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薑齋詩話 | 上頁 下頁


  王仲淹氏之續經,見廢於先儒,舊矣。繼而僭者,《七制》之詔策也。仲淹不任刪;《七制》之主臣,尤不足述也。《春秋》者,衰世之事,聖人之刑書也。平、桓之天子,齊、晉之諸侯,荊、吳、徐、越之僭偽,其視六代、十六國相去無幾;事不必廢也,而詩亦如之。衛宣、陳靈下逮乎溱洧之士女,葛屨之公子,亦奚必賢于曹、劉、沈、謝乎?仲淹之刪,非聖人之刪也,而何損于采風之旨邪?故漢、魏以還之比興,可上通於《風》、《雅》;檜、曹而上之條理,可近譯以三唐。元韻之機,兆在人心,流連泆宕,一出一入,均此情之哀樂,必永於言者也。故藝苑之士,不原本於《三百篇》之律度,則為刻木之桃李;釋經之儒,不證合于漢、魏、唐、宋之正變,抑為株守之兔罝。陶冶性情,別有風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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