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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郎中致仕周公墓誌銘


  尚書都官郎中南康周公卒之明年,皇祐五年葬某所。子蘊、詠使請銘。次其語曰:公諱某,字某,其先占蔡之汝陽,唐末遇亂於光、蘄,遷江州之星子鎮。太平興國中,以鎮為縣,又以為南康軍,故今為南康人焉。曾大父某,大父某,當李氏時,皆以學行為處士家。皇考某,累贈尚書職方郎中。始以進士起,至尚書屯田郎中,求監池之永豐監,遂致仕。已而今天子大享明堂恩,除都官於家以卒。嘗令岳之沅江、壽之霍丘、池之建德、邛之依政、河南之洛陽,凡五縣。通判池州。守二州,曰蓬、曰安。其治之寬嚴,視事劇易,尤惠于池、蓬。蓬人愛思,至為公畫像。在洛陽,明肅太后使中貴人用事者來,留守傾身媚附之,中人諷公請己,獨拒之不往。故相張士遜薦公說書國學,且諭公見執政,公固謝之。其篤學果行,蓋有世士夫所難者。卒時春秋七十七,戒喪葬無用浮屠說。有文十卷,世傳之。先夫人王氏,封仁壽縣君。二子:蘊,保信軍節度推官;詠,太廟齋郎。銘曰:

  余聞異時宦官之幸,雖隆名尊爵有紀于時者,往往為之詘焉。
  又觀古之士能無折身以市於貴勢,蓋亦少也。
  信公之所守,則其賢遠矣。
  我銘公藏,不刻其他,
  惟茲之存,以勸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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