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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兼墓誌銘


  太子中舍沈君墓誌銘

  沈氏世家吳興,其後有陵者仕吳越王,卒官明州,家之,五世而生公。公諱兼,字子逵,以五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再補尉,有能名。用舉者遷衛尉寺丞,知湖之歸安縣,移知邵武之歸化,又有能名。遷太子中舍,通判蘇州,其以能聞愈甚。公好剛,遇事果急不顧計。為通判日,與守爭可否,不為之小屈。重犯轉運使,使守相與害公,入之法除名,天子薄其罪,免所居官而已。公歸怡怡,間為五字詩自戲娛,無躁戚言。卒於家,年七十三,慶曆六年七月也。子男一人,起。女三人。起好學,通政事,能守節法,為進士,與某同時得科名者也。公之坐獄,為判官滁門,立棄官從公,世以為孝。將以某年某月葬公某處,以夫人柳氏祔先三月,來求銘。與銘曰:

  生也不得,其須而死。死也何有,有嘉者子。嗚呼!已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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