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三征公移逸稿 | 上頁 下頁 |
行南昌府清查占奪民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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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六日 照得甯王自正德二年以來,圖為不軌,誅求財貨,強佔田土池塘屋基,立表所至,敢怒而不敢言。稅糧在戶,而租利盡入王府;家眷在室,而房屋已屬他人,流移困苦,無所赴訴。見今天厭其虐,自速滅亡,一應侵佔等項,合行改正,以蘇民困。為此案仰南昌府,即便清查甯王並內官校尉倚勢強佔,不問省城內外,查系黃冊軍民,該載稅糧明白,即與清複管業,收租住坐,不許鄰佑佃民仍前倚勢爭奪。其曾經奏請如陽春書院等處,雖有侵佔,難以擅動,俟另行處治外,仍行官吏務要盡心清查,以副委用,毋得偏私執拗,致生弊端,通毋違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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