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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之用凶事告公用圭


  《周禮》大宗伯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凶事」者,凶禮之事也。凶禮有五: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劄,以吊禮哀禍災,以檜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凡國有凶事,則上告之天子,下告之友邦,而受其賻襚歸餫之益。《春秋》許不告災,則君子知其先亡。告亦必有將往之儀,如臧文仲以紀磬、玉甗告糴于齊是也。用圭,則尤其重者。六三以陰求益于陽,求益者近於利,非君子之道,唯凶事則可耳,故無咎。「公」謂四也。九四曰「告公從」,四從三告也。舊釋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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