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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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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公移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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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剿入湖賊黨牌
十五年
據南康府通判林寬呈稱:「後港逆犯楊本榮等百十餘人,據船逃入鄱陽湖等處,乞行南昌、饒州等府縣,及沿湖巡司居民人等截捕。」看得,賊既入湖,良善已分,正可乘機合兵捕剿。為此牌仰守巡南昌道,即行點選戲勇軍快六七百名,各執備鋒利器械,給與口糧一月,就行督捕都指揮僉事馮勳統領,星夜躡賊嚮往,用心緝捕,獲功人役,一體重賞。如有違令退縮者,遵照欽奉敕諭事理,聽以軍法從事。本官務要貽患地方,軍法具存,罪亦難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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