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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這件公案,明朝史書記載都以為是謀叛,只有明末的史家談遷認為當時朱元璋和邵榮都是宋的將領:「渡江勳舊,俱魚服之侶,臣主未定,等夷相視,見兵柄獨握,未免為所欲為耳。」[45]他們的行為說不上是什麼造反,這個看法是正確的。儘管如此,這件事給元璋的影響是深刻的,內部發生了裂痕,非加強控制不可。不久又發生謝再興投敵的事件,越發使他認識到必須牢牢掌握軍權,建立一套必要的制度,使將不能專兵,軍隊不能由任何將領掌握,後來軍衛法的制定和殺戮功臣,都和這兩件事有密切關係。

  〔[45]《國榷》卷一。〕

  元璋和張士誠相持了十年,打來打去,雙方都占不到便宜。直到元璋從武昌凱旋以後,集中軍力,進攻東吳,局面才發生劇烈的變化。[46]

  〔[46]《明史》卷一百二十三《張士誠傳》,《國初群雄事略》卷七《周張士誠》引逸名《農田餘話》。〕

  元璋對東吳的攻勢,分作三個步驟:第一步攻勢起於至正二十五年十月,攻擊目標是東吳北境淮水流域,到二十六年四月間,盡取通州、興化、鹽城、泰州、高郵、淮安、徐州、宿州、安豐諸州縣。孫德崖早已死去,濠州四面受敵,也投降了。半年工夫,完成預定任務,使東吳軍力局促于長江之南。

  第二步攻勢起於二十六年八月,分兵兩路,進取湖州、杭州,切斷東吳的左右兩臂,到十一月間,湖、杭守軍投降,造成北、西、南三面包圍平江的形勢。

  第三步攻勢是平江的攻圍戰,從二十六年十二月到吳元年九月,前後一共十個月,才攻下平江,俘執士誠,結束了十年來的拉鋸戰。

  元璋於盡占淮水諸城之後,至正二十六年五月,傳檄聲討張士誠,檄文詳盡說明當時情勢,和自己起兵經過,檄文說:

  蓋聞伐罪吊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憲台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廟堂不以為慮,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藉于道,哀苦聲聞於天。致使愚民,誤中妖術,不解偈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洽世,以蘇困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潁,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謀遂逞,焚蕩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千端萬狀。元以天下兵馬錢糧而討之,略無功效,愈見猖獗,然而終不能治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鄉軍為號,或以孤兵自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

  予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將帥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陳氏稱號,據我上游,爰興問罪之師,彭蠡交兵,元惡授首,父子兄弟,面縛輿櫬,既待以不死,又列以封爵,將相皆置於朝班,民庶各安于田裡,荊、襄、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不及,而政令頗修。

  唯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於江湖,兵興則首聚凶徒,負固於海島,其罪一也;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大勢,詐降於元,坑其參政趙璉,囚其待制孫,其罪二也;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里,僭稱改元,其罪三也;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再犯浙省,揚矛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乃又詐降於元,其罪四也;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完者),其罪五也;佔據江浙錢糧,十年不貢,其罪六也;知元綱已墮,公然害其丞相達識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其罪七也;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將,掠我邊民,其罪八也。幾此八罪,……理宜征討,以靖天下,以濟斯民。爰命中書左丞相徐達率領馬步官軍舟師,水陸並進,攻取浙西諸處城池。已行戒飭軍將,征討所到,殲厥渠魁,脅從妄洽,備有條章。凡我逋逃居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鹹宥其罪。其爾張氏臣僚,果能明識天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踢,予所不吝。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產房舍,仍前為主,依額納糧,餘無科取,使汝等永保鄉里,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敢有千百相聚,抗拒王師者,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於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禦邊戎。凡予所言,信如皎日,諮爾臣庶,毋或自疑。

  檄文開始:「皇帝聖旨,吳王令旨,總兵官准中書省諮,敬奉令旨。」結尾:「敬此,除敬遵外,敬請施行,准此,合行備出文榜曉諭,故依令旨事意施行。所有文榜,須議出給者。龍鳳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州判官許士傑齎到。」[47]和這篇檄文同時,還有性質相同的一道宣諭徐州吏民的文告說:

  〔[47]檄文全文見《平吳錄》、祝允明《前聞記》《野記》、陸深《續停驂錄》四書。《前聞記》和《平吳錄》文字不同處很多,有事後竄改的,如元璋在發此橄文時為吳王,皇帝指小明王,《前聞記》元璋自稱朕,《平吳錄》則稱予、稱我,顯然《平吳錄》是比較可靠的。也有些地方如鄉軍指地主軍,《前聞記》作香軍,《平吳錄》作鄉軍,也據《平吳錄》。〕

  近自胡元失政,兵起汝、潁,天下之人以為豪傑奮興,太平可致。而彼唯以妖言惑眾,不能上順天意,下悅民心,是用自底滅亡。及元兵雲集,其老將舊臣,雖有握兵之權,皆無戡亂之略,師行之地,甚於群盜。致使中原版蕩,城郭丘墟,十有餘年,禍亂極矣。[48]

  〔[48]《明太祖實錄》卷十六。〕

  這兩篇文字,充滿了封建理論的代表者儒家的思想,可以明白看出是劉基、宋濂等人的策略,也可能出於他們的手筆。指責張士誠的八款罪狀,除了第四款和第八款和西吳有關以外,其他六款都是張士誠背叛元朝的罪狀,不看頭尾,使人容易誤會成是元朝政府的討伐令,朱元璋竟然站在他所反對的元朝政府立場聲討敵人了,由此也可以看出朱元璋這一方面實在舉不出張士誠什麼罪狀。檄文末段分化東吳軍民,說明只殺首惡,不追究從犯;東吳臣僚投降的都給官做;逃亡居民和投降軍士,都許他們回來;百姓——主要是地主能夠安業的,許其保有原來田產房舍,爭取東吳治下官僚、地主的歸順,減少大軍進攻的抵抗力量。這一段文字明確聲明他的立場的變,從反對封建地主突變為維護封建地主的既得利益。他的根本立場改變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消除東吳官僚、地主對紅軍的疑懼,在第一段強調指斥彌勒教為妖術、妖言、凶謀,列舉他們殺人放火,主要是殺戮士大夫的罪狀,並且還嚴肅聲言自己已經灼見妖言不能成事,不相信這一套了。他已經背叛了彌勒教了。

  陳友諒父兄子弟歸降,都封列侯,將相都做大官,地主和農民各安生理,就是他不相信彌勒教的證據,也就是東吳官僚、地主的榜樣。就這樣,聲討張士誠的檄文實質上是聲討紅軍的檄文,而被聲討的最高人物——皇帝,恰恰就是紅軍的首腦宋帝小明王!表面上看來充滿了矛盾,而在實質上卻並不矛盾。這兩篇文告公開、正式宣告了朱元璋對彌勒教、對紅軍的斥責、背叛,否認了自己和全軍過去對彌勒教的信奉,脫去宗教迷信的外衣,進一步宣稱進軍的任務是為了伐罪救民,是為了使民庶各安於田裡,使百姓永保鄉里,公開地取消了階級鬥爭的內容,公開地聲明他對於農民起義的背叛,明確維護舊的封建地主階級秩序,保證給官僚、地主、庶民以和平安定的生活,這是朱元璋一生中劃時代的轉變,從農民起義的領袖轉變為地主階級的領袖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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