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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韻辨詩經稗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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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案:此文檔標點較全面,但偏僻字缺漏較多,備參照。) 提要 《詩經稗疏》四卷,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書皆辨正名物訓詁,以補《傳》《箋》諸說之遺。如《詩譜》謂「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此則據《史記》謂「洛陽為周南」之語,「以陝州為中線而南分之,則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國也。」證之地理,亦可以備一解。至於鳥,則辨「睢鳩」之為山禽,而非水鳥;「雀角」之「角」為「咮」,《詩》意言雀實有角,鼠實有牙。於獸,則辨「九十其犉」之語,當引《爾雅》「七尺曰犉」之文釋之,不當以「黃牛黑唇」釋之;「騂剛」之「剛」為「犅」,則以牛脊言之。於草,則辨「蔞」為 、葦之屬,而非蔞蒿;「薇」自為可食之菜,而非不可食之蕨。於木,則辨《詩》言《樸》者實今之柞,言《柞》者實今之櫟;「榛楛」之「榛」即《詩》之所謂《栵》,而非榛栗之榛。於蟲,則辨「斯螽」「莎雞」「蟋蟀」之各類,而非隨時異名之物;果蠃負螟蛉以食其子,而非取以為子。於魚,則辨鱣之即鯉,而《集傳》誤以為黃魚;鮪之似鯉,而《集傳》誤以為鱘魚。於器用,則辨《集傳》訓「重校」為兩 上出軾者之未諳車制,及《毛詩傳》訓「楘」為曆錄,為紡車交縈之名,而《集傳》增一「然」字之差。於禮制,則辨公堂稱觥為飲酒於序,而非如《集傳》所雲豳公之堂;祼將之訓為灌,與奠一義,而力詆《白虎通》灌地降神之謬。皆確有依據,不為臆斷。 其謂《猗嗟》為作于魯莊如齊觀社之時,指莊公娶哀薑而言,則據《爾雅》「姊妹之夫曰甥」以釋「甥」字;謂《無衣》為作于秦哀公,則指楚之僭號以釋「王」字。義亦可通。 惟以「葛屨五兩」之「五」通「伍」,為行列之義;「木瓜」「木桃」「木李」為刻木之物;「堇荼」之「荼」通「塗」,為穰草和泥;「奉璋」之「璋」為牙璋,連下文「六師」以為言。未免近鑿。 至於《生民》一篇,謂薑嫄為帝摯妃,平林為帝摯時諸侯之國。推至見棄之由,則疑為諸侯廢摯立堯之故,即以「不康」「不寧」為當日情事。無論史冊無明文,抑與《祭法》帝嚳郊稷之說異矣。 四卷之末,附以《考異》一篇,雖未賅備,亦足資考證;又《葉韻辨》一篇,持論明通,足解諸家之 。惟贅以《詩譯》數條,體近詩話,殆猶竟陵鐘惺批評國風之余習,未免自穢其書,雖不作可矣。 詩經稗疏卷一 周南 周南召南 鄭氏《詩譜》曰:「雍、梁、荊、豫、徐、揚之人,咸被文王之德而從之。文王受命,作邑于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為周公旦、召公奭之埰地,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職之邑。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純,故獨錄其詩,屬之太師,分而國之。其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胡氏《春秋傳》亦曰:「《周南》,先王之德;《召南》,先公之化。」故朱子《集傳》以《周南》皆文王后妃之德,而《召南》為侯國之詩。 今按:《何彼穠矣》以詠王姬,《彼茁者葭》用賦靈囿,與《桃夭》《鵲巢》初無同異,何所分于王侯賢聖哉?蓋周公、召公分陝而治,各以其治登其國風。則「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國;「召南」者,召公所治之南國也。北界河、洛,南逾楚塞,以陝州為中線而兩分之。《史記》謂洛陽為「周南」,從可知已。陝東所統之南國為「周南」,則今南陽、襄、鄧、承天、德安、光、黃、汝、潁是已。陝西所統之南國為「召南」,則今漢中、商、洛、興安、鄖、夔、順慶、保寧是已。其國之風,或其國人所作,或非其國人所作,而以其俗之音節被之管弦。今雖亡考,而大要可知。故《漢廣》兼言江、漢。江北漢南,今之潛、沔也。《汝墳》言江、汝之間,則今之光州、新蔡也,而皆系之《周南》。若《召南》之以地紀者,曰「江有沱」,又曰「江有汜」。按《禹貢》:「岷山導江,東別為沱。」《水經》:「江水曆氐道縣,湔水入焉,又東別為沱,過都安縣。」今湔水自龍安府石泉縣入江。都安,今成都府灌縣。沱江,在今新繁縣。汜者,水決複入之總名。沱即汜也。言「沱」言「汜」,皆川北西漢水今嘉陵江 南之地。《集傳》以景陵之沱、汜當之,未是。又《殷其靁》之詩曰:「在南山之陽。」南山,終南山也。《爾雅》:「山南曰陽。」自漢中而東至均州,皆在終南之陽,於春秋為庸、麇,召南在陝州之西,明矣。 據此,則二陝分治之地別為二南。不言國者,文王未有天下,侯國非其所有,特風教遠被,以類附也。何侯國、王畿,聖教、賢化之殊乎? 雎鳩 雎,從且從隹。 《爾雅》:「雎鳩,王雎。」郭璞曰:「雕類,今江東呼之為鶚,好在江渚山邊食魚。」《說文》:「白 ,王雎也。」顏氏《匡謬》亦雲:「雎鳩,白 。」又《爾雅》:「 ,白 。」郭璞曰:「似鷹,尾上白。」《禽經》:「雎鳩,王雎,魚鷹也,亦曰白 。」陸璣《疏》曰:「幽州人謂之鷲。」陸佃曰:「鶚性好跱,立不移處。所謂鶚立,義取諸此。」以諸說參考,則雎鳩之為魚鷹,其名曰鶚,明矣,謂之鳩者,鷹之屬通曰鳩,郯子所謂 鳩者,鷹也。雖食魚。而非水鳥。故郭璞雲:「好在江渚山邊食魚。」《經》言「在河之洲」,非常在也。本為鷙鳥之屬,故毛公雲:「摯而有別。」摯之為言鷙也。其鳥似鷹而土黃色,深目,好跱,交則雙翔,別則異處。以其立不移處,別則異所,故以興「夫婦有別」之義。李時珍《本草》言其翱翔水上,扇魚令出,一名沸波;又能入穴取食,一名下窟鳥。其尾上白者曰白 ,是已。《集傳》以為鳧鷖之屬,殊為失實。鳧鷖水鳥,雎鳩山禽;鳧鷖小鳥,雎鳩鷙鳥,相去遠矣。 左右流之 《爾雅》「流,擇也」,「芼,搴也」。說《詩》者自當以《爾雅》為正。毛、鄭謂「流,求也」,「芼、擇也」,于義未安。擇者,於眾草中擇其是荇與否。擇而後搴之,于文為順。擇有取捨,不必皆得,故以興「求之不得」;搴則得矣,故以興得而「友樂之」。《集傳》曰:「流,順水之流而取之。」采 者或順流而下,或逆流而上;水或在左,或在右。若必于順水,則左而不右,右而不左矣。又曰「芼,熟而薦之也」,依《禮記》「芼羹」之「芼」以立義。既熟而在鉶矣,何分於左右乎?古字義不一,未可執一以釋之。 卷耳 《爾雅》:「卷耳,苓耳。」毛《傳》用之。郭璞雲:「形似鼠耳,叢生如盤。」《博雅》雲:「苓耳,葹,常枲,胡枲,枲耳。」而陸佃《埤雅》引《荊楚記》雲:「卷耳一名璫草,亦曰蒼耳。」殊為差誤。蒼耳一名耳璫草,言其實如耳璫;一名羊負來,以其實黏羊毛上;一名野茄,葉似茄也。湖湘人謂之羊矢草,實形似羊矢也。其草拔地而生,高者三尺許。獨莖多枝,初不叢生,葉全不似鼠耳。蘇頌《本草》據陸璣《疏》,言其蔓生,可煮為茹,又與郭璞叢生說異。一蒼耳且不能定,況可引釋《卷耳》?卷耳有枲耳、胡枲之名,必有與枲相類者。葉如鼠耳,則小而圓長,葉上有細毛柔軟可知。今野蔌有名鼠耳者,王鴻漸《野 譜》謂之貓耳禿,葉青白色,與陸璣之說合。湖湘人謂之為「鼠茸」,清明前采之,舂以和米粉作糍,有青白瓤如枲麻,味甘性溫,葉上有茸毛,正如鼠耳。准二《雅》及郭氏之言,必此為卷耳而非璫草明矣。此草可和粉食,而采之頗費尋求,故雲「不盈頃筐」。若璫草,枝葉繁而隨地多有,且苦臭不中食,何事采之而患其不盈乎? 葛藟 《集傳》但言「藟,葛類」,未實指為何物。按:藟或作櫐,其類不一。《爾雅》:「諸慮,山櫐。」郭璞雲:「似葛而粗大。」今俗謂之土葛者是。皮黑,可用為索,縛茅屋椽,不堪作布。《爾雅》:「欇,虎櫐。」郭璞雲:「今虎豆,纏蔓林樹而生莢。」《本草》謂之黃環,結莢如皂莢,小而無油,一名就葛。又,蓬櫐,似覆盆子,蔓生繁衍,莖有刺,葉如小葵,面青背白,有毛,六七月開小白花,就蒂結實如桑椹,熟則紫黯,有小黑毛,甘而可食,俗名割田藨,讀如拋。 又,千歲櫐,一名櫐蕪,一名巨苽,蔓生緣木,葉似葡萄,子青赤,藤中有白汁,可入藥用。陸璣定指為巨苽,既未詳實,而雲似 薁,則又蓬櫐,非巨苽也。辨物之難如此夫! 薄言 《方言》:「薄,勉也。」秦、晉曰薄,南楚之外曰薄努。郭璞《注》曰:「相勸勉也。」「薄言采之」者,采者自相勸勉也。「薄送我畿者」,心不欲送而勉送也。「薄言往訴」者,心知其不可據而勉往也。凡言薄者放此。毛《傳》雲:「薄,辭也。」凡語助辭皆必有意,非漫然加之。 蔞 《毛傳》雲:「蔞,草中之翹翹然。」似謂蔞為草特出之貌,而非草名,于文義未安。陸璣、陸佃皆以為蔞蒿,而《集傳》因之。按:蔞蒿水草,生於洲渚,既不翹然於錯薪之中,但可採摘為菜,不堪刈之為薪,與楚為黃荊,莖幹可薪者異,則二陸之說非矣。管子曰:「葦下於雚,雚下於蔞。」則蔞為雚、葦之屬,翹然高出而可薪者,蓋蘆類也。 汝墳 《爾雅》:「墳,大防。」毛《傳》《集傳》皆用之。然堤防所以固土窒水,例禁樵蘇,孰敢於上「伐其枚肄」?墳當與 通。《爾雅》:「汝為 。」郭《注》雲:「大水溢出別為小水之名。」引此詩以證之。則 乃汝水旁出之支流,當從郭說。 召南 薇 《集傳》雲:「薇,似蕨而差大,有芒而味苦,山間人食之。」今按:蕨之有芒而大者色黃,蓋貫眾之苗,俗呼野雞尾,味辛苦有毒,無食之者。《說文》:「薇,菜也,似藿。」藿,豆苗也。陸璣《疏》雲:「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藿可作羹。」字書:「薇,野豌豆。」則薇非蕨類明甚。《爾雅》曰:「蘪從水生,薇垂水。」若有芒之蕨,植生山崖而不垂水次。唯野豌豆多生溪澗之側,故曰:「垂水。」此豆俗呼老鼠豆,其結角似鼠尾也。陸佃謂采薇蕨以祭,尤屬疏謬。未聞蕨之可登於俎,況貫眾苗乎?世人相承之訛,遂謂伯夷、叔齊采蕨以食。孤陋而誣,不可救正有如此者。 藻 《毛傳》雲:「蘋,大蓱也。」《爾雅》雲:「萍,蓱,其大者蘋。」毛公據《爾雅》以說此詩,郭璞引此詩以注《爾雅》,皆未精悉。按:萍有二種,楊花飛時生,五月多死。小者葉圓而綠,大者葉蹙而紫。味苦臭惡,性大冷,方家或以療疸,爇之以熏蚤虱,能壞人衣。其不可為茹以食以祭,明甚。 若世所謂 者,別自一種。謝翱《楚辭芳草譜》雲:「 葉正四方,中坼如十字,根生水底,葉出水上。」此草今所在有之,俗呼田字草,四葉合成一葉,中露水光如田字,然臭味粗惡,亦不堪食。陸璣曰:「可糝蒸為茹,又可用苦酒淹以就酒。」豈其口之性與人殊哉?抑未嘗嘗之而道聽以說耳。舊說以為教成之祭,牲用魚,芼用蘋藻。鉶羹之芼,調以滑甘。夏葵冬荁,皆滑甘也。而魚羹以苦澀之 ,徒取潔清之義,不恤其臭味。鉶羹有芼,以人道事神也。人不可食,神其歆乎?按《山海經》:有草名曰 草,其狀若葵,其味若蔥。《說文》無 字,字正作 ,音符真切,許慎亦謂之大萍,則 、 一也。《呂覽》雲:「菜之美者,昆侖之 。」言昆侖者,著其尤美者耳,不必昆侖而生也。 蓋蓴葵之類,滑脆如蔥白者,《湖州圖經》以為不滑之蓴是也。柳惲詩:「汀州采白 。」言其根之白也。邱光庭《兼明書》以田字草花白,而辟《圖經》之謬。不知言白 則 本白,而非以花言明甚,皆不思之過也。《圖經》言不滑者,較蓴為不滑耳,非全澀也。 此草陳藏器《本草》謂之萍蓬草,葉大似荇,花黃。李時珍曰:「似荇葉而大,徑四五寸,六七月結實,狀如角黍。楚王渡江得萍實,凡萍之屬,唯此有實,其根如雞頭子根,作藕香。味如栗,故一名水栗子。」又雲:「花有黃白二色,葉如小荷葉,似蓴葉而大,頗似馬蹄。今陂池中往往有此,俗呼水藕兒,其根可煮食。」王鴻漸《野蔌譜》繪之,似蓴荇而大。《本草》言其甘澀,與《圖經》之說吻合矣。 藻,陸璣曰:「有二種,其一葉如雞蘇,莖大如箸」,「其一莖如釵股,葉如蓬蒿。」按:此二種莖皆硬韌不可食,人或植之水中以飼魚者,而璣雲「皆可煮食」,非也。《爾雅》:「莙,牛藻。」郭璞雲:「細葉蓬茸,如絲可愛。」此藻王鴻漸《野蔌譜》謂之牛尾瘟,葉如發,莖如聚藻。聚藻莖似釵股,略似菱根。故《廣雅》雲:「菱菜,藻也。」瘟乃蕰字之訛。牛藻亦謂之蕰,《左傳》所謂蕰藻也,性極冷,古人體質厚,可食。今人非凶荒不食,不如似蓴之 能益人,古今通食之。 筐筥 毛《傳》:「方曰筐,圓曰筥。」《集傳》因之。按:高誘《淮南子注》雲:「員底曰筥,方底曰筐。」《說文》:「筥, 也。」《博雅》:「筲, 也。」 即筥也。蓋筐上下俱方,筥上橢方而下員,如飯筲然。方員以底別,非筥之竟為員器如今籃也。 有齊季女 毛、鄭以此稱女,故惑于《小戴》《昏義》,謂蘋藻之奠,為教成之祭。《傳》則曰:「牲用魚,芼用蘋藻。」《箋》則曰:「祭不於室中者,凡昏事,於女禮,設幾筵於戶外,此其義也與?」又曰:「祭事,主婦設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婦禮也。」按:教成之祭,雖因女而舉,而女子在室,未與成人之列,遽使主祭,將無有躐等速成之過乎?女之在教,猶士之在學也。士入學,舍菜必師主之,士但從執事焉。此教女子者,必有保傅之姆。則主祭者必司教之人,而非女子之自主也,不待問而知。由此思之,屍之為義不訓為主,審矣。 祭之必有屍也,古道也。孫則為王父屍矣。《禮》文殘闕,不言祭妣何屍。要必非一人而為二鬼之屍,亦必非男子而為女屍。妣必有屍。季女者,未嫁之女也,於妣為女孫。王母之屍,舍孫女其誰哉?若《集傳》竟以季女為大夫之妻,則妻而稱女,尤為草次。《序》曰:「大夫妻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供祭祀。」《序》統一篇而言,以大夫之妻慎于祀事,采蘋藻而盛之、湘之、奠之,又迎有齊之季女以為之屍,故曰可以祭祀也。女非妻,妻不稱女,大義炳然。《集傳》遵《序》以駁《傳》,而不知其顯與《經》戾矣。「有齊」雲者,言其莊敬有如齊也。屍不與散齊致齊之列,故言「有齊」以歎美之。若主祭者濟濟穆穆,豈但「有齊」而已哉?不言男屍者,義系乎大夫之妻,從其類而言。猶《少牢饋食禮》不言女屍,各從所重而言耳。 或疑蘋藻非正祭豆實之品,則此乃鉶羹之芼,原非豆實,故不見於《禮》文。若「牖下」之雲,則「於以奠之」二句,以詠事神於堂之事,而「誰其屍之」二句,乃詠事屍於室之禮。一篇始終祀事,文義原不相蒙也。 蔽芾甘棠 毛《傳》:「蔽芾,小貌。甘棠,杜也。」樊光曰:「赤者為杜,白者為棠。」按:棠、杜皆楂梨也,木色白者味甘,色赤者味酸澀,今人以接梨樹者。其樹高不過尋丈,葉近下生,枝刺繁密,故曰「蔽芾」。 鄭《箋》雲:召伯「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說苑》曰:「召公述職,當桑蠶之時,不欲變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聽斷。」皆相傳之謬也。侯伯巡行,必有館舍。官司其事,即令入邑,何至妨民蠶桑?如其踞坐山麓,麏棲鳥集,不近人情,過為飾儉,不亦上下無章,辱朝廷而羞當世之士乎?且其聽訟也,將褻服以聽之乎?抑必服命服以蒞之邪?弁帶而坐灌莽之間,是所謂「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甘棠蔽芾,非喬木之陰,桑蠶之時,葉生未齊,晴日陰雨,不能庇蔭。藉雲作草舍於樹下,尋丈之木,下不逾數尺,蝸廬寄其下,召公而非侏儒也,必俯傴而入,垂頭而坐,亦甚可笑矣。即令召公偶依樹而休息,亦必喬林之下,安有就棠杜而布席之情事?言之不經,不待博雅之士而知其不然也。此蓋召公所稅駕之館,階除之側,偶有此木,政間遊衍,聊爾眄賞。後人因為禁約,以寓去思耳。「所茇」「所憩」「所稅」雲者,志其館也。「匪兕匪虎,率彼曠野。」非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之異端,安能為此哉? 鄭氏又以為聽男女之訟,尤為不典,直以下《行露》一篇相牽附耳。周制:遂士所聽之獄訟成,士師受中。麗刑殺之法者,王欲免之,則三公會其期;縣士之獄,則六卿會之;若四方諸侯之獄訟,訝士所掌,公卿不與,猶今郡邑戶婚之訟,監司且不聽理。召伯稱伯,乃分陝以後之詞。當文王時,召公不得與西伯同稱為伯。此蓋周有天下,建邦分牧之事。召公已位三公,唯會免王畿六遂之死刑。世傳甘棠館在今河南宜陽縣,則東郊南國之地,六卿且不會焉。若以二伯之長,問侯甸之婚姻,越職下侵,日亦不足矣。此則《說苑》述職之說較為可信,而男女之訟為亡實之言明矣。 雀角鼠牙 先儒說此,俱以為雀無角,鼠無牙。《孫公談圃》雲,鼠實有牙,曾有人捕一鼠與王荊公辨,荊公語塞。今試剖鼠口視之,自知孫說之非妄。誤者蓋由不察角本音錄,借音為覺,因以雀頭不戴角覺 ,生誣鼠無牙耳。 李濟翁《資暇錄》辨角字音義甚詳。唯牛羊鹿犀頭上之角借音覺。若漢角裡先生,《禮》「君夫人鬊爪實於角中」,皆正音錄。《玉篇》「東方為角」,亦音龣。其或別立角字者,俗文不成字。角錄 ,咮也。故曰:「與之角錄 者去其齒,傅之翼者兩其足。」言有咮以啄,不須齒齧也。誤者乃謂牛有角覺 而無上齒,又何以處鹿、羊之有上齒乎?戴角含齒,不相代為用,非猶夫有翼以飛則可減足以行也。雀實有角錄 ,鼠實有牙。有角錄 故穿屋,有牙故穿墉。健訟者取以喻己曾有婚姻之約。此四句述訟者之誣詞,而下始堅拒之。且室上覆蓋者曰屋。雀有咮,故能啄穿茅茨。鼠有牙,故能齧穿墉土。若頭上之角覺 ,但用牴觸,亦何能穿屋之有?讀者但知角字正音,則文義冰釋,自不疑鼠之無牙矣。 委蛇 《山海經》:蒼梧之野有委維。郭璞《注》雲:「即委蛇。」委蛇,蛇也。蒼梧今猶多蛇,土人以為有神。《後漢書》「委蛇大如車輪」,亦謂大蛇也。委蛇雲者,蛇行紆徐柔折,身委曲而取道端直,故以擬動止從容之度,宛曲而自無回衺。故鄭雲:「委曲自得之貌。」委讀如威,蛇本音湯何切。徐鉉曰:「俗作食遮切。」古人草居,相問:「無它乎?」《鄘風》「委委佗佗」,義與此同。字或作蛇,或作佗,本皆它字。 樸樕 樸樕,槲樕也。《爾雅》雲:「樕樸,心。」蓋櫟之庳者。其樹高不過數尺,葉大,亦有橡鬥,俗謂之大葉櫟。 騶虞 毛公曰:「騶虞,義獸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陸璣亦雲。《集傳》因之。《山海經》言:「林氏國有珍獸,大若虎,五采畢具,尾長於身,名曰騶吾。乘之日行千里。」郭璞《注》雲:「即《周書》所謂夾林酋耳者。」按:《逸周書》言酋耳食虎豹,則又與不食生物之說不合。太公《六韜》雲:「紂囚文王,閎夭之徒詣林氏國求得騶吾,獻之紂。」《淮南子》曰:「散宜生以騶虞雞斯之乘獻之紂。」高誘《注》曰:「騶虞,日行千里。」謂之曰乘,則又以騶虞為千里馬矣。《東方朔傳》:「建章宮後閣重櫟中,有物出焉,其狀似麋,朔曰:『所謂騶牙也』。」吾、牙、虞音相近。或以為虎,或以為馬,或謂似虎,或謂似麋。或謂白黑文,或謂五采具。總之,漢人惑于祥瑞而附會之,《淮南》則因散宜生獻文馬而曲為之說,皆不足信。要於「壹發五豝」之義亡取焉。 夫以義獸比王仁,而禽獸以不多殺而蕃,似也。然獸雖多,安能壹發而獲五?且壹發而五,殺亦多矣。蓋壹發而五者,人為之也。《詩傳》曰:「虞人克舉其職,國史美之,賦《鄒虞》。」申公說曰:「《騶虞》,美虞人之詩。」賈誼《新書》曰:「騶虞,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獸者也。天子佐輿十乘,以明貴也。三牲而食,以優飽也。虞人翼五豝以待發,所以複中也。人臣於其所尊敬,不敢以節待之,敬之至也。尊其所主,敬慎其所職掌,而忠厚盡矣。作此詩者,以其事深見良臣順下之志也。」歐陽永叔、楊用修皆以賈《書》為正,而辨世無騶虞之獸。所謂翼以待者,素畜而 之于車前,以便射也。今制:禦獵苑中,則有司縻獸以待,臨時縱之乘輿之前,使即射獲。「五豝」「五豵」,數必五焉,人為之明矣。賈生之說,既與《詩傳》、申說吻合,即以合《詩序》,義亦可通。虞人雖能舉其職以敬上,然亦可見非馳騁淫獵,上仁而下義,故曰「《鵲巢》之應」,先公之德也。上下相親,百物備享,故曰:「仁如騶虞。」「如騶虞」者,如此詩之旨也。 周自文王有靈囿,西土之民樂而詠歌之。今也頌聲被于南國,故曰:「天下純被文王之化。」迄乎成王之世,庶績登,百官治,下逮虞人而忠厚至,故曰:「王道成也。」何必如司馬相如之誇「般般」者而後謂之瑞應哉!戴埴《鼠璞》亦能辨此,而引「天子田獵,七騶鹹駕」之文,以騶為禦人,則鑿矣。 邶風 不可以茹 《傳》雲:「茹,度也。」按:茹有訓度者,「玁狁匪茹」是也。乃假借立義,與如通,言度其相似也。鏡之鑒形,自然不爽,無待恃度。且此言「不可以茹」,而雲不可以度,則是率意待物,不近人情,何以自鳴婦順哉?茹本訓吞也,無所擇而吞受之謂,故草食曰茹。鑒之受影,物含其中,有吞之象焉。凡人物妍媸之狀,順逆之形,皆納之而無欣無距,有不擇而受之象焉。」我心匪鑒」,則不可以雜受夫妍媸順逆而無所距也。既不能容受非理,故難禁其憤懣之溢而思訴焉。故下雲「薄言往訴」,不能茹而思吐之也。 燕燕 獨言燕者:白脰烏也。疊言燕燕者,鳦也。《爾雅》分言之甚明。鳦,玄鳥也。《集傳》雲:「燕,鳦也。謂之燕燕者,重言之也。」蓋沿呼燕燕為燕,而未考之《爾雅》。 寒泉、浚 此二水《注》《疏》俱無考。按《淮南子·地形訓》雲:「浚出華竅。」又《陳留風俗傳》:「浚儀縣北有浚水。」浚儀,今開封府地。則浚水當在祥符、中牟、陳留間也。《左傳》:「衛侯伐邯鄲,次於寒氏。」杜預曰:「寒氏即五氏。」以《傳》考之,寒氏在中牟之北稍西。寒泉疑即寒氏之泉。又按《山海經》:「高前之山,其上有水焉,甚寒而清,帝台之漿也。」以《經》文 之,此水在濟水之東。《後漢書注》雲「寒泉在今濮州濮陽縣」,與《山海經》合,但去浚為遠,恐非此之寒泉。乃《經》雲「在浚之下」,則濮陽為浚水下流之墟,或不妨言在其下也。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葑,《傳》雲:「須也。」《爾雅》:「須,葑蓯。」又曰:「須,薞蕪。」郭璞《注》謂似羊蹄菜,葉細味酢者,誤也。葑名不一,故多淆訛。《說文》謂之須從,《方言》謂之蘴,陸璣《草木禽魚疏》謂之蔓菁,陶弘景《別錄》謂之蕪菁,陸佃《埤雅》謂之台菜,孟詵謂之九英菘,劉禹錫《嘉話錄》謂之諸葛菜。其菜北方廣種,南方僅有。陸佃雲:「南種一年化為菘,二年蕪菁,種都絕。似菘、似芥、似蘆菔,或謂之大芥。」今南人俗呼芥菜蘆菔。葉類芥,莖粗,葉大而厚,根長而白,味辛而苦,黃花四出,結角,角中子圓而紫赤。葉粗出甲,可生啖;葉舒,可煮食;葉老,采根醃為菹食。子可壓油。北齊祖珽薰目傷明者是也。 菲,毛《傳》曰:「芴也。」《爾雅》:「菲,芴。」郭璞曰:「土瓜也。」土瓜者,《月令》謂之王瓜。三月生苗,引蔓多須,葉圓如馬蹄而有尖,面青背淡,澀而不光。七月開五出小黃花成簇,結子累累,熟時或黃或紅,圓而長,一名鉤 ,一名野甜瓜,今俗呼為矢冬瓜。其葉嫩時可采為茹。其根江西人栽之肥壤,掘取食之,似葛根而味如薯蕷。陸璣言其「莖粗,葉厚而長,有毛」是也。蘇頌《本草》謂菲,芴;土瓜別為一種。非是,此土瓜葉根皆可食,正與《詩》義吻合。 「下體」之義,毛公曰:「下體,根莖也。」《集傳》曰:「根有時而美惡。」今按:此二菜初則食葉,後乃食根。當食根時,葉粗老而不堪食,則是根可食而苗為人棄。「無以下體」者,不可以莖葉之惡而不采其根也。謂之「下體」者,凡物有從生者,有橫生者,有逆生者,皆以所從受氣味之滋養者為上體。人從生,則首在上為上體,而足趺為下體。禽獸橫生,則喙啄在前為上體,尾在後為下體。草木逆生,則根在下為上體,葉在上為下體。人獸斷首則斃,草木絕根則萎。故俗呼芋芥蘆菔之根為頭,葉尖為尾。尾者,下體也。在草言草,不得以人之上下為上下矣。 荼 毛《傳》雲:「荼,苦菜也。」蓋言菜之苦者,非《月令》之所謂苦菜,菜以苦名者也。《顏氏家訓》乃引《易緯》「苦菜生於寒秋,更冬曆春,得夏乃成」,以釋此荼,誤矣。顏氏言「一名游冬,葉似苦苣而細,摘斷有白汁,花黃似菊」,乃《廣雅》所記,自別一類,非荼也。其尤誤者,徐鉉以《說文》無茶字,謂即是荼。不知《爾雅》「檟、苦茶」在《釋木》篇中,本非草類。漢以上人無煮飲之者。王褒《僮約》始有烹茶買茶之文。楊炫之作《伽藍記》時,北人尚不知啜茗。其始唯蜀地產而蜀人食之,後世乃移種于江淮。若河北則土不宜種,邶安得有此,而周原亦安得薅之哉?凡菜名苦菜者有六:一,《廣雅》所言遊冬苦菜,似苦苣而秋生者也。二,貝母苗,《詩》謂之 ,陶弘景《別錄》謂為苦菜也。三,龍葵,陶弘景所謂苦菜,乃是苦 ,一名苦葵,一名天茄子,四月生苗,嫩時柔滑可食,葉圓花白,莖大如箸,結子如五味子者也。四,酸漿草,《爾雅》謂之苦漿,《上林賦》謂之葳音針, 一名苦耽,一名燈籠草。葉如水茄,可食,開小白花,結子作殼如撮口袋,中有子如珠者也。五,苦苣,今之苦 。六,敗醬,今湖湘山谷多有之,葉條長,有鋸齒,春生莖弱,秋則莖如柴胡,引蔓,節節生葉,味苦而有腐氣,山野人采之,瀹過揉去苦味以為菜茹,或幹之,與米同煮以禦荒,此則今人所正名為苦菜者也。凡此六種,要非毛《傳》所雲「荼,苦菜」者。蓋此六種雖苦,而中有微甘,食之而美。此詩甚言其苦,與薺相形,而或生山谷,或生園畦,非田野繁生之惡草,《良耜》之詩何以雲「薅」邪?故《集傳》雲:「荼,苦菜,蓼屬。」其說韙矣。蓼而謂之菜者,古人以為調和之具。《內則》言「濡豚包苦實蓼」,鄭《注》雲:「苦,苦荼也,以包豚殺其氣。」而韓保升言香蓼宿根重生,可為生菜。蘇頌謂春初以壺盧盛子,水浸透,掛火上使暖,生紅芽,取為蔬,以備五辛。今人不食亦不種,古今異味也。或曰荼,或曰蓼者,崔豹《古今注》曰:「紫色者荼,青色者蓼,其味苦辛,食之明目。」按蓼類不一,有青蓼、香蓼、紫蓼、木蓼,皆生旱地。水蓼、馬蓼則生川澤水次。荼者,紫而香者也。荼辛而苦,蓼不苦而甚辛。故許慎雲:「荼,苦荼」,「蓼,辛菜,薔虞也。」薔虞,水蓼;苦茶,原野之蓼。薔虞唯可造曲,苦荼古以和味。《集傳》以為蓼屬,亦明其類同而種性異也。 涇、渭 《集傳》雲:「渭出鳥鼠。」今按:渭水源出渭源縣南穀,北流乃徑鳥鼠山下,轉而東流,過渭源縣。《禹貢》所謂「導渭自鳥鼠同穴」者,于中流導之,非其所出之始也。渭出鳥鼠,相承之疏也。涇水出平涼府郡治西南筓頭山,流經涇州、邠州、醴泉、涇陽,至高陵入渭。《集傳》亦略。 方之舟之 《說文》:「方,並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禮》:「大夫方舟,士特舟。」方,方舟。舟,特舟也。此言以舟渡水,異于泳遊,兩舟相並,尊者安也。鄭《箋》以方為泭,未是。 旨蓄 鄭《箋》雲:「蓄聚美菜。」《集傳》因之。但雲美菜,未知何菜。曹植《七啟》言「霜蓄露葵」。蓄與葵並言,亦一菜之名耳。按劉熙《釋名》:「瓠蓄,破瓠以為脯,蓄積以待時用之也。」北方冬無蔬茹,故 瓠宛轉為條,若古之脯修,冬則漬煮食之。旨,甘也。瓠有甘苦二種,甘者中食,苦者不中食。旨蓄者,甘瓠之蓄也。 伊餘來塈 毛《傳》曰:「塈,息也。」《集傳》因之。按:此詩始終自道其中饋之勤敏,而不屑及床笫之燕息,與《氓》之詩貞淫迥別。「黽勉」「禦窮」,豈在居息之情哉!塈,塗也,沾濕土以仰塗也。劉熙曰:「塈猶煟。煟,細澤貌也。」此言支撐塗飾以成家,即前所謂就深就淺,飾亡為有之意。「民之攸塈」,義亦同此。不懈於位以勤民事,則民得蒙其潤澤矣。若訓息之憩,從舌從息,一或作愒,與塈音相近而義別。 流離 《鹽鐵論·注》雲:「梟,流離也。關西人謂梟為流離。」陸璣《疏》雲:「張奐言,鶹 食母。」蓋土梟也。梟鳥之醜,自小已然,不待其長。毛《傳》言其「少好長醜」,非也。梟夜則攫,晝則為眾鳥所逐,竄伏茫昧,無所容身,故曰「瑣尾」,言其卑末伏竄之象,以比黎侯之迫逐于狄人無所容身,以六義言之,比也。 左手執龠 《周禮》:「龠師掌教國子舞羽吹龠。」鄭《注》曰:「文舞有持羽吹龠者,所謂龠舞也。」龠者,鄭玄、郭璞皆雲是三孔 ,吹之易以成聲,不用按 ,故且吹且舞,無礙於右手之秉翟,今小兒所吹悶笛近之。《集傳》以為如笛六孔,則管也,非龠也。 飲餞於言 順德府唐山縣有幹言山。《廣輿記》曰:「『飲餞於言』,即此。」據此,則「出宿於幹」者,當即漢之發幹讀如寒, 今東昌之堂邑也。幹、言為近。但此詩首言泉水流淇,皆衛西之地,而幹、言乃在衛東北。蓋此女追憶百泉、淇水故國之景物,而非因所見以起興也。二章曰:「出宿於泲。」泲水有二,或作泲,或作濟。一出贊皇,一出濟源王屋。此所言者乃贊皇之泲,一名槐水者,非王屋之泲瀆也。 肥泉 《集傳》但言「肥泉,水名」,未詳其地。今按:肥泉在淇縣,犍為舍人曰:「水異出同歸曰肥。」是水異出同歸,故蒙肥泉之名。 莫赤匪狐,莫黑匪烏 毛《傳》雲:「狐赤烏黑,莫能別也。」言狐類皆赤,鳥類皆黑,所謂同昏之國不能辨其是非也。《集傳》乃謂狐、烏「不祥之物」「人所惡見」。按:烏者,孝鳥,王者以為瑞應。其以鴉鳴為凶者,乃近世流俗之妄,古人不以為忌。且北人喜烏而惡鵲,南人喜鵲而惡烏,流俗且異,況於古今?邶之詩人,非今南人也。若狐之為妖怪,傳自唐人小說,故世厭惡之。古人以其溫文,用為君子之裘,何不祥之有?《周禮》服不氏、硩蔟氏所驅者,訓狐鬼車之類,漢人忌鵬為凶耳。狐與烏初非妖異,當以毛《傳》為正。 蘧篨不鮮 鄭《箋》雲:「鮮,善也。」如字,音斯先切。《史記》「數見不鮮,毋徒溷乃公為也」,與此意同。若以為鮮少之鮮上聲, 則蘧篨者,一宣公而已,安所多得之而曰不少邪?「不殄」者,言其宜死而不死也,《集傳》未是。 鄘風 副笄六珈 《毛傳》曰:「副者,後夫人之首飾,編發為之。」《集傳》因之。今按:《周禮》追師所掌,則編發為之者,編也,非副也。鄭氏曰:「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如今步繇音搖 矣,服之以從王祭祀。編列發為之,其象如今假髻矣,服之以告桑也。」副者,翟衣之首飾。編者,鞠衣展衣之首飾。劉熙曰:「王后首飾曰副。副,覆也,以覆首,亦言副貳也,兼用眾物成其飾也。步搖上有垂珠,步則搖也。」《漢雜事》:「皇后服假髻、步搖、八雀、九華、十二 。」漢去古未遠,假髻以當編,步搖以當副。華、 所施,蓋即劉熙所謂「眾物成飾」者乎?副之備飾,雖與漢之雀、華、金 不同,而垂之副下,使行步則搖一也。步搖用珠,副用衡笄珈瑱,古今文質之異,其垂則同,要非編發為之。《古玉圖考》繪有玉珈二、瑱一,皆三代遺物。一珈如月弦下垂,兩端纖銳。一珈長而橢,中凸起,劍脊。瑱則上銳下圓而平底如錘,上旁缺其四分之一。然則六珈各殊其制,而圖所具其二與?要以驗副雜珠玉為之而不用發,《博雅》雲:「假髻謂之 」,亦誤以編為副矣。若髢之為制,則次第發長短為之,乃褖衣之首飾,夫人服以見君者,又與編別,當分別釋之。 玼、瑳 類書:紫玉曰玼,白玉曰瑳。翟衣,刻雉加於衣上。雉雖五色備而紫為多,故以紫玉之色擬之。展衣白,故以白玉之色擬之。《集傳》概雲「鮮盛貌」,未悉。 展、縐 鄭司農眾曰:「展,白衣。」鄭康成曰:「以禮見君及賓客之服。」毛公謂以丹縠為之者,非也。鄭《箋》雲「展宜白」,言宜者,猶言當是白,所以駁異毛《傳》也。縐 言「蒙」者,以縐 為衣裡,蓋即《周禮》之所謂素沙而鄭康成以為沙縠者是,蓋似今之皺紗。《集傳》以為當暑之服;葛既不可蹙之使縐,且展衣之裡,冬夏不易,豈得以葛為之? 孟弋 弋姓所出不可考。《春秋》:「夫人姒氏薨。」《公羊》作弋氏。何休曰:「莒女也。」莒,少昊之後,本嬴姓,一曰已姓。弋、已古音相近。則孟弋或莒女。 誰因誰極 因,如《春秋谷梁傳》「桓內無因國」之「因」,為師行鄉導之主也。極,會也,如群材之會於棟也。「誰因誰極」者,言既控之後,大國來救,則必有附近之國為鄉導而濟師者,有帥師而來會者,己於往控之時,當與大國預籌之也。《集傳》以為如「因魏莊子」之「因」,則在往控之先,當雲「誰因誰極,控於大邦」矣。 衛風 淇澳、綠竹 《後漢書·注》引《博物記》曰「有奧於六切 水流入淇水」,則澳亦水名,非水之曲也。又曰「奧水有綠竹草」,正與《經》合。綠竹非竹也,二草名也。綠,王芻也。竹,扁竹也。王芻者,郭璞謂之蓐,亦謂之鴨腳莎,《本草》謂之藎草,亦謂之盭草,或謂之 草,多生溪澗側,葉似竹而細薄,莖圓而小,可以染黃色,用之染綬曰盭綬。扁竹,《本草》謂之扁蓄,一名粉節草,《說文》作扁築,《楚辭》謂之萹音褊 。郭璞雲:「似小藜,赤莖節。」李時珍雲:「其葉似落帚,弱莖,引蔓,促節,三月開細紅花,結細子,節間有粉。」淇、澳非一水,綠、竹非一草,且皆草而非竹,好生水旁。若竹,則生必于山麓原岸,非水曲間物。而《集傳》引《河渠書》下「淇園之竹」以證此為竹,不知衛武公時去漢武帝六七百年,竹豈長存?且《河渠書》言園竹,則淇上園林所蓄植,原非水曲野生者,則愈知淇澳之綠竹,非淇園之修竹矣。 重較 《集傳》曰:「較,兩 上出軾者,謂車兩傍也。」劉熙《釋名》曰:「較在箱上為辜較也。」崔豹《古今注》曰:「重較,在車藩上,重起如牛角。」今以《考工記》正之,兵車之式:輈上之軹,左右各一直木,前貫于輅車前橫木曰輅、 後傅于軫車後橫木曰軫 曰 ,輅、軹、軫之上各植一木若六柱然。輅上之植木加一橫木於中曰式。左右各一直木貫於三植木之中以辜藩曰較,較內施藩焉。軾高去軹三尺三寸,故《記》曰:「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較又高於式二尺二寸,故《記》曰:「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若卿士之乘車有重較,則上較之下複施一較以為飾,特下較之崇去軹幾何無從考耳。 傅於軫軹,處輿最下,較建於 輅上植木、 軹 上植木亦曰軹 ,特軫上植木其名無考 之上, 、軹建於 上,則較去 殊遠。而《集傳》系之 字與 通 既失之疏;若軾橫較直,軾下較高,而曰「出軾」,則愈似未諳車制矣。劉熙「辜箱」之說則言大車,而非兵車、乘車。唯崔豹言「藩上」為得之。特豹謂「重起如牛角」,則形容不似。牛角並,而重較一上一下,則牽附「較,角也」之釋而反晦爾。毛《傳》徒言「重較,卿士之車」,不悉其制,故後起者無所藉以知也。 衣錦褧衣 鄭《箋》雲:「國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錦者,在塗之所服也。」錦衣者,以錦緣緇衣也。《禮》:童子之飾,錦緣錦紳皆朱錦。女之在塗服童子之服,以未成婦也。《春秋》之義:往迎稱後,自迎者而言也;歸則稱字,自歸者而言也。足知王后夫人在塗童服而不後飾,以厚別而篤孺愛也。《漢雜事》靈帝納後,在塗衣皇后之服,古禮亡矣。至「稅于農郊」,乘翟茀以入國,然後更翟衣以見君,乃成乎其為夫人焉。鄭氏于《豐》之詩,以錦衣為庶人女嫁之服,既不與此《箋》相通,且士妻之嫁純衣 衻,必無庶人女反加錦飾之禮。 譚公 譚本子爵,《春秋》:「譚子奔莒。」其稱公者,《白虎通》曰:「伯、子、男臣,于其國中,褒其君為公。」《尚書》:「公曰嗟」,秦伯也。《詩》:「覃公維私」,覃子也。字本作 。許慎說:「地在濟南平陵縣西南。」《漢書·郡國志》:東平陵有譚城,今曆城縣地。《詩》言「大東」,謂中國之極東也。 抱布貿絲 毛《傳》曰:「布,幣也。」《集傳》因之,而未言幣為何物。俗儒遂謂抱已成之布,貿未成之絲。其說本於《鹽鐵論》,曰:「古者市無刀幣,以其所有易其所無,抱布貿絲而已。」不知布即幣也;幣,錢之屬也。《周禮》:「外府掌邦布之入出。」鄭氏曰:「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管子曰:「刀布為下幣。」《漢書》曰「布於布」,言布散於民間也。泉布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其後王莽效而為之,有貨布,長二寸五分,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首圓,中橢而方,下有枝足,《漢書·食貨志》備記其形。《錢譜》繪其象,布之見於圖者 ,有此二種。又《宣和博古圖》有厭勝錢 ,蓋亦古之布也。要皆以銅鑄之。真西山乃曰:「以布參印,廣二寸,長二尺。」其說本于鄭司農眾。乃古之印璽,唯以印泥封緘,故皆凹文,而不用以印帛。若夫裁帛為幣,始於漢世,以愚民而攘其利。且裂有用為無用,非先王之所為。鄭眾附會當時而誣古以徇之,西山不審而從之,抑惑矣。 頓丘 毛《傳》曰:「丘一成為頓丘。」蓋不以為邑名之頓丘。《集傳》曰:「頓丘,地名。」則似以東郡之頓丘為此頓丘矣。按《爾雅》:「丘一成為敦丘。」敦,一音都困切,正與頓通。劉熙曰:「一頓而成,無上下小大之殺也。」若東郡之頓丘,在今大名府清豐之境。衛地雖東盡濮州,而淇水自林縣之大號山東南徑淇縣西,合清水為衛河。自淇縣以下,不復名為淇水。北過內黃,又合洹水以流於濮。頓丘去淇百里而遙,涉淇而至於清豐之頓丘,亦太遠矣。複關之氓,乘垝垣而可望,僅隔一衣帶水耳,何事送之百里之外乎?足知此頓丘者,乃淇旁一成之丘,非頓丘邑也。 泉源在左,淇水在右 《集傳》曰:「泉源即百泉也,在衛之西北」,「淇在衛之西南」。今按:淇水出林縣大號山,徑淇縣西北,南合清水,入衛河。桑欽所謂「淇水出隆慮山」者是也。百泉水出輝縣之西蘇門山,其下流為衛河。衛故都衛輝府汲縣,大號山在其西北,蘇門山在其正西,林縣去彰德府西北百二十裡。輝縣則在衛輝府正西六十裡。泉源在南而淇水在北明矣。其曰「左」「右」者,衛處下流合流之地,西向而 二水之來,則北右而左南,朱子自上游東向而言二水之東流,遂使南北失據耳。 芄蘭 芄蘭之說有二:郭璞《爾雅·注》雲:「芄蘭蔓生,斷之有白汁。」陸璣亦曰:「芄蘭一名蘿藦,幽州謂之雀瓢。」《集傳》因之。此則《本草》所謂白環藤,蔓生籬落間,葉長而後大前尖,莖中有汁如乳,開花紫白如鈴,結實似馬兜鈴者也。乃《爾雅》本文曰:「 ,芄蘭。」 音貫 。《說文》亦雲:「芄蘭,莞也。」莞、 、 、芄字皆相近。一名苻蘺,蓋蘆之細者。《說文》又雲:「蒹, 從之未秀者。」其為蘆葦之屬明矣。二說未詳孰是。特《經》言「芄蘭之支」,蘿藦蔓生而無支,莞葦之屬則有支,自當以《說文》為正。 佩觿、佩 《說苑》:「能治煩者佩觿,能射禦者佩 。」《內則》:「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未冠者佩容臭。」此詩《序》以為刺惠公,而鄭氏謂惠公為幼童。按:衛朔當宣公存之日,已能構殺伋子。《春秋》魯桓公十二年,衛侯晉卒,朔立。其明年二月,即會齊侯及紀戰。是即位之初,已能射禦即戎矣,則 正其所宜佩,而況觿乎!國君十五而冠,冠而列丈夫,足知此童子非斥言惠公。《集傳》不用《序》說,於理自優。若 之為物,毛《傳》曰:「玦也。」《集傳》轉而為決。按:從水之決,射以驅弦者也;從玉之玦,半環也。《古衣服令》曰:「革帶玉鉤。」 ,《古玉圖考》謂之鞶拘,蓋帶上玉鉤,俗謂之鉤環者。古大夫待放,賜玦則去,範增引以示項羽者。一謂之玦,一謂之 。然其字從角,與此從韋之 不同。 或以角為之,或以玉為之、綴革帶上,不可言佩。故鄭《箋》不用毛說,而雲:「 之言遝,所以 遝手指。」《集傳》兩存之,又引《大射禮》「朱極三」以參之,為說愈不定。決也,遝也,極也,初非一物,何者為 之實也?按:許慎說:「以象骨,韋系,著右巨指。」象骨者,決也。韋者, 也。決之內加韋以護右巨指,不使弦契指而痛。今初學射者,或施方寸熟皮於指決俗讀為擠甲,北人謂之扳指, 其遺制與?是決自決, 自 。故鄭《箋》雲「 遝手指」,而不言 弦。若朱極,則以遝將指、無名指、小指者,唯人君用之,贊射者設焉,而不以為佩。《汲塚周書·器服解》:「象決,朱極,韋。」象決,決也,鉤弦闓體者也。朱極,遝將指以下三指者也。韋, 也,護巨指者也。顯分三物, 非決,非朱極,而況玦乎?若《廣雅》雲「拾捍, , 也」,則竟以 為裹袖,謬益甚矣。 木瓜 毛《傳》:「木瓜,楙也。」《集傳》因之。所謂楙者,木實如小瓜,酸而可食,今以為果及入藥用者也。瓜類蔓生,楙似瓜而木實,故有木瓜之稱。若桃李本木實,凡桃凡李皆木也,此何獨系之木?陸佃《埤雅》乃曲為之說,取木瓜之小而圓、味酸澀者謂之木桃,大而無鼻者謂之木李。不知瓜果之屬,形狀之大小,味之甘酸,或種類小異,或土地異宜,或栽培不等,往往差殊。木瓜或大或小,或甘或澀,究不與桃李相似,何得強立異名?木瓜之小者,陳藏器、蘇頌謂之樝;大者蘇頌謂之榠樝,一曰蠻樝,入藥,功用一也。陸佃之誣甚矣。 然則所謂木瓜、木桃、木李者,非瓜果也,蓋刻木為之,以供戲弄。劉勰所謂「刻木作桃李,似而不可食」者是已。此詩極言投贈之微,以形往報之厚。瑤琚雖貴,要為佩玩,故與刻木之玩具同類而言。若雲男女相狎,懷果以贈,而報玉以往,男贈女乎?女贈男乎?其說不倫。自當以《序》衛人感齊之說為正。 王風 右招我由房 毛《傳》曰:「由,用也。國君有房中之樂。」鄭《箋》雲:「欲使我從之于房中。」則以房為室名,訓由為往,叛毛說矣。鄭又雲:「房,由房也,諸侯左右房也。」左右房謂之「由房」,亦當以「由敖」為敖名乎?左右房既非舞地,抑非伶官待命之處,乃夫人治籩豆之次,伶官何用相從於彼邪?按:房中之樂,《關雎》《鵲巢》以下各三篇是也。一謂之合樂,在笙奏《小雅》之後。諸侯之樂,以笙比之。敖者,《九夏》之《驁夏》。 ,羽舞也。執簧而用房中之樂,合笙也。執 而用《敖夏》,合舞也。驁、敖古字通用。由,用也。用之為言作也。則毛說為長,鄭說詘矣。若《集傳》所雲「自樂」,則尤為不典。房為私家之東房,而夫婦相與且吹且舞,奏先王之大樂於燕媟之地,是淫巫之風作於閨門,此尚得為賢乎?賢者之婦非女樂,舍中饋而從夫以歌舞,說之不經,莫此為甚。事關風化,不敢曲徇朱子也。 啜其泣矣 毛《傳》曰:「啜,泣貌。」而劉熙《釋名》雲:「啜,惙也。心有所念,惙然發此聲也。」按《說文》:「啜,嘗也。」「一曰喙也」。蓋男子之泣,口張而若吐;婦人之泣,唇聚而若吸。一若啜羹,一若鳥喙。古人體物之工,非拘牽文義若熙者所得與也。 彼留子嗟 《集傳》謂婦人望其所私,疑有麻之丘複有與之私而留之者。乃一日之中,分望二男子,而留之者非麥田則李下,此三家村淫媼,何足當風俗之貞淫而采之為風乎?正使千秋後悶噦不已。《序》曰:「思賢也。」毛《傳》雲:「留,大夫氏。」按《公羊傳》:「古者鄭國處於留。」則留蓋王子友之食邑也,疑即今之陳留。又《春秋》有劉子,而《說文》無劉字,蓋與鎦、留通。今此子嗟、子國,其食邑于故鄭,與為劉夏、劉蚠之族,雖不可知,而要非款留之留。《詩傳》:「留子賢而退隱」「來食」「胎玖」,其生芻金玉之思乎? 鄭風 二矛 鄭《箋》雲:「酋矛,夷矛也。」《集傳》因之。按:兵車所載之戎器,有酋矛而無夷矛。酋矛長常有四尺。古尺二丈,今之一丈二尺也。其以刺也,半出輈端之外,足以及敵而止。其建之也,崇于車戟四尺,與戟崇於殳,殳崇於人,人崇於軫相等,故謂車有六等。上不冗長,則不蕩於風。故《考工記》曰:「六建既備,車不反覆,謂之國工。」若夷矛之長三尋,古尺二丈四尺,當漢尺一丈八尺,所謂丈八 音委蛇之蛇 矛也。《隴西健兒歌》:「丈八蛇矛左右盤。」 、蛇、夷三字通用,今尺丈四尺有四寸,後世騎步或用之,古者唯用以守。故《考工記》曰,「守國之兵欲長」,謂夷矛也。若以建于車上,則不相等而易搖;車上持之以刺,則礙于車後之籓,而舉之必後;舉之後,則前重而無力,故不可以攻而唯用以守。守者,步卒操之,進卻隨手,戚繼光所謂長兵短用者也。 車無夷矛,而雲「二矛」者,二俱酋矛也。一車之器仗凡三種:擊兵,殳也;鉤兵,戟也;刺兵,酋矛也。常制:將執弓,右用矛,臨敵則唯所便用。「二矛」,猶《小戎》之「有二弓」,右持矛而弓備,將執弓而矛備,因勢之遠近則隨用。故冉有將也,而清之戰用矛焉。酋矛之所以必二與? 左旋右抽,中軍作好 鄭《箋》曰:「左,左人,謂禦者也。右,車右也。中軍,將也。」兵車之法,將居鼓下,故禦者在左。《集傳》因之,實則有不然者。 禦必居中,所以齊六轡而制馬也。使其居左,則攬轡偏而縱送礙,且視不及右驂之外靷,而舒斂無度矣。故雖以天子之尊,而在車亦無居中之禮。《周禮》:「大馭掌馭玉輅,犯 ,王自左馭,馭下祝。」其曰「王自左馭」者,自左而向中,移而右也。馭犯 ,暫攝馭居中,王位固在左矣。「戎僕掌馭戎車」,「犯 ,如玉路之儀」,則天子即戎且不居中,而況將乎?如以鼓必中車而置,大將必依鼓以立,乃鼓雖不容偏置,而將居鼓左,自可左向以擊之。故振旅之禮,王執路鼓而居左如故,則「軍將之執晉鼓」者可知已。 考之經傳,將之居左也,具有明征。《甘誓》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於右」,「禦非其馬之正」,則禦中而將左之一證也。《春秋》:晉楚戰于邲,楚許伯禦樂伯以致晉師。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 。」樂伯,將也。左,車左也。則將居左之二證也。鞌之戰,齊侯親將,逢醜父為右,《公羊傳》曰:「逢醜父者,齊侯之車右也」,「代頃公當左」,則將居左之三證也。「韓厥夢子輿謂己曰:『且辟左右。』故中禦而從齊侯。」韓厥,將也,非因夢而避左右則不居中。避左居中,則代禦而不自執鼓。則將居左之四證也。若《老子》雲:「大將軍處右,偏將軍處左。」則言軍陣之制,而非在車之位。唯《左傳》「秦人入滑」,「左右免胄而下。」杜預《解》曰:「兵車,非大將,禦者居中。」及鞌之戰,張侯禦郤克,曰:「矢貫余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左並轡,右援袍而鼓。」則似郤克居中而禦者左。要之,杜預所解,既無典據,而郤克或以傷夷易位,未可知已。 然則所雲「左旋右抽」者,非以車左車右言之,蓋言戎車回旋演戰之法耳。毛《傳》曰:「左旋講兵,右抽抽矢以射」是已。蓋將車之法,有左旋以先弓矢者,有右旋而先矛者。左旋先弓以迎敵于左,則車右持矛以刺;右旋先矛以要敵於右,則將抽矢以射,勢以稍遠而便也。田獵之法,逐禽左。《駟驖》之詩曰:「公曰左之。」禽左則我右,此所謂「右抽」矣。蓋車戰之法類然。清人曠日翱翔,而以軍戲,斯可傷已。「中軍」者,大將之幕下卒也。古未有呼將為中軍者。如晉之上將,則言「將中軍」,而不特言中軍,鄭于時未有三軍。「中軍」者,對左拒右拒而言,鄭有左拒右拒,見《左傳》 葛之戰。 要非對車左車右而言也。「翱翔」「作好」者,中軍之士而已,亦以見眾之且散也。 摻執子之袪兮 毛《傳》雲:「袪,袂也。」《集傳》因之。按玄端之制:士之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大夫以上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袂袪殊裁,袪非袂,袂非袪也。劉熙曰:「袂,掣也。掣,開也,開張之以受臂屈伸也。袪,虛也。」以是考之,則袂聯腰腋之際,而袪則袖口也。《檀弓》「鹿裘衡長袪」,《注》曰:「袪謂袖緣袪口也。」《唐風》「羔裘豹袪」,蓋以豹皮飾裘之袖口。若以袪為袂,則橫施異飾於肘腋之間,甚不類矣。故寺人披斬重耳之袪而不傷;藉其斬袂,則臂為之斷矣。袖者,袪袂之總稱,而袪不可謂之袂。袪居袖末,故可執。若執其袂,是擒拿之也。後世文人不審,而有聯袂,把袂、分袂之語,皆沿毛《傳》之誤。 雜佩 毛《傳》曰:「雜佩者,珩璜琚瑀沖牙之類。」《集傳》析言之極詳。今以《大戴禮》考之,其曰「上有雙衡」者,《集傳》所謂「上橫曰珩」也;曰「下有雙璜者,」《集傳》所謂「其末各懸一玉,如半璧而內向,曰璜」也;曰「沖牙、玭珠以納其間」者,注謂「納於衡璜之間」,《集傳》所謂「中組之末懸一玉,兩端皆銳,曰沖牙」也;曰「琚瑀以雜之」者,《集傳》所謂「中組之半貫一大珠,曰瑀」,「兩旁組半各懸一玉,長博而方,曰琚」也;其說具相符合。但《戴記》有玭珠,而《集傳》以為貫於珩組,《記》言「琚瑀以雜之」,而毛公統以珩璜沖牙為雜佩,則未有協。 今按:玭珠者,即琚瑀也。玭與《禹貢》「 珠」之「 」通,淮夷所產之美石以為珠,赤者曰琚,白者曰瑀。故《木瓜》之詩言「瓊琚」,而許慎說「瑀,石之似玉者」,皆即玭也。琚瑀即玭珠,而玭珠專名雜佩。故《戴記》統言「納其間」,而又析言「琚瑀以雜之」,所以正雜佩之名也。下垂者為垂佩,中綴者為雜佩。雜之為言,間於其中也。則雜佩者,專指琚瑀而言,而珩璜不與矣。以雜佩贈者,但有琚瑀,猶言「報以瓊琚」,非全綴一佩以贈也。雜佩於佩為加飾,或有或無,佩不一制。近世顧夢麟據《禮圖》,謂佩無琚瑀,泥而不通,若《記》言雙珩,而《集傳》以統系三組者唯一玉,則不知雙珩不綴組端,而別有約三為一之環紐也。 舜華 毛《傳》曰:「舜,木槿也。」按《爾雅》:「椴,木槿。櫬,木槿。」李時珍謂之日給,一名日及。未聞其有舜名也。舜字或作蕣,字從草,草類非木,許慎說:「舜,楚謂之葍,秦謂之藑,蔓地連花。」任昉《述異記》曰:「舜草即今之孝草也。」郭璞《爾雅注》雲:「葍華有赤為藑。」葍花本白,間有赤者則為藑。藑、舜音相近。舜即藑也。此草《本草》名旋花。蘇恭謂之旋葍;蕭炳曰:旋葍當作葍旋,蔓生,葉如波薐菜而小,秋開粉紅花如牽牛花,俗謂之鼓子花,其千葉者謂之纏枝牡丹。其花雖不雅,而亦鮮媚。以比美女之顏,所謂施朱太赤,施粉太白,在紅白之間也。 子都 鄭有公孫閼,字子都,《春秋傳》與潁考叔爭車者是也。蓋鄭莊公之力臣,或其儀容豐偉,故孟子稱其姣。以此推之,亦必實有子充,皆莊公所托國者。而昭公廢之,聽任群小。故《序》曰「所美非美然」也。《左傳》:「鄭有狂狡。」豈即昭公之所任者與?若淫女相戲,豈敢指斥貴大夫之字以相謔笑哉! 游龍 毛《傳》曰:「游龍,紅草也。」而曹憲以為葵,許慎以為雀麥。彼二草雖皆有紅蘢之名,而《經》言「隰有游龍」,與荷華類。彼皆生於山野,非水次所有,知非毛《傳》所謂紅草。按:《淮南地形訓》雲,「海閭生屈龍,屈龍生容華。」《高誘》注曰:「屈龍、游龍、容華、芙容。言生者,謂相近而生也。」則游龍之為水草審矣。 朱弁《曲洧舊聞》曰:「紅蓼,即詩所謂游龍也,俗呼水紅花,江東人別澤蓼,呼之為火蓼,道家方書呼為鶴 草,取其莖之形似也,酒家用以造曲。」陸佃《埤雅》曰:「一名馬蓼,莖大而生水中。」今按:馬蓼,紅蓼,雖皆蓼之大者,而馬蓼陸生,每葉中間有黑點,故方士呼為墨記草。游龍則生水次,葉大如商陸,色淺紅,成穗,秋深子成,扁如酸棗仁而小,《集傳》謂其葉大,色白,高丈餘,不知葉帶赤而非白也。 蘀 毛《傳》曰:「蘀,槁也。」按《豳風》:「十月隕蘀」,毛《傳》亦雲:「蘀,落也。」夫蘀,落也,隕亦落也,言隕而複言蘀,不亦贅乎!又《鶴鳴》之詩曰:「其下維穀。」又雲:「其下維穀。」穀,庳木,生於樹下。蘀與穀類,豈槁落之謂乎?按《山海經》曰:「甘棗之山,共水出焉,而西流注於河,其下有草,葵本而杏葉,黃華而莢實,其名曰蘀,可以已瞢。」其水在鄭衛之間,其地為蘀草所產,故詩人因見以起興。古今名異,今未知確為何草。唯薺苨根似葵,葉似杏,能解中毒者昏瞀,則疑蘀即薺苨,雖未能遽信為然,要之非落葉之謂。 秉 毛《傳》曰:「 ,蘭也。」所謂蘭者,一謂之都梁香。盛弘之《荊州記》曰:「都梁縣即今武岡州 有山,山上有水,其中生蘭草,因名都梁縣。」陸璣《疏》曰:「莖葉皆似澤蘭。」《川本草》雲:「葉尖長有歧,花紅白色。」《伽藍記》曰:「蘭開紫莖。」《潛溪詩話》以為形如藿香。蘭為紫莖、莖上生葉之香草,其香在葉而不在花明矣。 自宋以後,以福建及湖南山谷所生葉似茅、獨莖旁出、莖上無葉、開碧間紫花之香草為蘭,遂令天下無人識蘭。而寇宗奭、朱震亨竟以蘭花為蘭草,誤人服食。李時珍原古證今,定為今之省頭草,其功偉矣。今之蘭花,唯產八閩及郴、道諸州,好事者移至北方,淩冬即死。孔子贊《易》雲:「其臭如蘭。」《左傳》:鄭文公賜燕姞以蘭。秦、漢以前,中國並不知有蘭花。魯、鄭何從有此?省頭草既似澤蘭,亦似馬蘭生田畔山崖,秋開紫花如菊而小者, 陶弘景謂之煎澤草,唐珤《經驗方》言其采置發中,令頭不膱,今人以煎油澤發。其草紫莖素枝,赤節綠葉,葉對節生,旁有細齒,八月開花成穗,花紅白色,中有細子,花苞堅燥,微類夏枯草花。其香春則在葉,秋則在子,故《楚辭》雲:「紉秋蘭以為佩。」凡此,皆毛公所雲蘭者也。 若此所秉之 ,則又非紫莖香葉之都梁。所以然者,下雲「贈之以芍藥」,芍藥春榮,都梁秋秀,不同時矣。 與葌通。許慎曰:「葌草出吳林山。」郭璞曰:「葌似茅。」《山海經》:「洞庭之山,其草多葌。」葌,香草也。言秉者,手持之如束禾然。此草《本草》謂之茅,香如茅,明潔而長。寇宗奭曰:「可作浴湯,去風。」此士女就浴溱、洧,故手把之。亦或謂之為蘭,《穀梁傳》「刈蘭以為防」,茅也,而范寧注曰「香草」是已。《周禮》:「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風俗通》曰:「此祓禊之始。」則秉 之為香茅可知。又不容以都梁蘭草亂也。況今閩、嶺之蘭花乎? 芍藥 毛《傳》曰:「芍藥,香草也。」《集傳》謂「三月開花,芳色可愛」,則是今花似牡丹、根堪入藥之芍藥,錢惟演為之作譜者也。陸佃《埤雅》據以為證。陸璣以今之芍藥無香氣,疑其非是。抑古人以芍藥為和味,故曰「芍藥之和」。則必其香味之足咀。若今之所謂芍藥者,味酸苦而臭腐,初不足以和味。大抵今花卉之佳者,多蒙古之令名。若牡丹,白 也,而今以木芍藥為牡丹;芙容,荷花也,而今以拒霜為芙容;桂,三脊香木也,而今以木樨為桂;蘭,省頭草也,蕙,零陵香也,而今以建甯花為蘭蕙。名實相貿,安得徇今以誣古哉! 按:張揖《廣雅》雲:「欒夷,芍藥也。」欒夷者,《楚辭》之所謂留夷也。《山海經》:「繡山,其草多芍藥,洧水出焉,而東流注於河。」郭璞注曰:「芍藥一名辛夷。」是則欒夷、留夷,蓋辛夷之別名耳。辛夷,木也,而《山海經》及毛公皆謂之草,固不容亡疑。乃辛夷氣芳味辛,以之和味,自為得宜。且洧水所生,則士女之贈,有以也。其曰芍藥者,為調和之用,匕勺之滋也。今人加草作芍,乃芍陂之芍,字讀如鵲。芍,鳧茨也,失之遠矣。 齊風 葛屨五兩 言兩者,取其成耦也。而言「五兩」,則兩兩相並之外,又餘一兩,是文姜于魯桓之外,得有齊襄矣。或謂屨有 、黃、白、黑、散之五等,每等必兩。不知五色各為等者,皮屨、絲屨也。葛不受染,安所得 、黃、白、黑之殊乎?按:此「五」字當與「伍」通,行列也。言陳屨者必以兩為一列也。乃與冠 必雙、男女有匹之義合。 盧令令 《孔叢子》:「申叔問:『犬馬之名,皆因形色,唯韓盧宋鵲獨否,何也?』子順答曰:『盧,黑色;鵲,白色。非色而何?』」按:此則犬以盧名,因其色也。獵犬有取黑者,能掩禽於不見也;有取白者,令射者不致迷誤也。 展我甥兮 毛《傳》曰:「外孫曰甥。」鄭《箋》雲:「拒時人言齊侯之子。」《集傳》因之。乃辱子以其母之醜行,而廋文曲詞以相嘲,聖人安取此浮薄之言,列之《風》而不刪邪?考魯莊當齊襄之代,未嘗如齊。二十二年如齊納幣,二十三年觀社,始兩如齊。其時襄公已殪,文薑已死,齊桓立十二年矣。魯莊于齊桓為中外兄弟,不當言「外孫」。且文姜禽行已成既往,何必辱及朽骨? 按《爾雅》:「妻之晜弟為甥,姊妹之夫為甥。」然則古者蓋呼妹婿為甥。其雲「甥」者,指魯莊娶哀薑而言之也。魯莊如齊納幣,逾年而歸;《公羊》以為公有陳佗之行。其觀社也,谷梁子曰:「觀,無事之詞也。以是為屍女也。」家鉉翁曰:「盛其車,華其服,炫飾以惑婦人。」蓋與此詩相合,則《猗嗟》之詠,因觀社而作矣。納幣之日,哀薑已得見於公,齊故留難未許,故複因齊觀民於社,搜軍實,炫其射禦之能,趨蹌之麗。齊因憙之而終許焉。其曰「展我甥」者,展,誠也,齊人誇其誠足為我之婿,終許其昏之詞也。而薑氏無愆期之待,魯莊有陳佗之行,齊桓不能修其帷薄,皆可於言外得焉。微而婉,則《詩》教存矣。何得蔓及文薑,訐人之母於既死之餘,如《毛》《鄭》所雲乎? 魏風 宛然左辟 辟,舊讀如避。毛《傳》曰:「《昏禮》:『婦入門,夫揖而入,不敢當尊,宛然而左辟。』」今按:《昏禮》:「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人。」無婦辟之文。且升自西階而左避,則嫌於相背。故禮有卻避而無背避。況男子尚左,婦人尚右,左避非禮也,朱子有見於此,故不以為新婦避夫,而猶牽於讓避之文,雜引賓主相見之儀以證之,殊為不倫。 今按:辟與襞通,音必亦切,言裳之縫去聲 襞也。《雜記》:「練冠,條屬右縫。」鄭《注》曰:「右辟而縫之。」凡凶服冠裳,襞積左掩右;吉服冠裳,襞積右掩左。右掩左者,其襞在左,此言縫裳之制也。「宛然」者,襞積分明,楚楚然也。「宛然左辟」,言其縫之之工。而「好人服之」,襞積清楚,宛然可觀,以終上文縫裳之事。而象揥之佩,則以佩與裳齊,言其裳佩相稱也。 彼汾沮洳 毛《傳》雲:「其漸洳者。」《集傳》因之。曰:「水浸處下濕之地。」然詩系于魏,則必魏之境土。按《詩譜》:魏在「雷首之北,析城之西」,「南枕河曲,北涉汾水。」雲涉者,奇零之邑,略涉其境也。魏地在今陽城、沁水、垣曲、絳縣之域。雖雲北涉汾水,而隔以曲沃、聞喜,為唐之封壤,則汾不在魏之封內矣。汾非魏有,亦不得純舉汾土而詠之。 按《山海經》:「謁戾之山東三百里有沮洳之山。」郭璞《注》引此詩釋之,是沮洳山名,非漸洳之謂矣。郭璞曰:「謁戾山在上黨涅縣。」涅,今武鄉縣。沮洳更在其東,則去汾已遠,而與《詩譜》雷首、析城為合。「彼汾沮洳」者,言其西北至汾,東南至沮洳也。「一方」者,言自汾以東,迄於沮洳之一方也。「一曲」者,汾水自北南流,至絳州而西,魏在東南,繞其一曲也。魏之儉陋,舉國同風,環其四境,皆以采蔌為事,而貴介大夫亦複不免,故詩人遍刺之,於六義為賦而非興也。 毛公、許慎皆以 為水舄,《集傳》因之。以為葉似車前,蓋澤瀉也。陸璣亦雲是澤瀉。按《爾雅》:「 ,牛唇。」郭璞曰:「如續斷,寸寸有節,拔之可複。」則 乃牛膝,非澤瀉矣。《廣雅》謂之牛荎。牛荎,牛唇之轉也。 之為言,續也。牛膝有續筋接骨之功,故謂之 。牛膝葉似莧菜,一名山莧菜,苗嫩時可食,故采之以茹,與莫同。若澤瀉,苗不可食,何為采之哉?所言采者,非言大夫之自采,謂其不肉食而取給於野 ,儉之至也。 伐輪 統而言之,轂輻牙音迓 具謂之輪;析而言之,輪,牙也。《考工記》曰:「輪敝,三材不失職」,兼轂輻而言也。又曰:「望而眂其輪。」專言牙也。為轂用榆,取其滑也;輻用檀,取其直也;牙用橿,取其固也。此言「伐輪」,蓋伐橿以為牙,毛《傳》雲「伐檀以為輪」未是。 貆 毛《傳》雲:「貆,貉子。」按:貉者,好睡之獸,寄居獾穴,日伏夜出,俗謂之聾豬。彭乘《墨客揮犀》雲:「貉狀似兔,毛質滑膩可愛。行數十步輒睡,以物警之乃起,既行複睡。」其為獸也,南有北無,逾汶則死。魏在河北,不應有此。所以然者,獾或謂之貆,因貉與同穴,遂誤為一類耳。貆,一謂之 ,豪豬也。《山海經》:「竹山有獸焉,其狀似豚,而白毛大如笄而黑端,其名曰豪彘。」郭璞《注》曰:「貆也。」此獸南北通有,或謂之 ,或謂之鸞豬。於星禽中,氐之獸貉,似兔,故次房兔;壁之獸 ,故次室豬。二類分明,南北殊產,貆、貉異類明矣。貆音丸,鄭氏《周禮·注》以貒為貆,亦誤,貒即獾也。 碩鼠 《集傳》曰:「碩,大也。」邱光庭曰:「即凡鼠之大者,若封豕長蛇之稱。」與《集傳》義合。今按:《易》「晉如鼫鼠」,子夏《易傳》「鼫」作「碩」。則「碩」「鼫」古字通用,此碩鼠即鼫鼠也。郭璞《爾雅》注雲:「鼯鼠,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廣雅》謂之 鼠。陸璣所謂:「河東有大鼠,能人立,交前兩腳於頸上,跳舞喜鳴,食人禾苗。」魏在河東,正與此合。孔穎達曰:「頭似兔,尾黃。」亦明此碩鼠即《爾雅》《周易》之鼫鼠矣。乃說《易》者誤以此為五技鼠,而陸璣《詩疏》抑從而附會之,曰:「碩鼠亦有五技。」不知五技鼠與鼠殊類,《說文》謂之 ,《荀子》謂之鼯鼠,《爾雅》謂之夷繇,陶弘景雲:「狀如蝙蝠,大如鴟鳶。」蓋非禽非獸,與蝙蝠同類,肉翅四足,毛紫赤色,腳短爪長,尾長三尺,飛而生子,故陶弘景又謂之「飛生」。《本草》言其好食煙火,爪攫飛蟲以食。李時珍言「生嶺南者好食龍眼,能從高赴下,不能從下上高。」其不能食苗黍明矣。陸璣既知碩鼠之為大鼠,又惑于《易注》之失,言其有五技。立義不確,讀者安從取正哉? 唐風 樞 毛《傳》曰:「樞,荎也。」郭璞曰:「今之刺榆。」陸機《疏》曰:「針刺如柘,葉如榆,其莢為蕪荑。」《計然書》:「蕪荑出晉地,赤心者良。」按:蕪荑有二種,小者即榆莢,北人以和麵作餅及作醬;大者臭惡,入藥用。此與榆並言,其大者樞,字《後漢書》注音謳,與戶樞之樞音義別。 栲 毛《傳》:「山樗。」郭璞曰:「栲似樗,色小白,生山中。亦類漆樹。」按:栲似樗而大,樗臭而栲不臭爾。樗葉秋冬赤,而栲淺綠。樗,俗謂之臭椿;栲,俗謂之鴨婆椿。皆不材之木也。 蘞 《集傳》謂:「似栝樓,葉盛而細。」要未詳言何草。今按:蘞有三種:有白蘞,有紫蘞,有烏蘞。赤莖作蔓,葉如小桑,五月開花,七月結實,根如雞卵,皮黑肉白者,為白蘞。根表裡皆赤者,為赤蘞,今醫書字省作斂。其一枝五葉,葉長而光,有疏齒,七八月結苞成簇,青白色,花大如粟,黃色四出,結實大如龍葵子,生青熟紫,內有細子,根白,大如指,長一二尺者,為烏蘞。以其莖葉相似,故皆謂之蘞。此所詠者未詳何種,要之不出於此三蘞。 苦 毛《傳》曰:「苦菜也。」然苦菜非一種,皆別有名,不竟謂之苦。按《特牲饋食禮》:豕魚鼎「鉶芼用苦若薇。」字或作苄。苦、苄古字通用,蓋地黃也。地黃苗可煮食,非下濕不生,采之首陽,洵人言之不足信也。《集傳》謂生田澤中,得霜脆美,是《爾雅》所謂「 ,黃蒢」者。本生於山谷,奚首陽之無有哉! 秦風 收 毛《傳》曰:「收,軫也。」車後橫木謂之軫,車前橫木謂之輅。《集傳》謂車前橫木,失之。收有從後收束之意。 五楘 毛《傳》曰:「楘,曆錄也。一輈五束,束有曆錄。」《集傳》曰:「曆錄然文章之貌。」增一「然」字而削一「有」字,文義遂成差異,以曆錄為束纏陸離之狀矣。夫言「束有曆錄」,則曆錄自為一物,而可謂之「曆錄然」哉?且古未聞以曆錄狀文章者,或因曆錄、陸離聲相近而附會之耳。《說文》曰:「楘,車曆錄束交也。」束交者,束之互相交,如畫卦,交爻作乂也。《廣雅》曰:「 素對切 車謂之曆鹿。」曆鹿即曆錄也。許慎說「著絲于筟車」為 。筟車者,紡車也。紡車相維之繩,上下轉相縈。則是曆錄者,紡車交縈之名,而藉以言車之楘也。輈之束有五,一當軫,一當伏兔,一當伏兔上軹亦有軹名,非軸頭也 一當前輅,一當輅上曲承軾處。輿之系於輈者在此五束。輈體不可枘鑿,恐致脆折,故皆用束。其束之或金或革,未詳其制。而於束之上,更以絲交縈,如紡車之左右互維,務為纏固,此之謂曆錄。抑何文章之有邪! 器服之制,若拘文臆度,浸使為之,必失古人之精意。非形不典雅,則速敗而已矣。益以知古注疏之不可意為增減,求俗學之易喻也。 鋈續 毛《傳》曰:「鋈,白金也。」鄭《箋》雲:「白金飾續靷之環。」其義甚明。《廣雅》:「白銅謂之鋈。」鋈乃白銅之名,從無沃灌之義。以鋈飾續環,蓋即今之嵌銅事件。作者必鑿鐵作竅,而以煉成銅片嵌入之。若以銅液傾沃,則生熟不相沾洽,其上之漫出者,施以錯 ,必搖動而不固矣。《釋名》乃曰:「鋈金,塗沃也,冶白金以沃灌靷環也。」劉熙牽文附義,疏謬往往如此。《集傳》惑於其說,更雲「銷白銅沃灌其環」,又改劉熙冶字為銷,則愈誤矣。世豈有已成之鐵,可用他金液灌而得相粘合者哉! 觼 毛《傳》曰:「 ,驂內轡也。」鄭《箋》雲:「 系於軾前。」《集傳》則曰:「兩服兩驂各有兩轡,而驂馬兩轡納之於觖,故唯六轡在手。」按《大戴禮》曰:「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 。」夫以轡比六官,則轡止於六而無八。以 比司會之均入,則六轡皆納於 中,而非但二也。故注《禮》者曰:「 在軾前,斂六轡之餘。」與鄭《說》為合。在軾前則不在兩旁,斂六轡則非止納一轡矣。 抑考古之言轡者皆雲六轡,如「六轡如琴」之類。不論其在手與否而總言之,不言八轡。蓋驂馬有兩轡以左右使,而服馬僅一轡當項上,其左右旋也,聽命于驂馬使。如《集傳》所雲,則彼六轡分歧,散而無以斂之,何所約而使在手?且使驂馬內轡長系觖中,不可收縱,則當其旋車,先旋之一驂必為內轡所拘,而項不得轉矣。因思毛公所雲「驂內轡」者,「內」音出內之內,字或作納。徒雲「驂內」者,以 在中,去服近,去驂遠,內驂轡,則服可知已。要無 中之轡不在手,而在手之轡不入 中之理。毛、鄭、大戴及見古車之制,考古者自當遵之以求通,若拘文而失其音義,因為臆度,則必成乎失,是所貴乎精思而博證也。 竹閉緄縢 《集傳》曰:「閉,弓檠也。」《士喪禮》:「弓有 。」鄭注:「 ,弓檠也。弛則縛之於弓裡,備損傷也。」然明器之弓,比于藏弓。弛而不用,故以 護之。若戎車在 之弓,張而不弛。使弛之而檠縛其裡,卒有緩急,何暇釋縛而張之哉?毛《傳》曰:「閉,絏。」絏,系也。《左傳》子犯曰:「臣負羈絏以從。」杜預《解》雲:「絏,馬韁。」然則「竹閉」者,截小竹,繩貫其中以為馬韁。今驢馬鞦猶有以短小竹節為之者。蓋其遺制與?《士喪禮》:「兩籩無縢。」鄭《注》:「縢,緣也。」此言,「緄縢」,謂以緄約閉外如緣也。當以毛《傳》為正。 有條有梅 條有二種。一則毛《傳》所雲槄也。《爾雅》:「槄,山榎。」榎,今謂之楸,似梓,至秋垂條如線,故謂之條。一則《爾雅》所雲柚條,郭璞《注》謂「似橙實酢,生江南」者。梅亦有二。一則今之所謂梅,冬開白花,結實酸者。一則《傳》所謂楠,今西川所出大木大數十圍者。乃似橙之條,出湖湘、閩、粵,而梅花唯江南多有。故梅聖俞詩雲:「驛使前時走馬回,北人初識粵人梅。」《說命》之言調羹用鹽梅,則幹梅實自南往者,故《禮記》「豆實有 」注雲「幹梅」,亦可知北方之無鮮梅矣。若楠,唯川、黔有之,既皆非終南所有。此詩雲「終南何有」,又雲「有紀有堂」,皆遙望之詞,非陟終南而歷歷指數之也。則條、梅皆非樹名。梅當與枚通,小樹之枝曰條,其莖曰梅。蓋秦山無樹,但有灌莽鬱蔥而已。望終南者,遙矚其山阜之參差,遠領其荊榛之蒼翠,以興望君而歆慕之詞,故曰:「其君也哉!」亦遙望而讚美之也。凡此類求通于詩意,推詳於物理,所謂以意逆志而得之,雖盡廢舊說而非僻也。 六駁 毛《傳》以駁為食虎豹之獸,則是不恒有之鷙獸。隰有一焉,已為非常,奚從得六,而與苞櫟樹檖同為山隰所固有哉?《集傳》以為梓榆。梓榆一名駁馬,皮青白色,多蘚駁,今俗謂之赤駁樃。葉間有包,中皆蚊,俗亦謂之蚊子樃。此木既有駁名,又《爾雅》「駁,赤李」,陶弘景謂之南居李,解核如杏子形。名著《爾雅》,較為近古足征。而梓榆喬木,山有而非隰有,不如李之近水多栽也。 無衣 《春秋》:申包胥乞師,秦哀公為之賦《無衣》。劉向《新序》亦雲然。《吳越春秋》亦曰:「桓公注雲:桓當作哀。 為賦《無衣》之詩曰:『豈曰無衣』」云云。「為賦」雲者,與「衛人為之賦《碩人》」,「鄭人為之賦《清人》」,義例正同。則此詩哀公為申胥作也。若所賦為古詩,如子展賦《草蟲》之類,但言「賦」,不言「為賦」也。《序》既以為刺用兵,而鄭氏因其次于《渭陽》,據為責康公之詩。不知所謂王者何指邪?毛公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秦康公當襄王之末造,王靈不振,無能有命秦征討之事。安所得三代有道之事,而稱之衰亂之天下乎? 蘇氏轍曰:「秦本周地,故其民猶思周之舊時,而稱先王。」說尤附會。《車轔》《駟 》之風,自誇其強而已,豈複有《黍離》之君子為秦民哉!其言「王」者,因楚之僭號,對其臣而王之也;「子」者,斥指申胥也;「於」,曰也,言楚王命我興師也;「與子偕行」,言隨申胥而往也。其為答申胥而救楚之詩明矣。 舊說:刪《詩》止于陳靈。乃黎侯失國,在魯宣公之末年。晉之有公族公行,在成、厲二公以後,當魯成、襄之間。孔子刪《詩》在魯哀公十二年以後,凡前此者皆得錄焉。秦哀有救患之義,申胥立誓死之誠,故節取之,存而不刪。《六經》當殘缺之後,編次隨先儒之記憶,固不可以為年代之先後。如《載馳》後於《定之方中》,《河廣》先於《木瓜》,《新台》後於《旄丘》,《清人》先於《蘀兮》,詎以年代為次序邪?則亦勿疑此詩之連《黃鳥》而先《渭陽》矣。守一先生之傳而不參考之他經,所謂專己而保殘也。 陳風 麻 麻、 ,今人不察。《集傳》曰:「 ,麻屬。」則亦未能顯為分別也。緣今所績以為布者,概用 而不知用麻,故 蒙麻號而無別。按:麻一名麻黂,《爾雅翼》謂之漢麻,《本草》謂之大麻,一名火麻。葉如蒿,一枝七葉或九葉,葉狹而長。五六月開細黃花,成穗,隨即結實如胡荽子,可炒食,亦可榨油,其莖皮可剝漬,績之以織布及屨。實有雌雄,雄者為枲麻,雌者為苴麻。苴麻者,三年之喪所服也。若 ,則葉大,圓而有尖,面綠背白,有芒刺,無花,子細碎不可食。今南方遍藝之。于諸麻為堅韌,澡之白如雪,故曰白 ,古人以為吉服。大抵麻之類不一,有火麻,有 麻,有 麻,有唐麻。而脂麻、南麻皮不可績,以其莖葉似枲,故亦蒙麻號。要之,徒言麻者,則火麻是也。 鴞 毛《傳》:「鴞,惡聲之鳥。」《集傳》乃雲:「鴟鴞,惡聲之鳥。」不知何據而加鴟字。鴟鴞之為鷦鷯,非惡鳥也明甚。況鴟自鴟,鴞自鴞,鴟鴞自鴟鴞,尤無容混而為一。《集傳》則直以為鵂鶹,更無考據。唯《禽經》注「怪 塞耳」,雲是鵂鶹,當緣此淆訛耳。陸璣《疏》曰:「鴞大如斑鳩,綠色。」《埤雅》引俗證,言鴞禍鳥,俗謂之畫烏。皆足證鴞之別為—類而非鴟鴞,尤非鵂鶹。《異物志》曰:「鴞如小雞,體有文,色異,俗謂之 ,不能遠飛,行不出域。」陸璣又曰:「賈誼所賦 鳥是也。其肉可為羹臛,又可為炙,《莊子》曰:『見彈而求鴞炙。』」按此形實,蓋今之所謂竹雞,俗呼為泥滑滑者是已。故曰:「有鴞萃止。」萃,聚也。此鳥聚群于叢棘之中。若鵂鶹,則孤飛而不萃。且賈誼賦言:「容止甚都。」鵂鶹醜惡盲昧,固不得贊為都雅。但後世不以為惡鳥,與毛《傳》異,乃古今避忌,俗尚不同,與鵲鳥吉凶同理,未可執以為疑。 檜風 周道 「周道」者,天子巡守,諸侯會同,所由往來之道。自武王定天下,周公營洛,特開修道路,而有周道之名。《書》所謂「遂通道於九夷八蠻」者是。猶秦漢之馳道,今之官路也。 曹風 蜉蝣 毛《傳》雲:「蜉蝣,渠略也,朝生暮死。」今按:蜉蝣之說有二,一生水上,一生糞中。雲生水上者,一名朝菌,高誘所謂「朝生暮死之蟲,生水上,狀如蠶蛾,一名孳母,海南謂之蟲邪」者是也。其一似蜣螂而小,大如指頭,身狹而長,有角,黑色,甲下有翅能飛。夏月雨後叢生糞土中,此則一名渠略者也。二蟲仿佛相似,而生水上者但名孳母、蟲邪,生糞土者名渠略,則知毛《傳》當以生糞土中者為是。且渠略甲下有翅,甲有衣之象焉,翅在其下,有裳之象焉,故曰「衣裳楚楚」,則尤足證糞中生者之為蜉蝣矣。 若「朝生暮死」之說,大要未足深信。《淮南子》曰:「蜉蝣不過三日。」阮籍《詠懷》詩曰:「蜉蝣玩三朝。」此微孑之蟲,又非人所畜飼,其生其死,無從知之。蠋、蜣、螵蛸之類,大抵多變化而非死,但不久於其類耳。古人亦多已甚之言。如木槿開後數日方萎,初不如金錢花、燕脂花之決於暮落,而謂之朝開暮落,耳聞之不如目見,信夫! 鳲鳩 毛《傳》:「鳲鳩,秸鞠也。」秸鞠即 。《集傳》因之,而又增釋之曰:「一名戴勝,戴勝即戴 。今之布穀也。」愈增淆訛矣。 《爾雅》:「鳲鳩, 。」郭《注》雲:「今之布穀。江東呼為獲穀。」《爾雅》又曰:「 彼及切 皮及切,戴 。」郭《注》雲:「 猶 。」璞抑知戴勝與布穀為二種,而以鳲鳩為 ,則互相紊亂。 《方言》雲:「屍鳩,燕之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 即 ,自關而東謂之戴 ,或謂之 。自關而西或謂之 。」又曰:「布穀,梁、楚之間謂之結誥,周、魏之間謂之擊谷,自關而西謂之布穀。」是《方言》之所謂鳲鳩者,《爾雅》之 也,其所謂布穀者,《爾雅》之 也。郭璞據《爾雅》「鳲鳩,秸鞠」之文,執屍鳩為布穀,非戴勝,以辨揚雄之非,而不自知其非也。 《廣雅》曰:「擊谷、 音鞠 ,布穀也。戴 、戴 、 、澤虞與水 名同物異 、屍鳩,戴勝也。」按《月令》:「鳴鳩拂其羽,戴勝降于桑。」鄭《注》曰:「鳴鳩,趨音促 農之鳥。戴勝,織紝之鳥。」然則《爾雅》「鳲鳩, 」,蓋以鳴、鳲字相近,傳寫之誤,實則鳴鳩, ,非鳲鳩也。郭璞拘舊文而未之察耳。 今據實辨之曰:鳴鳩、秸 、布穀,一鳥也。鳲鳩、戴勝、 ,一鳥也。布穀頭不戴勝,勝,頭上叢毛,如婦人所戴花勝。 且飛且鳴,故《月令》曰「拂其羽」。一名搏黍,一名搏穀,一名郭公。其鳴聲,今人謂之曰「播厥百穀」,或雲「脫卻布袴」,農人候之以下種。故鄭氏曰「趨農急」也。其鳴善變而不止。故馮衍《逐婦書》曰:「口如布穀。」以多聲著,故謂之鳴鳩,從其實而名之也。若鳲鳩,則以頭有茸毛,故曰戴勝。而《月令》言「降于桑」,與此言「在桑」相為符合,非若鳴鳩之飛鳴而無定集。其鳴也,聲小而不能遠聞,故降而後知之。崔豹《古今注》雲:「鴝鵒與《春秋》 鵒異 蓋今人剪舌教語之拔哥。」此鳥每飛必群,生類蕃衍,故曰:「其子七兮。」其來也後於布穀,值桑蠶之時而集于桑,故曰:「織紝之鳥。」二鳥之辨,較若列眉。格物者即物窮之,而參印以《詩》及《月令》之言,自渙然冰釋矣。 若陸佃以鴝鵒為 鵒,以郭公為鳲鳩,宗懍、崔實以獲谷為夏扈,毛公「維鳩居之」,《傳》以鳲鳩為秸鞠。 鳩,鶻鵃音嘲 也,而陸璣以為斑鳩。其似山鵲而小,短頸青黑色多聲者,布穀也,而郭璞以為鶻鵃:皆互相雜亂而非實。今定鳲鳩為戴勝,秸鞠、布穀為鳴鳩,群疑悉祛矣。 四國有王 《商頌》「莫敢不來王」,《左傳》「宋公不王」,皆謂覲王也。鄭《箋》雲「覲禮于天子」是已。四國有來覲者,郇伯迎勞之,文義正協。《集傳》曰:「四國既有王矣,而又有郇伯既與勞之。」文不屬矣。且當《下泉》之時,王靈雖不振,而玉步未改,豈遂無王乎?自宜以《箋》為正。 郇伯勞之 郇國在今山西平陽猗氏縣,魯桓公五年為曲沃所滅,以其地賜大夫原氏。郇始封之君,蓋文王之庶子,故《左傳》曰:「文之昭也。」《逸周書》「郇叔虞叔」,孔晁注謂是成王之弟者,成王之從弟、郇第二代之君也。「勞之」者,《覲禮》所謂「王使人皮弁用璧勞」也。《周禮·大行人》:上公三勞,侯伯再勞,子男一勞。《小行人》:「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及郊勞,眡館,為承而擯。」鄭《注》曰:「王使勞賓於郊,使宗伯為上擯,小行人為之丞而擯之。」蓋于時郇伯為宗伯,而奉使以勞來王之四國。作此詩者,憶西京覲會之盛,宗伯秉禮以將王命。而後則上下交慢,如凡伯之弗賓,單子之不敬,而諸侯亦散叛而不足以存矣。《集傳》承毛、鄭之說,謂郇侯為州伯,治諸侯有功,于文義不合。 豳風 七月流火 毛《傳》:「火,大火也。」《集傳》謂大火,心也。按孔安國《尚書注》曰:「火,蒼龍之中星。」蒼龍者,東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也。其中星,房也,非心也。秋星昴,冬星虛,皆前三後三而處中。二十八星之配七政也,星房虛昴其宮日,皆以太陽之宿為中星。心宮月而次居五,非中星也。但《書》言「中春星鳥」。鳥者,南方朱鳥七宿之統名,則又概舉而不僅紀中星,亦可通于夏之中火也。鄭氏《周禮注》雲:「正歲季冬,火星中。」季冬,旦中之星氐也,則氐亦火也。《考工記》:「龍旗九斿以象大火。」唯尾為有九星,則尾亦大火也。氐、尾皆為大火,故《春秋繁露》曰:「大火二十六星。」二十六星者,房四、氐四、心三、尾九、箕四與鉤鈐二也。然則蒼龍七宿,唯角、亢系乎攝提,而以下五宿皆名為火。《書》所謂「日永星火」者,固與「星鳥」之合三鶉而言鳥等矣。故一行《天文志》雲:「氐、房、心、大火也。」士弱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咮,鶉火張也。對鶉火而言其精,則大火之名專屬心;對三鶉而言其舍,則氐、房、心、尾、箕五宿皆為大火。此西流者以舍言之,則非獨言心可知。 褐 許慎說:「褐,粗布衣也。」蓋枲之精者為布,枲之粗者為褐。「許子衣褐」,賤者之服粗也。織毛之毼從毛,粗布之褐從衣,音同字異而義自別。古無今之草綿元乃入中國 ,非五十不衣帛。庶人之服,精者枲布,粗者枲褐也。《集傳》謂「一之日於貉」一章為終「無褐」之意,既於褐、毼不分。且毼乃羊毛所織,而狐狸止任為裘。盡古今,通夷夏,未聞以狐狸之毛為毼者。而裘、褐不同,尤其易辨。此《集傳》之必不可從者也。 秀葽 《傳》《注》俱不言葽為何草。許慎曰:「劉向說此味苦,苦葽也。」邱光庭以此為《月令》「苦菜秀」之苦菜。按:苦葽葉如蓬艾,花如牛蒡子花。又《爾雅》:「葽繞蕀蒬。」郭注雲:「遠志也。」遠志三月開紅白花。按:不榮而實謂之秀。苦葽、遠志既皆有花,皆非不榮而實。而遠志花開三月,于時又異。則非彼二草明矣。 《廣雅》雲:「葽,莠也。」莠,俗謂之狗尾草,似粟,不榮而實,正當四月而秀,多生田野,正與詩合。此章紀物以占寒候。草之將實,歲之晏也。故首紀秀葽,見早登之物而警時變,猶《夏小正》之記,麥秋也。驚其秀而後知其葽,故不曰「葽秀」而曰「秀葽」。古人屬辭之工,非遷句以就韻也。 於貉 貉,兵祭也。鄭司農眾讀如祃,鄭康成讀如陌。《周禮》:「有司表貉于陳前」,「甸祝掌表貉之祝號」。田獵以講武,故有兵祭。中冬教大閱,遂以狩。「一之日於貉」者,祭表貉而狩也。陸佃雲:「往祭表貉,因取狐狸之皮為裘。」是已。舊讀如戶各切,則以後代貉貈互用,因以善睡之貈為貉,既失混亂。若《集傳》雲:「貉,狐狸也。」尤誤。貈似兔,狐似犬,狸似貓,三種懸絕。狐且非狸,狸且非狐,而況貈乎! 斯螽、莎雞、蟋蟀 「斯螽」,毛《傳》曰:「蚣蝑也。」《爾雅》謂之蜤螽,《方言》及《廣雅》謂之舂黍。郭璞曰:「江東呼虴蚱 蛨蜢 。」今按:虴蛨似螳螂,項稍短而無斧,六七月間好入人葛衣中,閩、粵人生啖之。 「莎雞」,樗雞也。《爾雅》:「螒,天雞。」郭璞曰:「小蟲,黑身赤頭,一名莎雞,一名樗雞。」《廣雅》曰:「樗鳩,樗雞也。螌斑 蝥貓 ,妟青也。」蓋連類而廣異名,實一蟲耳。陸佃曰:「黑身赤首,一名天雞。」與二《雅》合。其惑于崔豹《古今注》以為絡緯者,誤也。陸璣雲:「如蝗而斑色,毛翅數重。」謂「毛翅數重」則是,而以為似蝗,亦誤也。 若「蟋蟀」,則《爾雅》謂之蛬,《方言》謂之蜻蛚,亦曰蚟 ,《廣雅》謂之趗促 織。促織今所在有之,或鬥以賭賽,身灰黑色,股肥軀短,善鳴。 此三蟲者,各為類而非互變,明矣。 鄭《箋》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謂蟋蟀,初未言「動股」「振羽」亦謂蟋蟀,文義甚明。《集傳》乃合三蟲為一,謂隨時變化而異其名,則既不審於物理,抑讀鄭《箋》為已疏矣。虴蛨自五月初生,至八九月尚多有之,未見其變為蟋蟀。若莎雞,唯在豆葉上者為紅娘子,在王不留行者為王不留行蟲,葛上者為葛上亭長,在芫花葉上者為芫青,其翅具雜采者為螌蝥,不聞能化蟋蟀。虴蛨大而紅娘子小,紅娘子有翼以飛,而蟋蟀無翼而躍,蚱蜢青長而蟋蟀黑短,紅娘子有大毒而虴蛨可食,促織可畜玩,其相去如秦、越。且唯紅娘子有翅,故曰「振羽」;唯虴蛨躍而不行,故曰「動股」;唯促織入人室中,故自野而至床下。詩人體物之精如此,尤不可淺心讀也。 躋彼公堂,稱彼兕觥 鄭《箋》曰:「國君間于政事而饗群臣。」此言躋堂稱觥,在滌場納稼之後,於君饗群臣義不相屬。故《集傳》以為民進酒於君,而曰:「公堂,君之堂也。民忠愛其君之甚,殺羊以獻其君,舉酒以祝其壽。」然環一國之民,並具羔羊朋酒,既大勞費,而集於君之堂上,競舉觥以獻酬。野人無禮,喧豗狼藉,豈複有上下之章?且豳國雖小,但有千井,即有萬夫。阿房、建章之大不足以容,而況豳公之堂乎? 鄭氏,《月令注》引此以為大飲烝之典,其說為通。《周禮·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序者,西序也,在國之西郊,故毛《傳》曰:「公堂,學校也。」「殺羊」者,大夫之禮。党正,下大夫也,而蒞其事,故牲用羊。「朋酒」者,《鄉飲酒禮》所謂「尊兩壺于房戶間」也。既非夫夫井井而具羊酒,亦君所不臨,民以自修其歲事,系之滌場納稼之後,適相協合。兕觥則《鄉飲酒禮》所謂「獻用爵,其他用觶」者是也。許慎說:「觶,飲酒角也。」又曰:「觥,兕牛角,可以飲者也。」蓋凡以角飲者,或曰觶,或曰觥,義皆通。毛《傳》曰:「觥,所以誓眾。」則以此為罰爵,於義亦迂。「我姑酌彼兕觥」,亦將何所誓而何所罰乎?下雲「萬壽無疆」,則其非誓眾亦明矣。 鴟鴞 《爾雅》:「鴟鴞, 。」《說文》亦同。陸璣《疏》雲「似黃雀而小,其喙尖如錐,取茅秀為巢,以麻 之,縣著樹枝」是已。《方言》謂之桑飛,一曰工雀,一曰過鸁,一曰女匠,一曰幭雀。《廣雅》雲:「鷦 , ,果鸁,桑飛,女匠,工雀也。」要其實,則《莊子》所謂鷦鷯者也。故趙岐《孟子注》曰:「鴟鶚,小鳥。」陳琳《檄吳文》雲:「 之鳥,巢於葦苕。」以《詩》言之,鷦鷯之為巢也堅固,故曰:「綢繆牖戶。」其托巢也卑,人易侮焉,故曰:「今女下民,或敢侮予。」系於弱枝,易於飄動,故曰:「風雨所漂搖。」然則此為鴟鴞之自言,而非告鴟鴞之詞審矣。 自郭璞以鴟鶚為鴟類,《禽經注》又誤以為伯勞,已為淆亂。而《集傳》乃曰:「鴟鶚:鵂鶹,惡鳥。」因不以「我」為鴟鴞之自我,使詩意怨誹而傷,失忠厚溫柔之旨。按:鳥名有相近而實相遠者,如燕燕非燕,雎鳩非鳩,其類不一。鴟自鴟,鷂也;鴞自鴞, 也;鵂鶹自為鵂鶹,土梟音澆,不音枵 也,《爾雅》謂之梟鴟。名異類殊,何容以彼易此! 且周公奉王以誅二叔,義也。若斥之以食母之鳥,詠歌而流傳之,是不仁也。故《大誥》《多士》《多方》未一言及二叔之罪。《蔡仲之命》以王命臨之,亦止曰「無若爾考之違王命」而已。公於此固有不忍盡言者。故《孟子》曰:「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而何忍以至不仁之妖鳥此其兄哉!鄭氏以鴟鴞,比周世臣之子孫以党屬周公而得罪者,於義極順。《集傳》以一鳥名之誤廢舊說,而陷周公于詛怨天倫之愆。且以鳥巢比王室,鳥子比成王,殊失君臣之禮。王室而曰「我室」,王而曰「我子」,又以恩勤自誇,尤為驕駔。自當從鄭《箋》亡疑。 鸛鳴於垤 毛《傳》曰:「垤,蟻塚也。」《集傳》因謂鸛以食蟻而鳴。以實考之,有二種鸛。食蟻者小鳥,亦襲鸛名。其本名鸛者,知雨之鳥。其大如鶴,俗謂之老鸛,取魚而食,喙長大,唼而不啄,蟻不足供其一飽,且亦不能啄微眇之蟻。本水禽也,時雨將降,則得其所而鳴。一名焦明,《樂動聲儀》曰:「焦明為雨備。」吳淑《賦》曰:「歎室中之思婦,集水上之焦明。」正此詩之本義。垤,水上小丘也。故邱光庭曰:「據詩之文勢,此垤不得為蟻塚,蓋是土之隆聳近水者。」其說是。若務巧而失實,則釋經之大病也。 有敦瓜苦 《墨子》曰:「甘瓜苦蒂。天下物無全美。」瓜之類不一,唯甜瓜正謂之瓜。甜瓜之蒂極苦,故《禮記》言「瓜祭上環」。環,瓜之脫華處。不尚蒂者,蒂苦也。「瓜苦」,瓜之苦也。「有敦瓜苦, 在栗薪」,瓜為人割去,僅留其蒂於棚上,敦敦然聚現,秋色荒涼之象見矣。《經》言「瓜苦」,不言「苦瓜」,其義自明,若以苦瓠為瓜苦,則古人言瓜非瓠,言瓠非瓜,故曰:「七月食瓜,八月斷壺。」瓜瓠之不相通久矣。 親結其縭 毛《傳》曰:「縭,婦人之褘也。母戒女施衿結帨。」《集傳》因之,則是以縭為衿下垂之帨矣。芾亦謂之褘,正當矜下。按《爾雅》。「婦人之褘謂之縭」,又曰:「縭, 也。」郭璞曰:「即今之香纓。」然則褘與 皆有縭名,而此言「親結」者,言夫親結之。若母結帨,不當言親,按許慎說:「 ,系冠纓。」縭, 也。 亦纓也。此結縭者:即《昏禮》所雲「主人入,親說脫 婦纓」之纓也。女子十五許嫁,笄因著纓,明有系,故既嫁而婿親說焉。「說」而謂之「結」,古語多相反借用,猶「治」之言「亂」耳。又許慎說:「縭,以絲介履。」凡以絲結者皆名為縭,于冠、于帨、於履皆然,蓋以絲為之。 伐柯 《考工記》:「半矩謂之宣,一宣有半謂之 ,一 有半謂之柯。」半矩者,尺三寸三分寸之一。 ,斤柄,二尺。柯,斧柄,三尺。上古之事質,不別立尺度,即以斧斤之柄為則。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凡為車之事,皆以此為尺度。故《爾雅》曰:「柯,法也。」所謂「其則不遠」也。言其長短博厚之尺度可近取則也。不然,則柯一直木耳,可任意為之,但求與斧孔相入耳,何所容其睨視如《中庸》所雲乎! 《詩經稗疏》卷一終 詩經稗疏卷二 小雅 蘋 唐文宗問宰相:「蘋是何草?」李玨曰:「臣按《爾雅》,蘋是 蕭。」文宗曰:「朕看《毛詩疏》,葉圓而花正白,叢生野中,似非 蕭。」然文宗李 要未審知其為何草也。陸璣《疏》雲:「葉青白色,莖似箸。」抑與文宗之說又別。以義考之,當求之鹿食九草之中。故李時珍《本草》謂是皤蒿。皤蒿一名白蒿,乃蔞蒿之陸生者也。然蔞蒿葉長而花黃,亦與《疏》異。九草中唯薺苨葉如杏葉,開花如碗,子正白,俗謂之杏葉沙參,則與《疏》正合。其名蘋者,古今稱謂之殊也。以此推之,「食野之芩」,亦當是水芹。芩、芹音相近耳。要以不出九草之中為正。若《夏小正》雲:「七月蘋秀。」蘋也者,馬帚也。然則《爾雅》所謂荓者,乃今之地膚子草,亦蘋、荓傳訛之差。大抵漢人傳書,多承口授,故音相近而字遂無擇。以理事求之,斯可為折中爾。 《說文》:「 ,祝鳩也。」音思允切。《春秋傳》:「祝鳩氏,司徒也。」杜預《解》曰:「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方言》:「 鳩,大者謂之 鳩,小者謂之 鸛鳩,梁、宋之間謂之鷦鳩。」則祝鳩、鷦鳩,一 鳩耳。 、斑音相近,今俗書作斑鳩。古者老人杖首刻此鳩,取其不噎,有祝噎孝養之義,故謂之祝鳩。而《四牡》以興「將父」之思,《嘉魚》以興燕乂之養。其鳥似鳴鳩而不善鳴,斑如梨花點。方春尚小則綠褐色,或謂之黃褐侯。掌禹錫曰:「黃褐侯秋化斑鳩。黃褐侯,青 也。」然則在春為 ,在秋為祝鳩,名隨形異,而實一鳥也。《集傳》曰:「 ,夫不浮 ,鵓鳩也。」則沿舊注音 為隹追 ,遂以《爾雅》「隹其,夫不」當此之 ,誤矣。夫不者, 浮 鳩也。其色白,故舟之白者名為白浮鳩。劉宋童謠所謂「可憐白浮鳩,枉殺檀江州」者也。其名隹其,不名為隹,況名為 ! 、隹異音, 與隹其異名。概而一之,則失其實矣。 湑、酤 毛《傳》曰:「湑,莤之也。」「以藪曰湑」。酤,一宿酒也。《埤蒼》曰:「湑,滑美貌。」蓋酒經泲莤,則清滑而美;始成之酤,則滓濁而薄。今粵西人造酒始成,即煮飲之,色如泔,蓋所謂酤也。人家所釀,澄濾而清者,所謂湑也。「無酒酤我」者,言不得美酒而聊飲未莤之濁醪也。《集傳》則雲:「酤,買也。」酤酒市脯,小人之食,而可登之尊斝乎? 象弭 毛《傳》曰:「弓反末也,所以解 也。」按許慎說:「弓無緣,可以解轡紛者。」《爾雅》曰:「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郭璞《注》雲:「緣者纏繳之,即今宛轉也」,「弭,今之角弓也」。蓋弓與弭其制不同。以絲纏其體而梢大,若今大梢弓者,謂之弓。見角於面而不用絲纏,梢枝銳出,末反向外,若今之鎮江圈弓者,謂之弭。今圈弓有緣,而大梢弓或反無緣,與古不同。古人利弭之小梢以解六轡之紛結,因去其體之緣,使滑澤而不罥。後人則隨意緣之,抑或不緣,以從簡略耳。 要之,弭者角弓不纏之名,非但指其梢而言。故《春秋傳》曰:「左執鞭弭。」弓梢非可執者,亦言執角弓耳。杜預《解》曰:「弓末無緣。」於「末」之上脫一「反」字,義遂不順。劉熙乃曰:「弓末曰簫,又謂之弭,以骨為之」,則竟以弭為弓梢。不知此之言「象弭」者,偶紀其梢之飾,而梢非即弭。《集傳》雲:「象弭,以象骨飾弓弰」,亦承劉熙之誤,使雲「以象骨飾弭弰」,斯得矣。凡飾器者皆象牙,而言骨者,象之牙出吻外,非咀齧之用,故古者謂之骨,而不謂之牙。 旂、旐、旆、鳥章 凡旗幟之屬,有 有旒者為常、為旂,如今之鑲邊大旗是也。雜帛為物,通帛為旃,其制皆方。通帛者數幅一色,如今五方大旗是也。雜帛者每幅色相間,如今五色大旗之類是也。廣充幅,長八尺為旐,下以他帛繼而裁似燕尾為旆,其制狹而長,如今之高招是也。旗、 、旞、旌皆如旆,而竿首各有所注,因以所注者為別。注之以熊虎之皮為旗,《曲禮》所謂「載虎皮」「載貔貅」是也。注之以合剝鳥隼之皮毛為 ,《曲禮》所謂「載飛鴻」「載鳴鳶」是也。注龜蛇之甲皮為旐,注革鳥而全其羽為旞,析其羽為旌,《韓詩外傳》所謂「赤羽如日,白羽如月」是也,今皆不存此制,唯旌首或以旄牛尾為之幢旒,則與《爾雅注》「 首曰旌」之說合爾,而他則未有注也。常、旂、物、旃廣大而方,以備美容,為文旌。旐、 、旗、旞狹小而長,以便戎車,為武旌。《周禮》九旗及《爾雅》《說文》皆吻合而可征也。 唯《考工記》言「 、旐有斿」為異。旐施燕尾則為旆,其無斿可知。雖或有斿,必細碎多歧。若如《考工記》或四或七,則三方不相稱矣。《考工》乃先代之書,非盡《周》制,則實異而名偶同耳。毛《傳》曰:「錯革鳥為章,白旆,繼旐者也。」於義甚明。鄭氏始誤以鳥章為衣飾,及交龍為旂、龜蛇為旐之畫飾,俱非古制。《集傳》乃引《曲禮》前朱鳥、後玄武、左青龍、右白虎,以附會之,與鄭氏《禮記注》「四獸為軍陳」之說相左。欲以後世之畫旗概西周之鳥章,未見其可也。且使如四方四獸之說,則南仲所將,不應獨缺右部。《六月》唯有前軍,《采 》唯左後二軍,皆於事理不合。《曲禮》四獸不言載,唯虎皮、貔貅、飛鴻、鳴鳶言載不言繪。唯招搖為旗,似與今之七星高招相肖。蓋旗以示眾,畫鳥獸為識,而風颭雨濡,或舒或卷,則文亂而不可辨,徒增熒眩,不如注羽竿首之易於察識,作三軍之目也。古人立制質而利用類如此,非後代所及也。 在宗載考 《集傳》謂:「夜飲必于宗室,蓋路寢之屬。」以實考之,非也。鄭《箋》雲:「豐草,喻同姓諸侯也」,「夜飲之禮,在宗室同姓諸侯。」宗室者,宗子之室也。按:燕以成禮,必有恆所。唯諸侯燕大夫則于寢,大夫卑,以臣禮畜之也。公食大夫之來聘者於廟,以賓禮待之也。天子之待諸侯覲則設斧扆於戶牖之間,侯氏肉袒,在廟門之東。受覲于廟者,諸侯尊,不純以臣禮蒞之也。見於廟而燕亦於廟,則嫌於純乎賓。若改燕於寢,則嫌於純乎臣。故于同姓諸侯燕之于宗子之廟,臣禮不失而親親之道得行也。 凡君燕臣,必別立主人以相獻酢。如侯燕大夫,則宰夫為主。今此則以宗子為主。故毛《傳》雲:「宗子將有事,則族人侍。」鄭氏未達斯旨,而曰「天子燕諸侯之禮亡此,假宗子與族人燕為說」,則誤也。宗子者,《禮》之所謂大宗也。《喪服小紀》雲:「別子為祖,繼別為宗。」鄭氏以為百世不遷之宗是已。《大傳》雲:「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綴之以食者,燕食於其廟也。《儀禮》曰「大宗者收族」者也,收者,合而燕食之也。諸儒多不曉其說,唯杜預《宗譜》曰:「別子者,君子嫡妻之子,長子之母弟。」君命為祖,其子則為大宗。常有一主,審昭穆之序,辨親疏之別。繼體君為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別子為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屬逮於君則就君,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今此與燕之同姓諸侯,于天子為服絕,故適宗子之家而成夜飲。昭穆審,親疏辨,綴之弗別,可以敦親親之恩而不損天子之尊。與後世就內殿講家人之禮者異矣。 《大傳》曰:「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唯周為有宗子。蓋周公定禮,以此為首,故《書》謂之宗禮。其制,立天子母弟之子以為大宗,使世嗣之,以序同姓。周公之長子伯禽就封于魯,其次子君陳留周而世為大宗,嗣周公縣內之封。逮春秋時,有周公閱、周公孔、周公黑肩,皆世周公之封而為大宗者也。天子就宗子之廟以燕侯氏而不為抑,諸侯得成夜飲而不為亢,則唯宗子為獻酢之主也。宗子為主以燕,則燕乃宗子之事,而族人皆侍,雖天子亦聽命于主人,而夜飲通矣。于此見毛公引據之精,而非鄭氏所及。若《集傳》「路寢」之說,與「在宗」之文不合,其誤明甚。 焦獲、鎬、方 《爾雅》:「周有焦獲。」郭璞曰:「今扶風池陽縣瓠中。」焦獲總一澤之名。而《集傳》謂:「獲,瓠中;焦,未詳。」則似未征之《爾雅》也。瓠中在今武功、乾州界,地接西安、鳳翔之間。既深入而「整居」於此。則遊騎所侵,至鎬京之西,亦其勢也。《集傳》乃謂「方」為朔方,而「鎬」為千里之鎬。夫「整居」者在乾州之南,反以慶陽之鎬、寧夏之方為侵及之地,則亦未曉于邊腹之形矣。虜入畿甸,故曰「孔熾」。猶漢之烽火達甘泉,唐之突厥至渭橋也。且此 狁之歸路從太原出塞,則其來路當從鄜延渡河而西,非自寧夏入塞而東,尤不應至朔方。疑此「方」者唐之坊州,地在鄜州之南,故方叔禦之,渡河東追,至太原而止。焦獲,周之大澤藪,水草所便。虜既屯聚於此,或北蹂鄜、坊,南掠豐、鎬,不得遠及西北邊戎之境。 若《出車》之詩曰:「往城于方。」則以伐西戎而言也。《序》曰:「西有昆夷之患,北有 狁之難。」故備紀其控禦之功而雜言之,要非城朔方以捍 狁。蓋 狁在大同塞外,則以太原為邊;昆夷在河、洮、秦、鞏之外,則以朔方為邊。兩寇地形相去千里,隔以大河,不得混而為一也。 織文 鄭《箋》曰:「徽織也。」《周禮》所謂各有屬,皆畫其象者也。織之為言,識尺志切 也。覲禮,識之於旂以辨次;軍禮,各畫其象以別部伍,謂使卒識其將也。後世軍中猶有書官位名姓於旗者,蓋其遺制。韓信拔趙幟,樹漢赤幟,亦拔其主將之幟而樹己幟,非盡拔其旗也。流俗泛稱旗幟,承訛而無別已。 以先啟行 馬融《論語注》曰:「前曰啟,後曰殿。」《左傳》齊莊公伐衛,「啟,牢成禦襄罷師」。「胠,商子軍禦侯朝。」杜預《解》曰:「左翼曰啟,右翼曰胠」,非也。胠者,兩翼之總名,猶人之有兩腋,皆名胠也。兩翼而一將者,為游軍或左或右也。啟為前部,胠為兩翼。而《左傳》又有先驅、申驅,又在啟前。此所雲「元戎十乘,以先啟行」,先啟而行,即所謂先驅已。蓋前部居大隊之前,與左、右、中、後為五部,而先驅在大隊外,遠探寇勢,猶今所謂哨馬撒撥者。是啟未行而此先之。《集傳》曰:「啟,開也。」未悉。 炰鱉膾鯉 《大射禮》:「羞庶羞。」鄭《注》雲:「或有炰鱉膾鯉,雉兔鶉 。」蓋燕禮,牲用狗 肝膋狗胾醢,庶羞之正也。其有炰鱉膾鯉者,加之以示優,故雲「或有」,故《詩》稱之以紀其饌之盛也。 張仲孝友 《禮》:「與卿飲則大夫為賓,與大夫燕,亦大夫為賓。」鄭《注》曰:「不以所與燕者為賓,燕主序歡心,賓主敬也。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路堵父為客,此之謂也。」君燕卿大夫,膳夫為主而別命賓,則君與所與燕者皆尊安矣。天子之大夫稱字,張仲者大夫也。燕吉甫而命仲為賓,與卿飲大夫為賓之禮也。毛公謂「孝友之臣處內」。宣王時執政有仲山甫,不聞張仲之治內。《集傳》以為「與燕者」,則與燕眾臣不無可稱,而何獨矜張仲邪? 芑 《集傳》雲:「即今苦 菜。」按:苦 者,《廣雅》之所謂 也 與苣通 也。人家圃種之,非菑田新畝所有。芑者,似苦 而莖赤,葉多岐,苗初生可食,五月則中抽高莖,莖端出一花,色黃,似旋葍花,《顏氏家訓》謂之遊冬,俗呼野苦 ,一名蒲公英,一名黃花地丁,生野田中,正與《詩》合,又枸杞一名為芑,苗葉亦可茹,要非田畝所生,多生水次。「豐水有芑」,或為枸杞,以枸杞出秦中,故可據為豐水之有。異物同名,考義類而知之,又不可以一概論也。 簟笰魚服,鉤膺鞗革 笰,車之後蔽也。《爾雅》:「輿革,前謂之鞎,後謂之笰。竹,前謂之禦,後謂之蔽。」以竹簟蔽輿後而謂之笰者,竹外有革也。服,牝服也,箱也,音房富切,讀如負,以魚皮鞔車旁,如大車之服然。魚,鮫魚也,一謂之沙魚。所以知非矢箙者,此皆言車,不當及矢箙也。簟笰也,鉤膺也,金路之飾也。魚服也,鞗革也,革路之飾也。天子既賜方叔以金路,寵之以公侯之禮,而又賜之革路以即戎,故曰「路車有奭」。奭,盛也,言其兼有之盛也。奭讀如召公奭之奭。毛公以奭為赤貌,鄭氏以服為矢服,及鞗革為轡首,《集傳》兩從之,俱于車制未悉。 隼 郭璞曰:「隼,雕也。」按:雕似鷹而大,尾長翅短,土黃色,多力,盤旋空中,無細不睹。出遼東者最俊,謂之海東青,其羽用為箭翎。亦有黑色者,張華謂似鷹而大,俗呼皂雕是也。出西方者謂之鷲,若隼,則似鷹而小,一名鳶,一名鴟,一名題肩,今人但呼為鷂子。其尾翹起,以翅擊鳥,擊鳥必准,故水凖之凖從隼。雕自雕,隼自隼,故《禽經》曰:「雕以周之,隼以尹之。」明其非一物矣。若李善《文選注》雲:「鷙擊之鳥通呼為隼。」其謬尤甚。雕,海青也;隼,鳶也,鴟也,鷂也,晨風、鸇、阿音呀 鶻也。古今異名,淺人遂至淆亂。 振旅闐闐 郭璞《爾雅注》曰:「闐闐,群行聲。」許慎說:「闐,盛意」,與郭通。系之「振旅」之下,於義為允。鄭氏乃謂「又振旅伐鼓闐闐然」,《集傳》因之。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軍以鼓進,以金退。有功而入,宜奏愷樂。樂師典之,大司馬執律以齊之,安得鼓聲獨震邪?且鼓聲既曰「淵淵」矣,又曰「闐闐」,詞不贅乎?是知「闐闐」以形容群行之盛,而非言鼓聲也。若《孟子》所去「填然鼓之」者,則填之為言,塵也。塵,坌也,言眾軍齊進,如塵坌起也。與此闐闐正不相通。 漆沮 陝西之水名漆者有二。一出扶風縣,《水經》所謂出扶風杜陽縣之俞山,東北入於渭也。一出永壽縣,流至耀州合於沮,《禹貢》所謂渭水又東過漆沮合於河也。此詩及《綿》之篇所雲漆沮,連類而舉,知其為永壽之漆矣。 沮水出宜君縣,徑耀州合漆,又徑同官至富平縣,合北洛水入於渭。《水經》所謂北洛水出北地直路縣東,過馮翊祋祤縣北,東入於河是已。然沮水過祋祤而不徑入河,則《水經》之疏也。《禹貢》言渭東過漆沮入河,是漆沮合渭而後入河,不自耀州東北徑入,審矣。耀州本祋祤地 。 乃孔安國《書傳》曰:「漆沮,二水名,亦曰洛水,出馮翊北。」其曰「亦曰洛水」,大誤。洛,北洛水也。漆沮至富平縣始合北洛。北洛出延安洛川縣西,非即漆沮,特其下流相合耳。《集傳》承孔氏之誤,亦雲:「在西都畿內,涇渭之北。所謂洛水,今自延韋流入鄜州,至同州入河。」既不知洛水之有別源,又不知漆沮、北洛合而入渭,同渭入河,而不自入於河。朱子當南渡之後,北方山川多所未核,胡不取《禹貢》本文一疏析之,以折孔氏之訛邪?若「自土沮漆」,《注》又謂二水在豳地,尤謬。漆沮二水出邠州之東北,過邠東而入渭,不復徑邠。「自土沮漆」者,言邠之東界耳。 百堵皆作 一丈為板,五板為堵,百堵凡五百丈。《集傳》以為築室以自居。安有乍還複業之流民而能築此廣袤之室乎?若《斯干》言「百堵」,則天子之新宮,故其詩亦謂之《新宮》。鄭《箋》曰:「壞滅之國,征民起屋舍、築牆壁。」牆壁者,城垣也。國已壞滅,則城郭頹圮。百堵之作,其為築城明矣。若民之屋舍,則厲王之世,西京未遭兵燹,不應毀敗。蓋當厲王失道,諸侯擅相吞滅,國破民流。而宣王興滅國而為之安集,如鴻雁之飛集。故詩人詠之,非流民之自言也。使為還歸之民複業築舍而自言,則誰無室家之情,而有得謂其「宣驕」者乎?新造之君大修城池,為長久之計,愚民難與慮始,故或譏其誇功自侈。鄭《箋》雲「謂役作眾民為驕奢」,是已。 榖 毛《傳》曰:「榖,惡木。」《集傳》雲:「穀,楮也。」郭璞雲:「皮作紙。」璨曰:「榖一名構。名榖者,以其實如榖也。」榖木之榖從 從木,五榖之榖從禾,本不相通。璨說殊為附會。今按:楮之與構,本為二種,流俗不分,混呼為榖。其一喬幹疏理,結實似楊梅者,皮粗厚不堪作紙,皮間有汁如漆而白,可用塗金者,構也。而《本草》呼其子為楮實,子實紅熟時,房中小子如粟,故璨謂其實如榖。其一樹小枝弱,條僅如指大,皮可為紙,亦不結實,此則楮也,榖也。楮非構,又不結實。璨與《本草》兩失之。構樹高數丈,不能托生於檀蔭之下。楮小而庳,喬林之下多有之。古無楮紙,而此木葉粗枝細,同於灌莽,故毛公謂之惡木。若《埤雅》雲:「皮白者是榖,斑者是楮,有瓣者曰楮,無瓣者曰構。」又析為三種,實亦不然。 下莞上簟 鄭《箋》曰:「莞,小蒲之席也。竹葦曰簟。」《集傳》則曰:「莞,蒲席。」今按:莞與蒲本非一種。《爾雅》:「莞,苻蘺,其上蒚。」郭璞曰:「今西方人呼蒲為莞,江東謂之苻蘺。」言西方人呼蒲為莞,則亦以明其為方言之訛,而莞本非蒲也。蒲洪以池生瑞蒲,人謂之蒲家。後因「草付」之讖,改蒲為苻蘺之苻,則苻、蒲不分,羌、氐之語耳。按:《本草》言蒲似莞而葉匾,今陂池泛生,葉粗而易斷,僅可作米鹽包者,蒲也;其葉厚而細,堅韌可為席者,莞也。《周禮》:「蒲筵、莞席。」亦足念莞之非即蒲矣。劉宋《起居注》:「韋朗作白莞席三十五領。」昔人蓋甚珍之,非蒲比也。古之坐臥,有筵有席。下莞,筵也。上簟,席也。《方言》:「簟,宋、魏之間謂之笙。」張揖亦曰:「笙,簟席也。」杜甫詩有「桃笙」,蓋桃枝竹席。《書·顧命》:「篾席黼純。」孔安國《注》雲:「篾,桃枝竹。」桃枝竹者,實竹也。此詩之「簟」,蓋桃枝竹為之。而鄭氏謂為竹葦,葦席,今之蘆席,粗惡殊甚,唯喪禮設之。唐郇模請以葦裹屍,而君子寢之乎? 載弄之瓦 毛、鄭以瓦為紡磚,《集傳》因之。然弄璋取義于君王,弄瓦當取義於酒食。所祝者乃天子之女,其嫁必為公侯之配,雖親蠶而無紡績之勞,未有故以賤役辱之者,唯賓祭之尊俎籩豆不容不議耳。且紡磚粗笨,非小兒所可弄。然則瓦者,蓋《燕禮》之所謂「瓦大」,《禮器》之所謂「瓦甒」,有虞氏之尊,以供君之膳酒者也。「弄之」亦議酒食之意。要此所雲弄者,或三月,或周晬,聊一弄之,若《顏氏家訓》所雲「試兒」,今俗晬盤,抓周之類,非與之尋常玩弄者。璋、瓦皆重器而脆,易刓毀,豈以授嬰兒者哉! 犉 《爾雅》:「黑唇,犉。」又曰:「牛七尺為犉。」《屍子》亦雲。然此所言「九十其犉」者,當以牛長七尺言之,猶衛詩之言「 」,紀其長大以統其庳小,極詠其盛也。若謂是黑唇之犉,則黃牛之唇十九皆黑,不足見其多矣。「殺時犉牡」,亦言其長大博碩爾。祭牲雖辨色,未聞辨之於唇。故雲「有救其角」,牛大則角長,唯長七尺,故其角救然也。 虺蜴 許慎說:「虺,以注鳴。」今傳注家或謂虺為蛇,又或以為蝮蛇,或以為土色反鼻、鼻上有針之蛇者,皆誤。蛇固不能鳴,即有鳴者亦不以注。顏之推以《韓非子》有「螝兩首」之說,而湯左相仲虺亦作仲螝,因證「螝」之即「虺」,而猶疑虺之為蛇。今按《明道雜誌》雲:「黃州有小蛇,首尾相類,因謂兩頭蛇。土人言此蛇老蚓所化,又謂之山蚓。」以《韓非子》兩首之說考之,則虺蓋老蚓耳。蚓每夜長吟,不辨其音之所出。兩端皆首,或以注鳴也。《宣和博古圖》器有蟠虺文者,蜿曲長細如蚓。古銘有雲:「為虺弗摧,為蛇奈何!」若蝮與反鼻之蛇,較蛇尤毒,非銘防於未甚之意。唯老蚓弗摧,則恐成巨蛇耳。方書言蚯蚓齧人,能令人生皰如大風,法用百舌窠土或鴨通傅之。故曰虺毒。乃此詩初不以毒言,而但刺其言之無倫。蜴,蜥蜴,蠑螈也。蠑螈不傷人,而但以胸鳴。「胡為虺蜴」者,言凡人之言皆「有倫有脊」,哀今之人言行顛悖,不循義理,豈以注鳴、以胸鳴而不自口出邪?若陸璣以虺蜴總為蠑螈之別名,尤屬魯莽。 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此詩《小序》及申公說俱雲刺幽王,而鄭《箋》獨雲刺厲王。《集傳》改從《序》說,自不可易,但無據以折鄭氏之誤爾。今考《竹書紀年》,幽王二年,涇、渭、洛竭,岐山崩。三年,嬖褒姒,五年,皇父作向。六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則此辛卯日食,在幽王之世明矣。 《竹書》雖有戰國史官附會增益之文,而編年精審,實三代之遺傳。故朱子亦信為征據,見《語類》。 且以《皇極經世·內篇》參之,幽王元年庚申,六年乙丑,其年十月,距春秋魯隱公三年辛酉歲二月,凡五十五年零四月。按《春秋》:是年二月乙巳,日有食之。杜預據《長曆》定為辛卯合朔。今以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積之,自幽王六年乙丑十月辛卯朔,下至平王五十一年辛酉二月朔,實積得二萬零二百零七日,曆三百三十六甲子又四十七日,則是年二月朔當為丁醜,其差八日。而以二十八月一閏,距二閏之間,則五十五年零四月。首尾二閏,差十六日。以小盡故,其縮八日。則隱公三年二月朔,正乙巳矣。今以曆法求之,梁《虞 曆》,唐傅仁均《戊寅曆》,一行《大衍曆》,元郭守敬《授時曆》皆推得幽王六年二月乙巳朔入蝕限。上推下推,雅與《竹書》吻合。而「百川沸騰,山塚崒崩」,《竹書》正與《詩》合。則此詩之為幽王而作,顯有明征矣。 螟蛉有子,果蠃負之 先儒及諸傳記皆雲:果蠃負桑蟲之子,鼓羽作聲曰「似我似我」,其蟲因化為果蠃。流俗因呼為人後者為螟男。至陶弘景始雲:「蜾蠃一名蠮螉,黑色,腰甚細,銜泥於人屋及器物邊作房,如並竹管。生子如粟米大,置中。乃捕取草上青蟲十余枚滿中,仍塞口,以待其子大為糧也。」《詩·注》言細腰之物無雌,皆取青蟲教祝,使變成己子。斯為謬矣。段成式亦雲:「開卷視之,悉是小蜘蛛,不獨負桑蟲。」又陶輔《桑榆漫志》雲:「於紙卷中見此等蜂,因取展視,其中以泥隔斷如竹節狀為窠。有一青蟲,乃蜂含來他蟲,背上負一白子如粒米,後漸大,其青蟲尚活。其後子漸次成形,青蟲亦漸次昏死。更後看其子皆果蠃,亦漸次老嫩不一,其蟲漸次死腐,就為果蠃所食。食盡則穿孔飛去。」又韓保升《本草注》雲:「有人候其封穴,壞而看之,見有卵如粟,在死蟲之上。」果如陶說。蓋詩人知其大而不知其細也。近世王浚川《雅述》,陳明卿《類書》,皆與二陶、段氏之說合。夫之在南嶽,有山僧如滿言其如此,因導夫之自於紙卷中展看,一一悉符陶、段之說。 蓋果蠃之負螟蛉,與蜜蜂採花釀蜜以食子同。物之初生,必待飼於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細腰之屬,則儲物以使其自食,計日食盡而能飛,一造化之巧也。 乃《詩》以興父母之教子,則自有說。而羅願《爾雅翼》雲:「言國君之民為他人所取爾。」不知「似」字乃似續之似,遂附會其說。猶雲「鴟鴞鴟鴞,既取我子」,亦可謂鴟鴞以眾鳥為子乎?願知果蠃之非以螟蛉為子,而遠附《序》說,近背下文,於取興之義無當。詩之取興,蓋言果蠃辛勤,攫他子以飼其子,興人之取善於他以教其子。亦如中原之菽,采之者不吝勞而得有獲也。釋詩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蟲聲以取義。蟲非能知文言六義者,人之聽之,仿佛相似耳。彼果蠃者,何嘗知何以謂之「似」,何者謂之「我」乎?物理不審,而穿鑿立說,釋詩者之過,非詩之過也。 桑扈 桑扈大如鴝鵒,蒼褐色,有黃斑點,喙微曲而厚壯光瑩,俗呼蠟嘴,好食粟稻。《爾雅》雲:「桑 ,竊脂。」竊脂者,其色也。竊,淺也。脂,白也。淺白者,白間青,俗謂之瓦灰色。邱光庭曰:「竊脂者,淺白色也。」今三四月採桑之時,見有小鳥灰色,俗呼白 鳥是已。《爾雅》又雲:「夏 竊玄,秋 竊藍,冬 竊黃,棘 竊丹。」於例可推,竊如虎豹竊毛之竊。郭璞不察,謂其好盜脂膏。陸璣亦曰:「好竊人脯肉。」鄭《箋》遂雲:「桑 肉食,不宜啄粟。」《集傳》因之。然則「竊玄」「竊黃」何者,為玄為黃而盜之以食邪?且脂膏脯肉,不於庖廚,則於庋閣,從未見有野鳥飛入人家盜脂脯以食之事。偶有之,亦非彼所恃以食如鼠然者。且彼亦何從知人脂脯之所在,而能巧伺以竊乎?凡小鳥之肉食者,皆啄蟲耳,然亦未嘗不食粟。爵、燕、鴝鵒皆是也。桑扈好食粟稻,尤有明征,「率場啄粟」,正其性然,而《箋》《傳》以為失其天性,誣矣。 此詩所興,言小鳥之「率場啄粟」,人無惡害之者,得以自遂,而「填寡」之罹「岸獄」,曾不如也。故雲「哀我」,哀其不能如鳥也,豈嘗有桑扈不宜食粟之意哉?陸佃乃謂《爾雅》有兩桑 竊脂,一則盜脂以食,一則為淺白色。不知《爾雅》之重出者非一。拘郭、鄭、陸璣之說而曲徇之,為陋而已矣。 如或酬之 《集傳》曰:「如受酬爵,得即飲之。」按《鄉飲酒》及《燕禮》:主人致爵于賓,賓受而卒爵者,獻也;賓致爵于主人,主人受而卒爵者,酢也;若酬,則主人送酒,賓於北面坐,奠觶於薦東,複位。主人揖降,遂降立於西階下,不即飲也。故鄭《注》雲:「酬酒不舉,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則酬酒非得即飲之,《集傳》誤矣。顧於信讒之義無取,是以鄭《箋》雲:「酬,旅酬也。」旅酬之禮,媵酒者實觶送賓,奠於薦西。賓受之,就主人乃飲,而更實之以授主人,主人受以酬介,漸及眾賓,蓋行酒也。故鄭《箋》雲:「如酬之者,謂受而行之」,其義精矣。 予慎無罪 《方言》:「慎,憂也。宋、衛之間,憂或謂之慎。」此詩言天之降威已憮,將無所別於善惡,予不得不為無罪者憂也。《集傳》詮慎作審,于文義不暢。 暴 毛《傳》曰:「暴也,蘇也,皆畿內國名。」《春秋》文公八年十月壬午,公子遂會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洛戎盟於暴。相去三日,就盟兩地,暴去衡雍甚近可知。杜預《解》曰:「衡雍在滎陽卷縣。」晉文公作天子宮於衡雍而會于溫,其地皆在今懷慶府。杜預又雲:「暴,鄭地。」蓋東遷之後,暴公亡而鄭並之,非地近新鄭也。蘇者,蘇忿生之國,其地在溫,一曰蘇,一曰溫。《春秋》:「狄滅溫。」《左氏傳》曰:「蘇子叛王,王即狄人。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傳》言蘇子而《經》言溫,蘇之即溫可知矣。溫,今懷慶溫縣。二國境土犬牙相入,故嫌忌而相謗。雲「畿內」者,東都之畿也。 塤篪 《風俗通》雲:「塤,圍五寸半,長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鄭司農眾則曰:「塤六孔」,未言其二通。篪,《風俗通》雲:「十孔,長尺一寸。」《世本》雲:「有觜如酸棗。」鄭司農雲:「七空」讀如孔。 張揖雲:「有八孔,前一、上三、後四、頭一。」諸說不同。《集傳》所雲,則據《五經要義》之文。要不審其孰是。凡此類,無從考定,博記以俟折中可爾。 杼柚 《方言》:「杼柚,作也。東齊,土作謂之杼,木作謂之柚。」考譚地正在東齊,雲「杼柚」者,其方言也。《序》言:「困于役而傷於財」,「杼柚其空」,言空國以從役也。鄭《箋》以杼柚為持緯受經之具,則職貢有絲麻而無布帛,與後世庸調用絹者不同。覲問雖有幣,自有常制,不致遂空機杼。毛《傳》雲:「空,盡也。」言人力盡於輸作,是已。 佩璲 毛《傳》曰:「璲,瑞也。」鄭《箋》雲:「以瑞玉為佩。」《集傳》因之。按:瑞者,諸侯命圭之名。瑞,信也,以為述職之信也。藻借而執之,覲于天子,納之于王;其歸國,仍反與之。且五等圭璧,頒自王廷,非諸侯之貢王者。各有常制,不可得而長短,尤非琚、瑀、衡、璜之屬,可為佩者。則鄭氏瑞玉之說,不典明矣。 按崔豹《古今注》曰:「 者,古佩璲也。佩綬相迎授,故曰 ,許慎之所謂『綬維也』。長三尺,與綬同采而首半之。」然則璲者,綬下之維,以綴佩,用絲為之,故曰「鞙鞙」,「不以其長」也。《說文》無璲字,其字作 。《後漢書·輿服志》雲:「古者君臣佩玉,五霸迭興,戰爭不息,於是解去韍佩,留其系 ,以為章表。故《詩》曰:『鞙鞙佩璲』,此之謂也。秦以采組連結于璲,光明章表,轉相結受,故謂之綬。」徐廣《注》曰:「今名璲為 。」則璲為綬維亡疑。而青州貢絲則固為譚之職貢也。 先祖匪人 《箋》雲:「先祖非人乎?何為使我當此難乎?」以不勝亂離之苦,而遂詈及先祖,市井亡賴者之言,而何以雲《小雅》怨誹而不傷乎?其雲「匪人」者,猶非他人也。《 弁》之詩曰:「兄弟匪他」,義同此。自我而外,不與己親者,或謂之他,或謂之人,皆疏遠不相及之詞,猶言「父母生我,胡俾我愈」也。鄭氏說《詩》,滯於文句而傷理者不一,如「言從之邁」,則雲「欲自殺求從古人」;「匪上帝不時」,則雲「紂之亂,非其生不得其時」。如此類迂鄙不成理者,《集傳》俱辟之,而於此獨未削正何也? 我從事獨賢 《小爾雅》雲:「我從事獨賢,勞事獨多也。」賢之訓多,與射禮「某賢於某若干純」之「賢」同義。故孟子曰:「我獨賢勞」,言多勞也。以為賢不肖之賢,則于文義不通。 鼓鐘將將 將將,聲之大也。喈喈,聲之和也。湯湯,流之盛也。湝湝,流之徐也。大與盛,和與徐,各以類興。毛《傳》無所分別,《集傳》因之,失之疏。 笙磬同音 毛《傳》曰:「笙磬,東方之樂也。」蓋笙磬者磬名,非笙與磬也。《周禮·視瞭》:「擊頌磬、笙磬。」鄭《注》:「笙,生也。」「頌或作庸;庸,功也。」有謂笙磬與笙聲相應,頌磬與鏞聲相應者,失之。頌磬猶《春秋》之有頌琴。頌為磬名,則笙非有簧之吹器可知。《大射禮》:「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 ,皆南陳」;「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 。」《注》曰:「東為陽中,萬物以生。大簇所以金奏,贊陽出滯;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是以東方鐘磬謂之笙。」笙之為言,生也。笙磬一物,而曰「同音」者,毛《傳》所謂「四縣皆同」是也。笙磬,笙鐘, ,一縣也。建鼓在西,與應鼙,二縣也。頌磬,鐘, ,三縣也。建鼓在南者,與朔鼙,四縣也。統諸笙磬以該三縣者,笙磬在阼階東北上,為四縣之尊,以振諸樂,群聲之統也。 或肆或將 毛《傳》曰:「肆,陳;將,齊依下去聲 也。」鄭《箋》曰:「有肆依下音剔 其體骨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今按:此連「剝」「亨」而言,未及陳列奉進。「肆」當從鄭,「將」當從毛。《儀禮》,肆與鬄同,析解之登俎也。《爾雅》:「將,齊也。」郭《注》曰:「謂分齊也。」齊音才細切。所謂分齊者,如肵俎用心舌,祭用肺,屍俎用右肩,祝俎用髀之類,各有所宜分,故謂之齊。若以陳進言之,則當在「為俎孔碩」之下矣。此詩一章言粢盛,二章言犧牲,三章言俎豆,俎豆陳而後及獻酬,四章言致嘏,五章言屍謖以及餕餘,而六章終之。古祭禮之次第節文賴此以考,讀者當循序求之。若方言「剝」「亨」,而遽及陳列奉進,則陵雜而無章矣。 祝祭於祊 鄭《箋》雲:「使祝旁求之平生門內之旁。」今按:《有司徹禮》「乃燅屍俎」,《注》曰:「獨言屍俎,則祝與佐食,不與儐屍之禮。」故出迎屍者主人,而異於正祭之使祝迎。蓋儐屍者不事神而專事屍,無祝告,不拜妥,不嘏,祝無事焉。或諸侯之繹禮,其禮盛,當其奠也,有告祊之事。《郊特牲》曰:「直祭祝于主,索祭祝於祊。」祝,告也,非謂太祝之官也。所謂祝者,若《特牲饋食禮》祝曰「孝孫某圭為而孝薦之」者是也。祝于門而饗屍於堂,重在屍而不在祊。《禮器》曰:「為祊乎外。」《注》雲:「既設祭於室而事屍於堂。」《郊特牲》曰「祊之於東方」,失之矣。祊宜在廟門之西室。門者,廟門也,門有室焉。鄭氏雲「平生門內之旁」,未是。祝不言使,鄭氏贅加「使」字。即繹祭用祝,而祝祭必君自蒞之,祝不專其事。祝不專事,則求神者君自求之,不當雲「使祝旁求」也。則祝為祝告之祝,而非太祝之祝明矣。 但此詩言「烝、嘗」之正祭,方在「剝」「亨」「肆」「將」之始,不當遽及繹祭,則意《郊特牲》所謂索祭者,薦熟之後,有此「祝告於祊」之禮,正祭及繹皆有之,而繹則省直祭而存索祭,不必繹而始祝於祊也。時享禮亡,鄭氏亦無從考,而漫以意度之爾。 曾孫田之 曾孫者,對曾祖考廟而言也。大夫三廟,一始祖,二祖,三禰。不祀曾祖,不得稱曾孫。《少牢饋食禮》,筮祝嘏皆稱孝孫。孝孫者,對祖而言。凡稱曾孫,皆君也。《書》曰「有道曾孫」是已。若《楚茨》之稱孝孫。則自成王對文王而言。天子可稱孝孫,卿不可稱曾孫,足知此詩,非公卿有田祿者之詩矣。 自此以下數篇,《集傳》皆雲「有田祿者」。諸侯入相于天子,在王國且不敢用侯禮,故衛武公乘重較而不乘輅車。若卿食侯祿,不世其國,自循三廟之制。況雲「有田祿」,其詞尤卑。乍有而非固有,安得遽立五廟?且此詩雲:「從以騂牡」,異于周公之用白牡;啟毛 ,殺用鸞刀、尤非人臣所得而用。《楚茨》雲「潔爾牛羊」,太牢具也。「以往烝嘗」,天子之歲事異于諸侯之嘗則不 也。「祝祭於祊」者,直祭、索祭而兼舉也。「鼓鐘送屍」者,屍謖而金奏肆夏也。《甫田》雲「以方」者,大司馬羅弊獻禽之祀,天子之獼也。《大田》雲「俶載南畝」者,耕耤之禮也。皆天子之事,非人臣之所敢僭,凡此諸篇,皆當以《序》為正。 南東其畝 《司馬法》曰:「六尺為步,步百為畝。」步百者,積一畝之實也。取百步之積而方之,則每方十步。而黍、稷、菽、麥之地與稻田殊,其塍埒必狹長乃可行水。然朱子謂廣一步長百步,則太狹而與井地不合。且田體皆順,抑與此言「南東其畝」者舛異。「南東其畝」者,或南北其畝,或東西其畝也。《考工記》:「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 。」一畝之積,廣五步,凡三十伐。徑二十步,凡五列之。每列縱者四畝,橫者四畝,兩縱三橫或三縱兩橫而成一列,為二十畝。五其二十為步百,以成一列。五其列,則每方百步,積萬步而為百畝。此則夫田之可方者也。而二十五其四以成一夫,縱者半,橫者半。故《南山》之詩曰「橫縱其畝」,橫者南,縱者東也。一縱一橫,交午而成方,則 間之水各因其徑,為所注於遂之道矣。百畝而一夫,夫有遂,廣二尺,深二尺。都鄙之制,九夫為井,井有溝,廣四尺,深四尺,十裡為成,成有洫,廣八尺,深八尺。百里為同,同有澮,廣二尋,深二仞。則溝洫皆方而起於四。十井為成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而旁加一裡也。要其數皆以四起,則與四畝之徑、廣各二十步而一方同。四者,開方之數所自生也。 都鄙近國,車馬往來之沖,故方之以便行。而一夫之田,或縱或橫,則猶相互焉。若鄉遂之制,變九而十。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十相乘,勢不能方。或屈一夫之遂,縱之橫之以就溝。或一夫之遂如都鄙法,而十夫之遂則兩列各四夫,一列二夫。兩溝而成一列,廣四夫,長五夫。積五列而成洫,一縱一橫,逮乎五其二十而百夫,溝上之畛猶必有齟齬不受之處,而形如凹字之半。積百而千,積千而萬,三十三裡少半裡,猶不齊也。九川而同,而後方百里,齟齬者得互相受,而疆界始方焉。則自一夫百畝,以抵於同,其或東或南,犬牙相入,而畎畝遂、溝洫、澮、川,參差縈紆者不一也。 溝洫本瀉水以防澇,而直流太急,則又苦其易熯,故曲折之以節其流。且地勢之高下無恒,亦因之以輸灌而不滯。乃鄭氏《周禮注》曰:「以南畝圖之,則遂從溝橫,洫從澮橫,九澮而川周其外。」是抑與朱子廣一步長百步之說小異大同,無複紆折,而徑畛塗道皆直截。蓋鄭氏以南畝圖之,而不以南東其畝圖之也。唯南東其畝,則徑畛塗道 、溝、洫、澮,皆隨之以紆回。水流既節,而抑可以限戎馬。後世秦州地網,河北塘水,皆跡此而為之者。故郤克使齊,盡東其畝,而國佐對曰:「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唯吾子戎車是利」,此之謂也。若使盡如朱子廣一步,長百步及鄭氏一縱一橫之說,則與郤克之虐令何以異哉? 況周之授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一夫而或百畝,或二百畝,或三百畝,其大小區方,尤不易齊。《周禮》言井牧其田野,《左傳》「井衍沃,牧隰皋」,牧異于井,其畝夫井邑丘甸之或縱或橫,必相地勢以經畫其疆理,安得盡使截然方折以趨川邪?意此疆井之制,太公實以兵法寓井田,而密用其形勢。既以治周畿內之田,而抑行之于其國。故此詩言「南東其畝」,《齊風》亦言「橫縱其畝」,而國佐之對,亦引此以折郤克。唯齊為世守其法,而他國無聞焉,則《孟子》所謂暴君、汙吏慢之者也。 中田有廬 鄭《箋》曰:「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則固非農人之恒居矣。乃《韓詩外傳》曰:古者八家而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一裡,其田九百畝。廣一與下「一步」「一字」,皆「十」字之訛。 步、長一步為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畝。八家為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詩》曰:「中田有廬。」趙岐《孟子注》雲:「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冬入保城二畝半。」朱子謂:「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蓋本諸此。 乃考周裡畝之制,則有必不如此者,《大戴禮》曰:「百步而堵,三百步為裡。」《王制》:「方一裡者,為田九百畝。」鄭氏曰:「一裡方三百步。」《漢書·食貨志》曰:「六尺為步,步百為畮,畮百為夫。」是一步六尺,一畝百步,周制也。百步之制,《韓詩》所雲長十步,廣十步者,以方計之也。金仁山所謂闊一步、長百步,即今種豆麥之田疄者,以長計之也。大概積方一步者百,則一畝矣。至漢武帝始增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古之畝非今之畝也。周之一畝,積方六尺者百。周尺六尺,抵今尺三尺六寸。無論其為方為長,而其積實要止於此。廬舍之地異于田疄,不可長計,當以徑十步廣十步為率。積方二百五十步,每方十五步八分稍弱,每方九十四尺八寸。以今尺計之,每方五丈六尺八寸八分耳。廬之四周有牆,牆內外有塹有溝。牆下有桑地。牆約一尺餘,溝塹內外約五尺余,桑地約七尺。概當每方約去地一丈四尺。從廣相距,約去地徑者二丈八尺。周 相距,約去地五丈六尺。是為廬之址,徑廣相距,每方二丈九尺而已。而父子異室,餘夫且有棲宿之所,舂炊有室,牛羊有栝 ,雞豚有橧塒,蔬果有圃,獲暴有場,八口之家,勢所必具而不可缺。不知此三丈之內,何以能置頓而無不足也。若二畝半之在邑者,以方百里之國計之,提封萬井,為夫家者八萬,則於邑中當以二十萬畝為之宅。積二十萬畝之實,得為方一步者二千萬步。以方約之,其地徑廣各四百四十七畝強,三百步而為裡,當得十四裡零十分裡之九。而朝廟、市廛、學校、澤宮、官署,卿、士大夫、商賈、府史、輿台之宅舍,賓客之館垣、府藏倉廩、廄皂委積、圜土犴獄之所,巷陌、溝塗、城塹之間地,當複如之。則是一城積四十萬畝,每方六百三十二畝,徑廣各六千三百二十步,為裡者二十一裡強。百里之國,殷之侯國、周子男之國也。而其城之大且如此。若周制,公侯之方五百里者,提封二十五萬井。雖有下邑埰地,或分處之,而國都邑居之民,參分得一,亦六十四萬家。其城之廣闊,愈不可涯計矣。 《春秋傳》曰:「大都,參國之一。」又曰:「都城不過百雉。」三丈為雉,一雉而當五步。百雉之城,其圍一裡零三分裡之二,其徑七十五丈。以步計之,止一百二十五步。其積實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步。以畝計之,一百五十六畝四分畝之一。既不能容所食采邑夫家之宅,而國都參於私邑,以三乘之,當止九百丈之圍,城中積得十四萬零六百二十五步。以畝計之,得一千四百零六畝稍強。又惡從得二十萬畝為夫家之宅乎?又況大國之提封二十五倍於此者乎?使果有四十萬畝之城,其圍八十四裡強,以雉計之,五千五十六雉。而參國之一者,其圍八千四百八十二步,以雉計之,一千六百八十五雉半強。與所謂「都城不過百雉」者,幾相去二十倍。其說之不符遠矣。鄭司農眾曰:「營國方九裡,九經九緯,左祖右社,前朝後市。」天子之都,其提封百萬井,而都城止方九裡。豈區區方百里之國,而有方二十餘裡之城邪?《綿》之詩曰:「百堵皆興。」以《大戴禮》百步為堵計之,岐周之城圍止萬步。以五板為堵計之,止五百丈。亦可證其不能容此眾民之廬矣。然則二畝半之宅在國者,既國中之所不能容;二畝半之宅在田者,又不足以容八口之夫家。是《孟子》所謂「五畝之宅」者,壹皆在野。其徑廣各二十二步二尺強,為周尺者十三丈四尺,當今尺八丈零四寸,粗可為八口牆桑場圃居室之宅地。《孟子》言「宅」,此詩言「廬」,宅非廬,其不相通明矣。 宅者,民之恒居也,非止取便田事,必因山水樵汲之便,陰陽向背之宜。自其先世以來,長子孫於斯土,八家各自為封域,以別男女,而息雞豚糞壤之爭。非先王制產而始有者,則亦不在經界之內。任土而受均,其廣狹一因原隰自然之勢,而不可以畝計者也。《周禮》:上地,夫一廛;中地,一廛;下地,一廛。鄭司農眾曰:「廛,居也。」揚子雲有田一廛,謂百畝之居也。但田百畝即有宅地一廛,田以畝計而宅無定限明矣。若廬者,則耕獲之次舍,暫息而非所恒居者也。許慎曰:「廬,寄也。」雲寄,則非民之恒處,而異于廛宅可知。蓋于公田之中,割二十畝為草舍,八家通一,無戶牖牆壁之限。前為場圃,後為廬舍,安置耒耜,收斂秉 ,耞擊稾秸,以蔽風雨,而便田事。婦子來饁有所蔭息,田畯課耕有所次止。先王周恤民情而利其用,於此為悉。而李悝、商鞅之流以為間土而辟之,是以後世無存者。故鄭氏曰:「農人作廬以便其田事。」此之謂也。故曰:「中田有廬。」有者,非固有之詞。若以為恒處之宅,則誰無家室,而與疆場之瓜或有或無者同侈言其有哉! 且如韓嬰、趙岐之說,民無適處,乍邑乍田,負釜甑,牽雞豚,扶老提幼,以敝敝于道路。在田之倉庾,誰與守之?在邑之餱糧,必日有負挽之勞。卒有冰雪彌旬,饋運道阻,樵蘇不給,勢且餒困於城市。田棄中野,糞治不豫,肥者成瘠。況北土兼植五穀,麥播於秋,培於冬,芸於春,獲于夏。粱、稷、稻、菽種於春,芸于夏,獲於秋。終歲無間田,即無間日。方冬入邑,原野闃寂無人,虎狼恣其出入,麇 闖麚其庭戶,盜賊乘虛而發,鄰國越境而侵。溝洫崩塌而不修,茅桷飄搖而不葺,而邑居不習商賈,無魚梁之利,無狩獵之獲,無園圃之蔬,無牧豕棲雞之地。老無所養,病無所飼。辛苦墊隘,永無安居之樂。虐民不仁,無逾此者。而謂先王之為此哉? 故知二畝半在邑者,必無之事也。若趙岐所雲「入保」,則四郊有警,正卒入守之寓舍,蓋《檀弓》所謂「負杖入保」者是。既非攜家而往,不必人各有廬而須二畝半之廣。使盡室入保城郭,正似後世清野之虐令,虛鄉遂以延寇深入。而原野蕭瑟,民無以存,其又何以為國乎?故信韓嬰、趙岐不經之說,而不通以事理,幾何不以王政賊天下也! 祭以清酒 鄭《箋》曰:「清,謂玄酒也。」按《周禮》:「酒正辨三酒之物。」鄭氏《注》曰:「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不知康成之何以明於注《禮》而暗於箋《詩》,一若兩人之言也。使清酒果為玄酒,複何以雲「爾酒既清」邪?《韓奕》之詩曰:「清酒百壺。」顯父豈以百壺之水餞韓侯哉?《禮運》:「玄酒在室,澄酒在下。」澄酒,清酒也,清玄之別審矣。鄭司農眾曰:「清酒,祭祀之酒。」抑不可通于韓侯之餞,自當以康成《周禮注》為正。若《集傳》雲「鬱鬯之屬」,不知郁鬯,何得有屬?且唯天子饗諸侯為用郁鬯,顯父何得有百壺以餞韓侯?且使信如《集傳》「清酒為鬱鬯」,是用鬯祼行時饗,則名其為天子之祭矣,又何以雲「公卿有田祿者」之祭乎?義立于此而不通於彼,往往自相矛盾?則甚矣訓詁之不易也。 田祖 毛《傳》曰:「田祖,先嗇也。」按,先嗇者,八蠟之一。其祭舉于孟冬之月,天子以大索而息老物也。《周禮》:「凡國祈年于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龡《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是祈年、祭蠟本非一祭,田祖、先嗇本非一神,不得以田祖為先嗇也。《風俗通》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為田祖報求」,則竟以社為田祖,其謬尤甚。《周禮》說所雲者,則合二十五家以置社,因合之以報求也。若《集傳》雲:「田祖,始耕者,謂先嗇也,蓋神農。」其說之誤,本于鄭司農,而雜以毛公之說。故合三神為一,愈成紛亂。庶人無祭天子之禮,故祭社者不敢祀顓頊而祀勾龍。祭稷者不敢祀炎帝而祀其子柱。乃琴瑟擊鼓于田野以饗神農,是與後世愚民,繪牛頭草衣之像號為神農而薦淫祀者,等為猥媟,而謂典禮有之乎?按《周禮》:「樹之田主。」鄭《注》曰:「田主、田神,後土、田正之所依也。」詩謂之田祖;依者,天神無所主,立人鬼以為之主也。後土、田正,地祇也。田祖,人鬼也。始耕者,在上世,遝茫不知為何人,而非必神農。《山海經》雲:「叔均乃為田祖。」郭璞曰:「主田之官。」又曰:「叔均是始作牛耕。」蓋叔均既有驅旱魃之功,又教牛耕以節民力,故黃帝命為田祖之官,後世即以其官為神號而祈報焉。田祖之祀叔均,猶社之祀勾龍,稷之祀柱也。《山海經》言多駁雜,先儒弗尚。然去古尚近,而山川草木多有確據,引以為征,固賢於臆度之亡實也。 坻 《方言》:「蚍蜉 鼠之場謂之坻。」蓋積土層累之貌,故以比庾粟之多。若水中高地曰泜,從水從氐,與坻字不同。劉熙曰:「小沚曰泜。」水中小小洲渚,平薄無幾,庾粟似之,則亦但蔽庾底之一隅耳。 田稚 高誘《淮南注》:「有稚稻,或謂之稻孫。」所謂稻孫者,乃已刈複生之禾,農人所棄,害之亦無損。而深秋霜露凜降,亦無蟲傷之患。此雲「田稚」,與稚稻名同而實異。按《齊民要術》:二月、三月種者為植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稚禾,蓋螟賊之生,多以秋初晴雨相半,濕蒸所孳。植禾已登,不任受傷,唯晚種之稚偏逢其害,故特言稚,而不概言禾也。 秉畀炎火 《集傳》雲:「願田祖之神為我持此蟲而付之炎火。」則已明炎火非人以火焚之矣。又雲:「姚崇遣使捕蝗,引此為證。夜中設火,火邊掘坑,且焚且瘞,蓋古之遺法。」則是人可秉畀火中,而又何希望於神乎?蝗有翅而善躍,故可用火誘而焚之。螟螣蟊賊,蝡動於心、根、節、葉之間,雖設火坑,安能迫之使入邪?螟螣之類,因晴中夾雨,東風吹黏而成。唯電光灼照,則殗黃而死。此雲「炎火」者,電火也,祝神以電照之令死也,炎者,燁燁赤光之貌。 斂 、遺秉 《聘禮》:「四秉曰筥。」鄭《注》曰:「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筥, 名也。」四秉為 ,夫既斂而聚之,為秉為 ,何難載歸,而胡為其遺邪?倘如鄭《箋》所雲:「成王之時,百穀既多,種同齊熟,收刈促遽,力皆不足,而有不獲不斂,遺秉滯穗。」則狼戾之惰農暴殄天物,而田畯不為督理,其職不修矣。然則此之不獲不斂,遺且滯者,蓋有意為之,以惠矜寡也。以有餘惠矜寡者,往與之嫌於無別,來求之則嫌於見乞,留其有餘而若忘之,使來拾焉,則兩無所嫌。此先王曲全之仁術,以養民俗于忠厚。「彼有」「此有」雲者,任人之意為多寡,而不期必之也。 有奭 ,士服也。《士冠禮》:「純衣,緇帶, 。」鄭《注》:「 ,縕韍也。士縕韍而幽衡,合韋為之,染以茅蒐,因以名焉。」蓋爵弁之韍,士與君祭之服也。《玉藻》:「一命縕韍幽衡。」鄭《注》雲:「縕,赤黃之間色,所謂 也。」許慎說:「士無市有 ,制如 ,榼太缺四角,爵弁服,其色 ,士賤不得與裳同。」此詩詠諸侯而用士服者,殷人五十而後爵,周大夫四十而後爵,諸侯終喪入見而後爵。《白虎通》曰:「世子受命,衣士服,謙不敢自專也。」鄭《箋》所謂「諸侯世子,除三年之喪,士服而來」是已。特謂以祭服臨戎,於義未協。此詩下二章不及征伐之事。此雲「六師」者,猶言萬乘,言其佐天子以振天下之治耳。下言「家室」「家邦」,未及天子,亦明此為天子錫命諸侯之詩,而非諸侯祝頌天子之詩也。 先集維霰 鄭《箋》雲:「將大雨雪,始必微溫,雪自上下,遇溫氣而摶,謂之霰。」此說非也。未雪先霰之頃必極寒,霰轉為六出之雪,而後寒始定。何嘗先有微溫?且雪凝於上,遇溫將釋,安能複摶而為霰乎?霰不可散而為雪,雪不可合而為霰,成象成形,同類而殊形。故霰晶而微黑,雪皚而不潤。霰非雪成明矣。董仲舒答鮑敞之言曰:「雨凝於上,體尚輕微,而因風相襲,故成雪焉。寒有高下,上暖下寒,則上合為大雨,下凝為冰霰。」其說是矣。風由地升,漸起而上,故始霰而終雪。《集傳》錄用鄭《箋》未當。 舉酬逸逸 「舉酬逸逸」者,射禮之燕,所異于燕禮者也。按鄉射之禮,獻酢既畢,主人洗觶酬賓,賓不舉,及眾賓畢獻之後,主人之吏複舉觶於賓,賓又受,奠於薦東。工合房中之樂,司正飲觶。在燕禮,則繼以旅酬。其在射禮,不欲終燕事,故以將射而暫輟旅酬,酬爵為之緩舉。「逸逸」者,緩詞也,即《射禮》所謂「未旅,告於賓,請射」者也。射畢升自西階,而後賓酬主人。若燕、射之禮,雖獻酢已畢,媵爵者致觶於公,公取所媵之觶,興以酬賓。賓告於擯者,請旅,以旅大夫于西階。射先雖一舉酬,而射畢公又舉觶,賜賓與長,以旅於西階,如初禮。則酬夾射以行,前一舉酬,後一舉酬,禮不主於酒,而酬亦逸逸其緩矣。其曰「鐘鼓既設」者,三縣在禦,《鹿鳴》《新宮》瑟笙三終而旅酬不舉,逸逸其緩,以須射也。毛《傳》誤以「逸逸」為往來次序,而《集傳》因之。鄭《箋》以「鐘鼓既設」為「將射改縣」,既于時序不合,而大射與鄉射異,無改縣之文。其曰「鐘鼓既設」「大侯既抗」者,諸侯之禮,宿縣在兩階之東西,不礙於射,無所俟改。然則上文所雲「酒既和旨」者,其即以賓拜告旨之禮言之與? 有頒其首 《說文》:「頒,大首也。」本如字,布還切,其字從頁,頁,貌也。後人借此以為攽賜之攽,以頒賜為正釋,反以「大首也」為借用,讀之如焚,失之。 猱 陸璣《疏》雲:「猱,獼猴也。」《集傳》因之。今按《爾雅》:「蒙頌,猱狀。」郭璞曰:「即蒙貴也,狀如蜼而小,紫黑色,可畜,健捕鼠,九真、日南皆出之。」雲「猱狀」者,言蒙貴肖猱也。猱非即蒙貴,而與蒙貴、果然、猩猩為類。故《爾雅》:「猱蝯善援。」猱似蒙貴而大,善升木則如猨。陸佃曰:「猱一名狨,輕捷善緣木,大小類猨,長尾,尾作金色,俗謂之金線狨,生川峽深山中。」陳藏器言其似猴而大,毛長,黃赤色。人將其皮作鞍褥。猱蓋豐毛柔垂之獸,故俗以科頭為猱頭,狗之長毛者為猱絲,與獼猴絕不相類。陸璣之疏謬明矣。 如塗塗附 塗中濘泥謂之塗。「如塗」者,言行于泥塗而染塗也。「塗附」者,言前既受塗,後塗因黏前塗而相附也,凡屐屨行泥濘者皆然,而此則言車輪之輾泥淖也。《考工記》曰:「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鄭《注》雲:「附著音酌 也。」此詩毛《傳》亦曰:「塗,泥;附,著也。」與《考工記》正合。《集傳》曰:「于泥塗之上加以泥塗附之」,似指鏝牆壁者而言,未是。此以比小人,俗本無良,為君子者又複教之以不讓,則相染益惡而無滌除之期,非徽猷之可與屬也。 充耳琇實 《禮》:自大夫以下弁而無冕。充耳者,瑱也,冕之飾也。《古玉圖考》繪有充耳,形圓而長如大棗,頂上一孔以受系,下垂如贅。故《旄丘》之詩曰:「褎如充耳。」言如旒之垂空贅於左右也。《集傳》以為耳聾多笑,纖巧不典。 人士而服充耳,其實卿也。卿而謂之士者,士者男子之美稱,可通稱之,且對君子女而言士女也。 尹吉 吉姓亡考,字或作姞,南燕之姓,國在今胙城縣。然南燕未聞入仕于周,亦未聞與王室為婚姻,蓋周之庶姓,非貴族也。或此稱尹吉者,即吉甫之後孫,以王父字為氏,古之賜姓者或以字。吉甫位望重,因賜其諸孫為尹吉氏,以別于諸尹,而世吉甫之祿位,故曰尹吉。 藍 藍之為草,古今品類不一,但葉可漬染青碧者,皆蒙此名。李時珍《本草》考有五種:一蓼藍,葉如蓼,五六月開花,成穗細小,淺紅色,子亦如蓼,歲可三四刈,《月令》「禁民毋刈藍」者是也。二菘藍,葉如白菘。三馬藍,葉如苦 ,則《爾雅》所謂葴馬藍,郭璞曰「今大葉冬藍」是也,俗謂之板藍。菘藍、馬藍開花結子並如蓼。四吳藍,長莖如蒿而花白。五木藍,長莖如決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葉,葉如槐葉,七月開淡紅花,結角長寸許,累累如小豆角。收子畦種之,今俗謂之青子藍,任昉《述異記》以謂「漢宮葼園供染綠紋綬小藍」者是也。 乃時珍生長蘄、黃,不知閩嶺、湖南畦種作澱俗作靛 ,以供東南布帛衣被天下之用者,別有大藍,叢生,葉如嫩茗,而枝脆葉茂,清明取近根宿莖插之,霜降刈之;刈之不速,則一夕經霜而萎黑;既刈,乃取其莖窖藏之,為來歲種,無花無實,非至肥之土芸培至三四者則不茂。此外別有甘藍,其葉長大而厚,經冬不死,開黃花,煮食其葉甘美。胡洽雲河東羌胡多種之,則今潞州人以染竹根青者。賈思勰曰:「蓼中之蟲,豈知藍之甘乎!」此藍是也。 若《詩》之言藍者,乃蓼藍也。唯此一種藍生於原隰,非必家園畦種,亦有采歸種之者。故《齊民要術》種藍法雲:「初生三葉,澆之,薅治令淨。五月新雨後即拔栽。」其餘諸藍,俱以可漬汁而染,與藍同用而襲藍之名耳。古今稱名互相假借,如此類者不一,不可不辨。 英英白雲 露降不以雲,故《集傳》以此為「水上輕清之氣」。然水氣上蒸之似雲者,或晨或暮,固亦霏微岸草間,而乍生乍散,不能濡潤菅茅。若露之濕草者,高山平原無水之地隨在而有,固不資於水氣。且水氣騰上,不能逾二三尺,冉冉囷囷,平伏渙散,不可謂之「英英」;與雲殊類,亦不可名為「白雲」。以此說《詩》,雖巧而實未安。今按:晴夜所降之露,所謂白露也,有雲則無,無雲則有。而凡濃霧細雨,沾濡草木,濕人衣履者,亦可謂之露。張旭詩雲:「入雲深處亦沾衣。」高山大壑雲起之處見如微雨,而漸即平野回望之,則唯見為白雲而已。露之為言濡也,謂濕雲之濡菅茅也。遙望之則白雲,入其中則為霧,霧亦謂之露。故《素問》雲:「霧露中人肌膚。」《樂府清商曲》雲:「霧露隱芙蓉。」皆此謂也。白雲自可露菅茅,安在其為「水上輕清之氣」哉! 滮池北流 《三輔黃圖》雲:「冰池在長安城西,舊圖雲:西有滮池,一名聖女泉。」蓋冰、滮聲相近,傳說之訛也。《一統志》曰:「滮水出咸陽縣之滮池,流至西安府西北,合鎬水。」然鎬在渭南,咸陽在渭北,則滮水不能絕渭而入鎬水。蓋滮池在咸陽縣之南境,地在渭水之南,與今縣治隔渭,故北流入鎬以合於渭。滮池系之咸陽者,其縣之境內也。毛《傳》曰:「滮,流貌。」鄭氏謂:「豐、鎬之間水皆北流。」俱為疏漏。且渟者為池,行者為流,自非實有此池為滮水之源,則言「滮」不當謂之「池」,謂之「池」又不當言「流」矣。 苕 草木之名古今互異,有同名而異實,有異名而同實,唯據所言前後之文以考之,斯為定論。《經》言:「苕之華,芸其黃矣。」則即于黃華求之,然後為《經》所詠之苕而不可亂。他所引證,未足為真,審矣。《爾雅》:「苕,陵苕。」郭璞注雲:「一名陵時。」張揖《廣雅》雲:「茈葳,陵苕,蘧麥也。」陸璣《疏》則曰:「苕,陵時,一名鼠尾草,似王芻,葉紫,華可以染皂。」今按:紫葳,陵霄花也,一名陵時,蔓生,附木而生,高數丈,其花紅豔,非芸黃也。蘧麥者,石竹也,一名南天竹,花有細白、粉紅、紫赤數種。俗呼洛陽花,陶弘景謂其根即紫葳,蘇恭辨正其誤,是也。鼠尾草一名陵翹,一名 ,葉如蒿,可以染皂,穗如車前,花有紅白二種。凡此數種,皆非黃華。足知古今名異。陵時、陵翹互襲陵苕之名,而非《詩》所言之苕。今按:苕可為帚,曰苕帚,則今之所謂地膚子草者。《爾雅》:「一謂之王篲,此草七月開黃花,而葉與蘧麥相似」,故張揖以近似而亂。則《爾雅》「苕,陵時」,或與王篲異名互見,而凡謂為陵霄花、蘧麥、鼠尾草者,皆非也。 牂羊墳首,三星在罶 《爾雅》:「吳羊,牝牂。夏羊,牝羖。」吳羊、綿羊;夏羊,山羊也。吳羊頭小角短,山羊頭大角長。《初筵》之詩曰:「俾出童羖。」吳羊雖瘦,終無頭大之理。故毛《傳》曰:「『牂羊墳首』,言無是道也。」罶小而星移,其影易沒。故毛《傳》曰:「言不可久也。」若如《集傳》雲,「無魚而水靜」,則竟無可食矣。奚但其不可飽乎?故毛《傳》曰:「人可以食,鮮可以飽,言治日少而亂日多也。」自當以毛《傳》為正。 《詩經稗疏》卷二終 詩經稗疏卷三 大雅 殷士 毛《傳》曰:「殷士,殷侯也。」鄭《箋》曰:「殷之臣。」《集傳》遂曰:「商孫子之臣屬。」蓋以士為大夫士之士,則賤有司爾。今按:祼將大禮,非士得與。「常服黼冔」者,諸侯之服,非士服也。在殷為冔者,在周為冕。黼者,玄冕之服。士弁而祭于公,安得僭服黼冔哉?殷之侯、伯,周降而為子、男。毳冕以助上帝之祭,希冕以助先王之祭,玄冕以助先公之祭。此言衣黼冕以贊祼將,其禘祫而合祭先公與?固當以毛《傳》為正。「殷士」猶言殷人也,別于孫子,而為異姓諸侯之詞。 祼將 毛《傳》曰:「祼,灌鬯。」但言灌鬯,初未雲灌之於地。自《白虎通》始有灌地降神之說,唐《開元禮》遂舉澆酒委地之事。《集傳》為後世流俗所惑。而慶源輔氏為之說曰:「先以鬱鬯灌地,求神于陰。既奠,然後取血 實之于蕭以燔之,以求神于陽。」則謬甚矣。 《郊特牲》曰:「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膻薌。」曰「既灌」,又曰「既奠」,奠即灌也。皆用鬱鬯之謂也。灌與迎牲相接,迎牲在屍入之後。君出迎牲,而大宗亞祼。牲入而後 蕭,則 蕭以報氣,在屍受亞祼之後。而君祼在屍入之初,屍入則有屍可獻,固不當灌地以間屍敬。若雲屍未入而先灌地,抑與「既奠然後 蕭」之文不合。 奠之為言,置也。《昏禮》,婦執笲、棗、栗,奠于席。《特牲饋食禮》:「祝洗酌奠,奠于鉶南。」許慎曰:「奠,置祭也,以酒置於下基。」蓋古禮不以親授為敬,故臣執贄於君,婿將雁于舅,皆謂之奠。奠用鬱鬯則謂之灌。後世不知灌義,因不知奠義。然則新婦之棗、栗亦傾之於地乎?岸然植立,取酒澆潑糞壤,等於嘑蹴,既仁人孝子所不忍為,且飲以養陽,澆之於土則失其類。況雲降者,自上而下之詞。若沃灌於地,則求之地中,升而非降矣。 原夫傾酒委地,所謂酹音淚 也,起于爭戰之世,要鬼設誓,倨侮忿戾者之所為。流俗不察,用以事其祖考神祇。不知何一陋儒,循為曲禮,而誣引古禮以徇其鄙媟。試思此澆潑之頃,反之于心,于女安乎?張子曰:「奠,安置也。若言奠贄,奠枕是也。注之於地,非也。」其說韙已。《家禮》既辨,其非傾於地,而複有束茅降神之禮,則抑徇俗而不正。邪說橫行,賢智且不能自拔,何不詳考之禮文乎? 按《祭統》曰:「君執圭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亞祼。」鄭《注》曰:「天子之祭禮,先有祼屍之事,乃後迎牲。」其異於《特牲》《少牢》之祭,祝酌奠,君自祼,而不使祝奠,此天子之禮所以別,然其為事屍之初獻則一也。《特牲》《少牢》所奠之觶,必待屍入而奠于屍席。屍乃即席坐,答拜,執奠,坐,祭而啐之,告旨而仍奠之,亦不傾之於地,而屍必舉焉。況祼為禮之大者,君與大宗之所拜獻,而王屍不舉,乃以棄之於土壤乎?倘以饋食之觶已傾潑之矣,屍又何所祭而何所啐哉?故《考工記注》曰:「祼,謂始獻酌奠也。」言獻,則亦九獻之一,而獻之屍矣。且彼所謂灌地者,將背屍而灌之邪?抑屍已即幾筵,而他求之幾筵之外,是以祖考為遊魂也。若向屍而灌之乎?則屍人也,乃相對而傾酒於地,有是理哉!故《祭統》明言祼屍而不言灌地,如之何其弗察也。 又《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鄭《注》曰:「灌以鬱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小宰》贊王「祼將之事」,鄭《注》曰:「將,送也。送祼,謂贊王酌鬱鬯以獻屍謂之祼。祼之言灌也。明不為飲,主以祭祀。」不為飲者,與《饋食》啐而不飲,其義同爾。故鄭氏又曰:「凡鬱鬯受祭之啐之奠之。」始獻,啐而不飲,別於後獻之卒爵,皆以明祼之為始獻屍也。又王出迎牲,後乃亞祼。後不與,則大宗亞祼。恐敬屍之有間也,故亞祼舉焉。若灌地以降神,則神已依屍,何事此一祼再祼之僕僕乎? 孔安國《論語注》曰:「灌于太祖以降神。」太祖者,太祖之屍也。禘主太祖,故特獻太祖而用祼禮。群廟則自朝踐始。降神者,俾神降於屍也。朱子乃改「太祖」二字為地字,唯取《白虎通》之俗學破禮,乃果于竄易古書,有識者不敢徇也。又《禮器》曰:「諸侯相朝,則灌用鬱鬯。」《周禮·鬱人》:「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大行人》:王禮諸侯公「再祼」,侯、伯、子、男「壹祼」。然則諸侯賓客人也,亦將灌地以降之乎?蓋以觶曰奠,以瓚曰祼,用醴齊曰朝踐,用盎齊曰酳,而用郁齊則曰灌。灌猶酌也,非灌園、灌注之謂也。《白虎通》誤之于前,杜預《左傳解》複因鄭司農眾錯訓茜與縮通 酒為以菁茅藉茜鬱鬯,遂謂束茅而灌以酒,承訛於後,使後世為禮者用末俗設誓酹酒之陋習,行諸淫祀,施及郊廟,為忍心悖理之大慝,波流而不知革。輔氏推其邪妄,因以焫脂為燔,不恤「以肉傅火上曰燔」之明文,抑不知合蕭者用 而不用血,乃謂取血 實之于蕭燔之。其疏謬不通,惑亂禮制,已不足采。且一曰求陰,一曰求陽,不解《郊特牲》《祭義》之文,橫相牽曳。詎複知焫蕭之焫於屍側,而望空焚之,遂使燒香潑酒之夷俗登於典禮。其下流之邪妄,遂有焚楮錢、澆漿飯,以有用之物付之一炬,而委酒食於地,恣狗彘之爭食,慢鬼神,毀哀敬。為君子者亦用之不疑。使辛有見之,且不知涕之何從止矣,悲夫! 摯仲氏任 任姓者,奚仲之後,為夏後氏車正,封于 俗稱薛 。《潛夫論》曰:「奚仲後遷於邳,其嗣仲虺居 ,為湯左相。」 ,任姓。此雲「摯仲氏任」,《集傳》雲:「摯,國名。」然摯國不他見。若以為殷之諸侯,至周失國,則文王母族不應廢滅。摯、 古音相近通用,摯蓋 也。仲虺為商宗臣。其後嗣留仕于殷,食采於畿內,故曰:「自彼殷商。」至周改封,始啟土于山東,而國號則仍其舊。 初見於《春秋》,稱侯,其後降稱伯,蓋大國也。亦應以太任故,受元侯之封。不然,則車正之澤,固不能如是其豐也。《唐書·宰相世系表》雲:「奚仲為夏車正,更封於 。又十二世孫仲虺為湯左相。太戊時有臣扈,武丁時有祖己,徙國於邳。祖己七世孫成侯又遷於摯,一謂之摯國。」然則摯之為 明矣。《左傳》宗人釁夏曰:「周公娶于薛。」薛與周固世為婚姻之國也。若摯虞《思遊賦·序》曰:「有軒轅之遺胄,氏仲任之洪裔。」則遠托華胄而近遺本支也。 纘女維莘 地之以莘名者非一。古有莘氏之國在河北濮東者,晉文公登有莘之墟是也。地在河、汝之間者,《春秋》「荊敗蔡師於莘」是也。在河南函穀之外者,神降於虢之莘是也。蔡、虢之莘,邑也。城濮之莘,古諸侯之國也。若此姒姓之莘,在郃陽渭涘,非古有莘國。《唐書·宰相世系表》雲「夏後啟封支子于莘,夏後故姒姓,今同州郃陽縣有故莘城」是已。姒姓之莘當作姺,或作侁。伊尹耕侁於莘野,一曰為有侁氏之媵臣,趙武曰:「商有優邳。」《左傳·注》:或音銑或音洗者,皆誤 。《竹書》:「河亶甲之世,侁人叛入于班方。彭伯韋伯伐班方,侁人來賓。」則侁當殷世為強國。乃入周而莘國不嗣,姒姓之國為杞為鄫。則侁地入於畿而改封于東國矣。莘、侁、姺古字通用,此莘宜作侁,以別於城濮之有莘。 其會如林 會之為義,自外來合之稱。《春秋》:會他師則稱會;其起本國之兵,稱帥不稱會。牧野之師,未聞有諸侯助紂者。其雲受有億萬人,就天子之六軍而言。紂所黨惡者,飛廉、惡來之屬,皆畿內卿士。奄五十國,初皆伏而未動。而待三監內訌,乘亂始起。考之經傳,牧野未有與紂會師之國,安得有如林之眾邪?按許慎說「其旝如林」,字作「旝」,謂「建大木置石其上,發以機,以追敵」。蓋今之炮也。然《春秋傳》雲:「旝動而鼓。」未有以發炮而後鼓聲始作者。且炮之為用,利在守險。牧野散地,無險可守,檀車四布,炮何從施? 杜預曰「旝,旃也,通帛為之,蓋今大將之麾也,故先動旝而後鼓。」乃杜預所雲「大將之麾」,就鄭言之爾。通帛之旃,師都所載。二千五百人為師。鄭有二軍,曼伯將左,祭仲將右,每軍二千五百人,故以師都之旃為大將之麾。若牧野之師,紂親將,自建天子之旌旗,以麾進止。旝其師都之長所建爾。使有十萬人,則建四十旝,故曰「如林」,因其旗以知其眾。 從 、會,明為旗屬而非炮。折中眾論,當以杜說為長。 鷹揚 毛《傳》釋「如鷹」之說殊未分曉。《集傳》曰:「言其猛也。」太公年已耄而雄心不戢,恃筋力以為勇。身為上將,儇捷以爭利於原野,廉頗、李 之所不為,而謂太公為之乎?鷹揚者,陣也。八陣有鳥陣。鷹揚者,鳥陣也。其後鄭莊公為魚麗,鄭翩為鸛,其禦請為鵝,皆鷹揚之類。 堇荼如飴 毛、鄭俱以堇荼為菜。以實求之,非也。荼之可食者味本辛香。堇則《爾雅》所謂「齧苦堇」者是。郭《注》雲:「今堇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許慎亦曰:「莖如薺,葉如柳。」馬融《廣成頌注》雲:「堇菜,花紫,葉可食而滑。」故《內則》曰:「堇、荁、枌、榆以滑之。」《本草》謂之石龍芮,採苗食之,味辛甘而滑。謂之苦堇,舊說以為古人語倒,猶甘草之為大苦也。荼以辛勝,堇以滑美,原不取「其甘如飴」。且此詩本詠周原之肥美,宜於禾稼,非論野 。凡地之宜禾者,草必不豐。若茂草之原以植五穀,必瘠而所收者薄。堇雖可食,而原隰之卉,使其茂美,非佳壤矣。 堇茶者,《內則》之所謂「謹塗」也。堇者,許慎曰:「黏土也。」荼與塗通,泥也。《詩》則通塗為荼,《內則》則通堇為謹。古人文字簡,類多互借,又或傳寫之訛。堇塗,穰草和泥,黏而肥澤,膏液稠洽,如飴之黏,故曰「 」。周原地後入秦,秦地宜禾,此之謂也。 以堇荼為二菜之名,既非《經》義。若《集傳》謂堇為烏頭,則尤沿郭璞之誤,而於「如飴」之文尤為背戾。《爾雅》:「芨,堇草。」而郭璞謂是烏頭,不知「芨,堇草」者,蒴藋也,一名接骨草,一名陸英。寇宗奭曰:「花白,子初青如綠豆顆,每朵如盞而大,有一二百子。」其非烏頭苗也。蓋草之名堇者,其類不一也。旱芹,一也,似芹而生於陸,音勤。蒴藋,二也,音近。石龍芮,蘭也,音謹。堇,堇菜,四也,一名箭頭草,苗生塌地,結莢如箭鏃,嫩葉亦可食。烏頭苗,五也,一名孩兒菊。和堇,六也,似芹而葉有毛,誤食殺人,一名斷腸草。諸堇之中,烏頭苗及和堇有大毒,入口即死。烏頭者,射罔也,無有人敢嘗之者,誰從知其「如飴」即令其甘「如飴」,以之殺人愈甚,周原何用有此惡草,而以甘濃為地之美乎?《三十國春秋》載劉殷母王氏盛冬思堇,殷入澤哭,得堇斛餘。使為烏頭,則殷母何用思之?而殷且以斛餘之毒草食母邪?愈知璞說之非矣。然而堇塗非堇菜也,黏土也。 柞棫 鄭《箋》曰:「柞,櫟也。棫,白桵也。」《集傳》因之,乃又曰:「柞,枝長葉盛,叢生有刺。」則誤矣。按《爾雅》:「櫟,其實梂。」《廣雅》:「櫟之實為橡。」則其為橡子樹亡疑。橡有兩種,大者樹高而葉小,小者樹庳而葉大。要其枝不長,葉不盛,生不叢而無刺。其枝長葉盛叢生有刺者,則今俗之所謂柞木,非柞木也。既曰:「柞,櫟也。」則不當以今之所謂柞者為柞矣。柞、棫皆小樹,故曰「拔矣」,不待斧斤之伐者。若今之所謂柞者,樹高一二丈,圍數尺,幹強葉盛,堅重多癭,非易拔者也。《爾雅》:「樸,枹者。」郭璞《注》曰:「朴屬叢生者為枹,《詩》所謂棫樸枹櫟。」今考《棫樸》之詩,毛《傳》曰:「樸,枹木也。」《爾雅》又雲:「枹,遒木,魁瘣。」則今之所謂柞者,蓋枹也,即詩之所謂樸也。其木理堅勁,故曰「遒」;癭節擁腫磈磊,故曰「魁瘣」。然則樸者今之柞,而柞者今之櫟,古今名實淆亂如此類者眾矣。李時珍謂今之柞木,其木可為鑿柄,故名鑿子木,方書誤作柞木,皆昧此義,其說是已。 「棫,白桵」者,《本草》謂之蕤,其仁曰蕤仁。韓保昇曰:「出雍州,樹生葉,細似枸杞而狹長,花白,子附莖生,多細刺。」蘇頌曰:「木高五七尺,莖間有刺。」此說與郭璞《爾雅注》「桵,小木,叢生有刺,實如耳璫,紫赤可啖」之說相符。桵、蕤音同,故訛為桵。生雍州,則與詩又合,疑即南方所生之胡頹子,俗呼羊奶子,一名牛筋子者是。蕤仁之木,與大葉結橡子之櫟,皆庳小,木梗塞道,故以類舉。若鑿子木,則其生不繁而木高大,非其倫也。 昆夷 矣 昆夷在鳳翔之西,秦隴之右,西戎也。 狁夾河,在延、綏、河套之間,北狄也。太王居邠,與延慶接壤,有北狄之難,而無西戎之警。既自邠遷岐,則北遠狄患,至後乃有西戎之逼。此言昆夷,定為文王時事。「肆不殄厥慍」,肆之為言,故今也。今者指文王,非謂「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時明甚。鄭氏謂文王「不絕去其恚惡惡人之心,亦不廢其聘問鄰國之禮」是也。《孟子》所謂「文王事昆夷」是也。《集傳》每混西戎、北狄為一,失之。 濟濟辟王,左右奉璋 其言「辟王」「周王」者,蓋周公之追稱也。即依毛公,以璋為祼獻之器,亦諸侯之大璋耳。天子用圭瓚,諸侯用璋瓚。故《考工記》曰:天子用全,諸侯用瓚。瓚之為言,雜也。柄用大璋,而以黃金為勺則雜,《旱麓》所謂「黃流」者是已。《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孔安國曰:「以圭為杓柄謂之圭瓚。」則天子所賜侯、伯者,柄如圭,而實亦璋瓚也。言「奉璋」而不言奉圭,初未嘗言文王之用王禮矣。自為《公羊》之學者言周先稱王,後伐商,《春秋繁露》因謂奉璋為文王祭天於郊。不知郊之用玉,唯四邸之圭,而無如盤之瓚。若璋瓚,唯禘祀亞獻則用之,而祀山川亦用大璋、邊璋、中璋,郊祀則器用陶匏,薦用玄酒,大圭不琢以禮神。故《郊特牲》曰:「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大圭不琢,美其質也。」又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肆獻祼享先王」,而《鬱人》《鬯人》《司尊彝》俱無郊祀之文,則郊異於宗廟,無祼鬯之禮,而何用璋瓚為?璋非祭天之器,乃據此「奉璋」之文誣文王之受命而郊,其妄明矣。 《旱麓》之詩曰「瑟彼玉瓚,黃流在中」者,言「黃流」,則亦璋瓚而非圭。毛公既誤以玉瓚為圭瓚,鄭氏又誤以圭瓚為青金外、黃金勺之璋瓚,乃雲王季有功德,受此賜。而於此詩之《箋》,複引宗廟之祭,王祼以圭瓚,亞祼以璋瓚亂之,雖較董仲舒郊祀之文差有典據,而不知諸侯之璋,形如天子之邊璋。妄以王禮施于侯度,既使文王有改玉之嫌,而董、班、何休因謂文王行南郊見帝之事,附會其質文三統之邪說,使後世奸雄妄幹天步,其害名教,啟禍亂,亦慘矣哉!朱子力辟《公羊》之邪學,而《集傳》於此又屈從鄭氏之說,則亦簸揚之未精也。 且亞獻者後也,其奉璋者世婦外宗也,非髦士所得左右,而亦非辟王之所有事矣。況此詩一未及祭祀之事,而下雲「周王於邁,六師及之」,則此璋者非祭祀之大璋、璋瓚,而起軍旅之牙璋也。以牙璋而誤為璋瓚,因璋瓚而混為圭瓚,因圭瓚而指為郊祀,輾轉失真,遂以誣文王之僭王號而祀南郊,毫釐之差,不但謬以千里矣。揚雄曰:「僭莫大於祭,祭莫大於天。」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若文王未稱王而言六師,鄭氏謂「殷末之制」是已。文王專征而可有六師,殷之所許。以侯、伯而用圭瓚祭帝於郊,亦殷制乎?文王而郊,用天子之圭瓚,何以稱為至德哉? 榛楛 榛有二種。其結實似櫧實而味香甘,《禮》所謂榛栗棗修也。《說文》作 ,從辛從木。傳寫作榛者,俗通用。 ,喬木也,非所在恒有之木。而《邶風》與苓並稱,此又與楛連舉,則非榛栗之榛可知。濟濟者,叢生之貌。張揖曰:「木叢生曰榛。」叢生於旱麓,故古人動稱荊榛塞路,蓋即《皇矣》之詩所謂栵也。解詳《皇矣》,其栵下。 楛,《集傳》曰:「赤荊也。」赤荊者,莖微紫赤而方,葉圓而柔厚,八月開紫花,彌滿山谷,俗謂之布荊。惡木謂之楛。此木莖脆易折,繁生礙路,故謂之楛,往往與栵夾雜而生。以類相連,益知榛之為栵也。 黃流在中 《集傳》曰:「黃流,鬱鬯也。釀秬黍為酒,築郁金煮而和之。」盡反毛、鄭,不知何據。毛《傳》雲:「黃金所以飾流鬯。」鬯猶通也,謂以金飾其流通之際,即所謂黃金為勺也。流者,酒之所從注也。《博古圖》繪爵匜之屬皆有流。《士喪禮》:「匜實於盤中南流。」玉瓚以玉為柄而金為之流,故曰黃流。流即勺也。此蓋諸侯祼獻之邊璋,黃金勺,青金外,所謂璋瓚也。其外青金,故黃流在中。青金,銀也。黃金,金也。銀質而金鑲也。《明堂位》記灌尊之勺,「夏後氏以龍勺」,「周以蒲勺」,鄭氏謂「合蒲如鳧頭也」。《廣雅》曰:「龍疏,蒲科,杓也。」蓋周之祼瓚,其勺為科,合聚如鳧頭,酒從中流。一曰流,一曰勺,酒所從傾注也。《考工記》注曰:「瓚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又曰:「鼻勺,流也。」則黃流之即黃金勺明矣。《白虎通》曰:「玉飾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故《詩》以興「豈弟君子」,義取諸此,安得以黃流為鬱鬯乎? 若《集傳》所雲:「築郁金煮而和之。」尤為差異。或因誤讀《白虎通》而意鬱鬯為黃色之郁金。《白虎通》曰:「鬯者,以百草之香郁,金合而釀之。」所雲「金合」者,以金為合釀之器也。朱子連「金」于「鬱」以為句,加「築」於「秬黍為酒」之下,易「合釀」為「煮和」,遂謂先以秬黍為酒,搗築郁金為末,置酒中煮之,以變酒色使黃,而謂之黃流。割裂古文,其誤甚矣。 按《說文》,鬱,芳草也,十葉為貫,二十貫為築。築者,二百葉也,既非以杵臼搗築之謂;所謂鬱者,亦芳草之葉,而非世之所謂郁金者。劉向曰:「鬯者,百草之本也。」許慎又曰:「煮百草之英二百葉以成郁,乃遠方郁人所貢,以之釀秬黍為酒以降神。」郁人,今之郁林州。《詩含神霧》曰:「郁二百葉,采以煮之,為鬯鬱以釀酒。」大概如今南方草曲之制。郁本眾草之英,非世之所謂郁金審矣。且煮鬱者,煮百草之英,用以合熟黍而釀酒,其用如曲,非如今人煮藥酒之法,煮之于既成酒之後。故孔安國《尚書傳》曰:「黑黍曰秬,釀以鬯草。」鄭氏《郊特牲注》曰:「秬鬯者,中有煮鬱,和以盎齊。」曰「釀」,曰「中有」,則以之釀而酒中固有之,非旋加於酒而煮之也。 且謂郁金煮酒為黃流,更似不知所謂郁金者。《魏略》雲:「郁金生大秦國,二三月花如紅藍,四五月采之,香。」陳藏器《本草》亦雲然。《南州異物志》雲:「鬱金香出罽賓國,色正黃,與芙蓉花裹嫩蓮者相似。」《唐書》雲:「太宗時,伽毗國獻郁金,葉似麥門冬,九月花開似芙蓉,其色紫碧,香聞數十步。」諸說不一。王肯堂《筆麈》謂出西域,一名撒法藍,一名番紅花,狀如紅藍花,爇之芬馥清潤。其說與《魏略》、陳藏器略同,要為西番之奇卉。左貴嬪《郁金頌》雲:「伊有奇草,名曰郁金。越自殊域,厥珍來尋,芳香酷烈,悅目怡心。」《古樂府》雲:「中有郁金蘇合香。」唐詩:「蘭陵美酒鬱金香。」皆謂此草固非中國所有。《大明一統志》載廣西羅城縣產此香,亦徒有其說。今所未見。三代,西域未通,無從有此。固非釀鬯之鬱。而郁金之名,實唯此番紅花為當其實。 朱子生當南宋,偏安于東南,大秦、罽賓為金、夏所隔,亦不知有此香。而以為煮酒成黃色者,則薑黃之小者,蟬肚鼠尾,破血散氣之草根耳。其臭惡,其味苦,染家用以染黃。若以煮酒,令人吐逆,人所不堪,而以獻之神乎!以薑黃為郁金,以郁金為鬱,既輾轉成訛,而以煮釀為煮酒,以二百葉之築為搗築,則為意想薑黃之可搗可染酒變色,而因謂酒為流以與儒先傳注相背,則誤甚矣。義理可以日新,而訓詁必依古說。不然,未有不陷於流俗而失實者也。 憎其式廓 毛《傳》雲:「廓,大也。憎其用大位,行大政。」既似歇後語;鄭《箋》雲「憎其所用為惡者大」,又似隱語。故《集傳》疑之,而雲未詳。《潛夫論》曰:「夏、殷二國之政,用奢誇廓人,其說較通。」「式」,用也,見《爾雅》。「廓」,人以「豐亨豫大」惑其君者。 其菑其翳 毛《傳》:「自斃者翳。」然則立死者又誰斃之乎?《爾雅》:「木自獘,柛;立死,椔;獘者,翳。」蓋統名自死之木為柛,自死而植者為菑,自死而倒者為翳也。故《荀子》曰:「周公之狀,身如斷菑。」言植立不動也。「自獘」之斃,斃也。「獘者」之獘,倒也。與《周禮》「獘田」、《儀禮》「獘旌」之獘義同。「作」者,作其菑也。作起其根而僕之也。「屏」者,屏其翳也,摒除而去之也。 栵 《爾雅》:「栵,栭。」毛《傳》亦雲。郭璞曰:「樹似槲 而庳小,子如細栗,可食。」蓋即「狙公賦芧」之芧。杜詩:「園收芧栗未全貧。」俗訛芧為茅,因呼茅栗。《內則》有「芝栭」,栭即此。其樹亦謂之榛,叢生小木也。許慎以為栝,非是。栝,佳木也,不當與灌木同其「修」「平」。若《集傳》謂為行生之木,木無生而成行者。松杉之成行,人為之也。既種之成行,必不礙于人,何事「修」「平」之乎?「修」「平」者,芟去之,使道路平也。若陸璣《疏》曰:「葉如榆也,堅韌而赤,可為車轅。」尤誤。 串夷載路 大王之時,既無西戎之患,則此串夷之非昆夷明矣。毛《傳》曰:「串,習;夷,常;路,大也。」於「帝遷明德」之義相承,鄭《箋》《集傳》之釋,不如毛說之允。《爾雅》雲:「路,大也;串、貫,習也。」郭《注》曰:「串,厭習也。」與毛《傳》吻合。「載」,語辭,見於《詩》者不一。「路」之訓大,「路車」「路寢」皆大也。如謂「載路」為充滿道路,則徒雲「載路」,何以見昆夷之滿路而去,非滿路而來邪?《生民》之詩曰:「厥聲載路」,義與此同。「覃」,長;「 」,大。而複雲「載大」者,自言「厥聲」,以足上文,不嫌複也。若以為呱聲滿于道路,則寒冰鳥集之下,原非通衢。且滿路者,縱滿邪?橫滿邪?以為橫滿,則雖九軌之道,凡兒之啼皆可相聞,不必覃 之呱。若以為縱滿,則路之延長,不知紀極,將畫何地以為所滿之區限乎?古人雖無意求工于文,而體物精當,必不為歇後半明半昧之語。倘不言昆夷之遁去,而但雲滿路,不言後稷之呱令路人聞之,而雲充滿於道途,此後世稍知修辭者之所不為,而謂《六經》有此乎?自當以《爾雅》毛《傳》為安。 以按徂莒 「按」者,自上臨下,適與相當而壓之也。《夏小正》:「漢按戶」,當戶上也。以手抑而下之曰按,故導引法謂之按摩。侵阮之寇與阮相持,文王之師起而逼抑其壘。關隴之地,西高東下。自岐向阮,乘高而下。文王受專征之命,帥六師以壓之。正當其沖,使之欲遂不能,欲退不得,銷沮折服,所謂按也。「按」,本安去聲。其入聲,音與「遏」同,故《孟子》借用「遏」字,實則與「遏」義殊。「按」,壓也,「遏」,止也;即讀為 , 、遏音近 亦當以壓抑為義。 侵自阮疆 《春秋左氏例》: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谷梁氏曰:「苞人民,驅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陸佃曰:「無名行師曰侵。」胡氏折中其義,而曰:「潛師掠境日侵。」然潛師之義亦有未安。潛師者,必孤軍潛至,如齊桓帥八國之師,越千里而往,師安能潛邪?《周禮·大司馬》九伐之法:「負固不服則侵之。」王師討有罪者,亦無潛掠之理。唯公羊氏曰:粗者曰侵,精者曰伐。精粗者,自受兵者之害深淺言也。鄭氏《禮注》曰:「侵雲者,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淺者。」許慎說:「侵漸進也,從人手執帚,如掃之漸進。」即公羊之所謂粗也。故《泰誓》曰「侵於之疆」,此曰「侵自阮疆」,皆以疆言,抵其境未造其國也。「負固不服則侵之」,掠其疆,奪其險也。知侵為加兵境上之名矣。則此言「侵自阮疆」,而非侵「密」也。使伐密師于阮以救阮,則當言伐、言救、言襲,而不當言侵。侵密必自密境,安得自阮疆而侵之?蓋密、阮相攻,兩俱不道,由近略遠,故先阮以及密。「自」雲者,如「湯征自葛載」之「自」,兵之始也。阮地後亦入于周,與密同滅,蓋一舉而兩並之,所謂兼弱攻昧,取亂侮亡也。若阮非與密同膺負固之討,則密衄而阮安,阮雖永存可也,胡為乎未幾而地縕于周也哉?「我岡」「我阿」,則兵之所至,隨收其地以入版圖矣。 鮮原 《逸周書》曰:「王乃出圖商,至於鮮原。」孔晁《注》雲:「近岐周之地也。」《竹書》:「商紂五十二年,周始伐殷。秋,周師次於鮮原。」《帝王世紀》曰:「岐山,周城,太王所徙,南有鮮原。」鮮原者,岐陽之下有小山,而下屬乎原,即所謂周原已。毛公曰:「小山別大山曰鮮。」岐山為大山,而原上別有小山也。鄭《箋》雲:「鮮,善也。」《集傳》因之。未是。 是類是祃 毛《傳》曰:「于內曰類,於外曰祃。」《爾雅》雲:「是類是祃,師祭也。」鄭氏因之,要未言所祭者何神也。今按:類之為祭,名同而制不一。《虞書》:「肆類於上帝。」《周禮·太祝》:「宜於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此則上帝之祀有名為類者,而《集傳》因之,然文王是時,以服侍殷而守侯度,必無祭帝之理。其以文王為祭帝者,則公羊氏先受命之說,惑于秦之僭立帝畤而因以誣聖也。然則此之言類者,與《虞書》《周禮》《太祝》之類,名同而實異可知已。 《周禮》四類,鄭司農眾曰:「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氏。」鄭康成曰:「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許慎曰:「以事類祭天神。」天神者,統於天之神,即康成所謂日月星辰,非上帝也。《周禮》以次之四望之下,天神不宜後於地祇,則事兼人鬼。司農以為先代有天下者之祭,亦通。蓋禮天神者,必配以人鬼以為之依。則類祭日月星辰,而以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氏配焉,禮之所宜。抑告興師之故于前王,或所伐之國為其苗裔,庶妥之而俾無怨恫也。此之類祭,蓋謂此矣。 上帝之祀,與天神、先代帝王之祭俱謂之類者,類祭之禮,無壇有兆,舜方攝政,不得郊而見帝於圜丘,故降殺而用類禮,兼上帝、天神而合祀之,後世因以為王者師祭之禮,《武成》所謂「底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是也。類之為言,聚也。「以事類」雲者,所宜致告之神,聚而合祀,不似凡祭之專有所事,而牲牷幣玉之文亦減焉,或兼上帝,或斷自天神以下,唯事之所宜,禮從簡而與事稱也。舜攝巡狩之典,《周禮》《太祝》定于成王之後,故有類上帝之禮。文王終守侯服,則唯祭天神人鬼而不及上帝。要以事類底告,故均可名之曰類。然其隆殺之別,固不可引彼以證此也。再考《周禮·小宗伯》:「凡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是社稷宗廟亦有類名,亦但以事故合祭告之,有兆位而不為壇,斯可名曰類。益知類不必定祀上帝矣。 若祃之異於類者,毛公以「于內」「於野」為分,《爾雅》《說文》俱統言師祭,則祃所祭告之神,即類之所祭告也。師未出,而為兆于國以祭曰類;已出次舍,為表於所次以祭曰祃。故鄭康成謂與「田祭表貉音罵 」之貉同,郭璞亦曰:「祃於所征之地」,蓋地異而祝號不殊也。《集傳》乃謂祭黃帝及蚩尤,不知何據。且祀主皇帝而並享蚩尤,亡論貞邪殊類,而生為仇敵,死共兆位,亦何異拓跋氏之以爾朱榮侑其祖乎?漢儒之必不可毀者,此類是也。 靈台 毛《傳》曰:「神之精明者稱靈。」鄭《箋》雲:「天子有靈台,所以觀 象,察氣之妖祥也。」胡氏《春秋傳》亦雲「天子有靈台,以候天時」,蓋本諸此。以觀氛 而謂之靈台,複以何者而為靈囿、靈沼乎?故《孟子》謂民謂之靈,為讚美之辭。靈,善也。《書》曰:「吊由靈。」《說苑·修文》篇曰:「積恩為愛,積愛為仁,積仁為靈。」仁積則物性盡而清明四達,故曰「神之精明者」,言明德之通於神明也。靈台之稱,義取諸此。若朱子謂若神靈為之,則與漢武之以「通天」名觀,宋徽之以「神運」題石者,又何以異?要此靈台定為遊觀之所,非為觀象而設。漢人習專家之學,遂建靈台令為天文官,殊為附會失實。又以唯天子為有靈台,遂謂文王受命于豐,作靈台,用天子之制。不知文王滅崇,幅員漸廣,因水土之便而遷豐,亦猶齊遷臨淄、晉遷新田而已,何得誣為受命,以資篡據者之口實?其曰「王」者,蓋詩作于革商之後,以追王而王之也。其以文王受命作台者,則唯惑于天子有靈台以觀氛 ,而不知靈之訓善,而為臣民歸美之詞也。靈台遺址,在今鄠縣。《三輔黃圖》謂在長安西北四十裡,高二丈,周回百二十步。台崇二丈,抵今尺一丈二尺,固不足以迥出岡阜而觀氛 也。 辟廱 《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 宮。」《魯頌》「思樂泮水」,毛《傳》同《王制》之說,鄭《箋》雲:「辟廱者,築土雝水之外,圓如璧,四方來觀者均也,泮之言半也,半水者,蓋東西門以南通水,北無也。天子、諸侯宮異制同形。」然既曰天子、諸侯宮矣,宮則非學也。乃鄭氏之注《王制》也,又曰:「尊卑學異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 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同出鄭氏一人之言,而參差如此。蓋惑于《王制》有「受成於學」「釋奠於學,以訊馘告」之文,與《魯頌》「在泮獻馘」語跡相蒙,因自紛亂,而無畫一之論。 《王制》一書,雜引而不相通。盧侍中植雲:「《王制》,漢文時博士所錄」,非周之遺典,蓋不足據。然其曰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既有大學,複有辟廱,則《王制》已析之為二矣。 凡古今言辟廱,泮宮者不一,未可偏據。《白虎通》曰:「泮宮者,半于天子之宮也,言垣宮名之,別尊卑也。」《廣雅》曰:「辟廱、 官,宮也。」宮猶署也,是以辟廱為天子,諸侯之宮也。《大戴禮》曰:「明堂九室,以茅蓋屋,上圓下方,外水名曰辟廱。」蔡邕《明堂論》引《左傳》臧孫「清廟茅屋」之說,證明堂、辟廱、太學為一,是以辟廱為明堂之流水也。《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泮宮,周學也。」蔡邕《獨斷》曰:「三代學校之別名,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天子曰辟廱,諸侯曰 宮。」則與鄭氏之說,同以辟廱為學也。眾論無所底定如此。 今按《三輔黃圖》,周文王辟廱在長安西北四十裡,漢辟廱在長安北七裡,漢大學在長安西北七裡。又雲,犍為郡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劉向說帝宜興辟廱,則漢成帝始立辟廱,而董仲舒《策》曰:「太學,賢士之關,教化之本原也。」是漢武帝時已有太學,是太學自太學,辟廱自辟廱,在漢亦然,而況于周乎?桓譚《新論》曰:「辟廱,言上承天道以班教令。」終軍《書》曰:「建三宮之文質。」三宮,辟廱、明堂、靈台也。又齊泰山之下有明堂,而未聞有辟廱,則明堂固非與辟廱而為一。故陸璣《策秀才文》曰:「辟廱所以班禮,教太學所以講藝文,而蔡邕《月令》謂之一物。將何所從?」則機固已疑邕說之非矣。 朱子折中古說,而曰:「辟廱,天子大射之處。」其說為允。然而猶有未當者。張衡《東京賦》:「徐至於射宮。」薛綜《注》曰:「射宮,謂辟廱也。」朱子之說與此為合。今以《詩》之本文與《周禮》及許慎之說參考之,則辟廱非大射之宮也。許慎曰:「泮宮,諸侯鄉饗 射之宮。」又曰:「辟廱,天子饗飲辟廱。」《周禮·司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鄭司農眾曰:「澤,宮也,所以習射選士之處也。」《射義》曰:「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澤宮者,壅水為澤、蓋即辟廱泮水之謂也。射於澤,而後行大射禮於射官。澤與射宮,宮異地,射異日,椹質大侯異物。則其非大射之宮明矣。 《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澤宮,親聽誓命。」則澤又為蒞誓之所,非若大射之宮專為射設也,「在泮飲酒」者,饗也。「既作泮宮,淮夷來服」者,習射講武,誓眾威遠之道也。誓於斯,則獻功於斯,故「在泮獻馘」也。許慎「饗飲」之說,於斯為確矣。 此詩抑曰;「 業維樅,賁鼓維鏞。于論鼓鐘,于樂辟廱」,「鼉鼓逢逢,矇瞍奏公」。《大射禮》:樂人宿縣,笙鐘、建鼓、應鼙、朔鼙陳焉,「鼓鐘」之謂也。太師、少師升自西,歌奏《鹿鳴》《騶虞》《貍首》,終奏《陔》,公入《驁》,「奏公」之謂也。此樂皆射宮之所設,而澤亦有之者,習射必比于樂,射必先燕,燕射之樂不容異於大射。且或來饗飲,必具樂也。然則泮宮、辟廱均為澤宮之名。饗於斯、射椹質於斯,設懸奏樂於斯,有戎祀之大事則蒞誓于斯,師出有功則獻捷於斯。故文王於斯奏公,魯侯於斯飲酒獻馘,於斯淑問郊卜,於斯蒞誓也。桓譚、陸機所謂「班教令」者,其此謂與。 若《明堂位》以瞽宗例辟廱,蔡邕以辟廱為大學,則或因大司成兼正樂典教之事,而此詩有「鼓鐘奏公」之文,遂相附會。不知《大司樂》「祭于瞽宗」,《大胥》「春入學」,各有官署,見於《周禮》者足據。而國子之教,在《大胥》則曰「舍采合舞」,《大司樂》則曰以樂德、樂語、樂舞教國子,《小胥》則曰「巡舞列」,《籥師》則曰「舞羽吹籥」,《月令》亦曰上丁入學習舞,入學習吹。則國子之所肄于學者,舞也,吹也。鐘鼓之考擊,既非學子之所有事,奏公之朦瞍,亦非司教之人,參考可知,無容混而一之也。 若戴埴《鼠璞》謂辟廱、泮宮為文王、魯侯所處之別宮,則又惑于班固、張揖之論而不審。《明堂位》又曰:魯人先有事 宮,以泮宮與虖池、配林同為方望之祀,抑自與其周學之說相背戾矣。 杜佑《通典》雲:「魯郡泗水縣,泮水出焉。」則泮本魯之水名,而澤宮立於其上。而鄭《箋》雲:「辟廱者,築土雝水之外。」亦明雝乃岐周之水名。蓋因水而立宮,引水以環之。則于周為雝,于魯為泮。若他國之澤宮,不謂之泮,夏、殷之澤宮不謂之廱。漢人承而不改,殊為不典。鄭氏辟明廱和之訓,亦拘文而失實也。胡氏《春秋傳》曰:「魯嘗作泮官矣,學校以教國之子弟,故不書。」蓋亦為《明堂位》之說所亂。今世乃于先師廟門之內作半池以仿泮水。夷夫子之宮于射飲蒞誓之澤宮,殊為不敬之大。倘如《明堂位》所雲:瞽宗、 宮一也。則又以夫子為樂祖,不愈悖乎?禮制之亂,俗儒誤之也。泮水之側,有芹有茆,豈半畝洿池之謂乎?文王時為西伯,而立辟廱,則亦與魯之泮宮等。周有天下,始尊為天子之制,實則以雝、泮二水立名,非如明堂、太學,定為天子之獨有也。 豐水有芑 毛《傳》曰:「芑,草也。」按:草之以芑名者二。一為白粱,「維穈維芑」之芑也;一為苦 。《廣雅》所謂「 」者,則「薄言采芑」之芑也。芑苣音相近,或謂之苣,或謂之芑,古字通用。芑字又與杞通。「陟彼北山,言采其杞」,蓋亦 也,而字從木。此豐水所有之芑,木也,而字從草,不必泥也。 木之以芑名者亦二。《爾雅》所謂「杞,枸 也」。《孟子》「性猶杞柳」,趙岐曰「杞柳,櫃柳」是也。櫃亦與杞通用,而字或作櫸。此豐水所有之芑,乃芑柳也。蓋白粱藝於田疇,苦苣生於原野,均非水濱所有。故采之者或陟北山,或於菑畝,非能循水湄而求之也。所以知非枸杞者,《山海經》曰:「東始之山有木焉,其狀如楊而赤理,其汁如血,不實,其名曰芑。」字正從草。狀如楊而赤汁,正今之所謂櫸柳,而《孟子》之所謂杞柳也。其木與檉同,而檉小芑大。其生也必于水次,高木成林,故武王依之以立國,蓋故國喬木之意。若區區一草,何足紀哉。 生民 後稷無人道而生子,其說甚誕。朱子以為先儒疑之,是也。而張子引天地生物之始,以信其必有。是蓋不然。天地始生之事,不可知者無涯,安能以概之中古乎?抑或以虱有無種而生者為喻,虱之一日當人之十年,百人之身,百日之內,必有特生之虱。自稷以來,歷數千年,盡四海,何無一特生之人邪?郊禖之禮,天子親往,後率九嬪禦。薑嫄既非處子,而與於祈子之列,何以知其無人道哉?凡此,詩言自明,讀者未之繹耳。 「履」,躡也,躡跡而相隨也。「帝」,高辛也,「武」,大也。「敏」,動,「歆」感也。隨帝往祀,祀畢而歸,心大感動,因以介帝而止之。「介」,迎也。「止」,宿也。帝與嫄同止,正以言其人道之感也。使未當夕而有娠,則薑嫄不敢告。宮中不以為罪,必以為妖,何複鄭重處之側室,戒不復禦,而以生子及月之禮待之乎?且至是而言不禦,則前此之常禦可知,又何以雲無人道之感邪?以生子及月之禮處之,既無嫌矣,而後又胡為棄之也?惟其見棄,故啟後世之疑,因而無人道之誕說生焉。 乃所以見棄之故,詩又已明言之矣。「上帝不寧」,天不佑高辛而寧之也。「不康禋祀」,宗社危也。凡言「不」,而釋以豈不者,正釋不可通,則反釋之,非必「不」之為「豈」不也。偶爾生子之易,人間正複何限,亦何至稱上帝之寧,禋祀之康,鄭重如此哉?信其鄭重欣幸之如此,而又胡為棄之也? 蓋高辛者,帝摯也。薑嫄,摯妃。後稷,摯之子也。帝嚳有天下,號高辛氏。世以為號,帝摯猶稱高辛。堯自唐侯入立,而後改號為唐。如謂必帝嚳而稱高辛,則黃帝與炎帝戰,亦軒轅與神農戰邪?唯後稷為帝摯之子,故《尚書》《世本》俱不言稷為堯弟。而及夏禹有天下,後稷尚存。使為嚳子,則稷逾百五十歲矣。未聞稷之有此逾量之年也。 帝摯者,無道之君也。帝命不佑,宗祀不康,國內大亂,諸侯伐而廢之,迎堯而立。當斯時也,必有兵戎大舉,特典籍亡存,莫從考證。所幸傳者,正賴此詩耳。「居然生子」者,不先不後,恰于不康不寧大亂之際而免身也。摯既失守,後妃嬪禦蒙塵草莽。姜嫄不能保有其子,而置之隘巷。或自隘巷收之,知為帝妃之所生而送之平林。平林者,古諸侯之國也。《逸周書》曰:「挾德而責數日疏,位均而爭,平林以亡。」古有此國,在河北隆慮之墟,而後亡滅。或為薑嫄之母黨,或為帝摯之党國。伐者,國為人所伐也。送者方至,而平林受兵,不遑收恤,捐之於寒冰焉。逮夫亂之稍定,乃於飛鳥之下收養之。于時天下漸平,堯已定位,而薑嫄母子乃得歸唐,而稷受有邰之封。此則後稷曆多難以得全之實也。詩歷歷序之,粲如日星,而人不察。漢儒好言祥瑞,因飾以妖妄之說,誣經解以附會之,乃使姜嫄蒙不貞之疑,後稷為無父之子,成千秋不解之大惑,讀者以理審之,以意求之,以事征之,以文合之,當知愚言之非創而樂求異於前人也。 誕降嘉種 鄭《箋》雲:「天應堯之顯後稷,故為之下嘉種。」說甚誇誕。孔子順曰:《詩》美後稷能大教民種嘉谷以利天下,故《詩》曰:「誕降嘉種」,猶《書》所謂「稷降播種,農殖嘉穀」。其說是也。蓋洪水之餘,耕者或失其業,種穀不備。即或稍有,亦得自魯莽滅裂之餘,而非其嘉者。後稷以其茀草之功,能盡穡理,獨得「黃茂」之穀,故以降賜下民,俾以為種。如宋以占城早稻頒賜天下,亦其遺意。「降」,下也,頒也。「嘉種」者,即「黃茂」也。故毛公曰:「黃,嘉穀也,茂,美也。」漢儒好言瑞應,遂有天降之說。不知天之雨粟,亦妖異而非禎祥。王充以為風飄他處之粟,非天之能雨,說亦良是。其以為聖人能感天之雨粟者,亦釋氏誕妄之說,相與為類耳。漢之俗儒,同佛、老鬼神之說,宋之駁儒,同佛、老性命之旨,皆反經以正人心者之所必辨也。駁儒謂張子韶,陸子靜之流。 取羝以 者,行道之祭。《周禮·大馭》所謂「犯 遂驅之」,《聘禮》所謂「釋 乃飲酒於其側」是已。聘禮既為大夫越境之行,大馭馭王玉路以郊祀,南郊在國門外,以行遠故,必犯 以祓不祥。若齊僕馭王修宗廟之祭,在公宮左,無容犯 。此詩上雲釋烝黍粱,下雲燔烈,既為饋食之祭,則無犯 之禮明矣。且 之用牲,杜子春曰:「轢 磔犬」,亦不用羝。蓋其事小,不得用宗廟之牲也。後稷于唐,虞為卿士,故言有家室而不言有國,於禮不得具太牢,則以羊為上羞。此「 」字或「羞」字之訛。」羞「與上文「揄」「蹂」「叟」「浮」葉韻「脂」「惟」亦可通葉。不敢信為必然,姑闕可也。徇其誤而曲釋之,必有所窒矣。 肆筵設席 毛《傳》曰:設重席也。《集傳》因之。按:重席者,席上加席,一筵而二席也。今此優同姓之侯氏,雖情在加篤,而重席者,唯王於斧依之前,則用以自尊。禮無可逾,不得為侯氏設也。然則所謂「筵」者,「莞筵紛純」也。「席」者,「繅席畫純」也,「幾」者,「彤幾」也。一筵一席,而非有重。《周禮》諸侯之昨醉通 席與「筵國賓于牖前」者如此,乃待諸侯之隆儀,而必不可同于天子,毛《傳》失之。 四 既鈞 毛《傳》曰:「鈞,矢參亭。」參亭者,三訂之而勻也。 矢,一在前,二在後,參而訂之,故曰參亭。然 矢,弩矢也。弓矢與 矢等者為殺矢。殺矢、 矢用諸近射田獵,唯恒矢則用諸散射。散射者,禮射也。此宜用恒矢之軒 中如字 者,而顧用參亭之 矢,蓋射椹質而非射大侯也。椹質難入,故用 矢以益其力。《周禮》:「澤共射椹質之弓矢。」鄭司農眾曰:「澤,澤宮也,所以習射選士之處也。」《射義》曰: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於澤,而後射于射宮。射中者得與於祭。故曰「序賓」。賓者,祭之賓,而非射之賓也。其禮行於祭之先日,而此追敘之,《集傳》曰:「既燕而射以為樂。」蓋屬未審。 酌以大鬥 此「鬥」字本音知庾切,字或作枓。《儀禮》:「司宮設罍於洗東,有枓。」《注》雲:「 水器也。」如字讀如陡者,量器。其音知庾切者, 器。音義各別。按:《宣和博古圖》有漢龍首 鬥。其器圓,容一升。又有熊足 鬥,圓而上有口承蓋,容一升四合有半,皆有流有柄,三足有耳。許慎說: 鬥,溫物之器。又趙襄子使廚人操鬥以食代王。鬥固為行食之器。而其有流虯起,如《博古圖》所繪二鬥者,則必酌酒之具也,所容不過升餘。此雲「大鬥」,其容必倍。酌之以實觶爵必相容,自與量器之鬥陡 容十升者異。淳於髡曰:「一鬥陡 亦醉。」則通計所飲而言,非以酌也。《談苑醍醐》引《律曆志》「聚於鬥」,《溝洫志》「其泥數鬥」,《易》「日中見鬥」,皆作知庾切,亦誤。北斗之鬥,象 器,當讀如大鬥之鬥。「其泥數鬥」,十升也。自當如字,當口切。舊注以此「鬥」字讀知庾切,當葉韻,非是。 鞞琫容刀 《小爾雅》曰:「刀之削七笑切 謂之室,室謂之鞞。琫珌,鞞之飾也。」分疏未悉,不如劉熙《釋名》之明。劉熙曰:「琫,捧也。捧,束口也。下末之飾曰鞞。鞞,卑也,在下之言也。」皆刀鞘之飾也。故毛公曰:「下曰鞞,上曰琫。」今按:《古玉圖考》繪有玉璃珌同鞞 ,琫二。其琫形如環而橢長,旁蟠螭,環孔大而穿。珌如筒,旁出蟠螭,筒中孔小而不穿。雲是高辛墓中物,如環孔大橢長而穿者,鞘口飾也;狹長如筒,孔小而不穿者,鞘下飾也。正與毛公、劉熙之說合矣。唯《左傳》杜預《解》雲:「鞞,佩刀削鞘 上飾。鞛同琫 飾。」則以鞞為琫,琫為鞞,然其為鞘室之飾則同也。《集傳》乃以鞞為刀鞘,琫為刀上飾,誤矣。以鞘為鞞,似沿《小爾雅》而誤。以琫為刀上飾,則更無可據矣。刀劍上飾謂之鹿盧,《古衣服令》曰「鹿盧玉具劍」是也。「容刀」者,為容之刀,具刀形而無利刃,如今肩輿前旁插之劍,以為容觀而不適於用,《傳》《注》未悉。 執豕於牢 上言「曹」者,牧豕之地,此言「牢」者,豢而待殺之檻,《獨斷》所謂「三月在外牢,一月在中牢,一月在明牢」者。雖祭祀之牲與燕飲之牲,豢之有異,而可因以知牢之制也。 其軍三單 毛《傳》曰:「三單,相襲也。」立義精核而不易解了。鄭氏乃雲:「丁夫適滿三軍之數,單者,無羨卒也。」則誤矣。公劉自西戎遷豳,地狹民寡,安得有三軍之賦乎?「單」者,董仲舒所謂口軍也。百畝以食八口,除老弱婦女,率可任者三人,三分而用其一。蓋百畝而賦口軍一,與後世所謂三丁抽一之說略同。「單」,一也;三口而一軍,故曰「三單」。其賦太多,而不與周制同者,公劉當草創之初,外禦戎難,內修疆圉,一時權制,而上下同患,民不怨勞,則仁愛所結,亦諒其不得已也。顧定賦則然,而上役休罷,更番充伍。故毛公曰「相襲」者,猶言相代也。亦以明三單之非橫役矣。然此三單之法,唯以之度隰原之賦,而夕陽之山,瘠者則但「徹田為糧」,而不賦其軍。及芮鞫既即之後,隰原之賦則亦應漸減,則所謂「止旅乃密」者是已。 取厲取鍛 毛《傳》曰:「鍛,石也。」鄭《箋》雲:「所以為鍛質。」蓋許慎之所謂小冶也。小冶者,泥雜瓦屑為之,以盛五金而熔煉者。若用石為之,則入火爆裂,此物理之必然者,古今一也。且厲石鍛質,所在輒有。豳在渭北,去渭二百餘裡,必遠涉渭南而取之,何其迂而不憚煩邪?且厲鍛之需無幾耳,使數人取之,可給萬人數年之用。此何以足紀哉?厲、鍛蓋古地名。延綏塞上有故祖厲城,疑即厲與?「取」者,收奪之名。「亂」,治也。「涉渭為亂」者,南略地而至於渭;「取厲取鍛」者,北略地而至於狄境。故曰「止基乃理」,以土地之斥而言也。「爰眾爰有」,而曰「止旅乃密」,地斥而民以眾也。以文義求之,自應如此。若《集傳》雲:「鍛鐵也。」尤不知其何據。 戎雖小子 《民勞》《板》《抑》三詩,言「小子」者數矣,「戎雖小子」,鄭氏以為王以「小子自遇」。「小子蹺蹺」,鄭氏以為「女反蹺蹺然如小子」。「於乎小子」,《集傳》則以為衛武公之自稱。然斥王為小子,既嫌於倨侮。武公八十而自稱小子,謙不中禮矣。《逸周書》芮良夫曰:「惟爾執政小子。」又曰:「惟王暨爾執政小子。」則小子蓋當時執政之稱也。按《周禮》《夏官》有小子,其屬下士二人。職雖卑賤,而掌徇陳,贊牲、受徹之事,則左右之近臣也。或因狎習而與執政,故《詩》《書》皆斥告之,猶趣馬亦下士,而《十月》《雲漢》皆鄭重言之。蓋週末寵任童昏便嬖,小子在王左右,得以上執國政,遂為要職已。《淮南子》曰:「衛武侯謂其臣曰:『小子無謂我老而羸,我有過必謁之。』」益知小子非武公之自稱矣。 泄泄 《爾雅》:「憲憲,泄泄,制法則也。」郭《注》雲:「佐興虐政,設教令也。」厲王暴虐,與幽王淫昏,其惡不一,改易舊章,興利虐民,如弭謗之類,教令煩苛。而榮夷公之屬為廣設科禁以逢合之,即下文所謂「自立辟」也。故《孟子》以改制先王之道者為「泄泄」。「泄泄」「遝遝」,皆水流冗迫喧豗之貌,失之急而非失之緩。若以為怠緩悅從,則瑣屑小人不足以為大害,且厲王苛虐,亦不足以逢其惡也。《孟子》所指斥,亦李悝、商鞅、申不害之流,非佞幸也。 誇毗 《方言》:「誇,淫也。毗,懣也。」《爾雅》:「誇毗,體柔也。」毛《傳》亦曰:「體柔之人。」蓋淫夫耽色,心懣急而體柔靡之狀。故曰:「威儀卒迷。」則誇毗者,筋骸不束而無儀可象也。小人之迷於貨賄權勢者,誠有如淫者之懣悶而骨醉情柔也。《集傳》雲:「誇,大;毗,附也。」析字立義,而非古語之本指,古今各有方言,自不容以今人字義解之。 則莫我敢葵 雲葵之為揆,於義無取。揆音求壘切,與葵字音義懸隔。按:「葵」,草名,向日傾而蔭其趺。故《左傳》曰:「葵猶能自衛其足。」是葵有蔭義,借為庇蔭之旨。「莫我敢葵」,言上方興虐政,疾苦其民,牧民者莫敢亢上意以庇民也。《小雅》「天子葵之」,義同。言「樂只君子」,宜為天子所蔭庇也。 蜩螗 毛《傳》曰:「蜩,蟬也。螗,蝘也。」蝘者,即《夏小正》所謂匽也。《小正》:「五月良蜩鳴,良蜩也者,五采具。」又曰:「匽之興,五日翕,望乃伏。」又曰:「唐蜩鳴。唐蜩者,匽也。」然則「蜩」之與「螗」,類同而實為二物矣。《爾雅》:「蜩句 ,螂蜩,螗蜩。」蓋螂蜩,蜩也;螗蜩,螗也。《埤雅》曰:蜩與螗異,實非一物。螗,江南謂之螗 。蜩亦蟬之一種,形大而色黑,昔人啖之,《禮》有「蜩範」是已。故《莊子》「屙瘺承蜩」,承之以食。然佃以為色黑,則與《小正》「五采具」之文不合。今按:色黑而鳴聲大者,馬蜩也,一謂之蝒,一謂之蚱蟬;具五色者,螂蜩也。二者皆蜩也。則《小正》《埤雅》之言,不妨兩存。 蟲魚禽獸,形同色異,原無分別,亦猶丹白皆雞,騂玄皆牛耳。若螗,則似蟬而小。郭璞曰:「螗蜩者蝘,俗呼為胡蟬。」《方言注》又雲:「似蟬而小,鳴聲清亮。」今山中有此一種,大如小指,鳴于澗薄草際,不登高樹,夏初雨後,鳴聲圓細,至盛夏即無,蓋《小正》所謂「五日翕,望乃伏」也。二者形狀略同,而大者乃蜣螂丸中之子所生,既蛻而複為蜣螂。小者蠐螬所化,所謂「複育為蟬」也,其伏則不知所終。要之,螗小於蜩,而陸璣乃以「螗為蜩之小者」,誤矣。「如蜩如螗」,各有所喻。「如蜩」,煩囂相和也。「如螗」隱見不恒也。「如沸」,淪亂不寧也。「如羹」,蒙糊無別也。《傳》《注》俱所未悉。 匪上帝不時 《廣雅》:「時,善也。」匪上帝不善,言匪上帝不生善人,特殷不用耳。舊訓「時」作「辰」,與下文文義不屬。 飛蟲、赫 蟲之飛者,撲之而已,無容弋而獲之。弋者,生絲繳矢,所以射鳥,非所以獲蟲者也。飛蟲,蓋即拼飛之桃蟲,鷦鷯也。故鄭《箋》謂:「自恣飛行,時亦為弋射者所得,言小人放縱久,無所拘制,則將遇伺女之間者得誅女,我恐女見弋獲,往教正女,覆陰女,使免於禍女反赫我也。」赫,讀如《莊子》「鳶鴟視之曰嚇呼駕切 」。之嚇,鳥有所挾而鳴以拒物之聲。 職涼善背 《小爾雅》曰:「涼,佐也。」毛《傳》曰:「職,主也。」是時榮公位三公,主國政。芮伯為大夫佐之,不相協合,或善或背,乖異而無以為民極,故曰「職涼善背」。主者行同盜寇,佐者以不可諍止之,不見聽從,而反相巧詆,故曰:「涼曰不可,複背善詈。」《傳》以涼為薄,《箋》讀為諒,於義未諧。 靡神不宗 毛《傳》曰:「宗,尊也。國有凶荒,則索鬼神而祭之。」《虞書》:「禋于六宗。」孔氏《傳》曰:「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然則宗者,即六宗之祭。而雲尊者,以釋宗祭之所自名。鄭氏乃雲「無不齊肅而尊敬之」,非也。 六宗之祭,孔氏以為四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孔叢子》曰:「埋少牢於太昭以祭時,祖迎於坎壇以祭寒暑,主于郊宮以祭日,夜明以祭月,幽 以祭星,雩 以祭水旱。」《禮記·祭法》與此正同。而「祖迎」訛為「相近」,「幽 」「雩 」則「 」皆為「宗」。故《干祿字書》曰:「雩宗之宗音 。」則「靡神不宗」者,亦「靡神不 」也。《大祝》:六祈,四曰 。鄭司農眾曰:「 ,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以合之六宗之祀;日,郊宮之祭也;月,夜明之祭也。星,幽雩之祭,《周禮》宗伯所典,以槱燎祀之,司中、司命、司民、司祿也。辰者,時也,太昭之祭也,坎壇所祭之寒暑亦與焉。而雩 者,當即槱燎所祀之風伯、雨師,以其為本 ,故略而不言。其兼山、川者,則《月令》所謂「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是已。蓋日、月、星、時、寒、暑既各為一宗,而雩 則合祀之,複益之以山、川焉。故曰「靡神不宗」,而毛公以為「索鬼神而祭之」也。索,盡也,盡六宗而皆 也。日、月、星、辰,上也。山、川,下也。太昭坎壇,壇而無主,則瘞少牢。郊宮夜明有主,則奠牲幣。故曰:「上下奠瘞,皆雩宗之祀也。」 若漢以風伯、雨師、靈星、後土、稷神、先農為六宗,則星有三祀,日、月、時、寒、暑不與。既為缺典,而合地祇人鬼于天宗,亦殊不倫。應劭、賈逵以為別有天田星,尤屬穿鑿。然要以為祈年之祭,則宗即 ,祀以禳水旱,而不得謂為齊肅而尊敬之也。鄭氏《禮注》乃雲:「宗, 字之誤」,而不自知其誤之甚矣。若王莽以《易》六子為六宗,王充以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曰六宗,失祈 之旨。至張髦以三昭三穆之廟為六宗,《後漢書》臣昭注以六宗為祭地,則尤《禮》家之稂莠,所必鋤而去之者也。 雲如何裡 鄭《箋》雲:「裡,憂也。」如何憂,則可以不憂矣,此說之不可通者也。鄭氏之意,謂裡與悝通,悝字有大也、病也二義。《集傳》用鄭說,而又雲「與《漢書》『無俚』之俚同,聊賴之意也」。夫有所聊賴,則不憂矣。如何憂與如何聊賴,詞正相反,是又與「裡,憂也」之訓相矛盾。按《考工記》「裡為式」注,『裡』讀為『已』。已,止也。雲如何止者,不知「旱既太甚」之後作何究竟也,即下文「大命近止」之深憂也。 錫爾介圭 鄭《箋》曰:「圭長尺二寸謂之介。」尺二寸者,天子之鎮圭也。王以之賜申伯,則上替也;申伯受錫而不辭,則下陵也。雖東周衰弱之天子,然必以「改玉改步」拒強侯之僭,而謂宣王之于申伯,以天子之圭命之乎!《集傳》曰「介圭,諸侯之封圭」是也。介者,介紹之以見於王也。《覲禮》:「侯入門右,坐奠圭」。「錫爾介圭」者,錫之以圭,使可介而見也。申伯伯爵,蓋躬圭,長七寸。 仲山甫 毛《傳》曰:「仲山甫,樊侯也。」《集傳》因之。按,《潛夫論》曰:「慶姓樊、尹、駱」,「昔仲山甫亦姓樊,諡穆仲,封於南陽。南陽在今河內,後有樊頃子。」今考所謂南陽者,即「晉啟南陽」之南陽也,在大行山之南,故一曰陽樊。杜預曰「野王縣西南有陽城」,其地在今懷慶府修武縣。《後漢書注》謂「樊在襄州安養縣樊鄉」者,誤也。樊後為蘇忿生之田,桓王以與鄭,又奪之以與皮。皮叛,虢公討之,地入于王。至襄王,以與晉文公。則樊者,東都之采邑,而非國也。仲山甫,宣王之大夫,食邑于樊,雖受地視侯,而不君其國,故從天子大夫稱字之例。其生也曰仲山甫,其沒也諡曰穆仲,與申伯、韓侯之稱侯稱伯者異。服虔曰:「陽樊,樊仲山之所居。」言居,則非侯國明矣。其曰樊仲山者,大夫賜氏,或以官,或以邑,或以氏,然必卒而後賜之氏。則仲山甫之子孫以王父之邑為姓,而追稱之曰樊仲山。若仲山甫自慶姓,而王符「仲山甫亦姓樊」之說亦非也。尹亦慶姓,吉甫與仲山甫同姓,故「吉甫作誦」稱仲山甫而不舉其氏,蓋親之也。 梁山、韓、貊 《潛夫論》曰「昔周宣王亦有韓侯,其國近燕」是也。又雲:「後為衛滿所滅,遷居海中。」此則三韓之先世,夷狄之君長,非侯封之國也。若鄭氏謂梁山為韓國之鎮,今左馮翊夏陽縣西北,而《集傳》因之,則以此韓為武王之胄,《左傳》所謂「邗、應、晉、韓」者,其國後為晉所滅,以封韓萬之韓,而梁山為《春秋》「梁山崩,壅河不流」之梁山矣。 按此詩雲:「燕師所完。」今韓地在陝西韓城縣。梁山在乾州境內,去燕二千五百餘裡。勢難遠役燕師。鄭氏曲為之說,以燕師為燕於見切 安之師,牽強不成文義。按《竹書》:「王師燕師城韓。」固有明征。若山之以梁名者,所在有之,非僅夏陽西北之梁山也。《山海經》:「管涔之北有梁渠之山,修水出焉,而其流注於雁門。」計此梁渠之山,當在山西忻、代之境,居庸之西,與燕鄰近,故燕師就近往役。而韓國之產熊、羆、貓、虎,韓國之貢赤豹、黃羆,皆北方山谷所產。《一統志》載:忻州產豹,代州產熊皮、豹尾。古今物產有恆,與詩吻合。若乾縣、韓城,濱河之野,未聞有此。且詩稱川澤之美,不及黃河。則梁山非夏陽之梁山又明矣。 又貊為韓之附庸,地必近韓。按《山海經》:「貊國在漢水東北,地近于燕,燕滅之。」所雲漢水者,未詳其地,然漾、沔皆名漢,而去燕甚遠。則漢字或淶字傳寫之誤。貊國在淶水東北,東界燕之西境,與燕接壤,為燕所並。而其初附庸于韓,固其宜矣。若郭璞曰:「今扶余國即 貊故地,在長城北,去玄菟千里。」與王符「滅于衛滿,遷於海東」之說合。然荒遠之域,非韓侯受命之土。四夷雖大,皆曰子,不得稱侯也。且王錫韓侯以革路。革路,以封四衛者。夏陽之韓,去王畿近,侯服也。韓與晉、邗同封者,武王之穆也。同姓懿親,宜受金路之錫。唯此韓國,北界貊狄,去王畿千里而外,隔以大河,故受革路之封。而其命之詞曰:「纘戎祖考。」戎,女也。使為夏陽之韓,則武王之裔,韓之祖即周之祖也,而何為疏遠之曰「戎祖」乎?王符去古未遠,而詳於世系之學,故其說差為可據。若以一時有二韓國,則亦猶召公之後封於薊,姞姓之國封於胙城,皆名曰燕,不嫌於同。其在於今,府、州、縣之有七太平、六永寧,固不相為遷避也。 鉤膺鏤錫 鏤錫者,馬面當盧,刻金為之,惟王之玉路有焉。金路鉤,象路朱,革路龍勒,皆無錫。臧哀伯曰:「錫、鸞、和、鈴,昭其鳴也。」錫蓋鈴屬,動則鳴者。昭者,別也。唯天子之路有錫,諸侯鸞、和、鈴而已。所以昭貴賤之等也。韓,侯爵,唯得有金路以下,而遠為四衛之國,故錫以革路,且不得有鉤,而況錫乎!施鉤錫于革路之馬,既尨雜而不成章,以玉路之飾予諸侯,則是以器假人,而鳴不昭矣。周衰,典禮紊亂,宣王因之,不能革正。詩人意在誇示,雖非以刺其濫僭,而讀者可因之以見典禮之失,故曰:「《詩》可以觀。」 鞗革金厄 鞗,音他刀切。「鞗革」者,鞗纓五就之革路也。韓為四衛之國,故錫以革路。若方叔,天子大夫,當乘夏縵,而亦雲鞗革者,蓋革路又以即戎,奉命專征,則用王之戎路,如王之親之也。「厄」與軛通。《士喪禮注》:「楔貌如軛」,今文亦作厄。軛,所以施衡者。「金」,銅也。毛《傳》以謂「烏蠋」是已。《宣和博古圖》有周輅托轅二,皆以銅為之。本豐,末歧出,在上者短而上曲,在下者如鵝項曲起向上,端末平銳,如烏頸承咮,蓋所謂烏蠋。蠋,噣也。鄭氏以為小金環約革轡者,失之。 程伯休父 顓頊之子黎,世為火正。堯紹重黎之後,命義伯複治之,故重黎世序,天地以別,其分主以曆三代,而封于程。休父為宣王大司馬,故司馬遷《自序》以為其祖。程者,休父所食縣內之國。稱伯者,如《春秋》渠伯、凡伯、毛伯、召伯之類,其爵也。大司馬,卿也。《集傳》以為大夫,失之。程之為地,在西周畿內。《帝王世紀》曰:「文王居程,徙都豐。」《周書》曰:「王自程。」《竹書》:「周作程。」皆此程也。《孟子》謂之畢郢音程 ,在豐之西。及既遷豐、鎬之後,程為間田,因以剖封,而休父以大司馬有功受之。《漢書·郡國志》,洛陽有上程聚。《注》雲:「古程國,伯休父之國。」蓋宣王都西京,休父食邑宜在西都畿內。而上程在洛陽百里之內,以供官者,非分封之地也。 《詩經稗疏》卷三終 詩經稗疏卷四 周頌 單厥心 毛《傳》曰:「單,厚也。」今按,單則薄,未見其厚也。《大雅》:「俾爾單厚。」其可雲俾爾厚厚乎?《禮大傳》曰:「戚單于下。」《郊特牲》曰:「單出裡。」《祭義》曰:「歲既單矣。」「單」皆訓盡也。猶言專一畢用也。「單厥心」者,言專一其心而盡之也。《集傳》曰:「是能繼續光明文武之業而盡其心」,於義自通。 時邁、執競、思文 鄭氏《周禮》《注》以此三詩為《肆夏》《昭夏》《納夏》之樂章。其說與韋昭《國語》《注》及呂叔玉之論合,而《集傳》取之。 今按:《九夏》皆金奏之樂,故《周禮》以鐘師掌之,而歌工不與其事。《左傳》:「叔孫豹如晉,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金奏工歌,既分別而不相並,鄭氏乃雲:「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殊為不審。杜子春曰:「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叔孫穆叔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今觀《時邁》一章,何與於屍?《執競》《思文》,何與於迎牲與接賓?合此三詩,抑于享元侯之義無取。而以後稷配天之歌延四方之賓,尤為不倫。且屍賓與牲,方出方入,非獻酬之際,但可以金奏節其威儀。浸令配以歌詩,亦孰與聽之?故燕飲必畢坐行酬,而後弦歌乃奏,以寫心而合歡。未有於出入間亂以歌聲者。故知呂叔玉之說附會而失實也。 倘以「肆于時夏」與「陳常于時夏」兩「夏」字為據,則尤迂謬。「時夏」之夏,毛《傳》曰:「大也。」《集傳》曰:「中國也。」而《九夏》之夏,則金奏之聲,合于《夏舞》而得名也。《谷梁傳》曰:「舞《夏》,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范寧曰:「夏,大也。大謂大雉。大雉,翟雉。」《周禮》天官之屬有夏采,《注》曰:「夏采,夏翟五采。」則樂以夏名者,蓋即《禹貢》「夏翟」之夏。金奏以配舞得名,故亦曰夏。蓋舞可配金奏而不可配歌。舞以配歌,則且以舞且以歌,而歌氣不屬也。金奏亦可配舞而不可配歌。金奏以配歌,則噌吰 錚之響能奪歌而使之喑也。《內則》:二十舞《大夏》。鄭《注》雲:「《大夏》,樂之文武備者也。」然文羽武幹,羽謂之夏,幹謂之萬,鄭氏亦誤。而夏要為樂舞之名,則康成亦知其非「時夏」之夏矣。 金奏以合舞節而謂之夏。而《燕禮》:賓及庭,奏《肆夏》。《大射禮》:賓降,奏《陔》;公入,《驁》。《陔》《驁》皆《九夏》名。 皆無舞者。則以此《九夏》之節自舞而來,不必配舞而亦可獨奏。猶《燕禮》「若舞則《勺》」,亦獨具《勺》舞,不必繼以「於鑠」之詩也。 金奏者,以鐘 播之,鼓磬應之。《大射禮》,樂人宿縣於阼階之東、西階之西,而歌工之席則在西階上少東。其位既遠而不相比,歌工不能越位以就縣,舞者不能升堂以應歌。且公之始升即席,即奏《肆夏》;告旨,禮成而樂闋;酢酬,禮畢而後歌工入焉。則方奏《肆夏》之時,歌工未入,誰與歌此三詩以合樂乎?其終也,歌工與旅酬之禮,而鐘人則受賓賜之脯於門內溜。是掌金奏者之與歌工貴賤禮殊,終不得而合矣。 如謂以金鼓寫詩章之音旨,則鐘 之聲,餘韻因其弇侈為一定之響,不可以意為斂縱,非若笙管之激揚,因乎人氣之噓吸,能令合《新宮》等譜也。特以其輕重疾徐,應舞節之起伏旋折,為《九夏》之別,而必不可以言語文字為之句段。故車之和、鸞,行之佩玉,皆可以《肆夏》為節,則其抑抗之間不過數聲而已矣。至《漢樂府》,始以歌聲配鐃鼓,既與古樂不合,而其音多高抗而近乎北鄙殺伐之音。且《朱鷺》等曲,間以「幾令吾」云云,亦止可以吹寫之,如今笛譜留丟之類,而必不可以金寫。今此堂下金奏之縣,雖亦有蕩,而金革滿縣,鐘、 、磬、鼓、鼙、鞀之喤喤,豈一孤蕩能曲折以傳《時邁》三章之音節乎?使其能然,亦當謂之蕩奏,而不謂之金奏矣。 鼓、鼙之音,較之金聲猶可為之節。然投壺鼓鼙之譜,止于方圓半全之節,而不可以《騶虞》《貍首》諸詩合之。況金聲之訇谼,始洪而終細,一聽其自鳴自止,而人莫能制者哉!故《周禮》登歌、擊拊、下管、奏 俱無金奏。鄭司農以為貴人聲者是已。樂既崩壞,《九夏》之譜不傳。叔玉、韋昭妄以詩章系之,而偶有「時夏」之文,適以資其穿鑿。不知「時夏」之夏與「夏翟」之夏,逕庭不合,自不勞辨而自明。況《九夏》之樂制自周公。《集傳》抑以《執競》為昭王以後之詩,然則當昭王以前,《執競》未作,《九夏》缺一而無《昭夏》乎?《集傳》曲徇鄭說,亦且自相背戾矣。 金奏者,猶今之鼓吹也。詩歌者,猶今之歌曲也。古今雅俗不同,而聲音之洪纖曲直必不可合,則一也。 管 《風俗通》曰:「管,漆竹,長一尺,六孔。」《廣雅》亦雲:「管,長尺,圍寸,六孔,無底。」則其制度與篪無別,音響必與篪同。既有管矣,蘇成公又何為而作篪邪?按郭璞《穆天子傳注》曰:「管如並兩笛。」鄭氏《禮注》亦雲:「如笛而小,並兩而吹之。今太常樂官有焉。」蓋《莊子》所謂比竹也。當以鄭、郭為正。 肅雍和鳴 《爾雅》:「笙,小者謂之和。」郭璞《注》言:「小笙十三簧,大笙十九簧。」《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注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故《經》言「簫管備舉,喤喤厥聲」,謂簫管之聲盛;「肅雍和鳴」,謂小笙之聲圓細而靜也。《爾雅》: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小笙清而以和眾樂,故既言肅而又言雍,辭已盡矣。如以和為和平之和,不已贅乎! 鱣、鮪 鄭《箋》雲:「鱣,大鯉也。」毛公《衛風》《傳》亦雲:「鱣,鯉也。」《中華古今注》曰:「鯉魚之大者鱣,鱧魚之大者鮪。」高誘《淮南子》《注》曰:「鮪魚似鯉。」《集傳》乃謂鱣魚似龍,黃色銳頭,口在頷下,大者千餘斤,鮪似鱣而小,色青黑,蓋沿陸璣之誤,而璣之誤則沿郭璞之不善讀《爾雅》也。 《爾雅》之文,多一物連舉二名,以廣異稱。其《釋魚》曰:「鱣鯉。句 。 鯰。」猶言鱣,鯉也; ,鯰也。許慎說:「鱣,鯉也」,「 , 也」,「 ,鯰也。」正與《爾雅》吻合。郭璞不解,分為四句,各為一種,乃謂鱣似 無鱗肉黃,口在頷下,大者長二三丈,則是今之所謂黃魚也。《集傳》因以謂鮪似鱣而小,青黑色,則是今之所謂鱘魚也。乃此二魚唯江南有之,北方所無。故今制,湖廣以其鮓充貢。衛在河北,漆、沮俱小水,何從有此巨魚?其為魚也絕有力,釣者恒以機施百餘鉤,宛轉罥之,隨以大棓擊之,順流數十裡,俟其力憊,乃可舉而出之水中,固非施罛之所能得,而潛為罧椮之可多有者也。以小罟羃之,以積柴圍取之,則其為鯉,鱧可知矣。 《後漢書·楊震傳》:「鸛雀銜三鱣魚。」即鯉也。鯉黑質朱尾,故都講以為卿大夫之象,言其玄上而 下也。《續漢書》及幹寶《搜神記》,鱣誤作 。乃顏之推株守郭說,疑鱣非鸛所能銜,遂謂為今之黃鱔而非鱣。不知黃鱔穴處,鸛雀無從捕銜。 本音徐林切。《後漢書注》雲:「口在頷下,大者長七八尺。」則 即今之鱘字。郭璞、陸璣所雲者, 也,而非鱣也。謝承、幹寶正誤以鸛雀所銜者為鱘魚,而範曄則未有誤。之推反疑範之誤而推謝、幹之確,豈不謬哉! 陸佃曰:「鮪,仲春從河西上,得過龍門,便化為龍,否則點額而還。」說雖諧俗,而言鮪則確。俗傳鯉化龍,鯉、鱧音近而訛,蓋謂鱧。所謂點額者,頭上七星點也。 又曰:「青黑,長鼻,體無鱗甲。」則又以鮪為鱘,同郭璞之誤。佃所著《埤雅》,不能堅守一說往往如此。博聞非難,能折中眾論而求其是者之不多得耳。 和鈴央央,鞗革有鶬 毛《傳》曰:「和在軾前,鈴在旗上。」《集傳》因之。今按:軾前非綴鈴之處。杜預《左傳解》曰:「和在衡,鈴在旗。」當以杜說為長。言諸侯之車,自鸞以下皆設,而特無錫。宣王錫韓侯以錫,濫也。若鸞,則達乎大夫。故蘧伯玉之車,音有和、鸞。今此言「和、鈴」而不及「鸞」者,蓋錯舉之,猶《夜如何其》之詩言「鸞」而不及「和」「鈴」也。 《采芑》《韓弈》之言「鞗革」者,革路而鞗纓也。此言「鞗革有鶬」,抑與彼二詩有別。《覲禮》諸侯偏駕不入王門,乘墨車。墨車者,大夫之車,鞔以革而漆黑之。大夫之墨車通于革路,士之棧車通于木路,特其大小華儉有差焉,故或為革路,或為墨車。偏駕不敢入王門,則雖以金路、象路之貴,亦降從革也。諸侯之在王國,以大國之上大夫為率。大夫三命而條音鞗 纓三就。此鞗蓋三就之鞗纓也,且與革路之五就別,雖有樊纓不敢禦。《士喪禮》:「薦馬纓三就。」注雲:「三色者,蓋絛絲也。」士喪攝大夫之飾,諸侯入天子之國,降視大夫,其隆降均也。 「有鶬」者,鶬 之色,青雜白黑也。杜預《左傳》《解》曰:「青鳥,鶬 。」蓋以黑漆革,其色鶬然。而三就之絛,其厖勒亦以黑白飾也。毛《傳》曰:「言有法度者。」蓋其以法自裁,不敢乘金象之偏駕也。若鄭《箋》以為轡首,則轡首用革,無間尊卑,亦不足紀矣。《集傳》以「有鶬」為聲之和。鞗革或以革,或以絲,非和、鈴之屬,安能令之成音響乎,「龍旗」者,金路之所建而施于墨車者,《覲禮》「載龍旗,弧 」,蓋降車以自損,不降旗以昭等,不純乎大夫之章,且以明所守也。所建者龍旗,則此助祭之諸侯,同姓之諸侯也。受金路之錫而乘墨車,斯以為有法度矣。 實函斯活 函之與含,義不相通。含,中所含也。函,外所函,於此不審,遂以「實」為種穀,「函」為函氣,不知函者,穀外之郛殼也。凡藏種者,必暴令極燥,中仁縮小。不充函殼。迨發生之時播之於地,得土膏水澤之潤足,則函內之仁充滿其函,而後茁芽憤盈,以出於函外。函不實則不活,故曰「實函斯活」。《傳》《注》未達此理耳。 載弁俅俅 《雜記》曰:「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已。」《士冠禮》:「爵弁,服 裳,純緇 衣。」鄭《注》曰:「此與君祭之服。」「純衣,絲衣也,餘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則絲衣載弁,士祭於公之服。故鄭氏以謂繹禮輕,使士升堂視壺濯及籩豆之屬,然而亦有不然者,按《周禮·司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蓋周制卑不可犯尊,而尊可兼卑。則自大夫以上至於王,其弁服無異於士也。是絲衣載弁,不但唯士為然矣。 《禮》:享大鬼神,則眂滌濯、省牲鑊者,大宗伯也;大祭祀,則省牲眂滌濯、逆齍省鑊者,小宗伯也。大宗伯,卿也;小宗伯,中大夫也。則牛羊鼐鼎之事,固非士之所得與。倘以繹禮輕於正祭,降用賤者,乃以《少牢饋食禮》例之,其正祭,司馬升羊,司士升豕升魚,司宮設席其賓屍也,亦司馬舉羊,司士舉豕、魚,司宮設席,初無所降。則時享賓屍之禮,亦當仍用大、小宗伯,而不應降用士矣。且所謂士者何士邪?豈牛人、羊人、司尊彝之屬乎?若然,則亦簡媟,而非以尊皇屍矣。大宗伯六命,其服毳冕,衣五章;小宗伯四命,其服希冕,衣三章。而此乃絲衣載弁者。皇屍士服,為屍厭,不伸其尊也。王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 冕者,以王季、文王受命為方伯,所服者袞冕,組紺以上位為侯伯、所服者 冕,故如其服以祭,不敢以己之貴臨祖宗之卑也。今此賓屍敬主於屍,而為屍者少賤未爵之子弟,所服者爵弁。使王與有司以冕臨之,則皇屍之尊絀矣。然則賓屍之禮,雖王亦弁,而況于宗伯以降乎?故知此服弁衣絲者非士也,其即省牲省器之卿大夫審矣。 若高子以為靈星之屍,尤失之誣。靈星之祀始於漢,《禮》無其文。且靈星,天神也。祀天神而有屍,則郊亦當有屍,孰可為天之屍者,亦不待辨而知其妄矣。 自羊徂牛 《周禮·牛人》:「共享牛求牛。」鄭《注》曰:「求,終也。終事之牛,謂所以繹也。」孝子求神非一處,故繹謂之求。有求牛,則亦有求羊可知。蓋天子之繹禮別用牲焉,與卿大夫有司徹之禮有異鼎而無異牲者不同。若《集傳》謂此「祭而飲酒之詩」,不知祭畢之飲,義取餕餘,自無別用太牢之理。況省器省牲本事神之禮,非燕餘之節乎? 不吳 《說文》:「吳,大言也。」徐鍇曰:「大言,故矢口以出聲。《詩》曰:『不吳不揚。』今寫《詩》改眂作 ,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按:夨音阻力切,傾頭也。凡有傾之象者皆可謂之夨。大言若傾口而出,故從口從夨。吳之本訓,大言也。勾吳之吳,蓋借用,或以吳人好為大言,故謂之。「不吳」者,不喧也。自如字,音五乎切。其發音乎化切者,徐鍇駁正已明,不當再誤。 魯頌 茆 毛《傳》曰:「茆,鳧葵也。」《集傳》以為即蓴菜,蓋沿陸璣之誤爾。《後漢書》馬融《廣成頌》唐太子賢《注》曰:「茆,鳧葵,葉圓似蓴,生水中。今俗名水葵。」言如蓴,則非即蓴可知。蓴唯江南有之,所謂「千里蓴羹」也。使魯泮漢苑而皆有,張翰無勞遠憶矣。茆與蓴皆有水葵之名,然一類二種。葉似馬蹄而圓者,鳧葵也,茆也。黃花者則謂之荇,一曰接餘。白花者則謂之白 ,其根一名水藕。蓴亦似茆而葉尖,其莖漬之有涎如羹,故曰蓴羹。出千里湖、湘湖者佳。二種相似而有辨,陸璣所未審也,茆本音柳,世俗或以與茅通用者,則音茅。柳音于韻自葉,不必別注葉音。 白牡騂剛 騂剛之義,毛、鄭、《集傳》俱未悉。按:獸之牝牡,未有以剛柔言者。剛柔者,陰陽之德。獸不能有德,何剛之有哉?《公羊傳》曰:「周公用白牡,魯公用騂 ,群公不毛。」何休曰:「騂 ,赤脊,周牲也。」周公嫌同于天子,故曰白牡。魯公諸侯,無所嫌,故從周牲,特不純騂耳。 者,牛脊也。其字從岡,猶山脊之為岡也。蓋魯公之牲唯脊赤,而他亦不毛矣。若群公,則並其脊而不毛。許慎說:「 ,特牛也」,非是。特,牛父也。宗廟之牛,角握犢也。豈有以老牡牛已合牝生子者而用祀哉! 犧尊 「犧」音素何切,與犧牲之犧音羲者,音羲皆別。毛《傳》曰:「有沙亦音素何切 飾也。」有沙飾者,鄭司農眾所謂「飾以翡翠」也。鄭康成《明堂位》《注》亦曰:「以沙羽為畫飾。」沙者,翡翠之羽也。按《周禮》:獻即犧字 尊,天子時享,盛酌醴以薦朝踐;諸侯六獻,則庀象尊以下而無犧尊。故《明堂位》曰:魯用犧尊,廣魯於天下也。《詩》於此侈大而言之曰「將將」。將將者,大詞也。其後齊欲享定公,而孔子曰「犧象不出門」,則諸侯皆僭用之矣。《集傳》據《三禮圖》,以犧為畫牛於腹。不知鼎以飪肉,故范牛以象大烹之盛,尊以盛醴,奚所取於太牢?若《宣和博古圖》有犧尊,鑄作牛形,刻肖纖巧,絕不類古樸之制,斷非商、周彝器,而當時偽骨董家竊王安石、陸佃之說,仿為之以紿徽宗者,蓋不足信。梁炰劉杳答沈約書曰:「魯郡得齊子尾送女器,作犧形。」此乃大夫家閨房褻玩之具,非先王時享盛醴之彝器,或據此以為犧尊,為誣而已。 毛炰 毛《傳》曰:「毛炰,豚也。」按《內則》,豚若將皆為炮。將,羊也。炮者,塗之以泥,實之以棗,以火炮之,毛與皽皆去,故曰:「毛炰。」要羊豚皆然,而非但豚也。「有兔斯首,炮之燔之。」是兔亦可炰也。若《周禮》有雲:「毛炰之豚」,則以牢牲最為下,故終言之,亦非謂毛炰之但為豚爾。 三壽作朋 鄭《箋》雲:「三壽,三卿也。」文義甚為牽強。且魯僖之世,三家始命,而史克作頌之年,季孫行父、公孫敖皆少,安得遽以壽祝之!《集傳》曰;「與岡陵等而為三」,于文義亦不安。按《博古圖》載周《晉薑鼎銘》曰:「三壽是利。」晉六卿,非三。且卿之壽利,不當載之薑氏之鼎。銘文無「岡陵」之語。是「三壽」古之通詞,非僅為魯設矣。「三壽」者,壽之三等也。《養生經》曰:「上壽百二十,中壽百年,下壽八十。」《左傳》晏子謂叔向曰:「三老凍餒。」杜預《解》曰:「三老謂上壽中壽下壽,皆八十以上。」《論衡》曰:「《春秋》說上壽九十,中壽八十,下壽七十。」三說不同。其為上、中、下之三等均也。而黃帝、堯、舜、文、武、太公、召公、及漢初伏生、張蒼皆逾百歲,則古者不以九十為上壽,是《養生經》之言確於《論衡》矣。「朋」,並也。「三壽作朋」者,合併三壽,祝孝孫以無疆之壽也。 魯邦所詹 毛《傳》曰:「詹,至也。」蓋與「六日不詹」之詹意近。至者,疆界所抵也。泰山之西南為魯,東北為齊,極其封域而言之,泰山為魯東北所至之境也。《集傳》謂「詹與瞻同」,非是。瞻者遙望之辭,故魯祭四望,而《春秋》書「三望」,泰山在封內,非所望也。此以張大魯疆宇之廣,與下「奄有」「遂荒」同意。故知毛說為長。 居常與許 毛《傳》曰:「常、許,魯南鄙,西鄙。」乃鄭氏則謂:「許田,魯朝宿之邑。常或作嘗,在薛之旁,《春秋》,築台于薛,孟嘗君食邑于薛,皆即此常。」以實考之,鄭說非也。薛旁之嘗為田文封邑者,春秋之薛國也。薛滅于宋。齊滅宋而有薛,田文食焉。若《春秋》築台于薛,地近于郎。且莊公已築台於彼,不待僖公而後複之。孟子之時,魯猶方五百里,故宇亡恙,安得僖公所居而遽為田文所有邪? 若許田之許,則在天子東都畿內,所謂甫田也。今之中牟,甫許古通用。 謂之田者,諸侯朝宿之邑,視天子之士祿,有其田而不得有其土地,山澤仍歸天子,而宣王得以行狩焉。魯自隱公以許易祊,桓公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嗣是終非魯有。僖公三十三年鄭辭 子曰:「鄭有原圃。」則是終僖公之世,許為鄭有矣。昭公十二年楚靈王曰:「我皇祖伯父,舊許是宅,今鄭人貪賴其田。」舊許,對許男之國為新許也。則又終春秋之世,許為鄭有矣。而僖公之未嘗得複許田,又可知也。 此詩所頌「居常與許,複周公之宇」者,蓋謂晉文公執曹伯,命反諸侯之侵地,而魯取濟西田也。常、許其濟西之下邑與?曹在魯之西南。魯之分曹地,自洮堆小切 以南,東傳於濟;臧文仲由重館往受之。重館在方房 與預 縣,蓋今之魚台縣也。《水經》:「濟水逕冤句縣今曹州 ,又東北過壽張縣西界,汶水從東北來注之。」魚台、壽張之間正值魯之西鄙、南鄙,則毛公所雲,其為曹之侵地明矣。《集傳》亦因許田之終於不復而疑鄭氏之說,故謂魯人以是願之。乃築台之薛初未嘗失,而東都畿內之許田不可言「居」,終不可曲為康成諱也。地名同者不一,不博考其疆域之合,但據他見之名而指以為然,其不失者鮮矣。 商頌 依我磬聲 鄭《箋》雲:「磬,玉磬也。」按:古者通謂玉為石,故八音言石而不言玉。凡石不能俱為磬;可以為磬者,玉之屬。乃《集傳》雲:「玉磬,堂上升歌之樂,非石磬也。」別玉于石,而謂別設玉磬以合歌,而非堂下四縣之笙磬、頌磬,不知何據。 按:玉磬之別見者,唯《郊特牲》有曰:「諸侯之宮縣而擊玉磬,諸侯之僭禮也。」則似天子之樂特有玉磬。然在宮縣之列,則固不設於堂上矣。《禮》:「大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以舞《大武》。」以周准殷,必堂上歌而堂下合樂,不能易也。故曰「歌者在上」,重人聲也。此詩所詠,有鞉鼓,有庸鼓,有《萬舞》,則為堂下之合樂而非升歌,明矣。 《郊特牲》曰:「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則樂固作于初獻之頃,禮未備之前也。升歌者,必於迎牲之後,屍已坐侑,然後堂上之歌,與瑟作焉。准諸燕禮,樂三闋者,猶賓升之奏《肆夏》也。升歌者,猶辯遍 獻禮成,然後工升歌《鹿鳴》也。堂下之縣,笙磬在阼階東,頌磬在阼階西,即此詩之磬也。建鼓在阼階西,蕩在建鼓之間,鞀倚於頌磬西紘。建鼓、鞀即此詩之鞀鼓也,蕩即此詩之管也,俱為堂下之樂。磬無緣獨在堂上矣。 諸樂合作,而以磬為度。故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言鞀鼓之依磬以和平也。磬于諸樂清而短,倘在堂上,則與堂下諸縣杳不相聞,而又何以相依哉?故《孟子》曰:「金聲而玉振之。」玉磬與鐘 相與終始為條理,使玉磬獨在堂上,則為弦歌之條理,而不與金相為終始矣。 且人聲自與絲合,而玉之鏗然起、戛然止者,必不相得。有耳有心,即不必得聞古樂,固可以測知之。故歌工四人則二瑟,歌工六人則四瑟,未聞有擊磬者與焉。唯瑟為能合歌,以輕清泛其餘韻。而古樂句均調簡,自然有節,不似俗樂之長短參差,須拍板以節之,又況磬音之清細者乎?故曰:「朱弦疏越,一唱而三歎。」明堂上之僅有瑟而無磬也。則磬為堂下之縣,而玉磬之即石磬審矣。鄭《箋》曰:「堂下諸縣與諸管聲皆和平不相奪倫,又與玉磬之聲相依。」是也。 天命玄鳥 毛《傳》曰:「春分,玄鳥降。高辛率簡狄與之祈於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為天所命,以玄鳥至而生焉。」許慎曰:「《明堂》《月令》,玄鳥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請子。請子必以 至之日者, 春分來,秋分去,開生之候鳥也。」蔡邕《月令章句》曰:「玄鳥感陽而至,其來主為孚乳蕃滋,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簡狄,蓋以玄鳥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凡此諸說,文具簡明,不言吞卵也。故《天問》亦曰:「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胎,女何喜?」「致」雲者,若或致之,而非燕卵之為胎元也。褚先生曰:「鬼神不能自成,須人而生。」其說韙已。 乃讖緯之學興,始有謂簡狄吞燕卵而生契者。司馬遷、王逸迭相傳述,鄭氏惑之,因以釋經。後儒欲崇重天位,推高聖人,而不知其蔽入於妖妄,有識者所不能徇也。高辛早年繼嗣未廣,故修郊禖之禱。簡狄隨帝后以往,禱已而生契。而契之生,實以高辛之宜之,故曰「嚳何宜」。宜,合也,歡也,猶《生民》之所謂「攸介攸止」也。故王充辨之曰:「使契母咽燕卵而妊,是與兔之吮毫同矣。燕卵,形也,非氣也,安能生人?燕之身不過五寸,其卵安能成七尺之形?或時契母適欲裹妊,遭吞燕卵也。」以愚論之,乃有不止如充之所雲者。凡吞物者,從口達吭,從吭入胃,達於腸。胃氣所蒸,雖堅重之質,亦從化而靡,精者為榮衛,粗者為二便。而女子之妊,乃從至陰納精,而上藏於帶脈之間。子室在腸胃之外,相為隔絕。燕卵安能不隨蒸化,複越胃穿腸,達子室而成胞胎乎?或有謂禹母吞薏苡而生禹者,則以薏苡能催生產,今方家猶用之。禹母或時產難,因食之而生耳。若夫燕卵,既非食品,又不登于方藥,契母何為而吞之?且如鄭氏所雲燕遺卵者,將遺之於地邪?則燕卵輕脆,必致糜爛。即偶遺於衿袖笥筐之中,有仁心者自應求其巢而納之。不然,聊玩之,終棄之而已。即閭井匹婦,盡古今,遍海內,未聞更有一人吞燕卵者。況簡狄為帝室妃嬪,必嫻矩度,而乍拾燕卵,急投口中,遽然囫圇咽之。有是理哉?若以為知其可以生子而吞之,則簡狄亦妖而不經矣。褚先生又雲「含 卵而誤吞之」,與王充偶吞之說相似。乃明明一玄鳥之卵,何用含之?而亦何致誤吞?借令簡狄之有童心而戲含之,誤吞之,後又何如契之生為此卵之化邪?有人道乎?無人道乎?其怪誕不待辨而知矣。 詩所雲「降」者,言玄鳥之降也。《詩》雖四言為句,然文意互相承。受唐人猶知用此活法,所以與許渾一流俗詩迥別。燕之來也,不知其所自至,若從天而降者然,又高飛而下入簷楹以營巢,故曰「降」,猶「戴勝降于桑」之「降」爾。毛《傳》言之甚詳。鄭氏起而邪說興,朱子弗辟而從之,非愚所知也。毛公傳經于漢初,師承不詭。其後讖緯學起,誣天背聖,附以妖妄,流傳不息。亂臣賊子偽造符命,如蕭衍菖花,楊堅鱗甲,董昌羅平之鳥,方臘袞冕之影,以惑眾而倡亂,皆俗儒此等之說為之作俑。又況其雲無人道而生者,尤羅睺指腹、寶志鳥窠之妖論,彼西域者男女無別,知母而不知父,族類原不可考,姑借怪妄之說以自文其穢。而欲使堂堂中國之帝王聖賢比而同之,奚可哉! 韋、顧、昆吾 昆吾國在今濮州。《左傳》,衛侯夢人登昆吾之觀。杜預曰:「衛有觀在古昆吾氏之虛,今濮陽城中」,是也。《後漢書·郡國志》亦雲:「濮陽,古昆吾國。」則湯伐昆吾,伐之於濮也。《竹書》:「夏帝芬封昆吾于有蘇。帝厪之世,昆吾遷于許。」而沈約注雲:「昆吾已姓,封于衛。夏衰為伯,遷于舊許。」約之誤也。昆吾始封有蘇,非封于衛。且濮之為衛,在衛成公遷帝邱之後,其初濮非衛地。《左傳》楚靈王曰:「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此言昆吾始封之君,吳回之子,陸終之孫,于季連為兄者;其宅舊許,在夏後之世,曆殷六百載,自許遷濮,而當湯伐之之時,則在濮而不在許也。 韋者,豕韋氏也。杜預《左傳解》曰:「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白馬,今之滑縣。《一統志》:「滑縣有豕韋故國。」伐韋,伐之於滑也。若范宣子曰:「在夏為禦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則非此所伐之韋。」《竹書》:「夏孔甲元年廢豕韋,命劉累。七年,劉累遷于魯陽。帝昊沈約曰:一作皋。 元年,使豕韋複國。」杜預亦雲:「累尋遷魯陽,豕韋複國。」蓋豕韋故國與劉累之後迭相興廢,而此所伐之韋,乃夏之故封,非劉累之後也。 顧亦己姓之國,則亦昆吾之裔也。《左傳》哀公二十一年:「公及齊侯盟于顧,公先至於陽穀。」則顧在陽穀左右,滑之東,濮之南,與豕韋、昆吾相為唇齒,亙居河北山東,峙立亳之北陲,助桀為虐,以撓制湯而使不得西向安邑。故湯于征葛之後渡河北討,除腹心之寇,而後可伸伐桀之師。蓋桀恃三蘖以扼商之背,紂恃崇、黎以掩周之後。故三蘖未殄,商師不能西指,崇、黎未戡,周人且有內憂。趙充國所謂帝王之師,出於萬全,道所不能廢也。桀雖處西,而黨援在東,故其後敗走三朡,孔安國:曰今定陶。 則三蘖所結連東國以為桀奧援者已久。而昆吾、豕韋以霸國之餘業,乃其宗主。三蘖已滅,故桀雖東走,而無與為淵藪,不得已而奔南巢。則前此之倚山東以制毫者,非一晨一夕之謀矣。故曰:「苞有三蘖」,言其連蔓而相屬也。《竹書》紀桀二十八年湯取韋,遂征顧;二十九年取顧。三十年征昆吾,遂自陑征夏邑。蓋始則從南而北,終則山東盡平,乃由河北度井陘而伐夏。其次第如此。非熟考地理,不足以征其用兵之大略也。 冞入其阻 毛《傳》曰:「冞,深也。」今按:《說文》冞本作 ,從網從米。許慎曰:「 ,周行也。」蓋網垂其上,周行以冒之。故鄭《箋》曰:「 冒也。」「 入其阻」者,周行以冒之。楚自唐、鄧東抵江濱方城、冥厄、穆陵、黃土諸關,西接商、洛,東訖蘄、黃,帶險千里,攻一道以入,則孤軍受制。高宗大起師徒,四面坌入,使之莫有適守,而後楚不能旁出以撓我。師眾役久,故《易》曰:「三年乃克之,憊也。」 字與深全別,今俗 作罙, 作深。故徇毛公之說,較為易曉,《集傳》因而從之,亦或緣此。 景山 曹植《洛神賦》曰:「陵景山。」李善《注》曰:「《河南郡圖經》曰:景山,緱氏縣南七裡。」蓋居洛水之濱,為洛 之上游,地近偃師。故椒舉曰:「商有景、亳之命。」亳,西亳也即偃師 。是以取其松柏,就近而浮於河、洛,以供商邑之用。若《玄鳥》之詩曰「景、員維河」者,概商王畿之地,自西而東之詞也。員蓋《春秋》「會衛、宋於鄖」之鄖。杜預《解》曰「廣陵之發陽」是也。自緱氏抵發陽方千里,商之邦畿千里,於此見矣。《山海經》有兩景山,一在山西解州,所謂「南望鹽販之澤」者也;一在鄖陽房縣,所謂沮水所出也。跡其地道,皆非此之景山。若《衛風》「景山與京」之景,自當音于景切,言測影以蔔地也。緱氏之景山,去楚丘幾千里,了不相涉。《集傳》引此詩以釋彼,非是。 《詩經稗疏》卷四終 詩經考異 六義之旨,斷章可取。然其始製作者必無二三。顧齊、魯之傳各憑口授,古文之變沿及楷隸,則字殊音異,因以差矣。《五經》之傳,於《詩》為最。輒條記之於篇,亦以見說《詩》不可矜專家之論也。 在河之洲 《說文》「洲」本作「州」,水中可居者,周繞其旁,從重川。禹定水,分地以州,取義於此。徐鉉曰:「今別作洲,非是。」 君子好逑 《禮·緇衣》及《爾雅》郭《注》「逑」皆作「仇」,「匹」也。 服之無 《禮·緇衣》「 」作「射」。 我姑酌彼金罍 《說文》「姑」作「夃」,音同,夃,益至也,尤多也。「我姑酌彼兕觥」,同。 螽斯羽 《詩傳》《詩說》「螽」皆作「 」。 桃之夭夭 《說文》「夭」作「枖」,音義同。 惄如調饑 《韓詩》「惄」作「愵」。《韓詩》及《說文》「調」作「 」。 麟之趾 《詩傳》《詩說》「趾」皆作「止」。 召伯所茇 《說文》「茇」作「 」,音同。茇,草根也。 ,邸舍也。當以從廣之 為是。 摽有梅 趙岐《孟子注》「摽」作「莩」。按:《說文》「摽」音符沼切,擊也。「莩落」字當作莩。 野有死麕 《詩傳》《詩說》「麕」皆作「麇」,音義同。 騶虞 《詩傳》《詩說》「騶」皆作「鄒」。 威儀棣棣 《禮·孔子閒居》「棣」作「逮」,音義同。 綠衣 《詩傳》「綠」作「 」。 以勗寡人 《坊記》「勗」作「畜」,養也,止也。義亦通。 終風且暴 《說文》「暴」作「瀑」,音同,疾雨也。 擊鼓其鏜 《說文》「鏜」作「鼞」。土郎切。 深則厲 《說文》「厲」作「砅」,音同,履石度水也。厲者,帶之垂也。毛公曰「以衣涉水」,于義未安。當從《說文》作砅。 濟盈不濡軌 軌,轍跡也,於「不濡」之義不可通。毛公曰:「由輈以上為軌。」此字當如《周禮》「立當前 」之 ,從車從凡,讀如犯。 雍雍鳴雁 《鹽鐵論》「雁」作「 」。《注》雲:「曷旦也。」音汗。 匍匐救之 《禮·檀弓》「匍匐」作「扶服」。音義同。 簡兮 《詩傳》《詩說》「簡」皆作「柬」。柬,伶人名。 毖彼泉水 韓詩「毖」作「秘」。 室人交遍摧我 《說文》「摧」作「催」,倉回切,相 也。 雨雪其雱 郭璞《穆天子傳注》「雱」作「霶」,音同。 靜女其姝 《說文》「姝」作「袾」,音昌朱切,好佳也。別無姝字。 愛而不見 《方言》郭《注》「愛」作「 」,謂掩翳, 也。《說文》作 ,仿佛也。 新台有泚 《詩傳》《詩說》「新」皆作「寴」,音義未詳。《說文》「泚」作「玼」,蓋與「玼兮」之玼同意。 燕婉之求 《說文》「燕」作「 」,音同,目相戲也。 得此戚施 《說文》「戚」作「 」;「施」作「 」,音並同。 ,蟲之不能仰者,蓋蝦蟆之屬。 髧彼兩髦 《說文》「髧」作「 」,音登敢切。垂也,猶懸 之 。「髦」作「 」,音亡牢切,發至眉也。 牆有茨 《韓詩》「茨」作「 」,按:茨者,以茅蓋屋。 ,蒺藜也。蒺藜當掃除之,以生牆上,故不可掃。當從《韓詩》。 鬒發如雲 《說文》「鬒」作「 」。 鶉之奔奔 《詩傳》《詩說》「鶉」皆作「 」。奔,《詩傳》作「賁」,音義並同。 鵲之強強 《禮·表記》「強」作「薑」。 綠竹猗猗 《說文》「綠」作「 」。「 」,王芻也。竹,《韓詩》作「 」,音竺,茿也,詳《稗疏》。 赫兮咺兮 《大學》「咺」作「喧」。《說文》作「愃」。音與元咺之咺同,寬閒心腹貌。 充耳琇瑩 《說文》「琇」作「璓」。音義同。 會弁如星 《說文》「會」作「 」,骨擿之可以會發者。音古外切。 齒如瓠犀 《爾雅》郭《注》「犀」作「棲」。 翟茀 《周禮注》「茀」作「蔽」。 施罛 《說文》「 」作「 」,音義同。 鱣鮪發發 《說文》「發」作「鮁」,音北末切。 體無咎言 《坊記》「體」作「履」。 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韓詩》上句作「之子無良」。 信誓旦旦 《說文》「旦」作「 」,音當割切,與怛同。 揚之水 《詩傳》《詩說》「揚」皆作「 」,《唐風·揚之水》同。 暵其幹矣 《說文》「暵」作「 」,音他幹切,水濡而幹也。 雉罹於罦 《說文》「罦」作「 」,音縛牟切,義同。與下憂韻本葉,別無罦字。 毳衣如菼 《說文》「菼」作 ,音同,騅色也。徐鉉曰:「今俗別作毯。」 毳衣如璊 《說文》「璊」作「 」,音同, 色如虋,故謂之 。虋,禾之赤苗也。 羔裘 《詩傳》《詩說》「裘」皆作「求」。按:求本從衣,倒毛象形。後借為求乞之求,因別立裘字。 捨命不渝 《韓詩》「渝」作「偷」,正與下侯韻葉,當從《韓》。 無我 兮 《說文》「 」「 」,音市流切,棄也。與毛《傳》 字釋同義。別無 字。 弋鳧與雁 《說文》:「弋,杙也。」其繳射飛鳥之弋字本作隿。弋言弋獲。並同。 山有扶蘇 《詩傳》《詩說》「蘇」作「胥」。 褰裳涉溱 溱字當作潧。溱與洧同詳《稗疏》。潧,鄭國水名,出鄭州西北,入於洧。溱水出桂陽臨武縣,至匯浦入於南海。 風雨淒淒 《說文》「淒」作「湝」,古諧切。按俗本作淒,不成字。 青青子衿 《詩傳》《詩說》「矜」作「 」。按:從今從衣者即衾字。衣 之 從金。 挑兮達兮 《說文》「挑」作「 」,音土刀切,滑也。 縞衣綦巾 《說文》「綦」作「 」,音同,帛蒼艾色。別有綦字,不借也。不借,屨也,非巾色。 聊樂我員 《韓詩》「員」作「魂」。 方渙渙兮 《韓詩》「渙」作「洹」,音羽元切。但洹乃燕、齊間水名。此雲洹洹,義未詳。 還 按:《詩傳》《詩說》,《盧令令》之後又有《營》一篇,亦曰:「齊俗好田,君子刺之。」今毛《詩》無《營》,而《詩傳》《詩說》無《還》。所謂《營》者,應即是《還》。 盧令令 「令」,《說文》作「獜」。獜,健也。力珍切。 載驅 《詩傳》《詩說》「驅」作「 」。 摻摻女手 《韓詩》「摻」作「纖」。《說文》作「攕」。攕攕,好手貌,音山廉切。 好人提提 王逸《楚辭注》「提」作「媞」。 宛然左辟 《說文》「然」作「如」,「辟」作「僻」,普擊切。 葛屨 《詩傳》,《汾沮洳》之前有《葛履》一篇,應即《葛屨》。按:《周禮》有「葛屨」,當依《毛詩》。 河水清且漣猗 《爾雅》「漣」作「瀾」。漣本與瀾同音。徐鉉曰:「俗音力延切,誤。」 素衣朱繡 《儀禮》鄭《注》「繡」作「宵」。 椒聊 《詩傳》「椒」作「茮」;《詩說》「椒」作「菽」。按:秦茮、蜀茮、胡茮之茮,字本從草從尗,或可作菽。其木旁叔之椒,俗字也。若尗粟之尗,字本作尗,以從草從叔為谷名者,亦俗字。 竹閉緄縢 《士喪禮注》「閉」作「柲」。《考工記注》作「 」。說詳《稗疏》。 山有苞櫟 《爾雅》郭《注》「苞」作「枹」。音同。 卭有旨鷊 《說文》:「鷊」作「 」,音義同。 傷如之何 《魯詩》「傷」作「陽」。《爾雅》曰:「陽,予也。」 棘人欒欒兮 《說文》「欒」作「臠」,音力沇切,臞也。 萇楚 《詩傳》「萇」作「長」。 衣裳楚楚 《說文》「楚」作「 」,音同,采鮮色也。 彼其之子 《左傳》「其」作「己」,《表記》作「記」。按:古有 字,彼也。當作 。今江西、湖南人稱彼為 ,其字如此,音紀。 鳲鳩 《詩傳》《詩說》「鳲」並作「屍」。 其儀一兮 《禮·緇衣》「兮」作「也」。 一之日觱發 《說文》「觱」作「 」,「發」作「冹」,冹音方勿切。今按:觱字從鹹,不合六書。當從 作 ,特難以下筆耳。或可省從或作 。 七月鳴 趙岐,《孟子》《注》「 」作「 」。今按: ,古闃切,伯勞也。 ,古穴切,寧 也。伯勞以五月無聲,詳《楚辭》「百草為之不芳」。則七月所鳴者, 也。趙《注》為長。舊注 作決音者,非是。 獻豜於公 鄭司農眾《周禮》《注》「豜」作「肩」,四歲豕也。 六月食鬱及薁 《說文》「薁」作「蒮」,山韭也,音餘六切。 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月令》鄭《注》「觥」作「觵」,「萬壽」作「受福」。許慎說:「觵,俗從光。」經典不應用俗字。「我姑酌彼兕觥」,亦當作觵。 迨天之未陰雨 《說文》「迨」作「 」,音同。古無迨字。徐鉉以謂「逮」,或作「迨」。 今女下民 《孟子》「女」作「此」。 蜎蜎者蠋 《說文》「蠋」作「蜀」。蜀字本從蟲,不宜更加蟲字。 鸛鳴於垤 《說文》「鸛」作「 」。老 ,知雨之鳥。本不從鳥。別有鸛鳥,似鵲,尾短;射之,銜矢射人,音呼官切。 載疐其尾 《說文》「疐」作「躓」。 皇皇者華 《詩傳》《詩說》「皇」皆作「煌」。 征夫 《說苑》「 」作「莘」。 鄂不 《說文》「鄂」作「萼」。 外禦其務 《左傳》「務」正作「侮」,不借用務。 飲酒之飫 《說文》「飫」作「 」,音義同。 和樂且湛 《中庸》「湛」作「耽」。 伐木許許 《說文》「許」作「所」。所所,伐木聲。 有酒湑我 李善《文選注》「湑」作「醑」。 坎坎鼓我 《說文》「坎」作「竷」,音同坎。竷,舞也。樂有章,故從章。今作《坎》卦之坎,於義無取。 吉蠲為 《士虞禮》鄭《注》及《周禮注》「蠲」皆作「圭」,圭亦潔也。《儀禮》:「圭為而哀薦之。」 彼爾維何 《說文》「爾」作「 」,音義同。 豈不日戒 王弼《易注》「日」作「曰」。曰,言也,於也。 烝然罩罩 《說文》「罩」作「 」,音都教切。 南山有台 《詩傳》《詩說》「台」皆作「苔」,《彼都人士》「台笠」之台。亦應從草,苔,莎也。 樂只君子 《左傳》「只」作「旨」。凡「樂只」皆應同。 厭厭夜飲 《韓詩》「厭」作「愔」。薛君曰:「愔愔,和悅之貌。」《說文》作「懨」,懨懨,安也。音同。 我是用急 《鹽鐵論》「急」作「戒」。 振旅闐闐 《說文》「闐」作「嗔」,音同,盛氣也。說詳《稗疏》。 我車既攻 《詩傳》《詩說》「攻」皆作「工」。 赤芾金舄 《白虎通》「芾」作「紼」。「朱芾斯皇」,「赤芾在股」,亦皆作「紱」。 助我舉柴 《說文》「柴」作「 」,音義同。 庭燎 《詩說》「燎」作「 」,按:庭 字本如此。從眘從火。 以祭天,祭必眘也。已從火,不宜更加火字。燎者,俗字。 鸞聲噦噦 《說文》「鸞」作「鑾」,「噦」作「鉞」。鉞本音呼會切,俗用為 戉之戉。 可以為錯 《說文》「錯」作「厝」。厝本磨石也,錯則塗金也。今俗以厝為安厝者。非。 在彼空穀 《韓詩》「空」作「穹」。 約之閣閣 《考工記注》「閣」作「格」,音義同。 載衣之裼 《說文》「裼」作「褅」,音替,褓衣也。裼乃裘上之裼衣,但音先曆切,無他義。 何蓑何笠 「負何」之何,從人從可;人可負者因負之也。今以何字為「誰何」之何,反借荷華之荷為負何,誤也。負何之何,亦如字讀平聲,不當別發作上聲。蓑本字只作衰,不從草。俗因借為衰老字,別立蓑字,誤。 天方薦瘥 《說文》「瘥」作「 」,才何切。瘥,昨何切,殘田也。 誰秉國成,不自為政 《禮·緇衣》,「誰」字下有「能」字,又上有「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國家以寧,都邑以成」,四句,當是逸句。 民之訛言 《說文》「訛」作「 」,字本從為,俗從化。 不敢不蹐 《說文》「蹐」作「趚」,音義同。 胡為虺蜴 《說文》「蜴」作「蜥」。 洽比其鄰 《左傳》「洽」作「協」。 朔日辛卯 《學齋占畢》雲:「日,本月字之誤。」朔月,猶言吉月。 豔妻煽方處 《說文》「煽」作「傓」,音義同。 噂遝背憎 《說文》「噂」作「僔」,音同,聚也。 悠悠我裡 《爾雅》郭《注》「裡」作「悝」,音同,憂也。「悠悠我悝」,憂難忘也。以裡為所居之裡,而以悠悠為憂,義皆未安。 淪胥以鋪 《韓詩》「淪」作「薰」。 宜岸宜獄 《韓詩》《說文》「岸」皆作「犴」。 尚或墐之 《說文》「墐」作「 」,音義同。堇字從土者,音勤,赤黏土也。 秩秩大猷 《說文》「秩」作「 」,音直質切,大也。 萋兮菲兮 《說文》「萋」作「 」,白文貌;「菲」作「斐」。 捷捷幡幡 《說文》「捷」作「咠」,七入切,聶語也。 無草不死,無木不萎 徐幹《中論》作「何木不死,何草不萎」。 瓶之罄矣 《說文》「罄」作「 」,音義同。別無「罄」字。 周道如砥 《孟子》「砥」作「底」。 跂彼織女 《說文》「跂」作「 」,傾也。音去智切。「跂」字音去支切,足多指也。當從匕。 亂離瘼矣 《說苑》作「亂離斯瘼」。 匪鶉匪鳶 《說文》「鶉」作「 」,「鳶」作「 」。鶉、 屬。 ,雕也。此與 並舉而戾天,自當非 鶉而為雕。傳寫省作「鶉」,誤也。 即鶚。「鳶」字弋下著鳥,當與「隿」通。鷙鳥之 ,自應從「屰」。 或盡瘁事國 《左傳》「盡瘁」作「憔悴」。 楚楚者茨 王逸《楚辭注》「茨」作「 」,說詳《牆有茨》。 祝祭於祊 《說文》「祊」作「 」,義同。 畇畇原隰 《周禮》鄭《注》「畇」作「 」,音均。 既優既渥 《說文》「優」作「瀀」,雨足也。憂,饒餘也。 ,愁思也。優,倡也。瀀,雨多也。經典傳寫多不分明。 去其螟螣 《說文》「螣」作「 」,民若稱貸則生 ,字或作「 」。若「螣」,乃神蛇之名,音徒登切。 韎鞈有奭 《白虎通》「奭」作「赩」。 裳裳者華 《詩傳》《詩說》「裳」皆作「常」。 受福不那 《說文》作「求福不儺」。 有頍者弁 《詩傳》《詩說》「弁」皆作「 」,音義未詳。或即古「弁」字。 先集維霰 《爾雅》郭《注》「霰」作「 。」音義同。 間關車之舝兮 《左傳》「舝」作「轄」。 營營青蠅 《說文》「營」作「謍」。餘經切,小聲也。 止于樊 「樊」,《說文》作「棥」,音同。「棥」,籬也。「樊」,鷙不行也,不當從廾。 威儀怭怭 《說文》「怭」作「佖」,音義同。 采菽 《左傳》《詩說》「菽」皆作「叔」。《詩傳》作「尗」。按《說文》:「尗,小豆也。」從草之「菽」本,「椒」字。 漸漸之石 《詩說》「漸」作「 」,音義同。 陳錫哉周 《左傳》「哉」作「載」。杜預《解》雲:「言能載行周道。」 聿懷多福 《春秋繁露》「聿」作「允」。按:「聿」古文作「 」,允字與 傍之 相近,作允者或傳寫之誤。凡此類,雖《毛詩》今本為長,以他見者義亦可通,故備存之。 在洽之陽 《說文》「洽」作「郃」。今郃陽縣字如此。「洽」本「浹洽」之「洽」。郃水不必定從水。 其會如林 《說文》「會」作「旝」,音古外切。說詳《稗疏》。 緜緜瓜瓞 《詩傳》「緜」作「綿」。 陶複陶穴 《說文》「複」作「 」,地室也,音芳服切。 率西水滸 《說文》無「滸」字,其字作「汻」。徐鉉曰:「今作『滸』。非是。」 混夷 矣 《說文》作「犬夷呬矣」。「呬」,虛器切。息也。趙岐《孟子注》「 」作「兌」。其「混夷」本「昆夷」,不當從水。 予曰有疏附 《韓詩》「曰」作「聿」,下三「曰」字同。 追琢其章 趙岐《孟子注》「追」作「雕」。 豈弟君子 《禮·孔子閒居》及《表記》「豈」作「凱」。凡「豈弟」同。 瑟彼玉瓚 鄭司農眾《周禮注》「瑟」作「恤」。《說文》作「璱」。「玉英華相帶如瑟也。」 神罔時恫 《說文》「恫」作「侗」。 其菑其翳 《爾雅》郭《注》「菑」作「榴」,音義同。 貊其德音 《左傳》「貊」作「莫」,音同。「莫」,定也。 克順克比,比于文王 《樂記》「比」皆作「俾」。 以按徂旅 《孟子》「按」作「遏」,「旅」作「莒」。 白鳥翯翯 《孟子》「翯」作「鶴」。 下武維周 《詩傳》《詩說》「下」俱作「大」。按:「下武」于文不可解。鄭《箋》以為「後」也,《集傳》作「文武」,俱于「維周」之義不可通,雲「大武」乃允。 遹求厥寧,遹觀厥成 《說文》「遹」作「欥」,音餘律切,語助詞。若「遹」,本訓避也,不可借用。 匪棘其欲 《禮器》作「匪革其猶」。「革」,如「夫子之疾革矣」之革,音紀力切,急也,本與「孔棘」之「棘」通。「猶」,功也,言匪急作邑之功也,較之「急成己之所欲」,於義為長。 宅是鎬京 《禮·坊記》「宅」作「度」。 克岐克嶷 《說文》「嶷」作「疑」,音同,小兒有知也。 禾役穟穟 說文「役」作「穎」。按:「禾役」不可解,當從許說。 恒之秬秠 《顏氏家訓》「恒」作「亙」,下「恒之」同。 或舂或揄 《有司徹禮注》「揄」作「抌」。按《說文》「揄」音羊朱切,引也;「抌」音竹甚切,深擊也。宜依《禮》《注》作「抌」。今考「抌」從「冘豫」之冘,當音猶。其作竹甚切讀者,或徐鉉等之誤。 或簸或蹂 《說文》「蹂」作「舀」,以沼切,抒臼也。 烝之浮浮 《說文》「浮」作「烰」,音同。 敦弓既堅 《說文》:「弴,畫弓也。」字本從弓。從攴者借用。徐鉉曰:「音都昆切,不當作雕音。」今人承誤,遂有「雕弓」之語。弓固不可雕刻者,不通。 假樂君子,顯顯令德 《詩傳》及《中庸》「假」皆作「嘉」。《中庸》「顯」作「憲」。 不愆不忘 《說苑》「愆」作「 」,「忘」作「亡」。 芮鞫之即 《周禮注》「鞫」作「阸」,音同。 茀祿爾康矣 《爾雅》郭《注》「茀」作「祓」。 是用大諫 《左傳》「諫」作「簡」。杜預《解》曰:「簡,諫也。」 下民卒癉 《緇衣》「癉」作「 」。 辭之輯矣 《新序》「輯」作「集」。 辭之懌矣 《左傳》「懌」作「繹」。 牖民孔易 《韓詩》《樂記》「牖」皆作「誘」。 價人維藩 《爾雅》郭《注》「價」作「介」,介大也。 靡哲不愚 《淮南·人間訓》「靡」作「無」。 抑 《集傳》引《國語》以此詩為《懿戒》。《詩傳》《詩說》俱有《懿戒》一篇而無《抑》,不但《國語》雲然。命篇名以《懿戒》,篇首「抑抑」正當作「懿」。懿,美也。以「按抑」之「抑」為密,義無所取。「懿」自可如字讀如意。韋昭曰「讀作抑」,亦所不必。 白圭之玷 《說文》「玷」作「 」,別無「玷」字。 不愆於儀 《緇衣》「愆」作「諐」。 聽我藐藐 徐幹《中論》「我」作「之」。 國步斯頻 《說文》「頻」作「 」,音符真切,恨張目也。 大風有隧 《爾雅注》「大風」作「泰風」。泰風,西風也。 耗 下土 《春秋繁露》「 」作「射」。 滌滌山川 《說文》「滌」作「 」,音同,草旱盡也。按:旱則山川昏霾。「滌滌」者,雨後山色,非旱景也。自當以許說為長。 王纘之事,于邑于謝 《潛夫論》「纘」作「薦」,「謝」作「序」。言宛北序山之下。下「謝於誠歸」,亦應作「序」。 民之秉彝 《孟子》「彝」作「夷」。 以其介圭 《爾雅注》「介」作「玠」。 鉤膺鏤錫 《說文》「錫」作「 」,音義同。徐鉉曰:「今經典作錫。」 江漢浮浮 《風俗通》「浮」作「陶」。 武夫洸洸 《鹽鐵論》「洸」作「潢」。 闞如虓虎 《風俗通》「虓」作「哮」。 鞫人忮忒 《說文》「鞫」作「 」。 人,窮理罪人也。「忮」作「伎」。伎,與也。 我居圉卒荒 《韓詩》「圉」作「禦」,言其宮室服禦以荒而殺禮也。 駿奔走在廟 《禮·大傳》鄭《注》「駿」作「逡」,音息俊切。 假以溢我 《說文》「假」作「 」,音吾何切,嘉善也。《左傳》「假」作「何」,「溢」作「恤」。 夙夜基命宥密 《禮·孔子閒居》「基」作「其」。按:「基址」之「基」本作「丌」,或通作「其」,自可不必從土。 儀式刑文王之典 《左傳》「典」作「德」。 執競 《周禮注》呂叔玉雲:「『競』作『傹』。」 鐘鼓喤喤 《說文》「喤」作「鍠」,鐘聲也。「喤喤」,兒啼聲。《斯干》雲:「其泣喤喤。」 庤乃錢鎛 《考工記》鄭《注》「庤」作「 」,音義同。今俗本或作痔瘡之痔,尤為舛謬。 應田縣鼓 《周禮注》及《埤雅》「田」皆作「朄」。《說文》亦同,音羊晉切。 肅雍和鳴 《爾雅》鄭《注》「雍」作「 」。 嬛嬛在疚 《說文》「嬛」作「煢」,「疚」作「 」,貧病也。別無疚字。 其鎛斯趙 《考工記》鄭《注》「趙」作「 」,音同。按:「趙」為趨走之義。「 」,利也,當作「 」。 以薅荼蓼 《爾雅》郭《注》「薅」作「茠」,「荼」作「蒤」,音義並同。 積之栗栗 《說文》「積」作「 」,音即夷切,積禾也。「栗」作秩,「秩」亦積也。俗用為「祿袠」之「袠」。 自羊徂牛 《韓詩》「徂」作「來」,下「徂」同。 兕觥其觩 《周禮》鄭《注》「觥」作「觵」,義見前。 敷時繹思 《左傳》「敷」作「鋪」。 憬彼淮夷 《說文》「憬」作「 」,古猛切。 實始翦商 《說文》「翦」作「戩」。戩,盡之也。今作剪,自當作「前」,從歬從刀。複加刀者,俗文。 土田附庸 鄭司農眾《周禮注》「田」作「地」。 魯邦所詹 《韓詩》「詹」作「瞻」。《集傳》本此。然毛公之說較長。說詳《稗疏》。 奄有龜蒙 《爾雅》郭《注》「奄」作「弇」。弇,同也。 遂荒大東 《爾雅》郭《注》「荒」作「 」。 ,有也,音荒烏切。 新廟奕奕 鄭司農眾《周禮注》「新」作「寢」。 置我鞉鼓 《明堂位》鄭《注》「置」作「植」。殷人植鼓。植鼓,足鼓也。 鞉鼓淵淵 《說文》「鞉」作「鞀」,「淵」作「鼘」。按此,則「伐鼓淵淵」之「淵」,亦當作「鼘」,音同。鼘鼘,鼓聲。 鬷假無言 《中庸》「鬷」作「奏」。《集傳》因雲「鬷音奏」。以為聲轉之訛。按:「鬷」「奏」音不相涉。「奏」之入聲為則,「鬷」之入聲為足。謂「『奏』『族』音近,『族』與『鬷』四聲相通」者,非也。杜預《左傳解》雲:「鬷,總也。」自當如字,音子工切。不必強合《中庸》。「假」,《左傳》作「嘏」。杜《解》曰:「大也。」如字,音古雅切。 聖敬日躋 《禮·孔子閒居》「躋」作「齊」。 為下國綴旒 《郊特牲》鄭《注》「綴」作「畷」,丁劣切。「旒」作「郵」。按:綴旒有弁髦之意,非佳語。畷郵,郵表畷,八蠟之所祭,謂下國之所依而禱祀者也。當以《禮》《注》為長。 敷政優優 《左傳》「敷」作「布」。優從人,俗文。說見前。 為下國駿厖,何天之龍,敷奏其勇 《大戴禮》「駿厖」作「恂蒙」,「龍」作「寵」,「敷」作「傅」。 入其阻 《說文》「 」作「 」,說詳《稗疏》。 右所采引,皆取典籍有全句明文可證據者。若今文沿俗傳寫,苟簡不合六書者,緣其充斥,未遑櫛舉也。 《詩經考異》終 詩經葉韻辯 或曰,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古之聲色,今之聲色也。豈其然哉!水一也,九河之道,堙為平陸矣。火一也,榆柘之鑽,易以敲石矣。奪泲通淮,不謂河之仍北流也。鍛鐵戛石,不謂木之必生火也。水火行天,古今異理。聲色聽人之習易,奚容以今而證古哉! 目之於色,耳之於聲,口之於味,鼻之於臭,均也。古之食者,醢螔蝓而芼荼蓼。今薦之俎,則螫舌而 唾。古之薰者,佩椒藿而 蕭草。今納之側,則刺鼻而煩冤。臭味既有習尚之殊,色亦隨時而異茅蒐,古之赤也;紅藍禦而茅蒐削色。堊土,古之白也;鉛粉陳而堊土不鮮。後起之巧日增,古樸之傳無考。然則耳無一成之聽,口有不齊之音。執古不可以宜今,從今愈不能以限古。奈之何以沈約、孫愐之韻,強《風》《雅》而求其葉邪? 夫後之作者以古為基,非古之能豫謀夫後也。「帝力何有」之謠,「皇祖有訓」之歌,律以《風》《雅》之韻,未有「洲」「鳩」、「服」「側」之葉,則不可以周《詩》律上古,抑不可以今韻准《風》《雅》明矣。故曰:「音員成韻。」員者,運流而不滯也,異地而弗能遷,再傳而非其故。沈約生際齊、梁,風沿吳、會,固不能均齊、魯而埒商、周矣。故「東」「冬」、「支」「微」之別,約創之,而約之前未有也;約定之,而其君且不用也;約守之,而約所為之詩賦不能無出入也;約傳之,而周伯琦之流且欲亂之也。乃以推諸未有約之先,屈抑本音而從約之韻,不亦難乎? 年代邈杳,古音無考。見於《說文》者,字之本音,多不合於今人之讀。古音不同于今音,則古韻必殊於今韻。「 」,今旨沇切,而《說文》雲「讀如捶擊之捶」旨磊切, 則四紙與十六銑無定也。「袢」,今博幔切,而《說文》雲:「讀如普遍之普」,則七麌與十五翰無定也。如此類蓋不一矣。又「雂」,今巨淹切,而《說文》雲「從今諧聲」,則十二侵與十四鹽通也。「屖」,今先稽切,而《說文》雲「從辛諧聲」,則八齊與十真通也。蓋「沇」子「旨」母「沇」可葉而「旨」亦可葉;「普」「袢」同出於合口,「屖」「辛」同出於齊齒,「今」「鈐」同出於閉口,聲可葉而音亦可葉也。以此求之,古音通而今音隘,古韻博而今韻狹,所從來久矣。乃約之為韻,以聲為主而不取其音,既異于古之聲音互主矣。流及今茲,聲存音去,故「東」「冬」、「真」「文」異韻而不能析其異,「元」「魂」、「野」「馬」同韻而不能會其同。乃守沈、孫之孤尚,拘反切之成侀,刻舟膠柱,一成而不易,又奚可哉! 夫古無韻名而自有實。無其名,故不可泥也。有其實,故源流分合之際不可亂也。則亦繪染異尚,而赤不可白,白不可赤也。是故有聲之合,有音之合。聲之合者,東、冬、江合也,支、微、佳、灰合也,魚、虞合也,真、文合也,元、寒、刪、先合也,蕭、肴、豪、尤合也,歌、麻合也,陽、庚合也,青、蒸合也,侵、覃、鹽、鹹合也,則休文亦以類次而見合於離矣。音之合者,虞、歌合也,支、魚合也,支、先、蕭合也,東、冬、庚合也,支、尤合也,則休文離之而固可合也。又入聲之音,總以其石而鬱者為相合之道。故有類合者,有遙合者,為尤通用而無礙,而特不合屋于葉,合藥於洽,則其離之本遠而必不可合者也。古之為字也,字略而音廣,音略而義廣。後人徇其廣而離之,古人守其略而合之。如「禦」有迓至之義,可仍「禦」音;「疑」有疑入聲 立之義,可從「觺」讀;初不似後人之發櫛而粒量之。若平、上、去之三聲,則古人之所本合而不離者,尤不待拘拘之葉而自通也。 以此推之,是故為葉韻之說者,其蔽凡十。而自十以往,雕琢穿鑿,尤不勝紀焉。 一、字本兼眾義,通眾聲,而葉者為贅。如「服」本有「匐」音,故扶匍 服、來羅 服,字皆作服,自與「側」葉。「蛇」有「它」音,故古人「相同亡它」,無蛇蟲之傷也,自與「 」葉。「角」有「錄」音,故角裡、角端,字皆作角,自與「族」葉:正可如字而讀,不必贅注葉蒲北、湯何、盧各切之類是也。 二、本音合于沈韻,如字而讀,正與韻同。而葉者因流俗口齒之訛妄為改葉。如「子」本音祖裡切,自與「李」葉。「汜」本音詳裡切,自與「以」葉。「俟」本音鋤裡切,自與「止」葉。「否」本音方九切,自與「友」葉。「怒」本音奴古切,自與「雨」葉。不當妄解作獎裡、不成音,乃似吃口人語。 羊裡、想止、滿美、讀之如《否》卦之否,又解友字作于軌切以遷就之。 暖五切,以求合俗耳之類是也。 三、平、上、去三聲古本不分,而葉者必變字音以求合沈韻。如「居」「禦」、「永」「泳」、「姻」「信」之類是也。近世填詞頗與古合。 四、沈韻連類相次,古字通用,非如「江」「陽」、「尤」「侵」之必不可合。而葉者必拘一韻強為之葉,如「降」自與「忡」「蟲」合,「笑」自與「悼」合,「敗」自與「憩」合,「行」自與「筐」合,不須轉「降」為「紅」,轉「笑」為「燥」,轉「敗」為「背」,轉「行」為「杭」之類也。 五、沈韻雖不相次,而聲固可合,則葉不以韻而以聲。而葉者必破聲以求合於韻,盡失古人諧聲之本,如語、麌二韻之合于馬者,古人諧聲,本無異響,故「芐」字從「下」得聲而音「戶」,上聲,俗讀去聲,非。 「賈」字從「襾」音亞 得聲而上音「古」,賈字上聲無假音,俗誤。 去音「稼」,此三聲家、賈、賈。家可讀姑,上聲音古;亦可讀假,去聲音稼;亦可讀故,在姑家、古假、故稼之間。 可念其通。則「馬」自與「滸」「下」「楚」葉,不當葉「馬」作「姥」、「下」作「戶。」又「尤」與「疑」葉,見於《周易》者不一,今以「孚」「浮」諧聲所自思之可知。則「治」自與「 」葉,不必葉「 」作於其切之類是也。 六、音相合,後失其傳,不可複通。而葉者勉強附合,母子異宮,非音響不成,則翻入他韻,盡失音聲之本。如真、先、東、侵全無相涉,而「天」「人」、「田」「零」、「風」「心」之相為同用自無從考,乃強葉「天」為鐵因切,則似「汀」非「汀」;葉「田」為徒因切,則似「庭」非「庭」;既不可收入真韻,亦不可收入庚、青二韻,于古既無所據,于沈韻亦所不容。若葉「風」為為愔切,則其謬尤甚。韻愔閉口,不容以「風」之撮口兩相混合,今乃合「為」與「愔」以為切,似「溫」非「溫」,似「雲」非「雲」,盡天下未有能呼之者,必無此字,必無此音矣。蓋真韻張唇,不容有透、定二母之音。愔韻閉齒,不容有非母之音,此入 舌,橫亂宮、羽,此尤紕繆之大者也。 七、韻無適主而音有定則,任其扭合,則凡字皆可破讀,然使讀「人」作「犬」以葉十六銑,讀「父」作「奴」以葉七虞,其亦將忍為之乎?而葉者不恤其意義之有無,恣情出入,一字兩處,分為二音,如「懷」字自與灰、支通葉,而左拘右牽,或葉胡隈切,或葉胡威切;「家」字本不可與東、屋通,而一葉各屋切,一葉各空切之類是也。 八、間句余文本不用韻,而葉者概欲以韻合之。如「豈不夙夜」,間句也,而葉「夜」為羊孺切。「裕」,撮口,「夜」,齊齒,必不可通。 「送我乎淇之上矣。」「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余文也,而葉「中」作「樁」、葉「宮」作「薑」樁、姜混呼,亦不可通於合口。 以就「上」葉平聲, 葉「哉」作「茲」以就「之」之類是也。 九、入韻古本互用,特為尤恕,則「谷」「莫」「綌」「 」本自可相協,且「綌」原從「穀」得聲,「 」之得聲與「蘀」「鐸」同意,抑同莫韻,不必葉「綌」為古略切,「 」為弋灼切,「革」「 」本自相通,不必葉「革」為棘力切之類是也。 十、《周頌》多不用韻者,升歌之詩;一唱三歎,唱者字也,歎者音也。於韻無字,字無韻,而抑以瑟浮其聲,則韻寄於瑟。「大音不和」,此之謂矣。漢樂府《江南可採蓮》猶存此意。是固無勞求葉者也。乃「此疆爾界」,葉界以急。「十千維耦」,葉耦以擬開口、齊齒不相通。 「降福孔皆」,葉皆以紀。「以享以祀」,葉祀以亦。「既右烈考」,葉考以口。「緝熙於純嘏」,葉嘏以古。「蹺蹺王之造」,葉造以 。奏,濁。 此尤不取《清廟》《維清》而推之,以迷于樂理,巧為割裂者也。 凡此十蔽,不揆之於六書,抑無益於六義,於字既失其正,於義亦不相安,徒令讀之者順以得音,且令聽之者不知何謂。強成周之詩人,受沈約之科禁。不知誰倡此說,而以成乎不解之惑。善說《詩》者,自可置之為餘食贅形而無嫌也。今略摘其謬,曆為糾訂,後之君子,庶取正焉。葉韻除而真《詩》見,勿徒以口耳徇塾師之纖陋也已。 音注中葉韻未詳何始。《注》《疏》《正義》無此。近世金陵李士龍《五經正文》尤為繁謬,宣城梅膺祚《字彙》亦然。韓退之古詩自用古韻,而膺祚強為之葉。乃至如 舌囈語,絕不可省。金壇王 堂太史《筆塵》辨正頗合于古。謂「思服」之「服」本音白「鐘鼓樂之」之「樂」,本音澇;北人如此讀 ;「濩」本音胡郭切,與「莫」同韻,「綌」「 」二字本葉;「維鳩居之」,「居」與「踞」同;「遠送於野」,本與「墅」同,徐鍇曰:「墅,經典只作野。」 皆精切可采,特其葉「 」作「題」,葉「訟」作「松」,葉「思」作「腮」,則猶未免以沈韻為拘。惟盡去葉韻,令後世略知古韻易簡之元聲,庶幾有功六藝乎! 《詩經葉韻辯》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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