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噩夢 | 上頁 下頁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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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言井田之略,皆謂取民之制,非授民也。天下受治於王者,故王者臣天下之人而效職焉。若土,則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間,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資以養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疇,不待王者之授之。唯人非王者不治,則宜以其力養君子。井田之一夫百畝,蓋言百畝而一夫也。夫既定而田從之,田有分而賦隨之。其始也以地制夫而夫定,其後則唯以夫計賦役而不更求之地,所以百姓不亂而民勸於耕。後世之法,始也以夫制地,其後求之地而不求之夫,民不耕則賦役不及,而人且以農為戲,不驅而折入於權勢奸詭之家而不已,此井田取民之制所以為盛王之良法,後世莫能及焉。夫則有制矣,田則無制也,上地不易,百畝而一夫,中地一易,二百畝而一夫;下地再易,三百畝而一夫。田之易不易,非為法禁民使曠而不耕也,亦言賦役之遞除耳。再易者,百畝三歲而一征也。一易者,間歲而一征也。上地百畝而一夫,中地二百畝而一夫,下地三百畝而一夫,三代率因夏禹之則壤為一定之夫家,而田之或熟、或萊、或有廣斥,皆不復問。其棄本逐末,一夫之賦自若,民乃謹守先疇而不敢廢。故春秋譏初稅畝,舍版籍之夫而據見在墾田之畝以稅也。譏作邱甲,用田賦者先王之制,五百七十六夫而出長轂一乘,至此則核實四邱之田為一甸。其後並以井邑邱甸為不實而據見在之田畝,合併畸零以起賦。舍人而從土,魯之所以日敝也。然則取民之制,必當因版籍以定戶口,則戶口以制稅糧,雖時有登降,而拋荒鹵莽,投賣強豪、逃匿隱漏之弊,民自不敢自貽以害。得井田之意而通之,不必問三代之成法而可以百世而無敝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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