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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


  (震下離上)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本義》雲:「雷電當做電雷。」

  法立於斷,畫一素定,明著於上,以示天下,使人皆曉然知而畏之,「電雷」所以為「明罰敕法」也。求情以明,勤其審察,知周乎下情,然後從而斷之,雷火之所以為「折獄致刑」也。蓋講法不患不明,而辨析纖曲,則吏緣出入,而民可規避。若行法之下,必審求其情,無隱不悉,而後敢決焉,乃以刑必當辜,而民以不冤。明斷皆祥刑之道,而先後本末不同如此,非君子孰能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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