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躋彼公堂,稱彼兕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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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箋曰:「國君閒於政事而饗群臣。」此言「躋堂稱觥」,在滌場納稼之後,於君饗群臣義不相屬。故集傳以為民進酒於君而曰:「公堂,君之堂也。民忠愛其君之甚,殺羊以獻其君,舉酒以祝其壽。」然環一國之民,井具羔羊朋酒,既大勞費,而集於君之堂上,競舉觥以獻醻,野人無禮,喧豗狼藉,豈復有上下之章?且豳國雖小,但有千井,即有萬夫,阿房、建章之大不足以容,而況豳公之堂乎?鄭氏月令注引此以為大飲烝之典,其説為通。《周禮·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序者,西序也,在國之西郊。」故毛傳曰:「公堂,學校也。」殺羊者,大夫之禮。黨正,下大夫也,而涖其事,故牲用羊。朋酒者,鄉飲酒禮所謂「尊兩壺于房戶間」也。既非夫夫井井而具羊酒,亦君所不臨民以自脩其歳事,繋之滌場納稼之後,適相協合。兕觥則鄉飲酒禮所謂「獻用爵,其他用觶」 者是也。許慎説:「觶,飲酒角也。」又曰:「觥,兕牛角,可以飲者也。」蓋凡以角飲者,或曰觶,或曰觥,義皆通。毛傳曰「觥所以誓衆」,則以此罰爵,於義亦迂。我姑酌彼兕觥,亦將何所誓而何所罰乎?下雲「萬壽無疆」,則其非誓衆亦明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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