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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維城《洗冤錄》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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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法,殺人者死。我國家式敬由獄,尤于人命重致意焉。情法輕重,相去一毛,轉移蔽欺,其謬千里。吾儒坐論書史,志其大者,固自以司空城旦之書,柱後惠文之學,為不必講。不必講可也,而一日臨事,懵然受成,其為誤不少,愛人利物之心,謂之何哉!近世宋氏《洗冤錄》,於檢覆為甚備,宋氏多所揚曆,蓋履之而後知。吾邦趙君與揲,甫階一命,而能有志乎民,反復駁難,推究其極,于宋氏有羽翼之功矣。使君自此有中外之跡,日增月益,豈曰小補之哉!《書》曰:「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又曰:「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祥刑之本也。讀趙君此編,而於《書》再三焉,雖不中,不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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