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世貞 > 科試考 | 上頁 下頁
景泰


  景泰元年庚午,命翰林院侍講學士劉鉉、翰林院侍講陳文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講吳節、劉定之主應天試。

  二年辛未,命戶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江淵、翰林院修撰林文為考試官,取中吳匯等。廷試,賜柯潛、劉升、王?及第。改進士吳匯、周輿、戚瀾、張永、呂晟、王獻、劉宣、俞欽、相傑、楊守陳、童緣、張業、樊冕、林孔滋、張瑄、金文、鐘清、田斌、章表、楊昶、彭信、劉泰、江朝宗為庶吉士,俱於東閣讀書。

  是年讀卷,工部尚書學士高榖以內閣列本部尚書石璞後,閣體猶未重也。

  先是,戶科給事中李侃等奏:「今年會試,禮部奏准取士不分南北。臣等竊惟江北之人文詞質實,江南之人文詞豐瞻,故試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洪武三十年,太祖高皇帝怒所取之偏,選北人韓克忠等六十一人,賜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楊士奇等定議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今禮部妄奏變更,意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乞敕多官會議,今後取士之額雖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則不可改。」刑部侍郎羅綺亦以為言。事下禮部,以為:「頃者詔書:科舉自景泰元年為始,一遵永樂年間例行。本部查得:永樂二十年間,凡八開科,所取進士皆不分南北。已經奏允。今侃稱禮部變更,意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夫鄉舉裡選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將何所據?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聖如周公、孔子,大賢如顏、曾、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遠伯王驥,左都禦史王翱、王文,皆永樂間不分南北所取進士,今豈可預謂北無其人?況本部止遵詔奏書行,即不曾奏請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議。」命遵詔書行,侃等所言不允。

  是歲,知貢舉官胡濙、楊甯二尚書,同考侍講劉儼秩尊于林文。又有廣東參政羅崇本,教授、訓導各一。廷試,王越卷為風飛去,上複給卷足成之。或雲墮於朝鮮,次歲送還,上喜,擢越禦史。

  四年癸酉,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陳詢、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主順天試。

  禮部祠祭司主事周騤奏:「設科取士,當遵國法禁例。洪武以來,舊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員發充吏、罷閑官吏監生生員、娼優隸卒刑喪過犯之人,不許入試。其生員、軍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農吏、承差、軍餘人等,若無錢糧等項粘帶者,聽從入試。如有不實,照例論罪,已中式者黜退不錄,未中式者終身不許入試。今順天府景泰四年鄉試取中舉人尹誠、汪諧、陳益、龔匯、王顯、李隨、李森、錢輸,俱系冒籍人數,於例不該入試。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圖如此,他日居官可知。乞明正其罪,以警將來。」命錦衣衛俱執送刑部問。未髮露者,許出首逮問。同學知而不首者同罪。今後科場,知貢舉、監試、提調等官,務在防範嚴切,不許容情冒名、換卷、截卷、傳遞文字並說話作弊,監門、搜檢、巡綽、監試官軍,敢有如前容隱不舉作弊者,俱治以重罪。簾外執事官,臨期於吏部聽選文學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彭時、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趙恢主應天試。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輅、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李紹為考試官,取中彭華等。廷試,賜孫賢、徐溥、徐轄及第。選進士丘浚、耿裕、彭華、劉釪、陳龍、牛龍、馬勳、何琮、吳禎、嚴淦、尹直、陳政、寗珍、馮定、金紳、黃甄、王寬、夏時為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學士劉儼教習。先一年,禮部尚書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藝為職業,宜專作同考。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宜兼職以充,勿再用教官。著為令。」許之。是歲,商學士才閱三科,已作正考。而同考則中允楊鼎、贊善錢溥,皆己未也。《登科錄》牛輪書叔玉,司禮監左監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儼、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諌主順天試。

  內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為失舊制。詔儼等回話,宥之。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為考官忽略之故。又出題偏駁,犯宣宗禦諱。詔禮部同大學士高榖等覆驗取中舉人徐泰等文卷,有優於倫、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又第六名林挺朱卷無批語。奏上,有旨:「劉儼等考試不精,罪不容逃。但無私弊,俱宥之。林挺並該房考官俱下錦衣衛獄,鞫問情實以聞。王倫、陳瑛明年俱准會試。」六科論劾循、文罪當誅斥,有旨:「覽爾等所奏,誠為有理。但陳循、王文輔導有年,國之元老,豈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貸之。」少保高榖乞致仕,詔:「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館閣之職,正當用賢,不允所請。今後尚加秉忠直以全名節。」蓋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儼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柯潛、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編修劉俊主應天試。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