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春秋稗疏 | 上頁 下頁


  杜《解》雲「祭,鄭邑」,長垣縣東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為氏。胡氏則以為周之命大夫。按:祭城之祭讀如字;命于周者,則祭公謀父之後,與祭伯、祭公、祭叔同族,音債,其國邑在王畿內,非長垣之祭也。《左傳》稱「祭封人仲足」。足,其名也;仲,其字也。故胡氏以與單伯同為命卿。封人之官,秩卑而權輕,安能操廢立之權?然則封人者,昔于王室為封人,非鄭之封人也。天子之元士視子男,封人出為命卿,正相當矣。祭仲執鄭之柄,使食邑於祭城而以為氏,則當有後於鄭,而終《春秋》之世,鄭無祭氏之族,又足以見其同于單伯,仍歸於周,無後於魯也。又,長垣地臨濮水,於《春秋》為蒲,所謂「衛有蒲戚」也。而《陳留志》言長垣祭城有蘧伯玉墓,則祭城為衛邑而非鄭地,鄭安得有封人於祭乎?以此考之,胡氏之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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