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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或酬之


  集傳曰:「如受酬爵,得即飲之。」按鄉飲酒及燕禮,主人致爵于賓,賓受而卒爵者,獻也;賓致爵于主人,主人受而卒爵者,酢也。若酬,則主人送酒于賓,北面坐奠觶於薦東,複位。主人揖降,遂降立於西階下,不即飲也。故鄭注雲:「酬酒不舉,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則酬酒非得即飲之。集傳誤矣。顧於「信讒」之義無取。是以鄭箋雲:「酬,旅酬也。」旅酬之禮,媵酒者實觶送賓,奠於薦西,賓受之就主人,乃飲而更實之以授主人,主人受以酬介,漸及眾賓,蓋行酒也。故鄭《箋》雲「如或酬之者,謂受而行之。」其義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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