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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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明代地方學校的建立,始於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以為元代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戰爭以來,人習於戰鬥,唯知干戈,莫識俎豆。他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如今京師已有太學,而地方學校尚未興辦,面諭中書省臣令府州縣都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講論聖道。於是大設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師生月廩米人六鬥,地方官供給魚肉(《南廱志》卷一《事紀》,《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入學生員享受免役特權,除本身外,還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在學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 統治地方學校情形,完全和國子監一致。洪武十五年(1382)頒禁例十二條於全國學校,鐫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條: 一、今後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幹於己家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辯訴。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於公門。 二、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這兩條,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在民間替朝廷清除「非為」。[2] 【[2]「非為」是明太祖的口頭和文字上常用術語,含有特別內容,和他常用的「異為」「他為」同義。】 另一條: 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唯生員不許! 軍民一切利病即政治問題,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農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議,任何人都有權討論政治,唯獨不許學生說話。並且在同一條文內,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唯生員不許」,聲色俱厲,呼之欲出。明太祖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討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眾,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眾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他認清這個力量會危害他的統治,因之,非加以高壓,嚴厲禁止,不許有聲音不可。至於其他人士,個別的發言,個別的建議,沒有群眾做後盾,不發動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獎勵,學學古代帝王求言的辦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譽。 知識青年對於現實政治不能說話,不許有聲音,明太祖的統治就鞏固了。可是,他沒有想到代替說話的是農民的竹竿和鋤頭,朱家的政權,到後來還是被竹竿和鋤頭所傾覆。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1375)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禦制大誥》和《律令》做主要必修科。(《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只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發脾氣,申斥地方官吏說: 好事難成。且如社學之設,本以導民為善,樂天之樂。奈何府州縣官不才酷吏,害民無厭。社學一設,官吏以為營生。有願讀書者無錢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財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亦不肯放,將此湊生員之數,欺誑朝廷。 他怕「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只好住罷(停辦)社學,不再「導民為善」了(《禦制大誥·社學第四十四》)。 從國子監到社學,必讀的書,必考的書,是明太祖所親自寫定的《大誥》(從文理不通、思想昏亂、詞語鄙陋、語氣狂暴、態度蠻橫幾點看來,確非儒生所能代筆),想用以為治國平天下、統一思想的「聖經寶典」。他在書末指出: 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觀為戒。(《禦制大誥·頒行大誥第七十四》) 又說: 朕出斯令,一曰大誥,一曰續編,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佈天下,務必戶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外,永不令歸,的不虛示。(《大誥續編·頒行續誥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減刑用充軍,利誘威脅,命令人民讀他的「至寶」,命令學生熟讀講解他的「至寶」,可惜,人民是不識「寶」的,利誘不理,威脅無用。成化時(1465—1487)陸容記《大誥》的下落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然有面從於一時而心違於身後者,如《大誥》,唯法司擬罪雲有《大誥》減一等雲爾,民間實未之見,況複有講讀者乎!(《菽園雜記》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統治學校、屠殺學生,可是,他沒辦法辦社學,也沒辦法使人民讀他的《大誥》。有生死人之權,有富貴貧賤人之權,而終於無人讀他藏他的「至寶」,不要說讀,人民甚至連看都沒有看見,這大概是專制獨裁者應有的和共有的悲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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