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噩夢 | 上頁 下頁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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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國之始,法不得不詳。有國之道,用不得不豐。不祥則苛橫者議其後,面變易增加之無已。不豐則事起而猝無以應,必橫取之民,以成乎陋習。如驛遞者,國之脈絡,不容壅滯者也。故在國初,水馬驛櫛比蔓緜,恒處於有餘。建驛官,設驛卒,站馬、站夫,紅船、快船,鋪程供應口糧,皆細計而優儲之,即驛官利其有餘而私之,勿問也。乃以濟公事,而民力以事,而民力以不與聞而舒。嘉靖間,言利之小人始興。萬曆繼之,祟禎又繼之,日為裁減。為之說曰,「非勘合火牌,不許應付。」而實則大不然,水則擄船,陸則派夫,縣不給則委之殷實,委之行戶,已而全委之裡甲。孰為作此俑者,流毒無窮?則何如加賦之猶有定額也!驛遞之外,莫如公費。且若皇華銜命,監司巡行,賓客經過,節序宴會,相為酬酢,賓興考課,必有供獎,廨宇橋路,必時修理,下逮輿皂犒賜,孤貧拯給,皆人情物理不可廢之需。無故統天下而作貧苦無聊之態,實則不能廢而聽吏橫取之民。苟其橫取,則無可複製而益趨奢濫,於是而民日困,國日貧,誣上行私,莫之紀極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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