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春秋稗疏 | 上頁 下頁


  地以水名,則凡水之濱皆可名也,而亦必于其水之濱。按《水經》:「河水東至酸棗縣,濮水東出焉。」又曰:「瓠子水東北過廩邱,為濮水。」酸棗今延津,廩邱今範縣。蓋西自延津,東至濮州,皆濮水之濱,可名為濮。特地在河北,與陳國之境既限以大河,而中間宋地,陳之封壤不得有濮名也。「衛使右宰醜蒞殺州籲於濮」,衛人自于衛地殺之;若殺石厚,則《傳》言「蒞殺于陳」,亦以明濮非陳境矣。杜《解》雲:「濮,陳地。」非也。此時衛未東徙,尚都衛輝,而延津在其東南,為邊境自陳至衛之孔道,殺州籲於境上,亦戮於甸人之遺意。若《後漢·郡國志》言「東郡濮陽,春秋時曰濮」,則迂道而東,非陳至衛之途,蓋亦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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