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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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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公移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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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蒼梧道創建敷文書院呈
九月初六日
據僉事李傑呈:「據梧州府並蒼梧縣學生員黎黻、嚴肅等連名呈,欲於縣之側,照依南寧書院規制,鼎建書院一所。」看得,崇正學以淑人心者,是固該道與有司各官作與人才之盛心,亦足以見該學師生之有志,舉而行之,夫豈不可?但謂本院能講明是學,而後人心興起,則吾豈敢當哉?該學師生既稱號房缺少,不足以為講論遊息之地,合准於舊書院之傍,開拓地基,增建學舍。該道仍為相度經理,合用銀兩,亦准於該府庫內照數動支,務速成功,以底實效;毋徒浪費,以飾虛文。完日,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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