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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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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公移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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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責哨官牌
六月初七日
照得本院見往福建公幹,所有調來贛州教場操備寧都等縣兵快,雖分四哨,管領已有定規。惟恐本院遠出,因而懈怠廢弛,頭目人等,亦或受財放逃,必須委官管領整肅,武藝精通。中間若有拒頑不聽約束者,輕則量情責治,重則論以軍法斷處。其各兵快義官百長人等口糧,各照近日減去五分則例。每月人各二錢,義官百長各三錢五分,總小甲各二錢五分,俱仰前去贛州府支給,亦不許冒名頂替關支,查訪得出,定行追給還官,仍問重罪發落。承委各官,務稱委託,不得假此生奸擾害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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