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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識能熏四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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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熏者,能熏第(第下應有八字。)識也。前五熏八識相分,成未來一切相。七識熏八識見分,成未來一切見。第六二分通熏。 一「有生滅」 遇緣則生,緣滅則滅。異堅住性,能久持受,而以有生故,生起八識本無之色法以熏八識,是有能熏之資。此義前六顯有,第七雖堅持我執,而瞥爾妄生即有生,命終消滅,後有變易即有滅,特不似前六之速遷耳。 二「有勝用」 七識有執持之強力,六識有分別之善巧,前五有覺了之明慧,異無覆性之體虛而作用不行。以我足熏之力,熏彼普受之量,是具能熏之才。 三「有增減」 增則自增,減則自減,善染輕重,皆由乎己,欲熏則熏,不受他熏,異可熏性,是有能熏之權。 四「與所熏和合」 由自阿賴耶,生自末那及前六識,自然此熏彼受,如子依父,故能熏彼而不逢違拒,是有能熏之緣。此義緣兼王所而言,前七王所皆與八識心王相和合也。若八識心所,亦有生滅勝用,應不受熏,還自熏心王,與前七同為能熏,以遍行五心(「心」下應有「所」字。)貫徹八位識中,雖各分屬,原無二致,非八位中有四十遍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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