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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磬聲


  鄭箋雲:「磬,玉磬也。」按古者通謂玉為石,故八音言石而不言玉。凡石不能俱為磬,可以為磬者,玉之屬。乃集傳雲:「玉磬,堂上升歌之樂,非石磬也。」別玉于石,而謂別設玉磬以合歌,而非堂下四縣之笙磬、頌磬,不知何據。按玉磬之別見者,惟郊特牲有曰:「諸侯之宮縣而擊玉磬,諸侯之僭也。」則似天子之樂特有玉磬;然在宮縣之列,則固不設於堂上矣。禮,大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以舞《大武》。以周凖殷,必堂上歌,而堂下合樂不能易也。故曰「歌者在上,重人聲也。」

  此詩所詠,有鞀鼓,有庸鼓,有萬舞,則為堂下之合樂,而非升歌明矣。郊特牲曰:「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則樂固作于初獻之頃,禮未備之前也。升歌者,必於迎牲之後,屍已坐侑,然後堂上之歌與瑟作焉。凖諸燕禮,樂三闋者,猶賓升之奏肆夏也。升歌者,猶辯(音徧)獻禮成,然後工升歌鹿鳴也。堂下之縣,笙磬在阼階東,頌磬在阼階西,即此詩之磬也。建鼔在阼階西,簜在建鼔之間,鞀倚於頌磬西紘,建鼔鞀,即此詩之鞀鼓也。

  簜即此詩之管也。俱為堂下之樂,磬無緣獨在堂下矣。諸樂合作而以磬為度,故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言鞀鼔之依磬以和平也。磬于諸樂清而短,倘在堂上,則與堂下諸縣杳不相聞,而又何以相依哉?故孟子曰:「金聲而玉振之。」玉磬與鐘、鑮相與終始為條理,使玉磬獨在堂上,則為弦歌之條理,而不與金相為終始矣。且人聲自與絲合,而玉之鏗然起、戛然止者,必不相得。有耳有心,即不必得聞古樂,固可以測知之。故歌工四人則二瑟,歌工六人則四瑟,未聞有擊磬者與焉。惟瑟為能合歌,以輕清泛其餘韻,而古樂句均調簡,自然有節,不似俗樂之長短參差,須拍板以節之,又況磬音之清細者乎?故曰「朱弦疏越,一唱而三歎」,明堂上之僅有瑟而無磬也。則磬為堂下之縣,而玉磬之即石磬審矣。鄭《箋》曰「堂下諸縣與諸管聲皆和平,不相奪倫,又與玉磬之聲相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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