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三征公移逸稿 | 上頁 下頁
行豐城縣督造淺船牌


  十六年

  仰抄案回縣,即行知縣顧佖速差能幹官前來樟樹,接駕淺船到縣,照依該道估價,于官庫支給各船旗軍收領。就便擇日催督縣丞沈廷用,遵照本院面授水簾桅等法,興工修築。務將前船銜結勻連,多用串關扇束縛堅牢;足障水勢,以便施工,毋為摧蕩,虛費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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