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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仰沿途各府州縣衛所驛遞巡司衙門慰諭軍民


  照得先因甯王謀反,請兵征剿。續該本院親督各哨於七月二十日攻複省城,二十四等日在鄱陽湖連日與賊大戰,至二十六日遂將甯王俘執,及其謀党李士實等,賊首林十一等,俱已前後擒獲,餘黨蕩平,地方稍靖,已於本月三十日具本奏捷訖。

  近因傳報京軍複來,愚民妄相逃竄,往往溺水自縊,本院親行撫諭,尚未能息。殊不知朝廷出兵,專為誅剿寧賊,救民水火之中,況統兵將帥,皆系素有威望,老臣宿將,紀律嚴明,遠近素所稱服,縱使複來,亦必自無擾害。況今寧賊已擒,地方已靖,京軍豈有無事遠涉之理?愚民無知,轉相驚惑,深為可憫。

  誠恐沿途一帶居民,亦多聽信傳聞不實之言,而北來京軍,尚或未知甯王已就擒獲,合行差官沿途曉諭軍民,及一面迎候北來官兵,煩請就彼回轉。除將甯王反逆黨與,本院親自量帶官兵,徑從水路解赴京師外。仰沿途軍衛有司驛遞等衙門,照牌事理,即行抄牌備出告示,曉諭遠近鄉村軍民人等,使知寧賊已擒,京軍已轉,免致為疑,釀成他變。

  差去官員,仍仰程程護送,同與迎候京軍,堅請就彼回轉,以免沿途百姓供億之苦。仍諭以本院押解賊犯,量帶官兵,皆自備行糧廩給,沿途經過有司等衙門,止備人夫牽拽船隻,及略供柴草,給付各兵燒用;其他一無所擾,不得因此科害裡甲軍民。差去官員,晝夜前進,毋得在途遲滯。

  抄牌官吏,各俱依准,候本院經過日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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