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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制章第十


  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字之形勢,不得上寬下窄。如此則是頭輕尾重,不相勝任。不宜傷密,密則似痾瘵纏身〔不舒展也〕,複不宜傷疏,疏則似溺水之禽〔諸處傷慢〕。不宜傷長,長則似死蛇掛樹〔腰肢無力〕。不宜傷短,短則似踏死蝦蟆〔形醜而闊也〕。此乃大忌,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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