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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論二


  不虞之譽,或有自來。趙氏之得譽于晉,盾躬弑而猶曰宣孟之忠。彼亦有以致之也。盾之得政,晉師不出於山南者十三年。迨夫楚人銳志北圖,鄭叛以應,聊整師以出,逍遙往復委宋于鄭而不救,償秦怨於崇而不力,若進若退,未嘗有一矢之遺也。夫好逸而惡勞,安目前而忘遠慮,民之情也。晉之初興,未得諸侯,迨文、襄踵起,日戮力以勤天下,而民亦勞矣。盾固知其可市而戢兵以市之,故晉失霸而盾得晉,賈細人以呴沫之恩,收死士以自衛,而重用之於私鬥。然則群晉之人,豈唯童心之夷皋是憎?武、獻、文、襄,鹹視為虐我之仇而忘之矣。武師其智以建弭兵之策,天下之兵弭,晉弗弭也。晉兵弭于天下,趙氏之黨,弗弭其兵于晉也。休養死士於私門,故以逐荀、范,滅智伯,沛然一因其力之有餘,於是蔑周分晉,寢處燕頤,使韓、魏與齊匹立,而幾以帝。嗚呼!盾之智,施及後世,如是其深也,則其視晉霸之失,如浮漚之散而不恤,又何怪乎!

  夫趙氏市民,民爭償焉。然則民固可罔,而天下亦可以逆邀邪?曰:趙之市民,天理之逆也。民之市于趙,天理之順也。春秋之用兵亟而莫甚于晉,東難齊,西難秦,北難狄,南難楚。雖有可戰之民,而困于四戰,則汔可息肩而樂與之息肩。民非懷趙,夫亦以自恤也;天非獎趙,姑亦以紓民也。治亂之數仍於不得已,而當其尤亂,猝無太康之望,則姑無問逆順以紓民焉。此天之所不與聖人同憂也。

  梁、陳塗炭而姑息肩于周、隋,宋靡金淫而姑息肩於蒙古。息肩者終不可息,夫然後治以開焉。故趙終亡于秦,而秦遽亡於漢,小逆而大順,天豈爽哉!嗚呼,民之姑息肩也,生非固生,樂非固樂,以賊為忠,以異族為心腹,惠乍餌之毒,乍隱焉,未旋踵而棘生其目。「終鮮兄弟,謂他人父。謂他人父,亦莫我顧。」乃以悟所與者之非,不亦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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