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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孝武帝(1)


  〖一〗

  簡文以懿親任輔相而與賊同逆,屍天子之位,名器在其手而唯其所與,雖有王彪之、謝安、王坦之忠賢,而無可如何也。天不祚逆,使之速殞,而諸賢之志伸矣。坦之裂居攝之詔,惟簡文篤疾不能與之爭也。太子之立,廷臣欲待溫處分,太子既立,太后猶有居攝之命,彪之抗議不從,溫入朝,謝安談笑而視之若無,惟簡文之已死也。孝武方十歲,抑非英武之姿,諸賢之志可伸,而于簡文也則不能。但責簡文以闇弱,豈其出於十歲嬰兒之下乎?故謂簡文與人同逆而私相授受,非苛論也。

  簡文篡而彪之不能止者,溫與之協謀,內外之權交失也。簡文死,溫雖有淫威,而內無為之主者,於是彪之乃得忼慨以正之,謝安乃得從容以潛消之,不足為深憂矣。簡文居中以掣曳,諸賢之困,不在卼豗,而在葛藟。晉祚未終,天奪匪人之速,亦快矣!若桓溫者,無簡文,則雖十歲嬰兒而不能奪,固在諸賢局量之中,而弗能躍冶;雖決裂而成乎篡,亦必有以處之矣。

  〖二〗

  嗚呼!人苟移情于富貴而沈溺以流焉,何所不至哉!天子之尊,四海之富,亦富貴也;簿尉之秩,百金之獲,亦富貴也;垂至於死而苟一日得焉,猶埋心引吭以幾幸之。不知其何所為也,不知其何所利也,垂至於死而不已;人而不仁,將如之何哉!易曰:「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大耋矣,何嗟乎?名之未得、利之未遂焉,俄而嗟矣;俄而並忘其嗟,而埋未冷之心,引將絕之吭,以思弋獲矣。有涯之日月,廢鼓缶之歡,營營汲汲,笑駡集於厥躬而不恤。簿尉一天子,百金一四海也,人盡如馳,塗窮焉而後止。鳴呼!亦何所不至哉!

  王敦、桓溫皆於老病奄奄、旦暮且死之日而謀篡不已,以為將貽其子孫,則王含、王應奴隸之才,敦已知之;桓熙弱劣,玄方五歲,溫亦知之矣。王導知敦之將死,起而討敦;王、謝諸賢知溫之將死,而坐待其斃;敦與溫亦何嘗不自知也。其心曰:吾一日而居天子之位,雖死猶生。嗚呼!天下之不以敦、溫之心為心者,吾見亦罕矣哉!

  孟子曰:「萬鐘于我何加焉,宮室之美,妻妾之奉,窮乏之得我,失其本心。」雖然,猶人生之有事也。至於奄奄垂死而三者皆不任受,然且鼓餘息以蹶起而圖之,是何心哉?一念移於不仁,內忘其心,外忘其名,沈湎淫溺自不能已,而不復問欲此之何為也。謀天下者曰:簿尉之秩,百金之獲,何足以死求之也;謀簿尉百金者曰:天子之尊,四海之奉,何易求焉,吾所求者,旦暮未死而可得也;而不知其情同矣,易地則皆然也。幼而忘身以貪果餌,長而忘身以貪溫飽,相習相流,愈引愈伸而不可中止;自非立志於早,以名義養其心而生惻悱,未有老死而能忘者也。苟不志於仁,勿怪亂臣賊子之怙惡以沒身也。

  〖三〗

  漢儒反經合道,程子非之,謂權者審經之所在,而經必不可反也。于道固然,而以應無道之世,則又有不儘然者。母后之不宜臨朝,豈非萬世不易之大經乎?謝安以天子幼沖,請崇德皇后臨朝攝政,灼然其為反經矣。王彪之欲已之,而安不從。彪之之所執者經也,安之所行者權也,是又反經之得為權也。

  桓溫雖死,揚、豫、江三州之軍事,桓沖督之。沖不終逆而克保臣節,世遂以忠順歸之。夫沖特不為王含耳。含之逆,於未敗之前已有顯跡。溫死,人心乍變,郗超之流折伏沮喪,惡知沖非姑順異以縻系人心而徐圖之邪?且沖果有懷忠效順之情,當溫存日,沖固與相得而為所付託者,何不可以規溫而使守臣節?則沖之無以大異于溫審矣。若溫既亡而或說以誅逐時望,沖不聽者,不能也,非不為也。王、謝諸賢,非劉隗、刁協之倫匹,溫且不敢決於誅逐,沖亦量力而止耳。外人遽信其無他,謝安固察見之,而不早有以制之哉?奉太后為名,以引大權歸己,而沖受裁焉,安蓋沈思熟慮,執之堅固,而彪之不能奪也。

  或曰:安為大臣,任國之安危,則任之耳,何假于太后?曰:晉之任世臣而輕新進也,成乎習矣。王導之能秉政也,始建江東者也;庾亮,後族也;何充則王導所引重而授以政者也。至穆帝之世,權歸桓氏,非一日矣。謝安社稷之功未著,而不受託孤之顧命,其兄萬又以虛名取敗;安之始進,抑受桓溫之辟,雖為望族,無異於孤寒;時望雖隆,而蔡謨、殷浩皆以虛聲貽笑,固群情之所不信;而乍秉大權,桓沖之黨且加以專國自用之名而無以相折,則奉母后以示有所承,亦一時不獲已之大計也。

  或曰:安胡不引宗室之賢者與己共事,而授大政於婦人邪?曰:前而簡文之輔政,其削國權以柔靡,已如此矣。後而道子之為相,其僭帝制以濁亂,又如彼矣。司馬氏無可托之人,所任者適足以相撓,固不如婦人之易制也。此之謂反經而合道,又何傷哉?

  雖然,王彪之之議,不可廢也。安雖不從,而每歡曰:「朝廷大事,王公無不立決。」服其正也。審經以為權,權之常;反經以行權,權之變;當無道之天下,積習深而事勢違,不獲已而用之,一用而不可再者也。故君子慎言權也。

  〖四〗

  太元元年,謝安錄尚書事,除度田收租之制。度田收租者,晉之稗政,魯宣公稅畝之遺弊也,安罷之,可謂體天經以定民制矣。

  王者能臣天下之人,不能擅天下之士。人者,以時生者也。生當王者之世,而生之厚、用之利、德之正,待王者之治而生乃遂;則率其力以事王者,而王者受之以不疑。若夫土,則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興代廢,而山川原顯不改其舊;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養人,王者亦待養焉,無所待于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故井田之法,私家八而公一,君與卿大夫士共食之,而君不敢私。唯役民以助耕,而民所治之地,君弗得而侵焉。民之力,上所得而用,民之田,非上所得而有也。

  助、徹者,殷、周之法也,夏則貢矣。貢者,非貢其地之產,貢其人力之所獲也。一夫而所貢五畝之粟,為之制耳。曰五十而貢者,五十為一夫而貢其五也。若夫一夫之耕,或溢於五十畝之外,或儉於五十畝之中,為之一易、再易、萊田之名以寬其征。田則自有五穀以來民所服之先疇,王者惡得有之,而抑惡得稅之。地之不可擅為一人有,猶天也。天無可分,地無可割,王者雖為天之子,天地豈得而私之,而敢貪天地固然之博厚以割裂為己土乎?知此,則度而征之者,人之妄也;不可度而征之者,天之體也;此之謂體天經矣。

  以治民之制言之,民之生也,莫重於粟;故勸相其民以務本而遂其生者,莫重于農。商賈者,王者之所必抑;游惰者、王者之所必禁也。然而抑之而且張,禁之而且偷,王者亦無如民何。而惟度民以收租,而不度其田。一戶之租若干,一口之租若干,有餘力而耕地廣、有餘勤而獲粟多者,無所取盈;窳廢而棄地者,無所蠲減;民乃益珍其土而競于農。其在彊豪兼併之世尤便也,田已去而租不除,誰敢以其先疇為有力者之兼併乎?人各保其口分之業,人各勸於稼穡之事,彊豪者又惡從而奪之?則度人而不度田,勸農以均貧富之善術,利在久長而民皆自得,此之謂定民制也。

  太元之制,口收稅米三斛,不問其田也。不禁兼併,而兼併自息,舉末世之制而除之。安之宰天下,思深而道盡,復古以型今,豈一切苟簡之術所可與議短長哉!

  〖五〗

  荊、湘、江、廣據江東之上流,地富兵彊,東晉之立國倚此也。而權奸內逼,邊防外匱,交受制焉,亦在於此。居輕而禦重,枝彊而幹弱,是以權臣窺天而思竊,庸人席富以忘危,其不殆也鮮矣。上流之勢,以趨建業也則易,王敦、桓溫之所以莫能禦也;以度楚塞爭淮表也則難,舟楫之利困于平陸,守險之長詘於廣野,庾亮、桓溫之所以出而即潰也。謝安任桓沖于荊、江,而別使謝玄監江北軍事,晉於是而有北府之兵,以重朝權,以圖中原,一舉而兩得矣。安詠詩而取「訏謨遠猷」之句,是役也,可不謂謨猷之訏遠者與?

  江北、河南之眾,紀瞻嘗用之以拒石勒,而石勒奔;祖逖嘗用之以響汝、雒,而汝、雒複;所以不永其功者,王導之弗能任也。導之弗能任者,專任王敦於上流,而不欲權之分也。紀瞻一出而不繼,祖逖始成而終亂,王敦、桓溫乃挾荊、湘以與晉爭。內亂而外荒,積之數十年矣,安起而收之。雖使桓沖牧江、荊,而自督揚、豫。北府兵彊,而揚、豫彊于江、荊,勢之所趨,威之所建,權歸重於朝廷,本根固矣。況乎中原南徙之眾,尤多磊落英多之士,重用之,以較楚人之僄而可蕩者相什百也。書曰:「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競以室,非競以戶庭也。安於是而知立國之弘規矣。故淝水之役,桓沖遣兵入援而安卻之,示以荊、江之不足為輕重,而可無藉於彼,沖其能不終乎臣節哉?

  宋高、秦檜之愚也,憂諸帥之彊而不知自彊,殺之削之而國以終敝。檜死,張浚任恢復,而敗潰于符離,無可用之兵也。此殷浩之覆軌也。謝玄監軍江北,擇將簡兵,六年而後用之,以破苻堅于淝水,非一旦一夕之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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