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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維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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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度支員外郎郭公墓誌銘 公諱維,字仲逸。少好學,有大志。年二十五,起為泰州司理,調泰、真二州判官,以能聞。監真州之酒稅。丁母憂,服除,改著作佐郎,知南豐縣。俗喜訟,令始至,豪猾輒構事入縣,察令能否。公至,即得其妄,窮而徙之,由此無敢犯法。改新都縣,又以治稱。既去,民思之,相與繪公像祠焉。使者薦其材,就知雅州。王蒙正姻明肅太后家,侵民田幾至百家,有訴者,更數獄無敢直其事,詔公治之。其行也,人為公憚。公至,則拔根擿節,不漏毫末,以田歸民,蒙正坐除名。既歸,天子目之,賜之朱衣,得尚書屯田員外郎,知常州。至州索宿奸數人流之,州以無事。移提點淮南刑獄,吏不治,道聞公至,往往豫以事求解,部中肅然。遷度支以卒,慶曆二年正月也。凡仕二十七年。公剛毅能斷,當事勇,不自恤。繇景德、祥符之間,四海平治,寬文法待吏,而吏乃相習為遨嬉噶者,或按一吏,則交議群詆,以為暴刻生事,日浸月積,而民敝於下矣。至公始按吏,而獨急於權幸。有大臣出鎮揚,不治,曲以禮事公。公奏斥,不報,既代,猶斥之,以是被按,一無憾言。以聲威聞,而所至即有惠愛。某嘗羈游過常,裡中民有以褻語相罵者,其長者怒曰:「爾欲忘郭屯田邪?」蓋公在常以此法其民,時卒已九年矣,猶不忘之。惜乎朝廷方欲顯用,而公已不幸。其出於治者,猶未足以盡其志,故不悉書,特掇其一二而存之。此足以見公之志也。 祖某,不仕。父某,贈殿中丞。母劉氏,仙源縣太君。妻張氏,南陽縣君。子男三人:先正,烏江縣尉;聰正,舉進士;祥正,星子主簿。女六人。以某年月日葬公於某處,公之裡也。將葬,先正等以今司封員外郎趙諴書來乞銘,先人與公祥符八年以進士起,而公子且與某遊有好也,銘不敢讓。銘曰: 翼翼汾陽,子儀始王,德完道粹,功蓋于唐。 宜享世澤,流如海長,原原南寓,孰嗣而昌? 公生而明,剛簡自徇,拔身貧羈,誼不辱進。 蘇窮斥奸,惠立威振,而年不長,志不時盡。 既奮既材,天奚弗憖。刻銘在幽,來者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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