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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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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公移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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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左江道查給狼田呈
四月十一日
據僉事吳天挺呈稱:「遵奉軍門方略,剿平牛腸、六寺、磨刀等賊,所有賊田,合行清查,免致紛爭。宜選委府衛賢能官親查,酌量應給還狼民者,明立界至;給還原主耕種系賊開懇者,丈量頃畝,均給各裡十名,招狼佃種,俱候成業一年,方行起科納糧免差。」本院之意,正欲如此區處。據呈,足見該道各官用心之勤,悉准照依所議。就仰行委該府衛賢能官各一員,親臨踏勘,清查明白,酌量給派招佃,具由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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