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三征公移逸稿 | 上頁 下頁 |
批南寧衛給發土官銀兩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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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八日 據南寧衛申:「原收王仲金賠償都康州銀二百兩,令官男馮一差頭目黃淰等四人來領。」看得王仲金賠償銀兩,既該馮一差有的當頭目黃淰,齎有該州印信領狀前來關領,仰衛審驗是實,即將銀兩照數給與黃淰等帶領回州,付與馮一收受,取收過日期回報。仍行該道守巡官備行馮一、王仲金,務要洗滌舊嫌,講信修睦,各保土地人民,安分守已,同為奉法循禮之官,共享太平無事之樂。如其不能自為主張,聽信小民扇惑,規圖近利,懷挾前仇,徒使利分下人,惡歸一己,貫滿罪極,滅身亡家,前車可鑒,後悔何及,各遵照奉行。此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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