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朱元璋傳 | 上頁 下頁 |
| 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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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二十年的長期戰爭,長江南北的巨族右姓,有的死於戰爭,有的逃亡到外地。如江陰州大姓許晉: 至正十二年七月,紅巾陷錢塘,九月陷吳興、延陵,十月陷江陰州。州大姓許晉與其子如章,聚無賴惡少,資以飲食,「賊」四散抄掠,誘使深入,殪而埋之。戰于城北之祥符寺,父子俱死。[13] 〔[13]陶宗儀《輟耕錄》。〕 安陸劉則禮: 至正辛卯,兩河亂,乃割財募兵,隸四川平章爻著麾下,攻安陸、襄、樊、唐、鄧,悉討平之。兄弟子侄多死于兵。[14] 〔[14]李繼本《一山文集》卷六《劉則禮傳》。〕 以上這些例子都是長江以南地區的。至於中原地區,戰爭更加激烈、慘酷,地區更廣,時間更久。不只是這個地區的地主大量地為紅軍所消滅,就是參加擴廓帖木兒、孛羅帖木兒和關中四將的關、陝、魯、豫等地的地主,也大部分隨著這些地主軍的消滅而消滅了。 一部分舊的大地主被消滅了,另有一部分中小地主的武裝則因勢力孤單,兵力不敵,投降了朱元璋,參加到這一新統治集團中來。如至正十八年十二月,浦江縣民蔣可大等以「民兵」來降。二十一年池州東流縣「鄉兵」頭目許山,自壬辰兵起,聚眾二萬餘人以捍鄉里,至是來降。二十二年江西寧州土豪陳龍遣其弟良平率分寧、奉新、通城、靖安、德安、武寧六縣「民兵」二萬來降。守吉安的土軍元帥孫本立等也來降。二十四年溫州土豪周宗道、湘鄉土酋易華降,等等。至於元璋初起時,裹脅驢牌寨的三千「民兵」,和橫澗山「義兵」元帥繆大亨以其眾二萬人降附。攻集慶時,「義兵」元帥陳兆先和康茂才全軍降附,成為元璋軍隊的主力,那就更不用說了。 這兩部分地主,舊地主階級的殘存力量和新興的地主階級構成朱元璋統治集團的基本力量,統治基礎。 此外,還由於土地分散經營的結果,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孳生了為數廣大的中小地主階層。這部分人經濟力量不大,卻人數眾多,有文化,有知識,在政治上沒有特權,因而不能不擁護、支持新的統治階級,企圖取得政治上的特權,來保障和擴大自己的財富。這個階層的代表人物,當時的知識分子——儒士,是新朝官僚機構所需要的官僚的主要來源。 朱元璋和他的絕大部分將領都是貧苦農民出身的,過去都曾親身經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是,他初起時掌握的主要軍力卻是原來的地主武裝,在渡江以後,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大量參加了,浙東的幾家地主大族參加了,各地的許多地主武裝降附了,他的政權也就不能不逐步變質,走到了反面,成為地主階級的政權了。 朱元璋由農民起義領袖逐步轉變成為地主階級的政治利益的代表,他當然是尊重、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的。但是,事情並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樣,大地主們也有兩面性,一面同樣尊重、維護他的統治,另一面,隨著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大地主們家裡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隱瞞土地面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來和皇家統治集團爭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影響到皇朝的財政、稅收和人力使用,「捐稅體現著表現在經濟上的國家存在」[15]。「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16]。由於大地主們的隱瞞、蔭庇、強佔、舞弊,皇朝的經濟基礎發生問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發展了、激化了,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基礎,非對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擊不可。 〔[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42頁《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 〔[16]《馬克思恩格斯文選》第二卷《哥達綱領批判》。〕 朱元璋從渡江以後就採取了許多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措施,例如龍鳳四年取金華,便選用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禦中軍。[17]這件事一方面表示對地主階級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徵調為禁衛軍人,隨軍作戰,等於作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做一千四百六十人。[18]也是同樣作用。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做的調查,以田稅多少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戶;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19]三十年又做了一次調查,除雲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於內府印綬監,按名冊以次召來,量才選用。[20]應該看到,田在七頃以上,在長江以南的確是大地主了,但在長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17]《明太祖實錄》卷六。〕 〔[18]《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19]《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 〔[20]《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二、卷二百五十四。〕 地主對封建統治集團和農民來說,也是有兩面性的。一面是他們擁護當前的統治,倚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業。朱元璋說過:「孟子說:有恆產者有恒心。富民中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的。」叫戶部保薦交租多的地主,任命為官員、糧長。[21]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淩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22]。以此他對地主的政策,也是兩面性的,雙管齊下,一是選用做官僚,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一是把他們遷到京師,繁榮首都,同時也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在科舉法未定之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23]例如,浙江烏程大族嚴震直就以稅戶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書。[24]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徵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25]洪武四年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佔有大量土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26]如浙江布政使司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27]糧長下設知數(會計)一人,鬥級(管鬥斛秤量的)二十人,運糧夫千人。[28]並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29]三十年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復始。[30]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元璋親自召見,談話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31]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這個辦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32]。「免地方官科擾之弊,於民甚便」[33]。他把地主也當作良民了。但是事實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糧長以後,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更加上了皇朝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肆行額外剝削,農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例如,糧長邾阿乃巧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麩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通共苛斂米三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正米止該一萬石,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二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農民繳納不起,就強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緞匹、布帛、鍋灶、水車、農具等。[34]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35]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36]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制裁。儘管殺了不少人,糧長依然作惡,農民也依然被額外剝削,改不好,也改不了。[37] 〔[21]談遷《國榷》卷六。〕 〔[22]《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 〔[23]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五《施孝先墓表》。〕 〔[24]吳寬《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書嚴公流芳錄序》。〕 〔[25]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二《恭題糧長敕諭》。〕 〔[26]《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 〔[27]《明太祖實錄》卷七十。〕 〔[28]《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五。〕 〔[29]《明太祖實錄》卷一百零二。〕 〔[30]《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31]《明史》《食貨志》二《賦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書嚴公流芳錄序》。〕 〔[32]《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 〔[33]《明太祖實錄卷一百零二。〕 〔[34]《大誥續誥》四十七。〕 〔[35]《大誥續誥》二十一。〕 〔[36]黃省曾《吳風錄》。〕 〔[37]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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