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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三論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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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者,秦、楚之爭地也。秦得庸則躡楚之背,楚得庸則窺秦之腹。秦得庸則卷商析以臨周,楚得庸則通武關以間晉。楚方病,秦人扶之,西為之通巴,南為之距戎,俾楚獲安足矣。得庸不有而授之楚,秦之親楚何其至也。秦、楚之相親,晉故焉耳。秦戒晉,而楚撓其南,則晉掣。楚爭晉,而秦撓其西,則晉疾視楚而不敢爭,故秦之謀此甚深也。 舉庸以通秦、楚之徑,相為肘臂而屈伸喻,可無問其在楚之異在秦也。抑秦唯委庸于楚,而後楚無忌于秦。楚無忌于秦,則益東爭陳、鄭而棄西略。則西鄙之戍守已墮,庸且為甌脫之壤,若有若無,匏繫于楚,而唯秦之取捨矣。於是楚之與秦,無離心而有合勢。無離心,晉之所以重累也;有合勢,則秦、楚相並以合,自此始矣。戎蠻盡,山木刊,道路通,發蹤相及。秦之燒夷陵以滅楚者由是也,楚之余民扣武關以亡秦者由是也。故庸之滅,秦、楚之大司也,而秦人之謀深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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