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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投下考

  一 遼之投下

  投下或頭下,蓋遼制。遼人以征伐所得俘戶及私奴,建投下。《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又以征伐俘戶,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總京五、府六,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唯節度使由朝廷所命。

  《遼史》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

  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唯節度使朝廷命之,後往往皆歸王府。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其設官則未詳雲。

  剌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任。然唯橫帳諸王國舅公主許創立州城,州縣額由朝廷敕賜,《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頭下軍州皆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團集建州縣以居之。橫帳諸王國舅公主許創立州城,自餘不得建城郭。朝廷賜州縣額,其節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

  如耶律阿沒裡建豐州,以家奴閻貴為刺史,《遼史》列傳九:

  阿沒裡性好聚斂,每從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請為豐州,就以家奴閻貴為刺史,時論鄙之。

  投下軍州賦稅分二等,商稅納本主,唯酒稅則歸朝廷。《遼史》卷五九《食貨志》上:

  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唯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

  投下私民官位在九品之下者,其徵稅亦歸各主,《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

  《遼史》簡略不能詳,今更取《元史》及元人所記投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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