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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16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南洋之開拓

  §一

  現代人所稱的南洋,前人稱為東西洋。據明張燮《東西洋考》載,分當時南洋諸國為東洋、西洋兩部。西洋指中南半島、馬來半島、蘇門答臘、爪哇及婆羅洲之西南海岸諸國。東洋則以菲律賓群島為中心,包含馬六甲諸島及婆羅洲北岸之文萊國。以文萊為東西洋之交點,謂為「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1]。此種名詞之構成,至晚亦當在元代以前。[2]系基於航海路線之東洋鍼路、西洋鍼路[3]而區分。[4]

  【[1]《東西洋考》卷五,《文萊》。】
  【[2]元汪大淵《島夷志略》蘇錄條:「(珠)重者出於西洋之第三港」;毗舍耶條:「故東洋聞毗舍耶之名,皆畏而逃焉」。】
  【[3]《東西洋考》卷九,《舟師考》二,《洋鍼路》。】
  【[4]和田清:《明代以前中國人所知之菲律賓群島》,載《東洋學報》一二卷三號。】

  公元前3世紀時,秦之國力已達今日之東京及安南地方,其地土著已受印度化,百年之後,漢武帝時南海諸國皆來朝貢。《漢書·地理志》記:

  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蒲甘)。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前140—前86)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上。平帝元始中(1—6)王莽輔政,欲耀威德,厚遺黃支王,令遣使獻生犀牛。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5]

  【[5]《漢書》卷二八下;琅費:《昆侖及南海古代航行考》(馮承鈞譯本)。】

  當時譯使出發的目的第一是耀武海外,令諸國奉正朔,來貢獻。第二是以國家為主體去經營國際貿易。在後來的兩千年歷史中,這種統系政策始終未曾改變。吳孫權時遣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通海南諸國,其所經及傳聞則有百數十國。[6]晉義熙七年(411),求法僧人法顯自多摩梨帝海口載商人大舶汛海西南行至師子國,住二年後複附舶到耶婆提國,再附商船東北趨廣州,被風漂到長廣郡界。[7]據其所撰《佛國記》,知在5世紀初年南洋商業已漸趨興盛,有經十三晝夜大風而不沉沒,與能儲多人糧食水漿,經八十餘日而不竭之大船,為交通上之利器。當時與南洋貿易,以廣州為市場,商人來往頻繁,故深悉南洋之地理及航路。[8]商業發達及航海術進步之結果,使南洋諸國逐漸與中國發生政治關係。中國之求法僧人接踵出國,印度高僧亦陸續來華,溝通兩地之文化。

  【[6]《梁書》卷五四,《諸夷傳序》。】
  【[7]法顯:《佛國記》;《高僧傳》初集卷三,《法顯傳》。】
  【[8]劉繼宣:《中華民族南洋拓殖史》,第一章《隋以前南洋之歸化》,商務印書館。】

  宋元嘉五年(428),師子國王刹利摩河南遣使奉表來獻。[9]訶羅陁國於元嘉七年(430)遣使請求保護及准許通商。其表文雲:

  【[9]《宋書》卷九七。】

  臣國先時人眾殷盛,不為諸國所見陵迫。今轉衰弱,鄰國競侵。伏願聖王遠垂覆護,並市易往返,不為禁閉。若見哀念……願敕廣州時遣舶還,不令所在有所陵奪。[10]

  【[10]《宋書》卷九七。】

  其他訶羅單(在今爪哇)、媻皇、媻達(巴塔克人,印度尼西亞民族之一)諸國並遣使來獻,受中國策命,王其國中。闍婆婆達國表文有「雖隔巨海,常遙臣屬」[11]之語。據正史所記當時婆羅洲、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島中諸國,均航海來稱臣納貢。中國朝廷視此類使臣之來朝,即為外國臣服之證,於其地之土地及政權初不過問,其唯一之條件即為奉中國正朔。而在實際上,除少數例外,大多國家之入貢,常以請求通商權利及得中國朝廷之賞齎逾於貢品之價值為目的,馬端臨所謂「島夷朝貢,不過利於互市賜予,豈真慕義而來」者也。此種情形,中國朝廷亦未嘗不明知,例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諭爪哇(Java)國王詔所雲:

  【[11]《宋書》卷九七。】

  聖人之治天下,四海內外,皆為赤子,所以廣一視同仁之心。朕君主華夷,按馭之道,遠邇無間。爾邦僻居海島,頃嘗遣使中國,雖雲修貢,實則慕利,朕皆推誠以禮待焉。[12]

  【[12]嚴從簡:《殊域周諮錄》八,《爪哇》,中華書局。】

  不過是要自居天朝,「君主華夷」,不得不用賞賜名器和通商利益去羈縻,以為誇耀中外之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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