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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東鄉叛民投順狀詞


  四月初九日

  據東鄉縣民陳和等連名訴,看得朝廷添設縣治,本圖以便地方而順民情,但割小益大,安仁之民既稱偏損,亦宜為之處分。在官府自有通融裁制,各民惟宜聽順,果有未當,又可從容告理;而乃輒稱背抗,稔惡屢年,愈撫愈甚,不得已而有擒捕之舉,亦惟彰國法,禁頑梗,小懲大戒,期在安緝撫定,非必殺為快也。今各民既來投順,官府豈欲過求,但未審誠偽,恐因擒捕勢迫,暫來投順,以求延緩,亦未可知。仰按察司會同都、布二司,將各情詞備加詳審,及查立縣始末緣由,其各都圖,應否歸附某縣;各縣糧差,應否作何區處;各民違抗逃叛之罪,應否作何理斷;通行議處呈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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