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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咎


  舊說以「何」為語助詰問之詞。若雲「何咎之有」,則不當雲「何其」;若雲「何其咎之甚也」,則《象傳》不得雲「其義吉」。凡言「無咎」,則吉在其中。先言吉,後可言無咎,吉者未必其無咎也。已言無咎,則不復言吉,無咎則吉矣,雖有不吉,君了不以為凶也。「何」字之義,本訓擔也負也,從人從可,人所可勝之任則擔負以行也,正音胡可反,讀如夥,轉讀如賀。其借為「誰何」之何者,乃人負物以來,詰問其所何者為何物,轉音「河」者,語急之聲也。俗專用何為「誰何」字,而于「負何」之何加草,作荷華之荷,始自傳寫《論語》者之誤,相承不改。若《易》「何校」,《詩》「何蓑」,則仍本字。此雲「何其咎」者,以《小畜》本陽盛之卦,乾德欲行,而為六四之陰所阻,初乃與四為應而受畜,則不能無咎。特以初德在潛,以反歸不進為道,獨任其咎,而不以累二、五,是善則歸君,過則歸己之義,故曰「其義吉」也。與《姤》九二「義不及賓」之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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