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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追徵錢糧呈


  據江西布政司呈,看得江西一省,重遭大患,民困已極,屢經奏免糧稅,日久未奉明旨;近因南科奏停,隨複部使催督,一以為蠲免,一以為追征,非惟下民無所遵守,亦且官府難於施行。今該司議謂兌淮起運,系京儲額數;而王府祿米,亦歲月難缺;要行所屬,先納兌淮,次及京庫折銀,次及南京倉米,次及王府祿米,其餘俱候明降等因。此亦深睹民患,欲濟不能,委曲調停,計出無奈,仰司即如所議,備行各該府州縣查照施行。後有恩旨,當亦止免十五年以後錢糧,其十四年以前拖欠,必須帶征,終有不免,莫若速了為便,各府州縣宜以此意備曉下民,姑忍割肉之痛,以救燃眉之急。

  嗚呼!目擊貧民之疾苦而不能救,坐視徵求之患迫而不能止,徒切痛楚之懷,曾無拯援之術,傷心慘目,汗背赧顏,此皆本院之罪,其亦將誰歸咎!各府州縣官務體此意,雖在催科,恒存撫字,仍備出告示,使各知悉。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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