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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一三


  宋初定開寶通禮,書佚不傳。大抵自唐開元禮而上至於周禮,皆有所損益矣。婦服舅姑斬衰三年,則乾德三年從大理寺尹拙等奏也。本生父母得受封贈,則淳化四年允李昉之請,贈其所生父超太子太師、母謝氏太夫人始;而真宗天禧元年,遂令所後父母亡、得封本生父母,遂為定制也。斯二者,皆變古制,而得失可考焉。

  禮有不可變者,有可變者。不可變者,先王亦既斟酌情理,知後之無異於今,而創為萬世法;變之者非大倫之正也。可變者,在先王之世,尊尊親親,各異其道,一王創制,義通於一,必如是而後可行;時已變,則道隨而易,守而不變,則於情理未之協也。

  人之大倫五,唯君臣、父子、夫婦極恩義之至而服斬,兄弟則止於期矣,朋友則心喪而止矣,其他皆君臣、父子、夫婦之推也。舅姑雖尊,繇夫婦而推,非倫之正也。婦人不貳斬,既嫁從夫者,陰陽合而地在天中,均之於一體,而其哀創也深。夫死從子,其義雖同,而庶子不為其長子斬,庶子之妻亦如之,則非適長之不斬,不視從夫而重,雖夫歿無異,一姓之中,無二斬也。是則伉夫於父,而妻道盡矣。推而之於舅姑,不容不降也。異姓合,而有賓主之道焉。故婦初執笲以見舅姑,拜而舅姑答之。生答其拜,歿而服期,君子不以尊臨人而廢禮,所以昭人倫之辨也。

  今之夫婦,猶古之夫婦也。則自唐以上,至於成周,道立於不易,情止於自靖,而奚容變焉?若尹拙之言曰:「夫居苫塊,婦被羅綺,夫婦齊體,哀樂宜同。」其言陋矣。哀樂者,發乎情,依乎性者也。人各自致,而奚以同於夫哉?婦之於夫,其視子之於父也奚若?父斬子期,亦雲哀樂異致非父子之道乎?子之居喪也,非見母不入於內,則婦之得見於夫者無幾。雖不衰麻,自有質素,祭不行,而無饋籩亞獻盛飾之服,苟為禮法之家,亦何至被羅綺以與衰麻相閑乎?婦有父母之喪,夫不舉樂於其側,緣情居約,哀者哀,而哀已節者固不以樂亂之,亦無俟強與固哀,而為不及情之貳斬矣。自宋失之,而相沿迄今,以瀆典禮,此不可變者,變而失其正也。

  若夫為人後者,以所後之父母為父母,而不得厚其私親,周禮也;非周之盡一天下萬世於不可變者也。夫周則有厚道矣。天子諸侯則有世守,卿大夫則有世祿,仰承天職、上事宗廟者,相承也。抑有百世之宗,五世之宗,以合族而勖家政。故嗣國嗣位之適子與其宗子而未有子,則必豫擇其昭穆之等親且賢者以建為嗣。大位奸窺,危病邪伺,不豫則爭亂繇此而作。漢之桓、靈,唐之武、宣,聽廢置於婦寺之手,其炯鑒已。立後以承統,而道壹於所尊,不得以親閑之,示所重也。後世自天子而外,貴賤無恆,奮身自致,廟祧不立,宗子不尊。所謂為人後者,以私愛置,以利賴幹,未嘗見貴遊之子出後於寒門,素封之支承嗣於窶室。又況鄫滅於莒、賈篡於韓之瀆倫敗化者,相仍以亂。則「謂他人父」,「謂他人母」,割其天性之恩,以希非望之獲,何有於尊親?而執古以律今,使推恩靳於罔極,不亦悖乎?

  若李昉者,吾不知其何以出後於人,而致青雲、依白日,極人世之通顯。或懷呴呴之惠,忘覆載之恩,曾不念位晉三公之身為誰氏之身也,其忍也乎哉!非以世祿而受榮名,非以宗祧故而為養子,前之失也,補過未晚也。且夫古非盡人而有為之後者也,故禮有無後之祭焉。苟非宗子與有世祿,廟祀不因己而存亡,從子可資以繼祖,則子之有無,天也;人不可以其偽於天而強為駢拇枝指者也。僭立後者非法,覬覦以忘親為人後者非人,古所不敢不忍者也,奚容假古禮以薄於所生也哉?今之後,非古之後也。李昉之請,天禧之制,變之正也。

  是故因亦一道也,革亦一道也。其通也,時也;萬古不易者,時之貞也。其塞也,時也;古今殊異者,時之順也。考三王,俟百世,精義以中權,存乎道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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