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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上篇(9)


  二七

  集注於「蔽」字無明釋。或問將作遮蔽解,而朱子以為然,看來集注意亦如此。實則不然。色固不能遮明,聲固不能遮聰也。如說面前一山隔斷了,便不見山外物,此是形蔽,不是色蔽。五色現前時,一齊俱見,登高望遠,而雲樹齊入目中,何曾遮蔽得!

  釋氏不知此,故以目窮於隔垣為不能圓通,而推耳有千二百功德。若但於此處較量,則耳目各有長短,固相匹敵也。目窮於隔垣,而可及百里之外;耳不窮於隔垣,而一裡之外疾呼不聞矣。且耳目之聰明,在體者有遮,在官者原無遮。如幻想未見之色,雖遠而亦分明,豈有遮耶?不可誤認此為心思。若專以心之不阻于山河險阻為無蔽,則人之思食色、思利害也亦爾,豈此伶俐宛曲者而遂得為大體哉!

  若小注所雲「目之視色,從他去時,便是為他所遮蔽」,則尤粗疏不曉了。「從他去」只是引,引如何便遮?如一人引一人去,引者何嘗遮所引者!蓋「蔽」之訓遮,是遮盡義,非遮瞞義,與「一言以蔽之」義同。聲色以顯聰明之用,而非以壅閉乎聰明。先儒所雲「物欲之蔽」者,亦謂其蔽心耳,而豈其即蔽乎耳目哉!

  心之官「思則得之」,原不倚於物而無涯量,即物而理可窮,舉一隅則三隅可見。多學而識之者,一以貫之,不顯亦入,不聞亦式,物不足以盡之矣。若耳目之官,視盡於色,無色即無所視;聽盡於聲,無聲即無所聽;聰明盡於聞見之中,所聞所見之外便無聰明,與心之能徹乎形而上者不同,故曰「蔽於物」。既有所蔽,則雖凝目以視,傾耳以聽,更無絲毫之益,固不若心之愈思而愈得。則欲用此以察善惡之幾而通性命之微,則必不能,故曰「小體」。視其所不當視,聽其所不當聽者固蔽;即視其所當視,聽其所當聽者亦蔽也,不足以察微而藏往故也。知其有蔽,則知其小矣。

  二八

  仁之勝不仁,新安看得自好。朱子有正勝邪、天理勝人欲兩段解:其言正勝邪者,即新安之說;其言天理勝人欲者,推本正所以勝邪之理爾。集注卻專取趙氏之說,乃于本文有礙。夫以一念一事之仁不勝私欲,而遂歸咎于水之本不勝火,此其自暴棄也已甚。去仁唯恐不速,更不待其終而早亡矣。

  二九

  雲峰從規矩上看得與「離婁」章義同,自合。觀兩個「必」字,有無所遷就苟簡之義。規矩與志彀一意:彀是用力極至處,規矩是用法極密處。

  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若初學時不會得直到恁樣始得方圓,則且疑但方而可不必合矩,但圓而[可]不必合規,亦自成得器用,而為之較易;乃降一格,且圖遷就易教,苟簡易學,則到底方不得方,圓不得圓,終身更無上達也。所以古人一入大學,即以明德、新民、止至善全體大用,立地做去,放他寬衍一步不得。

  南軒「為有漸,進有序」之說,未是。為雖有漸,即在者上面漸做去;進雖有序,亦必此中之次序;非始終深淺迥別,且拋一半在後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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