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宋論 | 上頁 下頁 |
太宗一一 |
|
自唐漁陽之亂,藩鎮擅士自殖,迄於割據而天下裂。有數郡之土者,即自帝自王,建蟻封之國。養兵將,修械具,僭儀衛,侈宮室,立百官,益以驕奢,其用不貲。戶口農田之箕斂,史不詳其虐取者奚若,概可知其谿壑之難填矣。然而固不給也。於是而海國之鹽,山國之茶,皆官榷賣;又不足,則榷酒、稅農器之令,察及毫毛。迨宋之初,未能除也,皆仍僭偽之陋也。 然就此數者論之,唯農器之稅,為虐已甚。稅興而價必湧貴,貧民不贍,則器不利而土荒,民之貧,日以酷矣。榷酒者,官吏降為當壚之傭保,辱人賤行之尤也。而抑有可通之理焉。唯海之有鹽,山之有茶,農人不得而有也,貧民不得而擅其利也,棄耒耜以營牢盆,舍原隰而趨岡阜,富民大賈操利柄以制耕夫之仰給,而軍國之盈虛杳不與之相與;則逐末者日益富,力田者日益貧,匪獨不均,抑國計民生之交蹙矣。故古者漆林之稅,二十而五,車乘牛馬,稅之於商,先王之以敦本裕民,而持輕重之衡以低昂淳黠者,道莫隆焉。則斯二者多取之,以寬農田之稅,仁之術,義之正也。雖偏方之主,立為程法,其跡若苛;而有王者起,又惡得而廢焉? 若夫酒,則尤有道存焉。古之為酒者,以療疾,以養老,以將敬於賓祭。而過飲之禁,自禹以來,垂戒亟焉。天子所不敢耽,聖人所不敢旨,則愚賤貧寒之子,不敢恣其所欲,素封紈褲之豪,不得聽其所嗜。故周官有萍氏之譏,惡人之易得而飲也。商賈貿販之不可缺也,民非是無以通有無而贍生理,雖過徼民利,而民亦待命焉。若夫酒,則藉其無之,而民生自遂;且能永無之,而民氣尤醇。乃其流既久,而不可以乍絕,則重稅之,而酤者不得利焉。稅重價增,而貧者不得飲焉。豈非厚民生正風俗者之所大快哉?然則稅之已重,而不為民病者,莫酒若也。榷酒雖辱,而稅酒則正,又何疑乎?百家之市無懸簾,則日暮無狺爭之狂子;三時之暇無巷飲,則長夏無稱貸之窮民;又何病焉!淳化五年,罷官賣而使輸課,折衷之允得者也。新法行而官賣復行,乃至以歌舞誘人之沉湎,惡足以體太宗之至意乎? 稅不一,而莫先於酒,其次茶也,又其次鹽也。三者之輕重,準諸道而可得其平。唯農器之稅,至景德六年而後罷,太宗於此疏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