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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論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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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之所積,必有所循,其始常輕,其後常重。輕而得之者,無心之獲也。無心之獲,歆動為易,易於歆動,而心恒注之,則重積矣。重以積,重而委所重以從,其本且僕,其末益茂,勢之積也,固然也。 滅舒、蓼,而楚有事於東夷,猶楚志也;滅蕭,而楚有事於淮、泗,非楚志也。滅蕭者姑以逼宋,且未能有而授之宋矣。乃其後終楚之世,卒不能得寸壤于宋,而但得之蕭以東。始之加兵于蕭者,偶然耳。入蕭地,俘蕭人,山川之險易,民俗之堅脆,地利之豐肥,日浸潤于楚,君臣之腎腸,無容自已而不已焉。自是以滅徐,自是以滅邾,自是以滅魯,皆循此矣。 夫羋旅君臣,亦豈重在蕭,而期其後之然哉?率然而加之兵,欻然而滅其國,臣民子孫已浮動其心於淮、泗而莫之抑,所必然也。徐滅而鄢郢與淮、泗之勢均,魯滅而淮、泗之勢重于鄢郢。移重於淮、泗,則委鄢郢以從淮、泗。是故丹陽不保而保壽春,枝益茂,本遂僕矣。 趙委常山以窺代,而趙終於代;吳委荊州以固建業,而吳終於建業。善委者猶待之百年,而楊廣歆平陳之利,早棄故國以忘于江都。夫無心之獲,乍利其腴以寄命。其亡也,如枯木之春蘖,津液奔注於此以速絕。金人之焰,熸于汝寧,夫豈複有餘種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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