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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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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公移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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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吉安府知會紀功禦史牌
七月初八日
照得江西寧府據城謀叛云云。仰抄案回府,即便備行巡按兩廣監察謝禦史、伍禦史查照知會。凡軍中一應事宜,悉要本官贊理區畫,以匡本院之不逮。各哨官兵,俱聽監督。獲有功次,俱憑本院送發,本官驗實紀錄。官兵人等,但有騷擾所過地方,及軍前逗遛觀望,畏避退縮者,就行照依本院欽奉敕諭事理,治以軍法。抄案官吏,具行過日期,同依准申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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