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觼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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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傳曰:「軜,驂內轡也。」鄭箋雲:「軜繋於軾前。」集傳則曰:「兩服兩驂各有兩轡,而驂馬兩轡納之於觼,故謂六轡在手。」按大戴禮曰:「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軜。」夫以轡比六官,則轡止於六而無八;以軜比司會之均入,則六轡皆納於軜中,而非但二也。故注《禮》者曰:「軜在軾前,斂六轡之餘」,與鄭説為合。在軾前則不在兩旁,斂六轡則非止納二轡矣。 抑考古之言轡者,皆雲六轡,如「六轡如琴」之類,不論其在手與否而總言之,不言八轡。蓋驂馬有兩轡以左右使,而服馬僅一轡當項上,其左右旋也,聽命扵驂馬。使如《集傳》所雲,則彼六轡分岐散而無以斂之,何所約而使在手?且使驂馬內轡長繋觼中,不可收縱,則當其旋車先旋之一驂,必為內轡所拘,而項不得轉矣。因思毛公所雲「驂內轡」者,內音出內之「內」,字或作「納。」徒雲「驂內」者,以軜在中,去服近,去驂遠,內驂轡則服可知己,要無軜中之轡不在手,而在手之轡不入軜中之理。毛、鄭、大戴及見古車之制,考古者自當遵之以求通。若拘文而失其音義,因為臆度,則必成乎失。是所貴乎精思而博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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