊王制者必誅,若鄭莊之歸祊,無王命者必誅,若莒人之入向;是三者之有罪,固猶未至於變易天王正朔之甚也。使魯宣、鄭莊之徒舉是以詰夫子,則將何辭以對?是攘鄰之雞而惡有其為盜,責人之不弟而自毆其兄也。豈《春秋》忠恕,先自治而後治人之意乎?今必泥于行夏之時之一言,而曲為之說,以為是固見諸行事之驗;又引《孟子》「《春秋》天子之事」、「罪我者其惟《春秋》」之言而證之。夫謂「《春秋》為天子之事」者,謂其時天王之法不行於天下,而夫子作是以明之耳。其賞人之功,罰人之罪,誅人之惡,與人之善,蓋亦據事直書,而褒貶自見;若士師之斷獄,辭具而獄成。然夫子猶自嫌于侵史之職,明天子之權,而謂天下後世且將以是而罪我,固未嘗取無罪之人而論斷之曰「吾以明法於天下」,取時王之制而更易之,曰「吾以垂訓于後人」,法未及明,訓未及垂,而已自陷於殺人,比於亂逆之黨矣。此在中世之士,稍知忌憚者所不為,而謂聖人而為此,亦見其陰党於亂逆,誣聖言而助之攻也已! 或曰:「子言之則然耳。為是說者,以《伊訓》之書『元祀十有二月』,而證周之不改月;以《史記》之稱『元年冬十月』,而證周之不改時;是亦未為無據也。子之謂周之改月與時也,獨何據乎?」曰:「吾據《春秋》之文也。夫商而改月,則《伊訓》必不書曰『元祀十有二月』;秦而改時,則《史記》必不書曰『元年冬十月』;周不改月與時也,則《春秋》亦必不書曰『春王正月』。《春秋》而書曰『春王正月』,則其改月與時,已何疑焉!況《禮記》稱『正月七月日至』,而前漢《律曆》至武王伐紂之歲,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鬥前一度;戊午,師度孟津;明日己未冬至;考之《太誓》『十有三年春』、《武成》『一月壬辰』之說,皆足以相為發明,證周之改月與時。而予意直據夫子《春秋》之筆,有不必更援是以為之證者。今舍夫子明白無疑之直筆,而必欲傍引曲據,證之於穿鑿可疑之地而後已,是惑之甚也。」曰「如子之言,則冬可以為春乎?」曰:「何為而不可?陽生於子而極於已午,陰生於午而極於亥子。陽生而春,始盡於寅,而猶夏之春也;陰生而秋,始盡于申,而猶夏之秋也。自一陽之複,以極于六陽之乾,而為春夏;自一陰之姤,以極于六陰之坤,而為秋冬。此文王之所演,而周公之所系,武王、周公,其論之審矣。若夫仲尼夏時之論,則以其關於人事者,比之建子為尤切,而非謂其為不可也。啟之征有扈,曰『怠棄三正』,則三正之用,在夏而已然,非始于周而後有矣。」曰:「夏時冠周月,此安定之論,而程子亦嘗雲爾。曾謂程子之賢而不及是也,何哉?」曰:「非謂其知之不及也。程子蓋泥於《論語》『行夏之時』之言,求其說而不得,從而為之辭,蓋推求聖言之過耳。夫《論語》者,夫子議道之書;而《春秋》者,魯國紀事之史。議道自夫子,則不可以不盡;紀事在魯國,則不可以不實;『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且周雖建子,而不改時與月,則固夏時矣,而夫子又何以行夏之時雲乎?程子之雲,蓋亦推求聖言之過耳,庸何傷?夫子嘗曰:『君子不以人廢言』,使程子而猶在也,其殆不廢予言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